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洗染人生
王和声
三十年代的岳州,城池不大,却因地处水陆通衢之地,上长沙下汉口,商贾百业很是繁荣,惟有洗染这个行业由王氏家族独揽其艺。
王氏家族先是在城陵矶发展,二十年代后曾经有过一段家道中落。到了王公康成手里,从当店员、挑货郎担做起,惨淡经营十余年,家业又渐渐兴旺起来。至日本投降岳州光复,王氏“丽成洗染店”在最繁华的南正街开得很有了些规模。
开洗染店既要技术又要劳力。什么料子用酸性染料,什么料子用碱性染料,很有讲究。染好的物件要一担担挑到洞庭湖边去漂洗,马虎不得。几口海大的煮锅,几只海大的染缸,老板、老板娘,崽崽女女,再加上帮工学徒,都在煮锅边上薰,染缸里搅。洗制服洗旗袍洗礼帽,染绸缎染呢绒染布匹,双双手伸出来都是颜料色,碱水一浸,粗皮粗肉。旧衣旧帽进了染坊,不几天,新衣新帽就挂在了衣架上,也是一种美化生活的行当。
那时节,能够有像样的衣帽拿到洗染店来洗来染的,也不是什么平常人家。虽说王老板大字不识几箩,在岳州商界说起王康爹,也算得个人物。
却说有位李先生,游手好闲没个什么正当职业,人称“甩手爷”。此人识得些文墨,又长有三寸不烂之舌,谁家有个笔墨诉讼,了难官司,找到他的头上,这甩手爷就神气起来了。因此,在小小的岳州城里,这李先生也是不好惹的角色。刚刚光复的那一年,甩手爷不知从哪儿弄了一套黄狗皮校官服穿在身上,斜皮带一抹,从南门逛到北门,很是风光。
这天,甩手爷逛到了王老板的丽成洗染店,王老板当然是看座沏茶张烟,惟恐招待不周。甩手爷往太师椅上一靠,正正经经地说:“王老板,我这里有几十匹白官机布,只要到你的染缸里渌一下,染成军黄色,就是对倍的利润,我与你二一添作五,如何?”
“有军差公文么?”
“有公文还找你王老板!”
“做不得,做不得。莫害我。”
这甩手爷“嚯”地从裤裆里掏出一把“六子连”,往柜台上一扳:“清白点,这是有来头的,不染就请你吃‘花生米’。”
王老板是个灯芯落下来怕砸破脑壳的人,利润虽厚,哪个敢犯军法,便把眼睛一闭,心一横,一家大小九口的身家性命这下摊上了:不染,要人一个,要命一条!
这一犟,犟得王老板到厘金局吃了几天官司。甩手爷又做人做鬼,出面说情,交一千块大洋所得税才犯人赎出来。
转眼到了1949年8月,岳州城外地声隆隆,当官的有钱的拖家带眷往乡下躲。王老板心想,这国民党共产党当兵吃粮的都是一身黄皮,分得清谁好谁不好?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躲什么!
不躲,偏偏就有人半夜来敲门,是甩手爷李先生。
甩手爷进门就往地上跪:“王老板,你要救我一命。”
“此话怎讲?”
“光复那年的事,是我害苦了你老人家,从中得的好处钱我加倍吐出来,千万要帮我多担待。那身黄狗皮是我花钱买来的,那把‘六子连’是把废枪,打不响的,我只在你的府上拿出来现过一眼,旁人都不晓得的。”
“这事与我何干?”
“共产党来了,肯定要查我在国民党里的事。我没当半点职务,只贪了点钱财。问起那身黄狗皮,就说是在你店里买的逃兵的旧衣,那把枪早就丢到洞庭湖里去了。只要你包瞒点,就保了我一条命。我一家六口的身家性命全托把你了。我给你下跪,给你叩头,救我一命,救我一命!”
王老板摸着还残留在柜台上的扳枪凹印,“唉”地叹一口气,什么话也没有说。
解放了,天亮了,王老板仍然开他的丽成洗染店,几只大海锅,几口大海缸,老板、老板娘,崽崽女女,帮工学徙仍在煮锅边上薰,仍在染缸里搅,手染黑了,心是亮的。
在社会这口大染缸里,谁不染成五颜六色?王老板,一位洗洗染染的手艺人,从染缸里讨生活,在染缸里洗人生,青是青,白是白。
王老板,吾父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点的分析鉴赏,不恰当的一项是()
A. 小说开头交代了故事发生的环境,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为下面的生动曲折的故事情节发展张本。
B. 小说中的甩手爷先是厚颜无耻地对王老板借机敲诈,在世事变化后又卑躬屈膝地向王老板求情。他的形象对王老板的形象起到了鲜明的反衬和烘托作用。
C. 小说结尾的“王老板,吾父也”等文字可以看出,这是作者追述自己家族历史的文字,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自己父亲的赞美之情。
D. 小说的语言诙谐幽默,口语化色彩浓,多处运用了生动的细节描写,使人物形象跃然纸上。
2.简要分析概括文中王老板的性格特点。
3.结合文本谈谈划线语段的含义和作用。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洗染人生
王和声
三十年代的岳州,城池不大,却因地处水陆通衢之地,上长沙下汉口,商贾百业很是繁荣,惟有洗染这个行业由王氏家族独揽其艺。
王氏家族先是在城陵矶发展,二十年代后曾经有过一段家道中落。到了王公康成手里,从当店员、挑货郎担做起,惨淡经营十余年,家业又渐渐兴旺起来。至日本投降岳州光复,王氏“丽成洗染店”在最繁华的南正街开得很有了些规模。
开洗染店既要技术又要劳力。什么料子用酸性染料,什么料子用碱性染料,很有讲究。染好的物件要一担担挑到洞庭湖边去漂洗,马虎不得。几口海大的煮锅,几只海大的染缸,老板、老板娘,崽崽女女,再加上帮工学徒,都在煮锅边上薰,染缸里搅。洗制服洗旗袍洗礼帽,染绸缎染呢绒染布匹,双双手伸出来都是颜料色,碱水一浸,粗皮粗肉。旧衣旧帽进了染坊,不几天,新衣新帽就挂在了衣架上,也是一种美化生活的行当。
那时节,能够有像样的衣帽拿到洗染店来洗来染的,也不是什么平常人家。虽说王老板大字不识几箩,在岳州商界说起王康爹,也算得个人物。
却说有位李先生,游手好闲没个什么正当职业,人称“甩手爷”。此人识得些文墨,又长有三寸不烂之舌,谁家有个笔墨诉讼,了难官司,找到他的头上,这甩手爷就神气起来了。因此,在小小的岳州城里,这李先生也是不好惹的角色。刚刚光复的那一年,甩手爷不知从哪儿弄了一套黄狗皮校官服穿在身上,斜皮带一抹,从南门逛到北门,很是风光。
这天,甩手爷逛到了王老板的丽成洗染店,王老板当然是看座沏茶张烟,惟恐招待不周。甩手爷往太师椅上一靠,正正经经地说:“王老板,我这里有几十匹白官机布,只要到你的染缸里渌一下,染成军黄色,就是对倍的利润,我与你二一添作五,如何?”
“有军差公文么?”
“有公文还找你王老板!”
“做不得,做不得。莫害我。”
这甩手爷“嚯”地从裤裆里掏出一把“六子连”,往柜台上一扳:“清白点,这是有来头的,不染就请你吃‘花生米’。”
王老板是个灯芯落下来怕砸破脑壳的人,利润虽厚,哪个敢犯军法,便把眼睛一闭,心一横,一家大小九口的身家性命这下摊上了:不染,要人一个,要命一条!
这一犟,犟得王老板到厘金局吃了几天官司。甩手爷又做人做鬼,出面说情,交一千块大洋所得税才犯人赎出来。
转眼到了1949年8月,岳州城外地声隆隆,当官的有钱的拖家带眷往乡下躲。王老板心想,这国民党共产党当兵吃粮的都是一身黄皮,分得清谁好谁不好?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躲什么!
不躲,偏偏就有人半夜来敲门,是甩手爷李先生。
甩手爷进门就往地上跪:“王老板,你要救我一命。”
“此话怎讲?”
“光复那年的事,是我害苦了你老人家,从中得的好处钱我加倍吐出来,千万要帮我多担待。那身黄狗皮是我花钱买来的,那把‘六子连’是把废枪,打不响的,我只在你的府上拿出来现过一眼,旁人都不晓得的。”
“这事与我何干?”
“共产党来了,肯定要查我在国民党里的事。我没当半点职务,只贪了点钱财。问起那身黄狗皮,就说是在你店里买的逃兵的旧衣,那把枪早就丢到洞庭湖里去了。只要你包瞒点,就保了我一条命。我一家六口的身家性命全托把你了。我给你下跪,给你叩头,救我一命,救我一命!”
王老板摸着还残留在柜台上的扳枪凹印,“唉”地叹一口气,什么话也没有说。
解放了,天亮了,王老板仍然开他的丽成洗染店,几只大海锅,几口大海缸,老板、老板娘,崽崽女女,帮工学徙仍在煮锅边上薰,仍在染缸里搅,手染黑了,心是亮的。
在社会这口大染缸里,谁不染成五颜六色?王老板,一位洗洗染染的手艺人,从染缸里讨生活,在染缸里洗人生,青是青,白是白。
王老板,吾父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点的分析鉴赏,不恰当的一项是()
A. 小说开头交代了故事发生的环境,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为下面的生动曲折的故事情节发展张本。
B. 小说中的甩手爷先是厚颜无耻地对王老板借机敲诈,在世事变化后又卑躬屈膝地向王老板求情。他的形象对王老板的形象起到了鲜明的反衬和烘托作用。
C. 小说结尾的“王老板,吾父也”等文字可以看出,这是作者追述自己家族历史的文字,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自己父亲的赞美之情。
D. 小说的语言诙谐幽默,口语化色彩浓,多处运用了生动的细节描写,使人物形象跃然纸上。
2.简要分析概括文中王老板的性格特点。
3.结合文本谈谈划线语段的含义和作用。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戏痴
梅寒
临城面山向水,地处水陆交通要塞,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小城虽然不大,城中有钱有闲人家却不少。临城的戏园茶馆也就格外多,南来的北往的戏班子,来临城,没有一家不赚个钵满盆满满载而归的。
在临城,余家是响当当的大户,余家老太太一口气连生五子,五个儿子中有四位子承父业开染坊做买卖,只有年纪最小的余五让父母大失所望。余五也生得人高马大气宇轩昂,却天生不喜欢做生意,倒是对游山玩水逛街下馆子挺在行。老爷子看不习惯,软硬兼施,企图把这个最小的儿子拉入商海正途,无奈余五是那扶不起的阿斗,心思全然不在那里。老爷子也只好放手,由了他去。余五自此越发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活得没了章法。
余五爱听戏,临城凡是搭台唱戏的地方,没有一处少得了余五的身影。余五彼时年纪正轻,家世又好,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后拥。所过之处,街里街坊斜睨皱眉,心下慨叹老余家出了这等败家之子。到得戏园茶馆,余五所受待遇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老板笑脸相迎,台上扮戏的演员更是恭恭敬敬地称余五“五爷”。
这一声“五爷”也不是白白叫得的,别看余五没有经商的天赋,对戏,对台上的戏子们而言,余五可谓知己。当然,余五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戏子们的知己,他爱戏,捧角儿,只捧自己欣赏中意的人儿。不入他戏眼的,他连正眼都不瞧一下。也怪,但凡入了余五的戏眼,被他着意去捧的戏子,无论花旦还是老生,最终无一不红,无一不火。也正为此,五爷这个名字在梨园界越叫越响,前来奉承巴结五爷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入了这一行,吃了这碗饭,谁个不想成角儿?
五爷却有五爷的标准,不肯轻易出手,他也决不轻易放弃。他不看好的戏子,哪怕将相王侯携了金玉满堂来找他也不肯叫一声“好儿”,他看好的,哪怕两手空空,他也场场都会准时前去捧场叫好儿。
有时,城东城西,两边的戏班子摆开擂台,同时开唱,刚好两个戏班子里都有五爷要捧的角儿。这下可就忙坏了五爷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东城听一半,赶紧勒马上车,急匆匆往西城赶,西城听过紧要处,再匆匆忙忙往东城赶。因为对台上的戏了然于胸,哪里出彩儿,哪里该叫好儿,五爷把握得恰到火候,一个晚上在城东城西间穿来穿去,竟然也不耽误五爷为两边要捧的角儿叫好儿。这也是一种本事。
那年,邻省有一个戏班来临城搭台唱戏,其中有一个唱花旦的少年,十四五岁,生得儒雅俊秀,唱腔深情婉转。五爷坐在台下,搭眼一望,侧耳一听就觉得他是一块唱戏的料。自此后,每有少年的戏,五爷一场不落。等那戏班在临城唱到第二十五天的时候,五爷同往常一样前去听戏,却发现台上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陌生脸孔。五爷急了,匆忙去后台打探,方知唱戏的少年嗓子出了问题,那会儿正神情落寞地在给班主烧水沏茶呢。看到五爷前来,少年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
五爷去找班主,让少年继续出台唱戏。班主面露为难之色:孩子的嗓子坏了,怕是祖师爷没赏他这碗饭吃啊……五爷不知怎么的,就认定这少年日后必成大器。那晚与班主商议不成,五爷竟然做出一个平生以来最疯狂也最大胆的决定。他花了几百两银子将少年从戏班里赎出来,又花几百两银子带着少年去求名师:孩子,只要找对师傅,别看你嗓子坏了,你仍然能成名成角儿。
五爷的这一举动差点把家里的老爷子气得吐血。
少年对五爷的举动,却是感激涕零,在五爷面前长跪不起,要认五爷为义父。五爷没应承,扶起少年就俯身去掸少年膝盖上的土:演戏有三境,一要演“准”二要演“美”三要演出“味儿”,这就好比“三级跳”,一跳要比一跳难啊,难能可贵,你小小年纪,就已悟得演戏的第三境了。好好唱吧。
自此,五爷与少年以朋友相称。少年仍旧称五爷为五爷。
五爷大半辈子只爱戏、捧角儿,无心商海仕途,无心娶妻生子,家中所有积蓄几乎全部被挥霍在这上面,父母在时还好,等到父母归西,家里四分五裂,五爷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困难。五爷仍旧痴迷于戏,那份痴迷却仅仅局限于自己家里那台老旧的唱机。唱机滋滋拉拉,当年他捧红的那些角儿,在咿咿呀呀地唱。年迈的五爷眯着眼睛,摇着纸扇半躺在院中的摇椅上,听到至情处,手上的纸扇“啪”的一合, “好!”那一声,气息不减当年。
却再也没有如潮的“好——”来附和了,只有院角的一树洋槐叶子在“唰啦啦”地响……
五爷病危,想念自己昔日捧红的那些角儿,老生,花旦,小生……
却无一个前来。除了那个他曾为他赎身的少年——彼时,那少年已是红透大江南北的名伶。
看到五爷老态龙钟病体恹恹,身边唱机里依然在放着师兄师妹们的唱片,名伶的眼眶儿就湿了:五爷,这些年,为这,可苦了你哇……
不苦,不苦,苦因是迷,乐因是悟,五爷好的就是这一口儿哇……
五爷长叹一声,欣然闭目……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项是
A.余五年轻时未能继承家业,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吋后拥,这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余五晚年悲剧命运出现的必然性。
B.余五在梨园影响巨大,只要是被他捧过的戏子,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最终没有哪一个不红火的,唱花旦的那位少年便是典型的例证。
C.余五为了赎出已经被戏班子淘汰的少年,竟然花出几百两银子,这把其父气得叶血。这一细节暗示了余五父亲是被气死的。
D.烘托是这篇小说的突出特色。余五父亲以及街坊的眼光和态度等侧面描写的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们对突出余五对戏的痴迷作用明显。
2.小说中的余五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有人认为小说中的余五是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你赞同这种观点吗?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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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戏痴
梅寒
临城面山向水,地处水陆交通要塞,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小城虽然不大,城中有钱有闲人家却不少。临城的戏园茶馆也就格外多,南来的北往的戏班子,来临城,没有一家不赚个钵满盆满满载而归的。
在临城,余家是响当当的大户,余家老太太一口气连生五子,五个儿子中有四位子承父业开染坊做买卖,只有年纪最小的余五让父母大失所望。余五也生得人高马大气宇轩昂,却天生不喜欢做生意,倒是对游山玩水逛街下馆子挺在行。老爷子看不习惯,软硬兼施,企图把这个最小的儿子拉入商海正途,无奈余五是那扶不起的阿斗,心思全然不在那里。老爷子也只好放手,由了他去。余五自此越发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活得没了章法。
余五爱听戏,临城凡是搭台唱戏的地方,没有一处少得了余五的身影。余五彼时年纪正轻,家世又好,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后拥。所过之处,街里街坊斜睨皱眉,心下慨叹老余家出了这等败家之子。到得戏园茶馆,余五所受待遇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老板笑脸相迎,台上扮戏的演员更是恭恭敬敬地称余五“五爷”。
这一声“五爷”也不是白白叫得的,别看余五没有经商的天赋,对戏,对台上的戏子们而言,余五可谓知己。当然,余五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戏子们的知己,他爱戏,捧角儿,只捧自己欣赏中意的人儿。不入他戏眼的,他连正眼都不瞧一下。也怪,但凡入了余五的戏眼,被他着意去捧的戏子,无论花旦还是老生,最终无一不红,无一不火。也正为此,五爷这个名字在梨园界越叫越响,前来奉承巴结五爷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入了这一行,吃了这碗饭,谁个不想成角儿?
五爷却有五爷的标准,不肯轻易出手,他也决不轻易放弃。他不看好的戏子,哪怕将相王侯携了金玉满堂来找他也不肯叫一声“好儿”,他看好的,哪怕两手空空,他也场场都会准时前去捧场叫好儿。
有时,城东城西,两边的戏班子摆开擂台,同时开唱,刚好两个戏班子里都有五爷要捧的角儿。这下可就忙坏了五爷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东城听一半,赶紧勒马上车,急匆匆往西城赶,西城听过紧要处,再匆匆忙忙往东城赶。因为对台上的戏了然于胸,哪里出彩儿,哪里该叫好儿,五爷把握得恰到火候,一个晚上在城东城西间穿来穿去,竟然也不耽误五爷为两边要捧的角儿叫好儿。这也是一种本事。
那年,邻省有一个戏班来临城搭台唱戏,其中有一个唱花旦的少年,十四五岁,生得儒雅俊秀,唱腔深情婉转。五爷坐在台下,搭眼一望,侧耳一听就觉得他是一块唱戏的料。自此后,每有少年的戏,五爷一场不落。等那戏班在临城唱到第二十五天的时候,五爷同往常一样前去听戏,却发现台上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陌生脸孔。五爷急了,匆忙去后台打探,方知唱戏的少年嗓子出了问题,那会儿正神情落寞地在给班主烧水沏茶呢。看到五爷前来,少年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
五爷去找班主,让少年继续出台唱戏。班主面露为难之色:孩子的嗓子坏了,怕是祖师爷没赏他这碗饭吃啊……五爷不知怎么的,就认定这少年日后必成大器。那晚与班主商议不成,五爷竟然做出一个平生以来最疯狂也最大胆的决定。他花了几百两银子将少年从戏班里赎出来,又花几百两银子带着少年去求名师:孩子,只要找对师傅,别看你嗓子坏了,你仍然能成名成角儿。
五爷的这一举动差点把家里的老爷子气得吐血。
少年对五爷的举动,却是感激涕零,在五爷面前长跪不起,要认五爷为义父。五爷没应承,扶起少年就俯身去掸少年膝盖上的土:演戏有三境,一要演“准”二要演“美”三要演出“味儿”,这就好比“三级跳”,一跳要比一跳难啊,难能可贵,你小小年纪,就已悟得演戏的第三境了。好好唱吧。
自此,五爷与少年以朋友相称。少年仍旧称五爷为五爷。
五爷大半辈子只爱戏、捧角儿,无心商海仕途,无心娶妻生子,家中所有积蓄几乎全部被挥霍在这上面,父母在时还好,等到父母归西,家里四分五裂,五爷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困难。五爷仍旧痴迷于戏,那份痴迷却仅仅局限于自己家里那台老旧的唱机。唱机滋滋拉拉,当年他捧红的那些角儿,在咿咿呀呀地唱。年迈的五爷眯着眼睛,摇着纸扇半躺在院中的摇椅上,听到至情处,手上的纸扇“啪”的一合, “好!”那一声,气息不减当年。
却再也没有如潮的“好——”来附和了,只有院角的一树洋槐叶子在“唰啦啦”地响……
五爷病危,想念自己昔日捧红的那些角儿,老生,花旦,小生……
却无一个前来。除了那个他曾为他赎身的少年——彼时,那少年已是红透大江南北的名伶。
看到五爷老态龙钟病体恹恹,身边唱机里依然在放着师兄师妹们的唱片,名伶的眼眶儿就湿了:五爷,这些年,为这,可苦了你哇……
不苦,不苦,苦因是迷,乐因是悟,五爷好的就是这一口儿哇……
五爷长叹一声,欣然闭目……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项是
A. 余五年轻时未能继承家业,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吋后拥,这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余五晚年悲剧命运出现的必然性。
B. 余五在梨园影响巨大,只要是被他捧过的戏子,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最终没有哪一个不红火的,唱花旦的那位少年便是典型的例证。
C. 余五为了赎出已经被戏班子淘汰的少年,竟然花出几百两银子,这把其父气得叶血。这一细节暗示了余五父亲是被气死的。
D. 烘托是这篇小说的突出特色。余五父亲以及街坊的眼光和态度等侧面描写的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们对突出余五对戏的痴迷作用明显。
2.小说中的余五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有人认为小说中的余五是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你赞同这种观点吗?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戏痴
梅寒
临城面山向水,地处水陆交通要塞,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小城虽然不大,城中有钱有闲人家却不少。临城的戏园茶馆也就格外多,南来的北往的戏班子,来临城,没有一家不赚个钵满盆满满载而归的。
在临城,余家是响当当的大户,余家老太太一口气连生五子,五个儿子中有四位子承父业开染坊做买卖,只有年纪最小的余五让父母大失所望。余五也生得人高马大气宇轩昂,却天生不喜欢做生意,倒是对游山玩水逛街下馆子挺在行。老爷子看不习惯,软硬兼施,企图把这个最小的儿子拉入商海正途,无奈余五是那扶不起的阿斗,心思全然不在那里。老爷子也只好放手,由了他去。余五自此越发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活得没了章法。
余五爱听戏,临城凡是搭台唱戏的地方,没有一处少得了余五的身影。余五彼时年纪正轻,家世又好,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后拥。所过之处,街里街坊斜睨皱眉,心下慨叹老余家出了这等败家之子。到得戏园茶馆,余五所受待遇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老板笑脸相迎,台上扮戏的演员更是恭恭敬敬地称余五“五爷”。
这一声“五爷”也不是白白叫得的,别看余五没有经商的天赋,对戏,对台上的戏子们而言,余五可谓知己。当然,余五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戏子们的知己,他爱戏,捧角儿,只捧自己欣赏中意的人儿。不入他戏眼的,他连正眼都不瞧一下。也怪,但凡入了余五的戏眼,被他着意去捧的戏子,无论花旦还是老生,最终无一不红,无一不火。也正为此,五爷这个名字在梨园界越叫越响,前来奉承巴结五爷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入了这一行,吃了这碗饭,谁个不想成角儿?
五爷却有五爷的标准,不肯轻易出手,他也决不轻易放弃。他不看好的戏子,哪怕将相王侯携了金玉满堂来找他也不肯叫一声“好儿”,他看好的,哪怕两手空空,他也场场都会准时前去捧场叫好儿。
有时,城东城西,两边的戏班子摆开擂台,同时开唱,刚好两个戏班子里都有五爷要捧的角儿。这下可就忙坏了五爷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东城听一半,赶紧勒马上车,急匆匆往西城赶,西城听过紧要处,再匆匆忙忙往东城赶。因为对台上的戏了然于胸,哪里出彩儿,哪里该叫好儿,五爷把握得恰到火候,一个晚上在城东城西间穿来穿去,竟然也不耽误五爷为两边要捧的角儿叫好儿。这也是一种本事。
那年,邻省有一个戏班来临城搭台唱戏,其中有一个唱花旦的少年,十四五岁,生得儒雅俊秀,唱腔深情婉转。五爷坐在台下,搭眼一望,侧耳一听就觉得他是一块唱戏的料。自此后,每有少年的戏,五爷一场不落。等那戏班在临城唱到第二十五天的时候,五爷同往常一样前去听戏,却发现台上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陌生脸孔。五爷急了,匆忙去后台打探,方知唱戏的少年嗓子出了问题,那会儿正神情落寞地在给班主烧水沏茶呢。看到五爷前来,少年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
五爷去找班主,让少年继续出台唱戏。班主面露为难之色:孩子的嗓子坏了,怕是祖师爷没赏他这碗饭吃啊……五爷不知怎么的,就认定这少年日后必成大器。那晚与班主商议不成,五爷竟然做出一个平生以来最疯狂也最大胆的决定。他花了几百两银子将少年从戏班里赎出来,又花几百两银子带着少年去求名师:孩子,只要找对师傅,别看你嗓子坏了,你仍然能成名成角儿。
五爷的这一举动差点把家里的老爷子气得吐血。
少年对五爷的举动,却是感激涕零,在五爷面前长跪不起,要认五爷为义父。五爷没应承,扶起少年就俯身去掸少年膝盖上的土:演戏有三境,一要演“准”二要演“美”三要演出“味儿”,这就好比“三级跳”,一跳要比一跳难啊,难能可贵,你小小年纪,就已悟得演戏的第三境了。好好唱吧。
自此,五爷与少年以朋友相称。少年仍旧称五爷为五爷。
五爷大半辈子只爱戏、捧角儿,无心商海仕途,无心娶妻生子,家中所有积蓄几乎全部被挥霍在这上面,父母在时还好,等到父母归西,家里四分五裂,五爷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困难。五爷仍旧痴迷于戏,那份痴迷却仅仅局限于自己家里那台老旧的唱机。唱机滋滋拉拉,当年他捧红的那些角儿,在咿咿呀呀地唱。年迈的五爷眯着眼睛,摇着纸扇半躺在院中的摇椅上,听到至情处,手上的纸扇“啪”的一合, “好!”那一声,气息不减当年。
却再也没有如潮的“好——”来附和了,只有院角的一树洋槐叶子在“唰啦啦”地响……
五爷病危,想念自己昔日捧红的那些角儿,老生,花旦,小生……
却无一个前来。除了那个他曾为他赎身的少年——彼时,那少年已是红透大江南北的名伶。
看到五爷老态龙钟病体恹恹,身边唱机里依然在放着师兄师妹们的唱片,名伶的眼眶儿就湿了:五爷,这些年,为这,可苦了你哇……
不苦,不苦,苦因是迷,乐因是悟,五爷好的就是这一口儿哇……
五爷长叹一声,欣然闭目……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项是
A.余五年轻时未能继承家业,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吋后拥,这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余五晚年悲剧命运出现的必然性。
B.余五在梨园影响巨大,只要是被他捧过的戏子,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最终没有哪一个不红火的,唱花旦的那位少年便是典型的例证。
C.余五为了赎出已经被戏班子淘汰的少年,竟然花出几百两银子,这把其父气得叶血。这 一细节暗示了余五父亲是被气死的。
D.烘托是这篇小说的突出特色。余五父亲以及街坊的眼光和态度等侧面描写的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们对突出余五对戏的痴迷作用明显。
(2)小说中的余五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有人认为小说中的余五是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你赞同这种观点吗?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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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小巷幽幽
王本道
碧水泱泱的辽河从城中穿过,河的两岸是城市的南北两区。南区是新城区,大道通衢,楼宇林立。北区是老城区,变化不大。紧邻辽河右岸大堤不远,有一处不成格局的平房区。那里的房屋高矮不等,样式各异,有尖顶、“北京平”,还有用红砖、油毡搭建的简易房,看上去足有百余户人家。巷路很窄,两辆自行车迎面驶来,骑车的人都要小心翼翼用手搂着车闸。路面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裸露着砂砾。每天,小巷两旁的人家都起得很早,打开院门忙着各自的事情,日复一日。
巷口偏南处有一幢东西狭长的院落,入夏后小叶杨树探出墙头,在晨风中低声细语。院子里是几间低矮老旧的平房,木框玻璃窗擦拭得光洁可鉴。房前屋后虽很狭窄,却栽种着菠菜、白菜、小葱等应季菜蔬,窗台上摆满了不知名的草花,温馨恬静。再往深处看,里院堆满废旧物品,一捆捆旧纸板、报纸、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摆放得井然有序。一对年轻夫妻正忙活着分类包装旧物。早上五点多,男的蹬着三轮车走街串巷收废品,晚上抹黑才回;女的在家里分拣整理废品。清晨丈夫外出,妻子总要倚着院门目送他骑上三轮车。暮色降临,巷子里一片漆黑,小院门楣上总有一只奶黄色的门灯亮着,给丈夫照着归家的路。
春夏之交的一天,外面狂风暴雨,小巷里忽然断电。妻子将整理好的废品苫上防雨布,开始担心丈夫归家途中是否会淋着雨,道路是否湿滑。忽然想起去年丈夫收废品时收到一只从前乡下人用的“马灯”,既防风又防雨,赶忙找了出来,又到邻家要了点柴油,麻利地做好灯捻,点亮后挂在了院门上。疾风暴雨之中,那晃动摇曳的灯光,温情脉脉,给雨中归来的丈夫带去了无尽的力量。
据说这个平房区曾是十分光鲜的地段,四十多年过去,逐渐成了外来务工者聚居的地方。木匠、瓦匠、油漆匠、水暖工、房屋维修工等无所不有,做各种小食品、小生意的人更是不可胜数。大家亲密无间,见难相帮,每家的小院和陋室都整修得有条不紊,窗明几净,门前即便有一寸土地,也要栽上几棵葱,种上几棵倭瓜、葫芦。晚饭后的光景和美闲适,有的漫步小巷,有的聚众下棋、打扑克,有的扎堆侃大山,也有小情侣专拣犄角旮旯说些亲热话。巷中央有位老大嫂常把一架老式缝纫机搬出家门,支起太阳伞做些缝缝补补的活,扦个裤脚、换个拉链只收一两块钱。有人忘记带零钱,露出尴尬的笑脸,大嫂也只是一挥手:“远亲不如近邻,这点小事算个啥呀!”
高考的第一天,清晨我照例沿小巷走向辽河右岸大堤。路过一家门前,见一对中年夫妇正忙着往外搬东西。门前停放着一个用三轮车改装成的工作间,装有各种炊具和餐饮作料。这两位是做家乡特色小吃“六合饼”的,天不亮就将六种杂粮磨成的面和好,赶着去早市边烙边卖,生意很是红火。此时,一个姑娘也在一旁帮着装车。姑娘看起来十八九岁的样子,齐颈短发,眉目清秀,穿着高中校服。女主人搭着话:“姑娘今天就要去考大学了,我俩又不能耽误生意去陪她,大家都特意早起了一会。”一会儿工夫,夫妇俩装好车准备出发,小姑娘道:“爸妈慢走啊,晚上听我的好消息。”车上的女人拉着女孩的手连声说:“闺女放宽心,不管考出啥样的结果,爸妈都满意!”
太阳渐渐升高,微风送来阵阵野花、青草、河水混杂的馨香。这十里长堤旁的小巷虽简陋狭窄,每天演绎着的却是俗世间最美的画卷。小巷里的人,日子过得不算富裕,各有许多困难和曲折,但是他们心中都充溢着温暖和爱,于是,眼前便总有一分明媚与妖娆。
(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本文描绘了老城区一幅幅朴素而温馨的画面,小巷简陋狭窄却幽静整洁,居民生活艰苦却勤奋热情,洋溢着类似《边城》里的人情美。
B. 作者在叙事上尽量避免居高临下的说教和浅表直露的煽情,而代之以布衣平民多见的“娓娓道来”,行文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
C. 本文开头将辽河两岸新老城区加以对比,然后引出对小巷“明媚与妖娆”的细致描写,表现美好人情不会因城市化建设而淡化的主题。
D. 从选材上看,作品能够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世界,真实典型,点面结合,形散而神聚,因而较好地凸显了作者的主要创作意图。
2.结合上下文,赏析文中画线的句子。
3.本文原题为“陋巷”,后改为“小巷幽幽”。你认为这样改的用意是什么?请结合作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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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聂华苓,漂泊与归属
肖 莹
90年前,那个战乱频仍的年代,聂华苓出生于湖北武汉。因为父亲聂洗的桂系身份,1929年桂系失势后,聂华苓随家人躲避到汉口的日租界,在那里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她爱呆在家里听父亲母亲讲外面的花花世界,也会溜进门房听听差们讲那些直系、奉系、皖系的军阀,以及吴佩孚、孙传芳、张作霖等人的故事。
聂华苓11岁那年,父亲去世。一年后,抗日战争爆发,刚考入湖北省立一女中的聂华苓和同学们一起“排山倒海”地参加抗日活动。
1949年,聂华苓拖着母亲和弟弟妹妹,冒着台风到达台北,开启了全新的生活。她加入雷震和胡适创办的《自由中国》半月刊,开始以本名写散文和小说,并受到雷震的赏识,成为编委会中最年轻的,也是唯一的女性成员。
那时的台湾文坛,反共八股盛行,聂华苓却偏偏关注政治框架以外的纯文学作品。在她的主持下,梁实秋的《雅舍小品》、林海音的《城南旧事》,还有柏杨的小说、余光中的诗,一篇一篇在《自由中国》发表出来,成为一个时代的经典。
命运的捉弄却并未消停——1960年,言论开放的《自由中国》遭国民党当局封闭,聂华苓的家门外一直有特务徘徊,接着是母亲去世,她和王正路的婚姻也陷入“无救”状态。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生命的曙光出现了。这道光,便是安格尔。这个著名的美国诗人,曾被约翰逊总统聘任为美国首任国家文学艺术委员会委员,并任华盛顿肯尼迪中心顾问。
1964年,聂华苓接受安格尔的邀请,从台湾来到爱荷华。3年后,国际写作计划诞生。1971年,他们结婚,把家安在爱荷华河边的小山上,取名红楼。聂华苓的流浪至此才真正结束,而安格尔和国际写作计划,成了她后半生的生活重心。
一次泛舟爱荷华河的时候,安格尔提起退休的打算,聂华苓突然建议:“你为什么不成立一个国际性的写作计划?”“你这个想法有点疯狂!”安格尔说。“你试试吧!”面对聂华苓的坚持,两人又聊了许久,安格尔最终承认:“倒是个有趣的想法。”
就这样,从1967年开始,每年都会有二三十位外国优秀作家受邀来到国际写作计划。“交流时间起初是半个学年,后来出于财力、人力等方面的考虑,调整为3个月,人数渐渐变少,但越来越精。在爱荷华,作家们可以完全自主地写作、讨论、参观、旅行。”至于每位作家几千美元的经费,最初由她和安格尔自筹,后来得到一些基金会、学术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的资助。
1988年,聂华苓和安格尔退休。1991年,他们获得波兰政府文化部颁发的国际文化奖。那年3月,他们兴冲冲地准备去领奖,可安格尔倒在了芝加哥机场,再没有回来。
没有安格尔的日子,聂华苓不再参加国际写作计划的活动,但仍会将到访的中国作家请到红楼喝茶,或到外面共进晚餐,与他们聊文学、中国,还有人生百态。“我用中文写作,却和中国离得很远。这个距离,让我对人对事都更客观,这在邀请作家时很有必要。但作家的生活不需要这种距离。作家就应该近距离地感受生活,然后将这种感受写入作品。”聂华苓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很难将某个时代的作家与另一个时代的作家相比较,但成长的土壤对作品有很大影响,“大陆作品有本土气息,有它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在其中;台湾的文学是内向的,属于岛屿文学;香港是中西都有,所以我说真正好的中文作品多半出自本土,它有深厚的根在那里。”
聂华苓自己的根,深深扎于大陆,在台湾长出了挺拔的枝干,最终将生命的枝叶散开在爱荷华。她已将自己的名字,刻在安格尔的墓碑上。那块黑亮的大理石碑的背面,刻着安格尔的一句话:“我不能移山,但我能发光。”
(选自《环球人物》,有删改)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童年时的聂华苓,因父亲聂洗的桂系身份,只好随家人躲避到汉口的日租界。那时,她常听父亲母亲讲外面的花花世界和各路军阀。
B.到达台北后,聂华苓加入雷震和胡适创办的《自由中国》半月刊,因为她是唯一的女性成员,受到雷震的赏识,开启全新的生活。
C.《自由中国》遭国民党当局封闭后,聂华苓受安格尔之邀来到爱荷华。两人结婚后,安格尔和国际写作计划便成了她的生活重心。
D.国际写作计划邀请的都是各国优秀的作家,这些作家可以在这里完全自主地写作,但因经费问题,最终这一计划还是受到了很大的困扰而几近停止。
E.聂华苓对创作有着很深刻的认识,她从作家所处的时代、作家成长的土壤等角度思考问题,认为真正好的中文作品还是大都出自本土。
2.请结合文章内容,简要概括聂华苓在各个时期的主要贡献。
3.请谈谈你对“漂泊与归属”这一标题的含意的理解。
4.文章结尾处安格尔墓碑上写了一句话:“我不能移山,但我能发光。”对此,结合文章内容,请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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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15分)
大美西藏
王宗仁
我有过上百次穿越世界屋脊到西藏的人生经历。常常有朋友问我,去过西藏和没去过西藏的人,都为西藏旷世绝伦的美所折服,你告诉我西藏到底美在哪里?
地处地球之巅的西藏,平均海拔4 000米,酷寒缺氧,飘雪的日子覆盖着四季,那里的雪山、冰川、峡谷和冰河湖泊弥漫着古老的神秘,蕴藏着深邃的景观。在西藏,一些重复的东西始终重复着,接连不断,比如暴雪断路,比如天葬轮回,比如经文旋转……我每次一翻过唐古拉山踏进西藏的门槛,就自然而然地有一种来到人间最后一块净土的宁静阔远的感觉。有时一朵白云一片雪花就能把我醉倒。真的,当我置身于西藏的山水中时,往往有一种一脚此生、另一脚彼世之感,竟然忘了归途。
西藏之美,美在草原。藏北草原,亦称羌塘草原。浩荡无边的草浪不断地涌来倒去,西藏的春天就是被这藏北的青草一针一线地缝在了永冻层上。它是中国最大的草原之一,其实大还在其次,主要是它的富饶。这里不仅有优美的自然风景,还有异常丰富的资源。药材有冬虫夏草、贝母、雪莲、藏红花等,珍稀野生动物有存世很少的藏北野驴、藏羚羊和野牦牛等,矿藏有黄金、锑矿、铜矿、硼砂等。终年积雪的唐古拉山、冈底斯山和念青唐古拉山像晶亮剔透的围墙绕它而挺立,青藏公路和青藏铁路犹如两根飘逸的丝带贯穿整个草原,紧凑而妥帖地勒在它的腰间。蓝天白云之下,是茫茫草海和镶嵌于草原的曲曲直直的河流溪水,那水是静的,几乎不流动,清澈见底,倒映着雪峰、碧空、云彩,真是一幅天地合一山水合一的宁静、和谐、壮美的画卷!汽车和火车并驾齐驱开过来了,悠长嘹亮的车笛叫醒了牧村,叫醒了草场,叫醒了长鞭!初春,看一颗草粒如何悄悄萌芽;盛夏,看一望无际的草浪浩浩荡荡地涌向天边。
西藏之美,美在阳光。我是去了西藏多次之后,才真正地体悟到为什么拉萨被人们称为日光城。那是一个盛产阳光的地方,我们把整个西藏都称为日光圣地也不为过。每天早起的雄鹰将那苍劲的翅膀在唐古拉山巅一斜,太阳就轻轻地跃出来,温暖了西藏的每个角落。雅鲁藏布江最先溅向一片露水般湿润的阳光。西藏太阳的颜色与别处不一样,是橘黄色的,镶着淡淡的红边的浅黄。看上去绝不晃眼,柔柔的,酥酥的,暖暖的,爽心悦目,美!阳光下,牧业兴旺,糌粑飘香,佛光灼灼,还有静立在山顶的和平哨所。
如果有幸遇上藏家人晒浴的日子,你不妨静静地躺在拉萨河畔的茸茸草滩上,舒展四肢,嘴里含一块酥油糖,让阳光从身上脸上轻手轻脚地滚过,先是抚醉了你,接着抚化了你。这时你得到的是一种最时尚的物质享受与最纯粹的藏族风情合二为一的精神享受,领略到的是藏地新生活的甘甜!
西藏之美,美在青稞酒。这样的场面我们在屏幕舞台和文艺作品里经常会看到:藏族同胞双手捧着酒碗,高高举过头顶,与一条洁白的哈达同时献给尊朋贵客。客人双手接过酒碗,轻轻呷一口,主人立即给添满,再喝一口再添满,第三次必须一饮而尽,才不为失礼。那酒便是青稞酒。青稞酒是藏家人男女老少酷爱的饮料,婚丧嫁娶和节假日都必不可少。豪饮,在西藏无论是牧区还是城镇都体现得淋漓尽致。夏日的草场上,冬天的火炉旁,“一心敬”“六连升”“八匹马”……猜拳行令之声不绝于耳。那些肤色被高原紫外线照射得黑里泛红的藏家汉子们,温上青稞酒,频频举杯,痛快畅饮,一醉方休。醉中的汉子额头上那似刀刻出来的额纹,更能彰显出藏家民族的强悍。游牧人最喜骑马饮酒,一手举杯,一手抓缰,真乃酒气冲天,马蹄踏香!
西藏美在哪里?这是一百个人会得出一百种答案的问题。布达拉宫的千盏佛灯不美吗?造山运动喷涌起的珠穆朗玛峰不美吗?雅鲁藏布江大峡谷不美吗?被人誉为天上绿宝石的纳木错不美吗……归根结底,最美的还是创造了美的西藏各族人民。只要你走近那些穿着氆氇袍、蹬着长筒靴、挎着镶有绿松石藏刀的藏胞,你就会得到许多故亊,明白许多事情,获得许多营养!
1.以“我有过上百次穿越世界屋脊到西藏的人生经历”开篇,有什么用意?(3分)
2.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意。(4分)
(1)在西藏,一些重复的东西始终重复着,接连不断。
(2)往往有一种一脚此生、另一脚彼世之感,竟然忘了归途。
3.文中第三段运用了哪些修辞手法?请结合文中语句,就其中一种作简要赏析。(4分)
4.请从表达主旨的角度,简要分析结尾一段的作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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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地窝子 宁新路
地窝子在大山深处,那是我心中的难忘之地。
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这群十八九岁的新兵,被一辆卡车拉到了贺兰山的一条深山沟,执行开掘隧道的国防施工任务。
这里山很高,沟很深,咆哮的狂风襄着沙石飞奔着,吹打得山石“啪啦啦”作响。山上没草,也没树,兵们望遍大山,见不到一砖一瓦的建筑。营房在哪里?连长说,就在这沟里,就在你们的脚下,但得你们亲手去盖。
纳闷,这大沟两面是山,山上是石,没有一块平地,怎么盖房子?我们正困惑,连长带着几个腰粗背圆的老兵走了过来:“你们看着,房子就在这铁锹下!”连长的话刚落。老兵的锹就把尘土扬上了天。他们三下两下,便在山坡上挖掘出3米多深、20多平方米的大坑。坑在这些五大三粗的老兵们的手下,拓展得很快,一会儿工夫,坑壁被修打得平平整整,地上还铺上了五花石。接下来的活,手脚更麻利。他们在大坑的上面搭上橡子或者木板,再在橡子上面铺上油毡,再在油毡上面抹上泥巴,最后用木条和油毡钉一扇门安上。这样,一个能住十多个人的地窝子,仅用三五个小时就盖好了。有新兵问,这“土坑”能住人吗?老兵脸一沉,扯起了嗓门:这哪叫土坑,叫地窝子,记住!你在哪儿也找不到这冬暖夏凉的地窝子。地窝子,好形象的名字!我们如法炮制,很快,大山深处就出现了一溜儿的地窝子。
已到炎热的夏季,没有水、没有树、没有草的大山,被炎炎的赤日和来自腾格里沙漠的热浪,晒烘得石山欲燃,四处生烟。那厉风,那烈日,无遮无挡,扑你而来,吹烤得兵们皮肉钻心似的疼痛。不到一天,那一个个赤露白嫩的胳膊上,就被揭掉了厚厚的一层皮。
大山的石虽然是滚烫的,风虽然是流火的,沟虽然是燃烧的,但有让兵们慰藉的地方,那就是地窝子。一钻进地窝子,就会把烈日醅暑、狂风飞沙关在外面。地窝子虽然有点阴湿,有点昏暗,还有被狂风刮进来的浓浓的呛人尘土,但兵们不在乎这些。因为它湿中透着凉爽,与恶劣的外面相比,那就是“天堂”了。尤其是在炎炎赤日的中午,从热浪里钻进地窝子,清凉扑面而来,抚你的肤,抚你的心,顿时会赶走你身心的问热和烦躁。这时,如若躺倒在铺,便能很快入睡,大解困乏。
地窝子虽避暑,但怕雨。如罘雨下得猛,下得连日不停,房上的泥巴会被雨水泡透。这样就成了天上下大雨、地窝子里下小雨了。这种情况发生在白天还好,如果发生在晚上就惨了。有一次,一连下了4天雨,雨水把房上的泥巴泡透了,这儿漏,那儿滴,被子浸透了,褥子也湿了。不能躺着睡,只能坐着睡。待雨停了,天也亮了。这一夜,兵们就光听老天下雨,忙着“接”雨了。
刚有秋意,贺兰山就寒风如刀了。大风吹打在人脸上,如针刺刀割。那年,兵们要在大山里过冬,但谁也没有惧怕,因为有地窝子。寒冬的地窝子,是让兵们感到欣慰的地方。外面虽然冰天雪地,寒凤袭人,地窝子却温暖如春。钻进地窝子,那被冻了一天的身体,很快就暖和了过来。一夜过去,个个感觉浑身舒展,筋骨生热,满身添劲。
大山的环境虽然艰苦,但兵们的欢乐一点也不少。老班长能歌善舞,他组织了一个地窝子演唱队,一有空就编小歌舞、小演唱。说的、唱的、演的都是连里的人,身边的事。演唱队每月给大家演出两次晚会,不长时间,他竟把全连的官兵,从头到尾演唱了个遍,把有意忍的事儿唱了个遍。记得老班长有一个自编词演唱得很棒,听了让我至今难忘:“咱文书,个子不高身体小。身体小,别小瞧,吃得一点也不少,一顿能进十蒸包。十个蒸包不白吃,扛上石头不惜力,脚下生风快如兔....”词编得顺溜,加上他那夸张表演。逗得大家捧腹大笑。
多少年过去了,我常常想起那大山深处的地窝子,想起那响彻大山的笑声。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章以“难忘”地窝子开头,又以“常常想起”地窝子结尾,中间详细回忆与地窝子有关的人和事,首尾照应,结构严谨。
B. 同样是面对新兵的疑问,连长耐心解答而老兵语气粗暴。文章通过这一鲜明的对比,意在批评老兵对待新兵的不友好态度。
C. 文章既从正面描写了地窝子的形状大小和内部结构等,又借描写贺兰山区的自然环境和官兵们的切身感受从侧面进行烘托。
D. 文章通过描述大山深处的地窝子来表现官兵们献身国防、以苦为乐的崇高精神,这种以小见大的选材方式体现作者的艺术匠心。
2.什么是“地窝子”?它有哪些特点?
3.为什么说地窝子是“我心中的难忘之地”?请联系全文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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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遇合燕子,还有麻雀
陈忠实
上世纪80年代某一年,小燕子在我刚刚建成的前屋里寻觅柄息之地,最后选定了装着电灯开关的那个圆形木盒子,据此便街泥筑窝。我和妻子和孩子都怀着一份欣喜,在新屋里都十分珍爱十分欢迎这一对客鸟。
外出一周回到原下,打开已经积尘的铁锁,首先想看一看前屋后檐下的燕窝,似乎没有任何动静。我想,可能正在产卵或孵卵哩,不到饿极或猴急,是不会出窝的。几天过去了,我没有发现燕子一次出入,有些疑惑,担心也就潜生了。站在后屋前门口耐心等候,仍不见燕子出入的踪迹。又过了几天,我断定,燕窝已是个空巢,猜想这对精心设计苦力构建了窝巢的燕子,不可能另择栖地重筑新巢,也不可能是被孩子虐杀,说不定什么人在菜园里喷了药汁……无论这种猜测的可靠性几何,结果是燕子确凿没有了,难得遇合的不脏我家地的瑚燕儿。
某日中午,我撂下钢笔点燃一支卷烟,透过窗户玻璃无意朝前看,看到一只麻雀从前屋后檐下飞出来,心里一惊,用水泥板构建的前屋后檐,没有鸟雀可以落脚的东西,麻雀是不是从燕窝里飞出来的?我便走出后屋前门,想看个究竟。许久,再也看不到麻雀进出燕窝的奇迹发生。
当我再次点烟的时候,无意间又看见了从前屋后檐下飞出一只麻雀。这回我没有走出门去,隐蔽在原位上隔着窗玻璃偷窥,果然,一只麻雀从屋檐上空折转下来,钻进那个燕窝里去了。好你个麻雀兔崽子!都知道鸠占鹊巢的故事,然而恐怕没有谁如我有幸亲眼目击雀占燕巢的滑稽了。
鸠占鹊巢是鸟类王国里恶对善的欺凌。我见过喜鹊窝巢,是鸟类中最不讲究最潦草的一种,用粗硬的树枝杂乱无章地搭压在一起,疏漏如同罗眼。这样的窝,鸠是看不到眼里的。鸠占鹊巢无非是寓示恶对善的欺凌,强武对弱势的霸道。
麻雀霸占了燕子的窝巢,我先睹为快。麻雀在鸟类王国里,属于弱势中的弱势,那么小的体形,对任何鸟儿都不会构成威胁。被凶鸟欺压也被人类轻贱着的麻雀,却可以欺侮燕子。燕子在人的眼里和心里,自古都是颇为高贵的贵宾。麻雀以武力霸占燕巢,怕是燕子生性太善也太娇弱了……我推测。
我把“雀占燕巢”的奇事讲给村里人,村人说,麻雀不会和燕子动武,往燕子窝里钻一回,燕子就给麻雀把窝腾出来了。为啥?麻雀身上的臊气儿把燕子给熏跑了。燕子太讲究卫生了,闻不得麻雀的臊气。这是我料想不到的学问,令我惊心的学问。
鸠以武力霸占鹊巢,如同人类历史中臭名于世的侵略者,人们恐惧他们的暴力,却不奇怪他们曾经的出现和存在。麻雀呢?虽不具备如鸠一样的强力和嗜血成性的残暴,却可以用自身的腥臊气味把太过干净的燕子恶心一番,逼其自动出逃,达到如鸠一样霸占其巢的目的,且不留鸠的恶。推到自然界,若蛆虫爬进了蚕箔,蚕肯定会窒息而死,其实蛆对蚕是不具备攻击力的。若把一株臭蒿子栽到兰花盆里,后果将不言而喻。再推及到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臭与香、丑与美、恶俗与雅、泼皮无赖和谦谦君子,不必交手结局就分明了。
我站在台阶上抽烟,或坐在庭院里喝茶,抬头就能看见出出进进燕窝的麻雀的得意和滑稽,总忍不住想笑。我对麻雀吟诵:放心地在燕窝里孵蛋,再哺育小麻雀吧!毕竟也还是一种鸟!
(有删改)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在文章开头描写了燕子找自家屋檐下筑巢后,作者的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盼望看到孵化出的雏燕,听到雏燕争食的美好的声音。
B. 作者出门归来,通过数日观察,发现最喜爱的贵宾燕子已杳无踪迹,麻雀占了燕子的窝巢,这让作者感到既可笑又可气。
C. 本文将鸠占鹊巢与雀占燕巢做对比,前者使用武力,后者用自身的腥臊气味恶心燕子,逼其自动出逃,达到霸占其巢的目的。
D. 作者浮想联翩,以雀占燕巢之理推及自然界,运用类比法,又推及人类社会生活,联想到丑与美、泼皮无赖和谦谦君子的较量。
2.结合全文,解释标题的含意。
3.文章最后写道:“推及到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臭与香、丑与美恶俗与雅泼皮无赖和谦谦君子,不必交手结局就分明了。”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二、实用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台湾民谣之父”胡德夫:用一辈子改善自己
一慈
他是这个浮躁年代一开口就令人安静的人,他说人生最重要的就是改善自己。
就像年轻时爱喝可乐,可中国人终会在岁月里明白茶的滋味。你走过的路越长,越接得住胡德夫歌声中的错综复杂。他的很多歌,乍一听是山河,细听却是岁月沉淀下来的骄傲和感伤,还有足以克服这个喧嚣时代的安静。
胡德夫说。“其实我的歌就是写我经历过的事情,对大自然的那种赞叹。在那个歌里面,我尽量用直白的方式,用咏叹。”
胡德夫说自己一个“意外歌手”。20世纪70年代初,他去台北一家咖啡厅驻唱,只是为了多赚一点收入,来为身患癌症的父亲筹措医药费。那时候胡德夫唱的主要是西方的民谣,他很少用麦克风的豪迈歌唱,被余光中形容为“宛如在厚壮的身体里住着一个深沉大风箱。” 然后,在咖啡厅的角落,他碰到了李双泽,“李双泽这个朋友,他不是唤起我去唱我自己卑南族的歌的人而已,他对我说:‘你可以写歌。’”
但当时,胡德夫怀疑,说,大家都是拿个吉他唱英文歌,谁会愿意听一个原住民的歌,谁会愿意听台湾民谣呢?李双泽很坚持,他对胡德夫说:“你常常讲的,你小时候的那个山谷,你说你很快乐、你很想念那个地方,你说你在牛背上是一个王,天空的老鹰是你的向导……这个就是歌啊。”
胡德夫回去之后,把整个在山上的事情想了很久。“我早上四点钟就起来去喂饱我的牛;这时候老鹰飞上了天空,互相‘咦——’呼唤着在学习飞的小鹰,一家全在天上翱翔。我还可以跟它们对话,那‘咦’声响彻山谷。那时我躺在那个贫瘠的山坡上,但是我把它看成是我的草原,我是个骑士,腰系弯刀啊这样子。那个我不能忘记的,很得意……”
“我每次在大陆唱《牛背上的小孩》的时候,一个个小孩子会一副怅然的样子,欲哭无泪的样子。后来我问组织者:‘为什么底下有孩子哭呢?’他说:‘胡德夫你不知道,很多的小孩,都是逃出农村来的。你快乐地唱农村的事,对他们来讲不一定是那样的。哪个孩子不想跟都市的孩子平起平坐啊,或者是得到的知识一样多啊。所以你唱稻米、水牛、香蕉……会勾起他们的乡愁。’”胡德夫很感慨,他写的只是一个岛的乡愁,却引来这些孩子们很大的、浓浓的乡愁。
后来,胡德夫投身原住民权益运动,沉寂了很多年没有唱这首歌。一直到2005年、他55岁的时候,才再次把《匆匆》拿出来唱,“这时候感受和味道又不一样了。” 如今,在台东老家,胡德夫开了一家牛肉面店,在那里会朋友,写东西。他想告诉每天匆匆来去的都市人:“没有擦肩而过就结识到的朋友”,“从不认识,从那么繁忙,从根本不必打招呼,非常匆匆的脚步,乒乓乒乓当中,茫茫的人海里,能够结识到朋友,结识到好的事情,在里面觉得有在改善自己,我想说的是这个”,“连我这么老我都觉得,最重要的就是改善自己。”
两个月前,胡德夫当祖父了。在《我们都是赶路人》一书里,他这样写道,“他(祖父)来山谷看我的时候,常把我抱在腿上唱古谣给我听。他每次唱的内容都不一样。虽然曲调相同,但歌词都是他当时的内心所想。就是祖先流传下来的千年古谣,我现在把它唱给你听。”
现在,那个“牛背上的小孩”也当祖父了。那个厚壮沧桑的身体里住着的深沉忧伤的大音箱已经在唱给孙子的歌了。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错误的一项是( )
A. 文章第二段中“可乐”和“白茶”分别比喻胡德夫青年时代内心的激情躁动和经历岁月沧桑之后的淡定平和。
B. 胡德夫走上歌唱生涯完全是一场意外,他需要钱给父亲治病而兼职唱歌,但后来他投生原住民权益运动,沉寂了很多年没有唱歌。
C. 胡德夫在大陆唱《牛背上的小孩》很愉快,但台下许多小孩欲哭无泪,因为他们是不得已才逃到城市,模糊的歌声引起他们对故乡的思念。
D. 根据文章,胡德夫所说的“改善自己”应该是改善自己对生活的态度,让自己对他人、对故土文化的传承更有价值。
2.下列对文章结尾一段的理解,最恰当的两项是( )
A. “ 厚壮沧桑的身体里住着的深沉忧伤的大音箱” 这个比喻生动形象地体现了胡德夫歌唱技巧的复杂多变,既厚壮沧桑又深沉忧伤。
B. 这句话体现了胡德夫在艰难岁月中已经长大成熟了,懂得了自己身上的责任,也懂得了对岁月的宽容,对自己的乐观。
C. 文中两处画线句子,前者体现胡德夫艰苦岁月中的忧伤,后者体现他对传承祖先留下的文化的坚定信念。
D. 这句话连接了童年的天真自由和晚年的深沉忧伤,给读者带来生命的沧桑感,但更多的是生命延续带来的希望。
E. 我们应该从这句话中感受到生命的博大与深沉,更好地珍惜当下的生活,不要等到失去了再懊悔。
3.“他是这个浮躁年代一开口就令人安静的人” 结合全文简析古德夫的歌让人安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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