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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

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和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

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节)

1.下列关于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国家制定法律,其目的就是保护个人权利,因为个人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B.乡土中国是稳定不变动的,生活在传统观念中的中国人对于变化的规则不能适应。

C.在农村,法律和传统伦理是矛盾的,这使得现代司法制度在农村无法真正建立。

D.现代法律与时俱新,强调人人平等,司法又有特定程序,这都是令乡人感到隔膜的。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中引用当时乡下发生的真实案例,是为了说明在乡下现代法律与传统伦理的矛盾。

B.费孝通的文章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生动具体的分析,兼顾学术性和可读性。

C.作者采用对比的手法来结构全文,将传统农村与现代都市的不同作为论述的基础。

D.文章末段针对现实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导读者更深入地思考文中所提的问题。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当时的农村,诉讼增多,人们利用法律来为自己谋利,推动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B.费孝通对于新的司法制度在农村的实践心怀忧虑,认为法治秩序不能脱离社会基础。

C.在传统农村,人们遇到纷争,一般并不选择打官司, 而是寻求传统的调解方式。

D.“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这句话是不符合现代的法律观念的。

高一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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