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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回答后面的问题。

徐石麒,字宝摩,嘉兴人。天启二年进士。授工部营缮主事,管节慎库。御史黄尊素坐忤忠贤下诏狱,石麒为尽力。忠贤怒,执新城侯王鼻子下狱,令诬贿石麒,捕系其家人,勒完赃而削其籍。

崇祯三年起南京礼部主事。八年佐尚书郑三俊京察,澄汰至公。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

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①。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时大法赫然,无敢倖免者。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朝士多营救。石麒持之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帝曰:“未中,可覆拟。”乃论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藩七,从来未有之奇祸。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奏上,新甲弃市,新甲党皆大恨。

石麒寻擢本部尚书。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元斌纵军淫掠,伏诛,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帝欲杀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后专付刑部,石麒议戍烟瘴。奏成,署院寺名以进。帝怒其失出,召诘都御史刘宗周,对曰:“此狱非臣谳。”徐曰“臣虽不与闻,然阅谳词,已曲尽情事。刑官所执者法耳,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帝曰:“此奴欺罔实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谳词,弃之市。无何,宗周以救姜垛、熊开元获严谴,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夺职。石麒再疏留,不纳。

福王监国,召拜右都御史,未任,改吏部尚书。奏陈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严起废、明保举、交堂廉七事。时方考选,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给事中陆朗于外。朗贿奄人得留用,石麒发其罪。朗恚,诋石麒,石麒称疾乞休。耳鼎亦两云辩,求去益力。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杀陈新甲。石麒疏辩马士英拟严旨,福王不许,命驰驿归。

石麒刚方清介。扼于权奸,悒悒不得志。士英挟定策功,将图封,石麒议格之。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石麒悉拒不应。由是中外皆怨。

明年,南都亡。石麒时居郡城外,城将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与亡!”复入居城中,以同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选自《明史》,有删改)

(注)①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A.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

B.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

C.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

D.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项是

A.天启,是明朝皇帝的年号,下文的“崇祯”也是明朝皇帝的年号。

B.君父,天子、君主的特称。臣下对君主的称呼还有主公、人主、主上等。

C.吏部,古代官署,掌管天下文官武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与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及工部合称“六部”。

D.三法司,明代时,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审判机关合称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改任吏部尚书后,徐石麒向皇帝陈奏了有关官吏考核任用的七件事,并公正地对官吏进行考选。

B.徐石麒奉命查案,廉明公正。他认为陈新甲擅自行事,未上报朝廷便私自议和,有辱国格,应斩首。

C.马士英上疏向皇帝讨要封赐,徐石麒坚决反对,宦官田成等人收受贿赂,为他人求情,徐石麒不答应,因此朝廷内外都有人怨恨他。

D.徐石麒明晓典律,公正严明,却因奸臣当道,屡遭排挤打击,做官时郁郁不得志。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御史黄尊素坐忤忠贤下诏狱,石麒为尽力。

(2)刑官所执者法耳,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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