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尚书省对各类文书的签发与检核有明确的日程规定:“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急务者不予焉。”这一规定旨在
A.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B.加强中央集权
C.减少中央行政决策失误 D.加强君主专制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唐代尚书省对各类文书的签发与检核有明确的日程规定:“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急务者不予焉。”这一规定旨在
A.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B.加强中央集权
C.减少中央行政决策失误 D.加强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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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唐律疏议》记载,唐代政府规定了办公和批转公文的时限,凡内外百司所受的上奏文书皆印发其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否则会按“稽程”罪受到刑事处分。此规定
A.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B.加强了对官员监份
C.强化了中央集权休侧
D.俐弱了宰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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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职制律》中规定:若官吏延缓诏令文书颁发者,每延缓“一日笞五十,一日加一等,十日徒一年”;“官文书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这些规定
A. 旨在防止皇帝诏令被篡改
B. 利于政府行政决策的正确
C. 有利于提高部门行政效率
D. 说明唐代的法律非常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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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对唐代尚书省勾检官(从事勘覆稽失的官员)的相关记述。据此能够被认定的历史事实是唐代
记述 | 出处 |
各级官府皆“据文案大小,道路远近,皆有程期。如或稽违,日短少差,加罪。” | 《唐会要》卷五八 |
“其官文书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 《唐律疏议》卷九 |
“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 | 《唐六典》卷一 |
A. 政府注重官员行政规范
B. 三省六部制走向成熟
C. 尚书省隶属于监察部门
D. 对政务犯罪惩罚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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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职制律》中规定:若官吏延缓诏令文书颁发者,每延缓“一日笞五十,一日加一等,十日徒一年”;“官文书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这些规定
A.旨在防止皇帝诏令被篡改
B.利于政府行政决策的正确
C.有利于提高部门行政效率
D.说明唐代的法律非常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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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财赋之事,开元之前,事归尚书省;开元之后,权移他官。有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等,随事立名,沿革不一。这一变化表明了
A. 中央官制逐步完善
B. 赋役负担日益加重
C. 经济实力不断提高
D. 丞相权力逐渐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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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今年5月份,羊肉掺假、山东毒姜事件吵得沸沸扬扬,食品安全再次提上日程。食品安全关系着你我切身利益,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明文规定:凡是故意以有毒的肉赠送他人或者出售,从而造成他人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
宋代,为了加强监管,宋代政府让商人们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清代茶叶市场是造假贩假最集中的领域,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清后期,主管部门还制订了茶叶质量标准……符合标准的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充公或焚毁。
——《中国古代的食品安全监管》,摘自《揭阳日报》2012年5月27日
材料二:1820年生活在伦敦的德裔化学家弗雷德里克·阿库姆在《《论食品掺假和厨房毒物》的书中写道:“我们吃的泡菜是用铜染绿的;我们吃的醋是用硫酸勾兑的;我们吃的奶酪是在坏了的牛奶里掺入木粉或木薯粉制成的;我们吃的糖果是将糖、淀粉和黏土混合在一起,再用铜和铅染色的……”
——王加丰《食品安全为何是永恒话题》,人民网2011年06月28日
材料三: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据百度百科整理
请回答:(1)据材料一,归纳我国占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茶叶市场造假贩假盛行的原因。(6分)
(3)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西方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背景。(6分)
(4)通过上述材料和问题,谈谈我们今天应该怎样加强食品安全(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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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的《湖北公报》在“发行凡例”中明确规定:“《湖北公报》为湖北法令公布机关……省城各司、处通行本省各县及其他公署并各团体之文书,均由《湖北公报》刊布,各司、处毋庸再以文书布告”……《湖北公报》记载了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可能会报道电影《定军山》首映成功
B.刊登的孙中山讲话可作为第二手史料
C.可能会刊登台湾架设第一条有线电报线
D.报刊上的法令文件可作为第一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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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违警律》规定,“乘自行车不设铃(铃铛)号(牌)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拘留,或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民国时期规定,市公用局管理自行车的检验、登记、核发号牌事项,巡警可以随时处罚不遵守法规的骑车人。由此可知
A. 自行车已普遍使用
B. 崇洋媚外风气盛行
C. 政府加强公共管理
D. 民众抵制西方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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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
材料奏折是官文书制度,是清代皇权政治发展的产物。它始出现于康熙年间,但在奏者范围、传递方法、疏奏内容及朱批等方面,都还没有制度化。关于奏折的撰写人,雍正明确规定中央部院侍郎以上和翰林科道各官,地方督抚提镇及藩臬学政,中央派出的盐政、关差、织造等可直接上奏,有的道员、知府、同知、副将等中级官员,由帝特许,亦可撰写。这样既明确了奏报人的职责,又扩大了它的范围。
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不致泄漏,雍正帝定立了一套保密制度。撰写人须亲自书写,一般不许他人代笔,写就不得外传,否则治罪。由宫中制作皮匣,配备锁钥,发给具奏官员,专门用作储藏和传递奏折。督抚以上大员的折子,派专人送到大内乾清门,交内奏事处,直达御前,而不像题本交通政司转呈。一般官员的折子,亦差专人送到雍正帝指定的亲信大臣处,由他们代呈,代交人当然无权知道折子的内容。雍正帝阅毕,作了朱批,折子由原渠道发回。奏折被用来讨论政事、决定政策,就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帝奏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奏折制度改革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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