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黄帝时期,三苗叛乱。三苗在攻打黄帝部族中,制定了酷刑。黄帝平叛后,其刑法却被沿用了下来。秦代崇尚法治,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阔,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律。明太祖惩元之弊,以重典酷法治国,在《大明律》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大诰》作为司法依据,使“诏狱”制度化。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瀚如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国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正如约翰•赛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律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在近代命运不同的原因。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黄帝时期,三苗叛乱。三苗在攻打黄帝部族中,制定了酷刑。黄帝平叛后,其刑法却被沿用了下来。秦代崇尚法治,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阔,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律。明太祖惩元之弊,以重典酷法治国,在《大明律》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大诰》作为司法依据,使“诏狱”制度化。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瀚如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国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正如约翰•赛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律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在近代命运不同的原因。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律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任主管,检查《大清律例》.1905年,如剐刑等酷刑被废除。杖刑等体罚由罚款代替,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撰民法、商法和新的刑法;新刑法草稿在1908年完成。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末和新中国两次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修订过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清末相比,新中国70年代末以来在法制建设上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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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黄宗羲(1610—1695),其父黄尊素系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受酷刑而死。黄宗羲在青年时期积极参加反对阉官的斗争,中年又出生入死地进行抗清的武装斗争。在他的主要著作《明夷待访录》中,开篇便指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他主张建立一种开明的君主政体,即设置掌实权的宰相或政府首脑,与天子共议朝政。他认为天下之治乱系于法之存亡。他反对残苛的非常之法,主张贤人本着宽简之法尽量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社会公平,即古代所谓的贤人政治。该书通过抨击家天下的专制君主制度,向世人传递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这在当时黑暗无比的社会环境下是难能可贵的。
材料二 孟德斯鸠(1689—1755),出身贵族世家。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在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务。其著作《论法的精神》完成于1748年,在该书中,他鲜明地表达了对英国君主立宪资本主义形式的欣赏和认可。他认为,在专制政体下,君主任意生杀豪夺,为所欲为,反复无常;人民无任何规则可遵循,所以,专制政体的原则只能是恐怖。他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他认为是法律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强调法律作为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一个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该书被称为继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之后又一部对人类法律文化影响深远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书中阐述的理论和原则对后世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上材料摘编自李芳《黄宗羲和孟德斯鸠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等
(1)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黄宗羲和孟德斯鸠政治法律思想主张的异同。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黄宗羲和盂德斯鸠政治法律思想在当时对本国产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产生不同影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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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帝国时期,大量法令、条例和契约由没有任何个体自由观念的皇帝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并没有分离。正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从君主意志出发的行政准则,才会贯彻一中道德秩序、礼制以及圣旨。
材料二 成文法从原则上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直到1900年后,它才被采纳。法制改革运动肇始于清末“新政”,当时清廷设立法部,建立独立的终审机关大理院,创立新型的现代法院系统,通史废除肉刑,构建现代监狱体系,拟定刑法、商法和民法,并起草宪法。清廷于1904年奏准颁布了《公司律》,这并不比英国和德国于19世纪60年代实行的同类法典晚多久。1911年之后,法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有了保障,而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正式分离,刑法做了普遍修改,并被强制实行。民法内容不断丰富,最终在1929年颁布了《民法典》;1935年,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持续致力于司法改革是受到了他国模式的极大激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各项法律分类清晰明确,与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律师和法官制定的别无二效。
——摘编自(荷兰)冯客《简明中国现代史1912——1949》
请回答:
(1)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简述中国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特点。
(2)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中国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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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材料三 古代史家所探究的关于古代文明的诸多问题,都和现实世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提出问题的一些方式往往也是对当代现实的一种有意识或者下意识回应与思考。
——黄洋《古代文明研究的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现实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罗马法的特征。
材料二:英国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
时间 | 文件 | 成果 | |
1215年 | 《大宪章》 | 贵族与教会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 |
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 |
1641年 | 《三年法案》 | 议会三年一届,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体会 | |
1679年 | 《人身保护法》 | 保护资产阶级议员免受国王非法迫害 | |
1689年 | 《权利法案》 | 进一步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原则 | |
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确立分权和司法独立原则 |
——据《英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2)依据材料二,归纳英国宪政进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英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材料三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通过根本性法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对新成果、新兴资产阶级政权进行维护和保障,并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相似的宪法文件在中美两国相似的背景和国情条件下,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王熙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受挫原因分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是如何“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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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历代统治者为巩固自身统治,制定并实施治理边疆的政策。两汉时期,在边疆设立了众多郡县和属国,又在辽阔的西北边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管理民政、军政等事务。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唐王朝确立了军镇屯戍制度,大的军镇兵力多则数万,少则数千。唐朝政府安排边疆民族子弟学习汉族文化,并将众多汉文经典书籍颁赐给边疆民族。元代,在边疆设立了宣慰司,“有招讨、安抚、宣慰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任用大量土官,因俗而治;建立了从首都行政中枢到遥远边疆地区的驿站制度。清代,雍正皇帝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乾隆皇帝表示:“蒙古、汉人,同属臣民。”清政府对蒙古等少数民族的上层采用封爵、给俸,实施年班朝觐和联姻政策。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清初建立的历代帝王庙,除了供奉三皇五帝以来的历代开业帝王外,还增入辽太祖、金太祖、明太祖等皇帝进行祭祀,康熙帝将宋朝以来“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的统治家法作为治国政纲,乾隆帝更是提出“中华统绪,绝不断线”的观点。康熙帝还专程前往曲阜瞻拜孔庙,重用李光地等儒臣,乾隆帝时编订出版了汇通各族文字的书籍和词典。针对“华夷之辨大于君臣之伦”,雍正帝驳斥道:“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
——摘编自常建华《国家认同:清史研究的新视角》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治理边疆的措施与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前期统治者为实现国家认同采取的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采取这些举措的背景。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效仿欧美、日本等国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和律法制度,包括制定了《中华民国的法》、《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智行新刑律》等重要法律共241件,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后来的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它们)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旧名词,西方巴习以为常的禁止刑讯、独立审判的原到及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及辩护制度等也逐渐进入中国法律体系。民国时期法律体制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此后中国法律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路线图。
——摘编自许克江、马烈《试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二 英国宪法是一种不成文的宪法,它由历史上形成的许多习俗、惯例组成。由于它建筑在深厚传统的基础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比“成文的”宪法更牢国。……用议会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限制了君主制的权力,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英国还出现了世界最早的政党。总而言之,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摘编自李少玉《17世纪以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材料三 一个国家制度的成熟完善和执行、监督的坚决有力,这是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站在现代化的角度看问题,国家的强大就在于制度的强大。毋庸置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重在加强国家制度建设。
——摘自许耀桐《北京日报》2017年3月13日
(1)依据材料一概括民国初年法制改革的特点。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民国时期实行法制改革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在政治方面的具体表现。并对照材料一,说明近代中英两国在法制改革中的不同之处。
(3)依据材料三,概括作者的主要观点?并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的史实加以说明。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自隋唐起历代法典都规定“十恶”之罪,凡犯有“谋反、谋叛、谋大逆”等罪,不仅本人“决不待时”施以酷刑,而且诛连甚广,而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等民事行为则视为“细故”,常常依据礼的规范或习俗进行调处,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整。家法宗规对于族内的财产、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在实践上取代了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家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至于为私权益而进行的诉讼,在统治者看来不外是细事争端,他们所追求的是息讼、无讼,这是他们良好的官声政绩的表现。
——摘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等
材料二 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负责起草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曾经留学法国的陈箓与留学日本的高种、朱献文负责起草亲属、继承两编。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1569条。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民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近代中国民法修订的因素并分析其作用。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