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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实行 2000 余年。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从不独立逐步走向独立,这是监察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一,中央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不统属。秦和西汉,御史府服从于相府而不独立。东汉,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并与行政系统相分离。魏晋时期,御史台又脱离少府而自立,罢司隶校尉而将监察权向御史台集中。隋废尚书省的监察职能,唐将隋的司隶台并入御史台,形成单一的御史系统。元朝取消谏院,使监察组织更加一元化。清朝实行科道合一,都察院成为完全独立的、唯一的中央监察机关。

第二,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而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实行常设监察官和朝廷派遣巡察御史巡察相结合的体制。巡察御史由朝廷直接任命派遣,与地方政府没有关联。地方常设的监察机关(官员)则不同,它们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较为复杂,其独立性是经过长期发展才确立的。自秦至隋,地方常设监察机关往往从属于地方政府。唐宋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监察机关。元朝的地方监察体制有了新发展:建立行御史台,实行大监察区建制,设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分属行御史台,从而形成垂直监察体系,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政府没有统属关系。明代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道,由朝廷委派监察御史,各省又设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是各省常设监察机关。清承明制,监察体系基本循而不改。

第三,监察官员之专职化。监察职能由监察官员专任,监察官员也不兼任其他职能,这是监察独立的内在要求。自秦汉至唐宋,监察机关的独立和一元化尚在形成中,监察官也没有真正专职化。元明清,随着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独立和一元化的完成,监察官员基本实现专职化。尤其是明清时期,御史是官僚机构中一个特殊群体,负有专门职责,还有专用的“獬豸补服”。

第四,监察官员具有独立弹劾权。监察官员虽然从属于相府或御史台(都察院),但其弹劾无需宰执或台主批准,御史以个人名义而不是组织名义提起弹劾。这是为了不妨碍对宰执或台主的纠弹,同时使纠弹的主体十分明确,因而也是对监察官员的一种制约。东汉初年,刺史纠奏二千石长吏“不复委任三府”而直呈皇帝。唐初,明确规定御史可以直接弹劾:“故事,台中无长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各自弹事,不相关白。”清朝规定,科道官不必经过都察院而可以单独进呈,既能封劾,还能面劾。

中国古代施政者对国家治理中监察权的配置和运用有理性的认识和较合理的设计,它们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监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当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处于官僚政治的体系之中,特别是受到君主专制这一根本政治体制的制约,官官相察的实质是君察臣,其实施的成效与设计初衷必然相距甚远。

(摘编自艾永明《传统监察制度展现中国古人智慧》)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从历史发展看,保障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监察体制从不独立逐步走向独立的过程。

B. 监察独立要求监察官员专职化,监察职能由监察官员专任,这样监察官员就能具有独立弹劾权。

C. 中国古代垂直监察体系是经过了长期发展才形成的,直到明清时期,垂直监察体系才真正确立。

D. 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须先让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不统属,且将监察职能从其他机关分离出来。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章从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两个方面,梳理了中国古代监察体制逐步走向独立的发展过程。

B. 文章按朝代顺序分析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独立与一元化的发展及形成,层次分明,脉络清晰。

C. 文章在详细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演进过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指出了这种制度自身的缺陷。

D. 文章第五段引用有关唐初规定的历史文献,证明了监察官员具有独立弹劾权,简约而有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中国古代,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更加完备,因而其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表现最为突出。

B. 监察机关监察权及监察官员弹劾权的独立,是有效监察百官、避免官员贪腐的前提之一。

C. 如果监察官员没有独立弹劾权,就难以对宰执和台主进行监察,还可能导致他们胡乱纠弹。

D. 中国古代施政者对监察权的配置和运用有其合理性,因而对不同的政治体制也有借鉴意义。

高一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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