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shì,种植)。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题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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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shì,种植)。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题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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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北宋年间,面对严峻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王安石为首的有识之士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进行改革。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 “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 食货志》
材料三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和通过政府利用商人专营某些商业行业,来获取财政收入,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变法较多地反映中小地主和中小商人的要求,尤其是南方地主的商人的要求……总的来说,变法是代表地主阶级革新派的一种主张,其主流应该肯定。
——据《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
材料四 王安石不应算做是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使用大、中、小地主代表以及革新派、守旧派等概念,都不能确切地反映当时的客观史实,应该分为官户、乡村上户和坊郭上户(北宋文献中的概念)三个阶层。从出身看,变法派与反变法派分子同属官户……客观上,王安石变法增加了农民负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冗”问题,但从流通领域进行了利益分配,将权力收归中央,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予基本否定。
——据《王安石变法简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规定或“建言”的目的。(7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4分)
(3)材料三、四研究王安石变法,采用的相同方法是什么?结论有何不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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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 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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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 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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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其目的是
A.保护佃农利益
B.增加政府收入
C.维护地主特权
D.规范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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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从春秋战国到唐代,封建国家依照人口征收赋税额度远远超过依照财产(主要是土地)征收赋税的额度。所以国家通过户籍制度来控制人丁和土地,把农民牢固地控制在土地上以实现对农民的赋役剥削。而地主阶级的发展正是要从国家的编户齐民中不断地分割人丁,以满足自己对农民的剥削。由于国家不承认租佃关系,佃农亦须承担国家赋税徭役,佃农用逃避户籍登记、违法迁徙等做法来逃避国家的赋役剥削。加之佃农的政治社会地位一直没有得到确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恶性发展,豪强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和奴婢,瓦解了封建统一国家存在的社会基础。北宋建立之后,统治者对户籍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在户籍上明确了佃农的法律地位,以客户的独立身份登入国家户籍,取得了合法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认可了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合法性。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宋户籍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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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六朝时期,用九品官人法选拔官吏,标准是门第而非学识。隋朝初年,废除了地方长官辟举本地士人担任官吏的陋习,明确规定九品以上地方官一律由尚书省所属吏部进行考核;以后又规定,州县官吏三年一换,不得连任,不许本地人担任本地官吏。与此同时,隋朝设立秀才科、明经科,参加考试的有太学(国子学)州县学的生徒,也有各州按规定举荐的贡士。考试统一的课程,一律按照才学标准录取;录取和任用权完全掌握在吏部手中。隋炀帝增设了进士科,只考试策论。一般的读书人,都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选官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朝选官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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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为挽救明政府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清丈土地,做到赋役均平,制定了历史上著名的“一条鞭法”,1581年,正式在全国颁行,其主要内容是: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征)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摘编自《中国通史·古代卷》
(1)根据材料归纳“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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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北宋的既定政策是纵容豪强地主兼并之家肆意兼并土地,而且给予免税免役的特权。而中小地主和较富裕的自耕农,为逃避繁重的税敛和差役,有人宁愿托庇于官绅和豪强之家,伪立契约,假称土地已典卖,自己沦为佃户,实则仍在原有的土地上耕种,但要把收获物的一部分交给官绅和豪强之家。
材料二:北宋初期的纳税户,除缴纳赋税之外,还要依其户等到各级政府分轻重不同的差役。因为官绅地主、富商大贾都享有免税特权,各种差役抖落到中小地主和富裕的自耕农身上。
请回答:
1.北宋初期的土地和赋税政策的特点是什么?(3分)这些政策造成了哪些问题?(4分)为解决上述问题,王安石在变法中主要采取了哪两项措施?(4分)
2.梁启超认为王安石变法中有两项措施在宋代起到了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的作用,你认为应该是指哪两项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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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815年,英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内的谷物价格水平和土地贵族的利益而颁布了《谷物法》,规定国内市场的小麦价格每夸脱低于80先令时,禁止进口外国谷物。这一规定引起社会上的不满,工人阶层在高物价下生活困苦,工业原料和劳动力成本居高不下,使英国工厂主比其外国竞争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越来越希望得到完全彻底的贸易自由,实现彻底的“自由放任”。1832年议会改革后,工业资产阶级中一批激进派议员成立了一个“反谷物法同盟”,他们出版书刊、小册子,散发传单,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宣传演说,因此吸引了大批工人成为他们的坚定支持者。他们最有效的策略是。通过筹集大量资金,选出事先议定好的支持同盟纲领的议员。经过多年斗争,1846年议会通过了废除《谷物法》法案。
——摘编自刘成《英国度除<谷物法>刍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废除《谷物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英国废除《谷物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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