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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撤销了原有的监察御史,将全国划分十三个监察区(部),各部设立刺史。刺史品秩约为中下等县令,虽为六百石小官,但根据《六条问事》相关规定,刺史的主要监察对象是地方官中的二千石官员。除纠察地方豪强是否为非作歹之外,刺史的主要职责是巡察二千石官吏中鱼肉百姓、司法不公、任人唯亲、勾结豪强等不法行为,然后上报中央处分。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1)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时刺史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汉代刺史制度的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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