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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摘编自蒋相泽《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摘编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及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在选举形式上的不同点。

历史计算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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