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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同答问题。

材料一  陶片放逐法……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但放逐投票会议的召开并不意味着一定有人被放逐,因为雅典法律规定放逐投票须达到6000人的法定人数。……雅典政治家阿里斯提德(Aristeides)就曾在放逐投票时,被一个目不识丁的公民请求代写上阿氏自己的姓名投入票柜,阿里斯提德问那人何以要放逐他,那人答道:“不为什么,我甚至还不认识这个人;但是到处都称呼他为‘公正之士’,我实在听烦了。”

——摘编自张锐智《论雅典“贝壳放逐法”及启示》

材料二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其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刺史(俸禄六百石)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

——摘编白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陶片放逐法与西汉刺史制度在社会监督方面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特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思想主张,试分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所蕴含的治国思想。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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