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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宋汴京与各州县政府均设有“店宅务”,负责对政府公屋的出租与管理。宋真宗年间,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共有公租房23300间。汴京店宅务的公屋,每间月租金约400~500文钱。当时,汴京一名中下层市民日均收入约200文钱。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各设“勾当店宅务”一名(负责人)“勾押官”各三四名(副手)“掠房钱亲事官”(业务人员)各四五十名,负责招租、收租。店宅务每日需要登记的账簿多达28种,包括旧管入库簿、月纳簿、退赁簿、赁簿、欠钱薄、纳钱历、减价簿、出入料薄、欠官物薄等。官府对租赁店宅务公屋之人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规定店宅务的管理者、工作人员、在汴京拥有房产的市民均不得租赁;同时,禁止租赁者转租房屋.对租户自行改建房屋、添修部分建筑物产权归属,官府亦立法加以规范。规定:“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漱钱,如徒居者并听拆随。”

——摘编自吴钧《宋朝的廉租房制度》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廉租房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北宋实施廉租房制度的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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