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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伍延芳是中国留学史上第一个法学博士,第一个为外国所聘而出任英国殖民地律师的中国人。1882年应李鸿章之邀北上天津,进入总理衙门的洋务差委局,参与对外交涉事宜,成为“中堂的主要助手”。1885年出任开平铁路公司总办之职,负责修建中国第一条铁路。面对帝国主义列强使用炮舰政策,划分势力范围,劫掠中国财富的严重局势,伍廷芳等受命修律。伍廷芳“延聘东西各国精通法律之博士、律师, 以备顾问。”先后完成了对德、俄、日、法、英、美等国的刑法、裁判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裁判所构成法等的翻译,通过分类整理,做到“各国之法律已可得其大概。”提出“盖西国从前残酷之刑法,经律学家几经讨论,逐渐改而从轻,政治日臻完善。故中国之重法,西人每訾为不仁。其旅居中国者,皆籍口于此,不受中国之约束。”“方今改订商约,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法之枢纽。”伍廷芳还奏请专设法律学堂,通过定课程、定学制、筹经费、广任用等措施,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法学急需人才。伍廷芳还于1898年提出仿行各国印花税,建议修订商律,增加破产律,旨在“使有成之商业,咸得有所维护。”使商人破产之案的审理有所依据。伍廷芳曾于1897~1902年和1907~ 1909年先后两次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当辛亥革命成功之后伍廷芳等人联名上书,指出清廷之灭亡、共和之诞生已成定局,希望摄政王能顾全大局,赞成共和体制,从而避免将全国人民投入战乱之中。

——摘编自范守义《伍廷芳:中国近代外交家、法学家和实业家》

(1)根据材料,概括伍廷芳的法律观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伍廷芳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贡献。

高三历史连线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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