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材料三:
1982年 | 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2年 | 中共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
1979-2000 | 全国人大通过一系列法律,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所提供的信息,分别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
(3)从材料可以看出,近现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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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会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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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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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的?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什么进步意义?
(4)综合上述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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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史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以参议院行使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史料二: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总统总览政务。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几个部部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史料三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这种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结束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
——N.佩弗《远东》
(1)史料一体现了那些原则?
(2)由史料二看,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构建具有什么特点?
(3)如何理解材料三中的“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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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以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国革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使反动统治秩序再也无法稳定下来。
——江泽民在“十五大”的报告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3分)它的颁布具有什么历史意义?(3分)
(2)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二指出为什么说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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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来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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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有关辛亥革命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16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19条参议院之职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中国近代现代史教学参考》上册
材料二民国建立后,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倒台,引发了以传统政治为基础的旧有伦理与价值体系的松动。男人剪辫子、女子放足、青年离家、自由恋爱、神位被黜、洋货畅销、西学昌盛……这些社会生活的表征,实际反映的是传统价值观念开始失去在社会中的正统地位。
——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材料三1912一1919年,中国新建厂矿企业达470多家,投资近一亿元,加上原有扩建新增资本达1.3亿元以上,相当于革命前50年的投资总额,中国工厂使用的蒸汽动力,1913年为43448马力,1918年为82750马力约增加1倍。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
材料四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洲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为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则否。
——《临时大总统告各友邦书》(1912年)
(1)根据材料一指出,该法令的颁布体现了哪些重要原则?该法令颁布的目的是什么?
(2)材料四反映出辛亥革命有何局限性?
(3)有人说辛亥革命是一次成功的革命,也有人说辛亥革命是一次失败的革命。根据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指出其“成功”、“失败”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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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12分)
第2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5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16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19条 参议院之职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请回答:
(1)本材料出自哪一法令,该法令颁布的目的何在?(4分)
(2)根据所示材料指出,该法令的颁布体现哪些重要原则?(4分)
(3)这一法令的颁布最主要的意义是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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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12分)
第2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5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16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19条 参议院之职权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请回答:
(1) 本材料出自哪一法令,该法令颁布的目的何在?(4分)
(2)根据所示材料指出,该法令的颁布体现哪些重要原则?(4分)
(3)这一法令的颁布最主要的意义是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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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①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之区别
③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喊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分析材料一体现了哪些原则?
材料二: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以上均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直接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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