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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共 4 题,其中:
综合题 4 题
中等难度 4 题。总体难度: 中等
综合题 共 4 题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前509年,克利斯提尼以居住地而不是出生地为标准,把全体阿提卡居民划分为十个部落,每个部落包含三个部分,称为“三分区”。他以地理位置为划分依据(包括城市、内地和海滨)打乱旧有的户籍划分方式。将军也是由选举产生,并可以连续当选而没有任期的限制。同时,设立了500人议事会,议事会的成员采取轮换制,以限制连选连任。

    ——马立智《雅典民主政治的质量衡量》

    材料二

    伯利克里说,在雅典民主政治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其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回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1)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一中克利斯提尼改革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如何理解伯利克里所说的“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的涵义?

    (3)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难度: 中等查看答案及解析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比较两幅图及文字材料所蕴含的异同各两处,并从两个不同角度分析出现这种不同的原因。(所指出的异同之处明确清楚,原因合理)

    难度: 中等查看答案及解析

  3. 阅读下列《十二铜表法》的法律条文节选,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权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材料二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材料三

    第八表私犯

    三、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偿损失。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1)请你依据对上述法律的解读,简要描述当时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

    (2)请你依据对上述法律的解读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分析颁布《十二铜表法》的作用。

    难度: 中等查看答案及解析

  4.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是一整套不成文的习惯,被认为是罗马遗产的一部分,只适用于罗马市民。……社会地位低下的平民鼓吹把习惯法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综合的成文规则来解决存在的疑问。这就是后来公民大会通过的《十二铜表法》。……这种法(万民法)被认为是一切文明社会法律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公民和外邦人。

    ——摘自邓正来主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材料二

    罗马法中,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讼)和对人之诉(讼)……早期英国法学家了解并熟悉这种对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大致说来,土地和附于其上的权益是为不动产,其他则可归于动产一类。……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日,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

    ——摘自梁治平《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1)依据材料一,说明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哪些变化。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发展原因分别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指出诉讼种类由罗马法发展到英国普通法发生的变化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评述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难度: 中等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