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
(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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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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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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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C.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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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C.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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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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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德治”传统
在社会治理问题上,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并形成德治传统。德治思想的源头可追溯到尧舜时代。关于德治的记载,最早成书于周代的《诗经》《尚书》中。《诗经》不少诗篇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的思想,《尚书》中提出了“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命题。要保住天命,就必须敬德,以祈天永命,勤政爱民,得到民众的真心归附。德治思想的另一含义是“明德慎罚”。提倡德治并非不要刑罚,而是强调实施教化,先教后罚,以刑辅德,不专以刑杀立威。“明德慎罚”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措施糅合,奠定了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理念。孔子继承周代的德治思想,强调治国要以礼乐为核心,突出教化作用。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是孔子希望通过德治达到的理想状态。
德治思想是“周孔之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世政治家、思想家不断探索,深化了德治思想的内涵。
战国时,沿着孔子的思路,孟子提出了一系列仁政主张。他主张“以德服人”,反对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提倡“省刑罚”,教育百姓做到孝悌忠信。西汉初,陆贾告诫刘邦。提出了“治以道德为上”的观点。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代德治思想定下了基调。他认为治理国家不能只靠刑罚,要通过教化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德治思想成为政治领域的主导思想。
唐朝前期,隋朝二世而亡对唐初君臣是严厉的警示。唐太宗说:“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既要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也要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二者不可割裂,互为补充。在刑罚的施用上,唐初务在宽简。在唐太宗等人德治思想影响下,唐高宗、武则天时期,遵循先人遗训,缓刑用仁,谨慎治国,天下大治。
宋代理学形成阶段,德治思想深深打上了理学烙印。朱熹从人心的角度解释德治。仁心表现在政策上就是爱民如子、平易近人、爱惜民力等。理学诸子概括出了“三纲八目”的治国模式,期望君主志向确定而达到天下大治。理学家提倡教化,整肃人心,通过书院讲习等传授儒家伦理,为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后世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家意识,与理学家及其追随者的讲学不无关联。 德治思想从确立始,历经几千年的演进,围绕“礼法并治、德主刑辅”的逐渐深入,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当今社会,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有人认为法治与德治不能并存,否定“以德治国”。古代社会提倡德治并非不讲法治,而是主张加强教化,做到礼法并用,宽猛相济。我们要借鉴古代重视教化的传统,为“依法治国”打下“以德治国”的根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们的生活,使大家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选自2015年4月13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1.关于“德治思想”的理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德治思想最早出现于尧舜时期,《诗经》《尚书》中蕴含着前代圣贤以德治国思想的诗篇是最早的文字记载。
B.“敬天保民、以德配天”的德治思想,要求敬德、勤政爱民,以祈求上天佑护,得到民众的真心归附。
C.德治思想提倡“明德慎罚”,就是不专以刑杀立威,主张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措施糅合起来,先教后罚,以刑辅德。
D.德治思想在孔子看来,就是要以礼乐为核心治理国家,突出教化的作用,达到社会秩序井然、人际间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孟子主张“以德服人”,陆贾强调“治以道德为上”,他们都反对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进一步发展了德治思想。
B.董仲舒主张通过教化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不能只靠刑罚手段治理国家,这为汉代德治思想定下了基调。
C.唐高宗、武则天时期,深受唐太宗等人德治思想的影响,统治者缓刑用仁,谨慎治国,实现了天下大治。
D.在宋代理学形成时期,朱熹制定了爱民如子、平易近人、爱惜民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德治思想打上了理学烙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作为“周孔之教”重要组成部分的德治思想,经过后人的不断探索,大大丰富了其内涵。
B.隋朝二世而亡对唐太宗“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等治国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宋代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C.宋代理学家借书院讲习等传授儒家伦理,倡导教化,整肃人心,对后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意识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D.古代社会所提倡的“加强教化,礼法并用,宽猛相济”的主张,对于当今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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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用“禅”改变世界
没有人可以选择命运,乔布斯同样如此。他在生下不久就被父母送给别人收养,尽管养父母非常爱这个孩子,但是家境的困窘还是让乔布斯感到生存的压力。由于他爱捣乱、不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和课外作业,学校几次勒令他退学。所幸的是,乔布斯对电子产品有着非凡的兴趣,而且他会非常专注于自己喜欢的事情,以至于母亲要叫醒他,必须要用铅笔戳他的脑袋。
乔布斯高中毕业后选择了一家自己喜欢的大学——俄勒冈的里德学院,为此父母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为他凑齐了学费。但是乔布斯不到一年就离开了学校,因为“已经看不到其中的价值所在”。他喜欢嬉皮士,喜欢听鲍勃·迪伦的民谣和披头士的摇滚,和狐朋狗友一起酗酒、吸大麻……乔布斯恣意放纵自己,以为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然而这些没能让他真正“解脱”。最终乔布斯发现,有些东西永远是无法改变的,比如自己的出身,兴趣,生存的社会以及必然走向的死亡。世界并不属于他,他需要学着去适应世界。
在里德大学,乔布斯接触到了佛教里的禅宗,为之深深着迷。禅宗是汉传佛教宗派之一,禅宗认为“一切万法,尽在自心中,何不从于自心顿现真如本性”,禅宗“明心见性”的哲学帮助乔布斯找到了自己的本心,并从中汲取力量。2003年,乔布斯的事业正处于巅峰状态,却被检查出患有胰腺癌,其后虽然治愈,但是屡次休假,经常受到健康问题的困扰。但是面对死亡,乔布斯却从禅宗中得到顿悟:“死亡就是生命中最好的一个发明。它将旧的清除以便给新的让路。”并因此告诫年轻人:“你们的时间很有限,所以不要将他们浪费在重复其他人的生活上。不要被教条束缚,那意味着你和其他人思考的结果一起生活。不要被其他人喧嚣的观点掩盖你真正的内心的声音。还有最重要的是,你要有勇气去听从你直觉和心灵的指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你想要成为什么样子,所有其他的事情都是次要的。”
纵观乔布斯重回苹果之后推出的一系列 产品,iMac、iPod、iPhone、iPad等,共同的也是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简约。最直观的外观、最简单的操控方式、最直指人心的功能设计……这些都让苹果产品的用户为之疯狂。而主宰这样的设计方案的,不是所谓的市场调研或者消费者的意见,而是乔布斯的精神世界。
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点评乔布斯“做了经典的减法”,也证明了乔布斯从禅宗中得到的简约理念。“我相信乔布斯花了很多时间在内省,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只不过他可能不愿意讲出来。”“我想乔布斯在做产品上有一种哲学的高度,他真的能够做取舍。”
在内心里,乔布斯却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乔布斯每天清晨醒来时,总是会问自己:“假如今天是我的最后一天,我应该做什么?”是的,乔布斯每天做的事情,都是对他自己而言最有意义的事情,那些不太重要的事情,他的态度简单而坚定“No”。乔布斯在经历过死亡威胁之后,悟道:“如果佛祖保佑我重获健康,我将用余生去从事造福世人的伟大工作。”
正是抱有如此热烈的理想,乔布斯才没有在禅中沉醉,他将参禅视为一种途径,通过禅找到造福世人的方法。这又和佛教“慈悲”的说法不谋而合。所以乔布斯的佛教信仰不是“小乘”,而是“大乘”,他能由己及人,他比消费者更了解他们到底需要什么。
在事业上,乔布斯制造了无数的敌人。在苹果公司,除现任CEO蒂姆·库克之外,历任CEO都是他的敌人。他将自己视为苹果的拥有者,不允许其他人对他的决策提出异议。乔布斯之前,苹果历史上有五位CEO,没有一位在苹果善终。
早年的乔布斯就是这样,他从来不是一个维持平衡的人,而从来都是打破平衡的人。跟他一起工作生活过的人都难免会受到伤害,而这样的做法显然与“禅”背道而驰。
正如美国作家杰弗里·扬和威廉·西蒙在其著作《活着就为改变世界:史蒂夫·乔布斯传》中所言,乔布斯“在被自己开创的公司赶出去之后,在‘荒野’之中整整待了15年,在他重新回来的时候,他的内心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转变。”
2005年,乔布斯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中赠给毕业生这样一句话:“求知若饥,虚心若愚。”显然,一向自命不凡的乔布斯也意识到“foolish”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力量的局限性,而更愿意与其他人合作。
正是在新的开放理念下,乔布斯领导的苹果真正将影响力扩展到全世界。乔布斯曾经有一句很著名的话:“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是的,乔布斯的确改变了世界,不过不是用他的霸道和专横,而是合作与开放。这也说明他对“禅”的领悟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境界。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 )
A.如果不是因为乔布斯能够专注于自己喜欢的事情,这个不服从管理、总是惹是生非的学生就被学校勒令退学了。
B.乔布斯在里德大学接触到了禅宗,他从中明白必须依靠自己的本心去探寻生命的意义,不能盲目附和跟从别人的意见。
C.iMac、iPod、iPhone、iPad等产品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并不是详尽的市场调查,而是乔布斯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简约”。
D.在被自己开创的公司赶出来后,乔布斯用了15年时间深入感悟“禅”,顺应了“禅”的精神,内心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转变。
E.本文通过记叙乔布斯对禅宗理论逐步深入的研究,展现了他人生中的多次重要转变,揭示了乔布斯获取重大成功的原因。
2.文章要揭示的是乔布斯如何用“禅”改变世界,为什么还要花费不少笔墨叙述他的成长经历和学习生涯?(6分)
3.联系全文,分析乔布斯从“禅”中获取了哪些启示?(6分)
4.乔布斯赠给斯坦福大学毕业生的一句话“求知若饥,虚心若愚”可谓语重心长,意蕴深刻。请结合文本,并联系实际谈谈你对这句话的认识和理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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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族成年礼源自上古成丁礼,发展至周代时已经摆脱了以考验为目的的严酷形式,而成为一种强调青年社会责任和赋予青年人权利的彬彬之礼。成年礼又有男女之分和阶层之分,至今能看到的比较完整的历史记载为《仪礼·士冠礼》中周代士人阶层的成年礼,有些文献中对士人以上的贵族阶层的成年礼也有零星记载,但庶人之成年礼则因“礼不下庶人”之故没有记载。
《礼记·曲礼上》中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即士人阶层男子二十岁时需加冠取字,以示成年。成年礼有一系列仪式化过程,先要占筮确定行礼日期、选择负责加冠的主宾和赞冠者。加冠当日,主人要在庙堂准备礼器、酒筵,并于门外,三揖三让,亲迎宾客。仪式开始,由主宾和赞冠者为冠者行三加冠之礼,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后加爵弁,同时颂 念不同的祝辞。冠礼毕,冠者要拜见母亲。回来后再由主宾为其命字,有了字后再出见乡邻与尊长。此时主人则以酒筵招待宾客,然后送宾,以后还要派人给主宾赠送俎肉,这样才算完成整套成年礼。在这个庄重繁复的仪式中,冠者经过一系列显性的仪容改变和新的
礼仪知识的习得;亲身感受到了成年所被赋予的诸多权利和责任,此后,冠者就有了祭祀神灵、出征、婚娶以及承担其他社会事物的资格。
女子笄礼在仪式上则要简略得多,并且甫一出现,就是与女子出嫁紧密相连的。《礼记·曲礼上》云“女子许嫁,笄而字”。许嫁的年龄一般为十五岁,仪式主要是结发戴簪和命字。女子从此不再被称呼以小名,而开启了“待字闺中”的人生新阶段。即使未许嫁,成年女子也要行笄礼,只不过仪式更简单一些,“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正因为笄礼与许嫁的结合,使其与冠礼相比在仪式上保持了更强的稳定性,而男子冠礼的某些仪式则随着社会结构改变和历史变迁发生了,重大变异。
古代汉族成年礼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易服和命字。衣着发式的改变是成年的身体标识;命字则是人际交往中的成年标识,从此同辈之间便以字相称,而在人际交往中直呼其名被视为不敬。
成年礼对于个人、家族和国家都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于个人,成年礼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特殊时刻,能促使一个人真正从身心发生改变,是入的生命转换和身份转换的特定标记。于家族,成年礼的举行不仅意味着接纳一个新的事务参与者,同时也是接纳一个风险分担者和利益分配者。于国家,接纳一个能分得田地的成熟的新的社会成员以后,也多了一个各种赋税和杂役的承担者。可见,成年礼所蕴含的功能意义牵涉到社会的不同层面,因而在人类社会.中至今犹存。
1.下列对文中“成年礼”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成年礼最初以考验为目的,到周代转变成一种以强调社会责任和赋予权利为目的的仪式。
B.成年礼是士人阶层年轻人的专属礼仪,是男子可以承担社会事务和女子可以出嫁的标志。
C.成年礼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命字,取字之后同辈之间便以字相称,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D.成年礼是一个人生命转换和身份转换的特定标记,对于所在的家族和国家也有特定作用。
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古人对男子成年礼相当重视,会在男子二十岁生日时安排一系列繁复隆重的仪式,这 些仪式还会随社会历史的改变而改变。
B.主人在仪式前要准备礼器酒筵,于门外三揖三让亲迎宾客,然后招待客人,给每位客 人赠送俎肉,这样才算完成整套礼仪。
C.女子成年礼称为笄礼,一般在十五岁时与许嫁同时举行,跟男子的冠礼相比,仪式简 略稳定得多,主要是结发戴簪及命字。
D.男子加冠取字、女子举行笄礼都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特殊时刻,是男子成年的身体标识,也是女子人际交往中的成年标识。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冠礼中先后加缁布冠、皮弁、爵弁,代表着长辈对冠者的不同祝愿,也使其感受成年的诸多权利和责任。
B.人们可根据一个人的衣着发式来判断他是否具备了祭祀神灵、出征、婚娶以及承担其他社会事务的资格。
C.古代,所有女子在完成笄礼后就都开启了人生的新阶段,她们从此足不出户,一心一意于闺中等待出嫁。
D.一个人成年之后,既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利益,也必须担负起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 当今社会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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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族成年礼源自上古成丁礼,发展至周代时已经摆脱了以考验为目的的严酷形式,而成为一种强调青年社会责任和赋予青年人权利的彬彬之礼。成年礼又有男女之分和阶层之分,至今能看到的比较完整的历史记载为《仪礼·士冠礼》中周代士人阶层的成年礼,有些文献中对士人以上的贵族阶层的成年礼也有零星记载,但庶人之成年礼则因“礼不下庶人”之故没有记载。
《礼记·曲礼上》中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即士人阶层男子二十岁时需加冠取字,以示成年。成年礼有一系列仪式化过程,先要占筮确定行礼日期、选择负责加冠的主宾和赞冠者。加冠当日,主人要在庙堂准备礼器、酒筵,并于门外,三揖三让,亲迎宾客。仪式开始,由主宾和赞冠者为冠者行三加冠之礼,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后加爵弁,同时颂 念不同的祝辞。冠礼毕,冠者要拜见母亲。回来后再由主宾为其命字,有了字后再出见乡邻与尊长。此时主人则以酒筵招待宾客,然后送宾,以后还要派人给主宾赠送俎肉,这样才算完成整套成年礼。在这个庄重繁复的仪式中,冠者经过一系列显性的仪容改变和新的
礼仪知识的习得;亲身感受到了成年所被赋予的诸多权利和责任,此后,冠者就有了祭祀神灵、出征、婚娶以及承担其他社会事物的资格。
女子笄礼在仪式上则要简略得多,并且甫一出现,就是与女子出嫁紧密相连的。《礼记·曲礼上》云“女子许嫁,笄而字”。许嫁的年龄一般为十五岁,仪式主要是结发戴簪和命字。女子从此不再被称呼以小名,而开启了“待字闺中”的人生新阶段。即使未许嫁,成年女子也要行笄礼,只不过仪式更简单一些,“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正因为笄礼与许嫁的结合,使其与冠礼相比在仪式上保持了更强的稳定性,而男子冠礼的某些仪式则随着社会结构改变和历史变迁发生了,重大变异。
古代汉族成年礼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易服和命字。衣着发式的改变是成年的身体标识;命字则是人际交往中的成年标识,从此同辈之间便以字相称,而在人际交往中直呼其名被视为不敬。
成年礼对于个人、家族和国家都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于个人,成年礼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特殊时刻,能促使一个人真正从身心发生改变,是入的生命转换和身份转换的特定标记。于家族,成年礼的举行不仅意味着接纳一个新的事务参与者,同时也是接纳一个风险分担者和利益分配者。于国家,接纳一个能分得田地的成熟的新的社会成员以后,也多了一个各种赋税和杂役的承担者。可见,成年礼所蕴含的功能意义牵涉到社会的不同层面,因而在人类社会.中至今犹存。
1.下列对文中“成年礼”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成年礼最初以考验为目的,到周代转变成一种以强调社会责任和赋予权利为目的的仪式。
B.成年礼是士人阶层年轻人的专属礼仪,是男子可以承担社会事务和女子可以出嫁的标志。
C.成年礼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命字,取字之后同辈之间便以字相称,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D.成年礼是一个人生命转换和身份转换的特定标记,对于所在的家族和国家也有特定作用。
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古人对男子成年礼相当重视,会在男子二十岁生日时安排一系列繁复隆重的仪式,这 些仪式还会随社会历史的改变而改变。
B.主人在仪式前要准备礼器酒筵,于门外三揖三让亲迎宾客,然后招待客人,给每位客 人赠送俎肉,这样才算完成整套礼仪。
C.女子成年礼称为笄礼,一般在十五岁时与许嫁同时举行,跟男子的冠礼相比,仪式简 略稳定得多,主要是结发戴簪及命字。
D.男子加冠取字、女子举行笄礼都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特殊时刻,是男子成年的身体标识,也是女子人际交往中的成年标识。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冠礼中先后加缁布冠、皮弁、爵弁,代表着长辈对冠者的不同祝愿,也使其感受成年的诸多权利和责任。
B.人们可根据一个人的衣着发式来判断他是否具备了祭祀神灵、出征、婚娶以及承担其他社会事务的资格。
C.古代,所有女子在完成笄礼后就都开启了人生的新阶段,她们从此足不出户,一心一意于闺中等待出嫁。
D.一个人成年之后,既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利益,也必须担负起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 当今社会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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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女
(俄)契诃夫
记得还是在做中学五年级或六年级学生的时候,我和爷爷到顿河区罗斯托夫去。那是八月里的一天,天气闷热,令人烦闷不堪。由于热、干燥,以及尘雾吹到我们身上的热风,眼睛困得睁不开,嘴巴发干;不想看,不想说,不想思索,当那睡意朦胧的车夫乌克兰人卡尔波扬鞭打马,鞭子甩到我的制帽上的时候,我既不抗议,也不出声,只是从半睡中清醒过来,无精打采地瞥一眼远处透过烟尘能看到的村庄。我们停下来在亚美尼亚的一个大村庄巴赫契——萨拉赫爷爷熟识的富裕的亚美尼亚人家里喂马。
在这个亚美尼亚人的房间里,没有漆过油漆的木墙啦,家具啦,红褐色的地板啦,都散发出一股被太阳晒过的干木料的气味。无论你往哪儿看,到处是苍蝇、苍蝇、苍蝇……爷爷和亚美尼亚人正在谈论放牧啦,牧场啦,羊群啦……听着他们俩嘟嘟囔囔的谈话声,我开始对草原、太阳、苍蝇等等产生了怨恨的情绪。
亚美尼亚人不紧不慢地走进门厅,喊叫道:“玛霞!过来斟茶!你到哪儿去啦?玛霞!”
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一个十五六岁的始娘走进屋子,穿一身普通的花布连衣裙,戴着白头巾。她洗碗、斟茶的时候,背对着我站着,我只看见她腰身纤细,光着脚丫,裸露的小后脚跟被下垂的长裤脚盖住了。
主人请我过去喝茶。我坐到桌旁,姑娘给我斟了一杯茶,我看见她的脸,忽然感到,仿佛有一阵清风掠过我的心灵,把一天来的种种苦闷和灰尘通通吹散了。我看见了一张在光天化日下或梦里神游时从未见过的俏丽无比而神韵非常的脸。正如理解闪电一样,我一下子便意识到了:我面前站着个美女。
我敢起誓,玛莎,或照她父亲的叫法,玛霞,是真正的美女,但我不能证明这一点。往往有这种情况,大家都看晚霞,人人都说晚霞真美,但究竟美在哪里,谁也不知道,谁也说不出。
并非只我一个人发现那亚美尼亚姑娘美。我爷爷是个快80岁的老人,为人古板,对女性和自然美一向漠不关心,而现在却温存地看着玛霞足有一分钟,随即问道:“这是你的女儿吗,阿维特•那扎雷奇?”
“女儿!这是我女儿……”主人回答说。
“多好看的闺女呀!”爷爷称赞说。
亚美尼亚姑娘的这种美,艺术家或许会称作古典的或端庄的吧。也正是通过对这样的美的观察,上帝晓得是怎么回事,才会使人深信;您见到的容貌是端正的,头发、眼睛、鼻子、嘴、脖子、胸脯以及青春肌体的每一个动作,都交织在一起,融会成一个完整的、和谐的旋律,在这旋律中大自然的音韵不差一个音符;您完全觉得,一个理想的美女就应该有玛莎那样笔直而略微凸起的鼻子,那样大大的黑眼晴,又黑又长的睫毛,那样令人神魂颠倒的目光;她那黑黑的卷发和眉毛,就像翠绿的芦苇依恋静静的小溪,飘拂在温柔而白嫩的额头和面颊上。您看着她,不由自主地便会产生一种愿望,即跟玛霞说点什么,说点极愉快、真诚、美丽得跟她本人一样美丽的话。
对这种美,我的感受却很怪。玛莎在我心中激起的不是欲望,不是欣喜,不是快乐,而是一种愉快却痛苦的忧伤。这忧伤飘忽不定,朦朦胧胧,像一场梦。不知什么缘故,我为我自己,为我爷爷,为那亚美尼亚人感到惋惜,我有这样一种感觉:仿佛我们几个人都失去了对生活来说很重要、很必要的东西。爷爷也忧愁起来。他已不再谈起牧场和羊群,而是默默不语,若有所思地望着玛莎。
唱完茶,爷爷躺下午睡了,我走出屋子,坐在台阶上。我坐的台阶被晒得滚烫;太阳把我的头、胸、背晒得火辣辣的,可我并不以为怎样,我只觉得我身后的门厅里和房间里有一双赤脚踩在木制的地板上发出窸窣的声音。收拾完茶具,玛莎跑下台阶,我身边像有一股轻风吹过,然后她又像鸟儿一样跑进了一间被熏黑的小房里(大概是厨房),从那里飘出了烤羊肉的香味和亚美尼亚人的说话声。她在黑暗的门道里消失了,不大工夫玛霞在门口露面了,厨房的热气弄得她满脸通红,她肩膀上扛着一大块黑面包;面包很重,她便优美地拱起腰身,穿过院子跑到打谷场,跳过篱笆,钻进残麦秸金色的云雾,在大车后边不见了。
她及其美丽的身影越是经常在我眼前闪现,我便越感到忧伤。我为自己、为她、为乌克兰人感到遗憾,她每次穿过谷壳的云雾向大车跑去的时候,乌克兰人总要满怀惆怅地目送她。或许这是我对美丽的嫉妒吧,或许我为这女孩不属于我,也永远不属于我,我对于她是个陌生者而感到遗憾吧,或许我隐约感觉到她的罕见的美是偶然现象,毫无用处,就像大地上的一切没有永恒一样,或许我的忧伤是人在观察真正的美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感觉吧,只有上帝才知道!
两三个钟头之后,我们坐上大车,走出院子。我们坐在车上,都一声不响。仿佛在互相怄气似的。远远地可以看到罗斯托夫和那希切万了,一直默默不语的卡尔波突然回头看了看,说道:“亚美尼亚人的那个女孩真讨人喜欢!”他朝着马背抽了一鞭子。
(有删节)
1.下列对小说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小说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而是集中笔力从正面描写了一位有着姣好容颜,美妙身材,优雅气质的美女,这样的构思更能紧扣题目。
B.“大家都看晚霞,人人都说晚霞真美,但究竟美在哪里,谁也不知道,谁也说不出”,这句话表明,美是只可意会的,对美的感受因个体的不同而不同,这正好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意图。
C.“我爷爷是个快80岁的老人,为人古板,对女性和自然美一向漠不关心,而现在却温存地看着玛霞足有一分钟”在这里是为了说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受年龄、身份的限制。
D.“我”是贯穿小说的线索式人物,作者主要通过对“我”的心理描写,展现“我”对美的感受,在“我”的心里,玛霞就是美的化身。
E.小说主人公玛霞不仅外貌“端正”“美丽”,而且她身上洋溢着一种由内而外的干净、清纯、明丽的美,这正是“美女”摄人心魄的魅力所在。
2.作者运用了哪些手法表现玛霞的美?请简要分析。(6分)
3.小说开头两段的环境描写有何特点?在文中起到了什么作用?(6分)
4.日本作家川端康成曾说,“美与悲伤的意思是相通的”。这篇小说在表现美的同时,也透露出淡淡的忧伤,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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