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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包括国务卿、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

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二  第二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分别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二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其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数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87年后的美国政体与中华民国政体的不同之处,并说明产生这种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作用。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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