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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都是在本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但结局却大不相同。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統、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

材料二在各省代表联合会时期(修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此为《临时约法》的前身),宋教仁曾主张内阁制,因有人怀疑宋教仁想当内阁总理加以反对,终采总统制。《临时约法》为防袁世凯专权与异心,又采内阁制,使民初的法制成为所谓的“对人立法”。这种因人定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维护革命成果,但是对待宪法的工具主义态度无疑降低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深刻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宪法精神薄弱至极。

——摘编自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美国1787年宪法在国家组织原则上的异同,并说明两部宪法担负的相同历史使命。

(2)结合材料二,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迅速遗弃的社会原因。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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