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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是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的说来,人治好象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象《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尽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象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节选自《乡土中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与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法治”是“人依法而治”“人治”是有权力的人凭个人好恶来治,两者都有人的因素。

B.“礼治”可以培养出守礼的民众,但是这些守礼的民众也可能是杀人的“野蛮人”。

C.“礼”是乡土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从规范行为的意义上来说,和“法律”是不同的。

D.“礼”是靠传统来维持的,合礼的行为不是用法律来限制生成,而是不受约束自觉形成。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以“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为论点,并表明随时代的变化,社会将进入“法治”社会。

B.对于“礼治”一词,文章先否定了人们对“礼”的表面认知,然后进行深入阐述。

C.文章将“礼”和“法”进行对比,从行为规范和维持秩序力量两方面论证了其异同。

D.用印度在亡夫葬礼上烧死其妻的风俗,证明“礼”不同于《镜花缘》中君子国的“文明”。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合“礼”的行为是做得对的,也是合法的,因“礼”和“法”都是一种行为规范。

B.如果传统无法应对现代生活,礼治社会就被破坏,维护社会秩序的新力量就会产生。

C.“法治”将会成为主流,最终替代“礼治”,乡土社会的“礼治”终将过时遭彻底淘汰。

D.缅甸有些地方的旧俗,青年人要杀几个人回来才能为之举行成年礼仪式,这是不合礼的。

高一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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