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勤奋
周泽雄
(1)一度,人们都喜欢引用托尔斯泰的格言:“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百分之一的灵感。”我自以为能理解托翁的本意,但就这句话本身,我发现没有比它更荒谬的了。揣测托翁的意思,他无非是本着一颗俄罗斯民族的善良灵魂,试图向潜在的对手或读者表明:“我没什么了不起,我只是比你更勤奋一些而已。”
(2)这句话的不正确之处在于,它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勤奋较之灵感,是一种更加难得的天赋。说得更深一点,一个人偶尔获得一点所谓的创作灵感,并不是件多大的难事(再笨的人偶尔也会说句俏皮话),倒是让自己持之以恒地进入创作状态,要困难百倍不止。欲写作一部《战争与和平》,灵感没有多大用处,勤奋才至关重要。何况,创造心理学的研究证明,灵感不太容易催生勤奋,勤奋倒可能成为灵感的助产士。通常,一个越能体验创作之艰难的人,反而越容易笔下生花。
(3)但凡伟大的人,无不或多或少地具有一种名叫“勤奋”的天赋,该天赋是一切其他天赋的前提。人们的失败,往往不是智商太低或缺乏灵感,而仅仅是因为,他就是勤奋不起来。勤奋是变态家族中最伟大的一种。——不必说,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是,越来越习惯于将种种变态视为常态,以至“变态”完全不成其为贬义词。勤奋是一种最接近升华的变态,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勤奋者,都是当代社会的苦行僧,只是没有那身打扮而已,且不会敲开你的门,向你乞讨一碗稀粥。
(4)生命是尊奉快乐原则的,我们在动物界中知道的勤奋例子,都是由工蜂或蚂蚁之类小玩意提供的。在灵长类动物中,却罕有听闻,丛林之王狮子,最为人知晓的性格,恰恰是懒惰成性。我想,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何况,蚂蚁固然勤奋,却没有听说干出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它的勤奋与驴子推磨有点相似,都带有周而复始的特性。如果一定要与蚂蚁比较,则精神病院里那些将毛衣织了又拆、拆了又织的人,无疑更加合适。托尔斯泰的勤奋,可不能这样理解。
(5)勤奋既然是一种天赋,那么具此天赋的人与不具此天赋的人,都会觉得对方不可理解。我想,爱因斯坦见到中国人能够把海量时间消耗在麻将桌上,肯定觉得不可理喻,虽然,他也未必认为自己非常勤奋。众所周知,爱因斯坦喜欢睡觉。这附带引出勤奋者另一个特征:凡是在别人眼里非常勤奋的人,自己往往不这么认为。除非他像精通世故又心存仁厚的托尔斯泰那样,就想着多给别人一点面子。
(6)我们所说的勤奋,既然不是驴子推磨,就表明这种勤奋里,肯定有着让勤奋者心潮激荡的内涵。若试着进入勤奋者的内心,我们也许会意外地发现,世界上本无苦行僧,苦行僧之苦,只是局外人的错觉。说不定,当你觉得实验室里的科学家不懂得享受之时,他同样认为麻将桌上的你,已经被麻将囚禁住了,焉有快乐可言。
(7)勤奋源自执著,执著来自信念。信念不等于理想,因为理想与幻想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树立某种远大的理想,从来不能确保一个人成为伟大的人。如果理想更像是一种小资情调的话,信念则具有中产阶级般的殷实。理想是想想也不坏的,信念则除非付诸实施,不然分文不值。一个有信念的人,必然会伴生一种成就它的渴望,于是,勤奋则成了成就信念的最佳方式。一个为了信念而勤奋的人,几乎必然是快乐的。
(8)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篇幅惊人地浩繁,这需要何等的勤奋。妙的是,我们发现其中几乎没有冗词赘句,无论整体还是局部,都无一不体现出一种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他对每个字的负责态度,依我看只有钟表大师用锉刀打磨一个个小齿轮时,才可比拟。这种勤奋,只有结合了身心的陶醉,才能理解。所以,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选文1438字。选自《书屋》二〇〇二年第十二期)
1.以下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5分)
A.作者认为托尔斯泰的格言是荒谬的,这是因为托翁过于谦虚而掩盖事实的真相,托翁真正伟大之处还是在于其天才。
B.《战争与和平》的创作表明,勤奋与灵感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不懈的努力加上适当的灵感,才能创造出伟大的作品。
C.狮子和灵长类都是懒惰成性的,而工蜂蚂蚁十分勤奋却无甚成就,这表明勤奋是违背生命快乐天性的无意义的行为。
D.爱因斯坦喜睡觉,并非说明他不勤奋,而是说明真正勤奋的人,只是依其勤奋的天赋行事,并不是刻意而为之。
E.科学家与麻将桌旁的人相互不理解,因为科学家找到的是让自己心潮激荡的内涵,而玩乐者追求的却是享乐。
F.普鲁斯特写作《追忆似水年华》表明,勤奋无不是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正因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2.以下属于作者所主张的勤奋的一项是( )(3分)
A.文学家为了创作精品辛苦地做构思
B.学生为应付作业检查辛勤地做作业
C.驴子、牛、骡子等辛勤地拉磨耕地
D.精神病人辛勤地重复某些机械动作
3.为什么“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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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观全文,作者认为“勤奋才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什么?请概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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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文后各题。
说勤奋
周泽雄
(1)一度,人们都喜欢引用托尔斯泰的格言:“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百分之一的灵感。”我自以为能理解托翁的本意,但就这句话本身,我发现没有比它更荒谬的了。揣测托翁的意思,他无非是本着一颗俄罗斯民族的善良灵魂,试图向潜在的对手或读者表明:“我没什么了不起,我只是比你更勤奋一些而已。”
(2)这句话的不正确之处在于,它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勤奋较之灵感,是一种更加难得的天赋。说得更深一点,一个人偶尔获得一点所谓的创作灵感,并不是件多大的难事(再笨的人偶尔也会说句俏皮话),倒是让自己持之以恒地进入创作状态,要困难百倍不止。欲写作一部《战争与和平》,灵感没有多大用处,勤奋才至关重要。何况,创造心理学的研究证明,灵感不太容易催生勤奋,勤奋倒可能成为灵感的助产士。通常,一个越能体验创作之艰难的人,反而越容易笔下生花。
(3)但凡伟大的人,无不或多或少地具有一种名叫“勤奋”的天赋,该天赋是一切其他天赋的前提。人们的失败,往往不是智商太低或缺乏灵感,而仅仅是因为,他就是勤奋不起来。勤奋是变态家族中最伟大的一种。——不必说,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是,越来越习惯于将种种变态视为常态,以至“变态”完全不成其为贬义词。勤奋是一种最接近升华的变态,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勤奋者,都是当代社会的苦行僧,只是没有那身打扮而已,且不会敲开你的门,向你乞讨一碗稀粥。
(4)生命是尊奉快乐原则的,我们在动物界中知道的勤奋例子,都是由工蜂或蚂蚁之类小玩意提供的。在灵长类动物中,却罕有听闻,丛林之王狮子,最为人知晓的性格,恰恰是懒惰成性。我想,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何况,蚂蚁固然勤奋,却没有听说干出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它的勤奋与驴子推磨有点相似,都带有周而复始的特性。如果一定要与蚂蚁比较,则精神病院里那些将毛衣织了又拆、拆了又织的人,无疑更加合适。托尔斯泰的勤奋,可不能这样理解。
(5)勤奋既然是一种天赋,那么具此天赋的人与不具此天赋的人,都会觉得对方不可理解。我想,爱因斯坦见到中国人能够把海量时间消耗在麻将桌上,肯定觉得不可理喻,虽然,他也未必认为自己非常勤奋。众所周知,爱因斯坦喜欢睡觉。这附带引出勤奋者另一个特征:凡是在别人眼里非常勤奋的人,自己往往不这么认为。除非他像精通世故又心存仁厚的托尔斯泰那样,就想着多给别人一点面子。
(6)我们所说的勤奋,既然不是驴子推磨,就表明这种勤奋里,肯定有着让勤奋者心潮激荡的内涵。若试着进入勤奋者的内心,我们也许会意外地发现,世界上本无苦行僧,苦行僧之苦,只是局外人的错觉。说不定,当你觉得实验室里的科学家不懂得享受之时,他同样认为麻将桌上的你,已经被麻将囚禁住了,焉有快乐可言。
(7)勤奋源自执著,执著来自信念。信念不等于理想,因为理想与幻想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树立某种远大的理想,从来不能确保一个人成为伟大的人。如果理想更像是一种小资情调的话,信念则具有中产阶级般的殷实。理想是想想也不坏的,信念则除非付诸实施,不然分文不值。一个有信念的人,必然会伴生一种成就它的渴望,于是,勤奋则成了成就信念的最佳方式。一个为了信念而勤奋的人,几乎必然是快乐的。
(8)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篇幅惊人地浩繁,这需要何等的勤奋。妙的是,我们发现其中几乎没有冗词赘句,无论整体还是局部,都无一不体现出一种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他对每个字的负责态度,依我看只有钟表大师用锉刀打磨一个个小齿轮时,才可比拟。这种勤奋,只有结合了身心的陶醉,才能理解。所以,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选文1438字。选自《书屋》二〇〇二年第十二期)
1.以下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5分)
A.作者认为托尔斯泰的格言是荒谬的,这是因为托翁过于谦虚而掩盖事实的真相,托翁真正伟大之处还是在于其天才。 |
B.《战争与和平》的创作表明,勤奋与灵感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不懈的努力加上适当的灵感,才能创造出伟大的作品。 |
C.狮子和灵长类都是懒惰成性的,而工蜂蚂蚁十分勤奋却无甚成就,这表明勤奋是违背生命快乐天性的无意义的行为。 |
D.爱因斯坦喜睡觉,并非说明他不勤奋,而是说明真正勤奋的人,只是依其勤奋的天赋行事,并不是刻意而为之。 |
E.科学家与麻将桌旁的人相互不理解,因为科学家找到的是让自己心潮激荡的内涵,而玩乐者追求的却是享乐。
F.普鲁斯特写作《追忆似水年华》表明,勤奋无不是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正因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2.以下属于作者所主张的勤奋的一项是( )(3分)
A.文学家为了创作精品辛苦地做构思 |
B.学生为应付作业检查辛勤地做作业 |
C.驴子、牛、骡子等辛勤地拉磨耕地 |
D.精神病人辛勤地重复某些机械动作 |
3.为什么“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4分)
4.通观全文,作者认为“勤奋才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什么?请概括说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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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勤奋
周泽雄
(1)一度,人们都喜欢引用托尔斯泰的格言:“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百分之一的灵感。”我自以为能理解托翁的本意,但就这句话本身,我发现没有比它更荒谬的了。揣测托翁的意思,他无非是本着一颗俄罗斯民族的善良灵魂,试图向潜在的对手或读者表明:“我没什么了不起,我只是比你更勤奋一些而已。”
(2)这句话的不正确之处在于,它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勤奋较之灵感,是一种更加难得的天赋。说得更深一点,一个人偶尔获得一点所谓的创作灵感,并不是件多大的难事(再笨的人偶尔也会说句俏皮话),倒是让自己持之以恒地进入创作状态,要困难百倍不止。欲写作一部《战争与和平》,灵感没有多大用处,勤奋才至关重要。何况,创造心理学的研究证明,灵感不太容易催生勤奋,勤奋倒可能成为灵感的助产士。通常,一个越能体验创作之艰难的人,反而越容易笔下生花。
(3)但凡伟大的人,无不或多或少地具有一种名叫“勤奋”的天赋,该天赋是一切其他天赋的前提。人们的失败,往往不是智商太低或缺乏灵感,而仅仅是因为,他就是勤奋不起来。勤奋是变态家族中最伟大的一种。——不必说,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是,越来越习惯于将种种变态视为常态,以至“变态”完全不成其为贬义词。勤奋是一种最接近升华的变态,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勤奋者,都是当代社会的苦行僧,只是没有那身打扮而已,且不会敲开你的门,向你乞讨一碗稀粥。
(4)生命是尊奉快乐原则的,我们在动物界中知道的勤奋例子,都是由工蜂或蚂蚁之类小玩意提供的。在灵长类动物中,却罕有听闻,丛林之王狮子,最为人知晓的性格,恰恰是懒惰成性。我想,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何况,蚂蚁固然勤奋,却没有听说干出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它的勤奋与驴子推磨有点相似,都带有周而复始的特性。如果一定要与蚂蚁比较,则精神病院里那些将毛衣织了又拆.拆了又织的人,无疑更加合适。托尔斯泰的勤奋,可不能这样理解。
(5)勤奋既然是一种天赋,那么具此天赋的人与不具此天赋的人,都会觉得对方不可理解。我想,爱因斯坦见到中国人能够把海量时间消耗在麻将桌上,肯定觉得不可理喻,虽然,他也未必认为自己非常勤奋。众所周知,爱因斯坦喜欢睡觉。这附带引出勤奋者另一个特征:凡是在别人眼里非常勤奋的人,自己往往不这么认为。除非他像精通世故又心存仁厚的托尔斯泰那样,就想着多给别人一点面子。
(6)我们所说的勤奋,既然不是驴子推磨,就表明这种勤奋里,肯定有着让勤奋者心潮激荡的内涵。若试着进入勤奋者的内心,我们也许会意外地发现,世界上本无苦行僧,苦行僧之苦,只是局外人的错觉。说不定,当你觉得实验室里的科学家不懂得享受之时,他同样认为麻将桌上的你,已经被麻将囚禁住了,焉有快乐可言。
(7)勤奋源自执著,执著来自信念。信念不等于理想,因为理想与幻想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树立某种远大的理想,从来不能确保一个人成为伟大的人。如果理想更像是一种小资情调的话,信念则具有中产阶级般的殷实。理想是想想也不坏的,信念则除非付诸实施,不然分文不值。一个有信念的人,必然会伴生一种成就它的渴望,于是,勤奋则成了成就信念的最佳方式。一个为了信念而勤奋的人,几乎必然是快乐的。
(8)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篇幅惊人地浩繁,这需要何等的勤奋。妙的是,我们发现其中几乎没有冗词赘句,无论整体还是局部,都无一不体现出一种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他对每个字的负责态度,依我看只有钟表大师用锉刀打磨一个个小齿轮时,才可比拟。这种勤奋,只有结合了身心的陶醉,才能理解。所以,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选文1438字。选自《书屋》二〇〇二年第十二期)
1.以下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5分)
A.作者认为托尔斯泰的格言是荒谬的,这是因为托翁过于谦虚而掩盖事实的真相,托翁真正伟大之处还是在于其天才。 |
B.《战争与和平》的创作表明,勤奋与灵感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不懈的努力加上适当的灵感,才能创造出伟大的作品。 |
C.狮子和灵长类都是懒惰成性的,而工蜂蚂蚁十分勤奋却无甚成就,这表明勤奋是违背生命快乐天性的无意义的行为。 |
D.爱因斯坦喜睡觉,并非说明他不勤奋,而是说明真正勤奋的人,只是依其勤奋的天赋行事,并不是刻意而为之。 |
E.科学家与麻将桌旁的人相互不理解,因为科学家找到的是让自己心潮激荡的内涵,而玩乐者追求的却是享乐。
F.普鲁斯特写作《追忆似水年华》表明,勤奋无不是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正因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2.以下属于作者所主张的勤奋的一项是( )(3分)
A.文学家为了创作精品辛苦地做构思 |
B.学生为应付作业检查辛勤地做作业 |
C.驴子、牛、骡子等辛勤地拉磨耕地 |
D.精神病人辛勤地重复某些机械动作 |
3.为什么“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4分)
4.通观全文,作者认为“勤奋才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什么?请概括说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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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雄
(1)一度,人们都喜欢引用托尔斯泰的格言:“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加百分之一的灵感。”我自以为能理解托翁的本意,但就这句话本身,我发现没有比它更荒谬的了。揣测托翁的意思,他无非是本着一颗俄罗斯民族的善良灵魂,试图向潜在的对手或读者表明:“我没什么了不起,我只是比你更勤奋一些而已。”
(2)这句话的不正确之处在于,它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勤奋较之灵感,是一种更加难得的天赋。说得更深一点,一个人偶尔获得一点所谓的创作灵感,并不是件多大的难事(再笨的人偶尔也会说句俏皮话),倒是让自己持之以恒地进入创作状态,要困难百倍不止。欲写作一部《战争与和平》,灵感没有多大用处,勤奋才至关重要。何况,创造心理学的研究证明,灵感不太容易催生勤奋,勤奋倒可能成为灵感的助产士。通常,一个越能体验创作之艰难的人,反而越容易笔下生花。
(3)但凡伟大的人,无不或多或少地具有一种名叫“勤奋”的天赋,该天赋是一切其他天赋的前提。人们的失败,往往不是智商太低或缺乏灵感,而仅仅是因为,他就是勤奋不起来。勤奋是变态家族中最伟大的一种。——不必说,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是,越来越习惯于将种种变态视为常态,以至“变态”完全不成其为贬义词。勤奋是一种最接近升华的变态,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勤奋者,都是当代社会的苦行僧,只是没有那身打扮而已,且不会敲开你的门,向你乞讨一碗稀粥。
(4)生命是尊奉快乐原则的,我们在动物界中知道的勤奋例子,都是由工蜂或蚂蚁之类小玩意提供的。在灵长类动物中,却罕有听闻,丛林之王狮子,最为人知晓的性格,恰恰是懒惰成性。我想,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何况,蚂蚁固然勤奋,却没有听说干出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它的勤奋与驴子推磨有点相似,都带有周而复始的特性。如果一定要与蚂蚁比较,则精神病院里那些将毛衣织了又拆、拆了又织的人,无疑更加合适。托尔斯泰的勤奋,可不能这样理解。
(5)勤奋既然是一种天赋,那么具此天赋的人与不具此天赋的人,都会觉得对方不可理解。我想,爱因斯坦见到中国人能够把海量时间消耗在麻将桌上,肯定觉得不可理喻,虽然,他也未必认为自己非常勤奋。众所周知,爱因斯坦喜欢睡觉。这附带引出勤奋者另一个特征:凡是在别人眼里非常勤奋的人,自己往往不这么认为。除非他像精通世故又心存仁厚的托尔斯泰那样,就想着多给别人一点面子。
(6)我们所说的勤奋,既然不是驴子推磨,就表明这种勤奋里,肯定有着让勤奋者心潮激荡的内涵。若试着进入勤奋者的内心,我们也许会意外地发现,世界上本无苦行僧,苦行僧之苦,只是局外人的错觉。说不定,当你觉得实验室里的科学家不懂得享受之时,他同样认为麻将桌上的你,已经被麻将囚禁住了,焉有快乐可言。
(7)勤奋源自执著,执著来自信念。信念不等于理想,因为理想与幻想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树立某种远大的理想,从来不能确保一个人成为伟大的人。如果理想更像是一种小资情调的话,信念则具有中产阶级般的殷实。理想是想想也不坏的,信念则除非付诸实施,不然分文不值。一个有信念的人,必然会伴生一种成就它的渴望,于是,勤奋则成了成就信念的最佳方式。一个为了信念而勤奋的人,几乎必然是快乐的。
(8)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篇幅惊人地浩繁,这需要何等的勤奋。妙的是,我们发现其中几乎没有冗词赘句,无论整体还是局部,都无一不体现出一种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他对每个字的负责态度,依我看只有钟表大师用锉刀打磨一个个小齿轮时,才可比拟。这种勤奋,只有结合了身心的陶醉,才能理解。所以,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选文1438字。选自《书屋》二〇〇二年第十二期)
1.以下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5分)
A.作者认为托尔斯泰的格言是荒谬的,这是因为托翁过于谦虚而掩盖事实的真相,托翁真正伟大之处还是在于其天才。
B.《战争与和平》的创作表明,勤奋与灵感是同等重要的,只有不懈的努力加上适当的灵感,才能创造出伟大的作品。
C.狮子和灵长类都是懒惰成性的,而工蜂蚂蚁十分勤奋却无甚成就,这表明勤奋是违背生命快乐天性的无意义的行为。
D.爱因斯坦喜睡觉,并非说明他不勤奋,而是说明真正勤奋的人,只是依其勤奋的天赋行事,并不是刻意而为之。
E.科学家与麻将桌旁的人相互不理解,因为科学家找到的是让自己心潮激荡的内涵,而玩乐者追求的却是享乐。
F.普鲁斯特写作《追忆似水年华》表明,勤奋无不是对完美事物的旺盛追求,正因如此,勤奋的人必然是快乐的。
2.以下属于作者所主张的勤奋的一项是( )(3分)
A.文学家为了创作精品辛苦地做构思
B.学生为应付作业检查辛勤地做作业
C.驴子、牛、骡子等辛勤地拉磨耕地
D.精神病人辛勤地重复某些机械动作
3.为什么“有尊严的人类应该不好意思拿自己与蚂蚁进行比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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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观全文,作者认为“勤奋才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什么?请概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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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有人认为天才之作总是合天地之灵气,妙手偶得,据说《蓝色多瑙河》就是作者在用餐时灵感一来随手写在袖口上的。
B. 当今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数字阅读、网络阅读方兴未艾,图书馆的传统职能正逐渐发生变化。
C. 九寨沟之奇,奇在水,奇在云奇在雾,奇在乍晴乍雨,波光云影,色彩斑斓,如梦如幻,不由得不让人惊叹大自然的巧夺天工。
D. 官府的横暴和百姓的苦难。深深刺激着杜甫的心灵,他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写下的“三吏”、“三别”,至今仍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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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卡莱尔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刻苦勤奋的能力。”可见要想使生命精彩,勤奋是关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美好愿景、生命体验、情感记忆……请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把下列题目补充完整,写一篇文章。
题目:勤奋来自
要求:①文体自选(诗歌除外);②不要套作,不得抄袭;③不要出现个人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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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强台风“彩虹”袭击湛江时,呼啸的狂风夹着密集的雨点哗哗地下了起来,一小时后,部分地段积水便深达60厘米,交通一度陷入瘫痪。
B .一种观念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群体意识,才能成为人们自觉遵守和奉行的准则。
C .批评或许有对有错,甚至偏激,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犯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序良俗,我们就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对待。
D .今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有近3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参加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阅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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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划线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是 ( )(3分)
A.天赋发展到七十分的,从古以来少有,发展到一百分的恐怕更是千载难逢。 |
B.赵本山的小品《送水工》逗得观众捧腹大笑,在这笑声中人们心中的所有烦恼、忧愁都付诸东流。 |
C.计算机是一种工具,尽管是高科技工具,拥有它并不意味着一切工作都可以事倍功半,一蹴而就。 |
D.恐怖分子滥杀无辜,罪不容诛,全世界一切正义的力量是决不会向他们妥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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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有人认为天才之作总是合天地之灵气,妙手偶得,据说《蓝色多瑙河》就是作者在用餐时灵感一来随手写在袖口上的。
B. 九寨沟之奇,奇在水,奇在云奇在雾,奇在乍晴乍雨,波光云影,色彩斑斓,如梦如幻,不由得不让人惊叹大自然的巧夺天工。
C. 当今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数字阅读、网络阅读方兴未艾,图书馆的传统职能正逐渐发生变化。
D. 官府的横暴和百姓的苦难。深深刺激着杜甫的心灵,他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写下的“三吏”、“三别”,至今仍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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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句中,加线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3分)
A.有人认为天才之作总是合天地之灵气,妙手偶得,据说《蓝色多瑙河》就是作者在用餐时灵感一来随手写在袖口上的。
B.在我父亲的记忆里,那是一段极为特殊、不堪回首的岁月,人事的变迁如白云苍狗,谁也无法预料。
C.野花肆意开放,花丛间常可见一对对小而伶俐的麻褐色野兔,在那里追逐嬉戏,天真烂漫,活灵活现。
D.在四十四年的记者生涯中,他创作了一批优秀的新闻作品,在中国新闻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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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卢煜明和他的灵感
黄永明
1997年,卢煜明和同事在医学期刊《柳叶刀》(The Lancet)上发表了他的“成名之作”,报道在孕妇的血浆里检测到胎儿的DNA。这篇文章到今天被引用已经超过了2200次。
卢煜明1963年出生于香港九龙,从小喜欢看《国家地理》,对与技术相关的事情更有兴趣,比如计算机和摄影。
1983年,卢煜明进入剑桥大学学习基础医学,他在上学的第一年就接触到了通过大量复制DNA序列来帮助生物学家进行分析的PCR技术,并迅速上手。
羊膜穿刺术技术,能够让医生在婴儿出生之前就确定孩子是否会患有遗传疾病,比如诊断出染色体数量异常所带来的唐氏综合征。然而,这项技术是侵入性的,会增加流产的风险。
卢煜明在妇产科实习时思考也许可以使用PCR技术来检测那些进入母体循环的胎儿有核细胞,这样一来,不做羊膜穿刺便可获知胎儿的DNA。
没有花费很大的功夫,卢煜明就在母体循环中找到了胎儿有核细胞。然而,当时的卢煜明并不知道,他正走进一条无法走通的死胡同。后面的八年里,他办法想尽,目标却始终遥不可及。
香港回归前夕,许多不错的研究职位在香港空缺了出来。卢煜明在此时谋划着回到自己的家乡。
与此同时,《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发表的两篇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在这些文章中,作者报道在癌症患者的血浆中检测到了肿瘤的DNA。这让卢煜明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肿瘤在癌症患者体内生长,与胎儿在母体内生长,是多少有点相似性的;既然可以在癌症患者的血浆中找到肿瘤的DNA,那么在孕妇的血浆中找到胎儿的DNA也应是情理之中!
这个时候,泡面为卢煜明带来了灵感。
“在我第一次操作检测游离的胎儿DNA时,我把血浆煮了煮,然后取用很少量的‘汤’来做PCR。这跟我煮泡面的过程是相似的。”卢煜明说。
当然,他并不是真的用火去煮。那个时候,DNA提取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卢煜明的做法是,先把血浆或血清加热,使蛋白灭活,因为这些蛋白如果有活性的话可能会降解DNA或者影响PCR的活性。接下来,最高速度离心,把变性的蛋白沉淀下来。最后,直接吸取上清,用里面的DNA做PCR。
2009年的一天,卢煜明跟太太Alice去IMAX 3D影院观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那个时候,他正在思考如何使用母体血液对整个胎儿基因组进行测序的问题。这个问题困扰他有一段时间了。当银幕上一个巨大的“H”(哈利波特的logo)飞向卢煜明的时候,它在卢煜明的脑海中幻化成了同源染色体。他思考良久的问题突然有了答案。
唐氏综合征并不是一种由基因突变引起的疾病,它是因染色体异常而引起的。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儿童,其21号染色体包含了三条染色体,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一对。这给他们的发育和健康带来许许多多的严重问题。
卢煜明的血浆DNA检测方法2011年起开始用于检测唐氏综合征和其他染色体异常。这项检测在今天已经可以在超过90个国家获得,有超过百万妇女从中受益。
现在,卢煜明的实验室有一半的精力用于研究产前检测,另外一半则用在癌症检测上。后者的思路与产前检测是相似的:癌细胞死亡时会向血液中释放DNA,而卢煜明想要通过找到这些DNA来实现癌症的早期检测。
他这种做癌症早期检测的路径被称为“液体活检”。“最终,我希望通过验血,利用循环DNA来筛查多种类型的癌症。”他说。
2016年,汤森路透将在科学界颇有知名度的“引文桂冠奖”授予了卢煜明,他由此也被广泛认为是诺贝尔化学奖的热门人物。
(摘自2017年1月14日“财新网”,有删节)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
A. 卢煜明和同事在医学期刊《柳叶刀》发表内容为“在孕妇的血浆里检测到胎儿的DNA”文章,因这篇文章被多次引用,所有被称作其“成名之作”。
B. 卢煜明从小就对与技术相关的事情有兴趣,上学的第一年就接触到了PCR技术,这为他日后研究出血浆DNA检测方法打下了基础。
C. 羊膜穿刺术技术,能够让医生在婴儿出生之前就确定孩子是否会患有遗传疾病,但这项技术是侵入性的,有一定风险。
D. 在科学研究中有时看似坦途,实际上是绝路,卢煜明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他没有花费很大的功夫,就在母体循环中找到了胎儿有核细胞,实际上这是一条死胡同。
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 香港回归前夕,在香港许多不错的研究职位出现空缺,卢煜明此时回到自己的家乡,体现出对家乡的热爱。
B. 卢煜明发现唐氏综合征是由第21号染色体异常而引起的。正常情况下染色体都是一对,而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儿童的21号染色体包含三条染色体。
C. 卢煜明的血浆DNA检测方法广泛应用于唐氏综合征和其他染色体异常的检测,在产前检测和癌症的早期检测中取得较高的成就。
D. 卢煜明的血浆DNA检测方法使超过百万妇女受益,因此卢煜明被广泛认为是诺贝尔化学奖的热门人物。
E. 全文多处引用卢煜明的话语,这些话语既表现出传主的优良品质,同时又增强文章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文章的标题为“卢煜明和他的灵感”,请结合全文分析卢煜明在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曾产生哪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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