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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哪个方面看,1787年宪法绝对都是不民主的,甚至可以说是反民主的。首先,从开会的方式看,会议全程对外保密,而且多次要求代表不要向公众和报纸透露讨论内容。可以说, 1787年宪法完全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是少数人的杰作;在制定之时,普通民众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施加任何影响,谈何民主?宪法批准的过程中,虽然民众广泛参与,但是能发出声音的,也只是少数读书识字之人。况且,宪法已经成文,即便是投票,也只有全盘接受或者整个拒绝两种选择,无法挑选接受具体条款,无异于以成文宪法胁迫民意。其次,就宪法内容而言,不民主的地方更多。总统选举,虽然采取了民选的形式,起决定作用的却是选举人票,普选票以州为单位统计,赢者通吃,历史上曾多次出现普选票少但选举人票多而当选的“总统”。参议院议员每州两名,怀俄明人口不足六十万,加州人口近四千万,相差六十余倍,参议员又有何民主性可言?而且,根据 1787年宪法原文(后来修改了),参议员并非民选,而由各州推选,绝对不是民意代表,只能算是各州在联邦的代表。此外,美国的黑人、女性,最初并无选举权,他们为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整整抗争了一个多世纪。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联邦法官,至今仍是终身职,只要行为端正,任何人都奈何不了。很多人称赞美国的司法独立与民主制度,殊不知,美国的联邦法院,是美国宪法体制中最不民主的部分。

——《 1787年“美国宪法”绝对是不民主的》

请结合所学知识,站在美国1787年宪法具有民主性的立场上,对材料作者提出的任意三个论据进行驳斥。(要求:观点明确;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观点3分,每个层次的论证各)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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