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与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两年所选举之议员组织之……行政权属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应依照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未经议会准许……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帝国国会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四国的政治文献,按照顺序写出四国的政治文献的名称。
(2)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并指出建立代议制的不同方式。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指出资本主义代议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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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16分)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分哪几种类型?(6分)
(2)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一谈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点?(3分)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原因是什么?(2分)
(3)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特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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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16分)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分哪几种类型?(6分)
(2)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一谈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点?(3分)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原因是什么?(2分)
(3)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特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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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
代议制又称为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一: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金钱,超越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任期由皇帝决定。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材料一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根据材料一说明该法律体现了什么重要政治制度原则?
(2)材料二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材料判断出这个国家的根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3)材料三是哪个国家的法律?请写出该法律的名称?
(4)材料四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分析材料三中的国王和材料四的中的皇帝在权力方面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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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三大国的历史文献:代议制又称为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
材料二“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金钱,超越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材料三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上述三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分别确立了哪几种政体?
(2)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谈材料二和材料三有何不同点?
(3)以美国为例说明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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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摘自17世纪末到19世纪后期欧美大国的历史文献: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方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第一条第一款 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三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6分)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分哪几种类型?(4分)
(2)材料二体现什么原则?(2分)材料三的文献对其本国社会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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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美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摘自《历史必修Ⅰ》大象出版社
材料二:在理论上,英王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英国政府被称为“英王陛下的政府”,英国的武装部队是“皇家部队”……
——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
材料三:英国某议员话语:“议会除了不能使一个男人变成女人之外,能够做一切的事情。”
材料四: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1)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英、美、法、德四国确立的法律文件分别是什么?上述四国的政体类型分别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政体的特点是?
(3)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概括德国政体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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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美等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二 “下列种种才叫做自由权利:在你睡觉时,你能获得保证,第二天醒来时,你的财产和昨天一样,没有丝毫变动……;你又获得保证,你不会在半夜三更,……被人家拖出去,押入城楼,或驱入沙漠……。这些权利普及于一切居住在英国的人。”
“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指英国法律)呢?这样是否等于问为什么椰子在印度能成熟,在罗马就不会。你可以回答: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成熟的;……”
——伏尔泰《关于百科全书的问题》
(1)材料一中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美国家的建立有哪几种类型?请指出法、德两国代议制确立的标志性事件。
(2)结合史实,谈谈你对“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这句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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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
材料一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材料二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三 根据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昔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材料四 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员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请回答:
(1)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英、美、法、德四国确立的标志性文件是什么?
(2)上述四国的代议制可以概括为哪两种类型?
(3)以美国为例说明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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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以会,议会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
材料二:国会可用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三:“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之一”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21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法律文件?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该国政体的特点
(3)根据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表格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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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以会,议会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
材料二:国会可用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三:“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之一”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21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1)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法律文件?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该国政体的特点
(3)根据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表格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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