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阿芳
林语堂
我家里有个童仆,我们姑且叫他阿芳,因为阿芳,不是他的名字。由某兑换铺雇来时,阿芳年仅十五,最多十六岁。现在大约十八岁了,喉管已经增长,说话听来已略如小雄鸡喔喔啼的声调了。但是骨子里还是一身小孩脾气,加上他的绝顶聪明,骂既不听,逐又不忍,闹得我们一家的规矩都没有,主人的身份也不易支撑了。阿芳能为人所不能,有许多事的确非他不可,但是做起事来,又像诗人赋诗,全凭雅兴。大约一星期间,阿芳打破的杯盘,总够其余佣人打破半年的全额。然而他心地又是万分光明,你责备他,他只低头思过。而且在厨房里,他也是可以称雄称帝,不觉中几位长辈的佣人,也都屈服他的天才。也许是因为大家感觉他天分之高,远在一班佣人之上。你只消听他半夜在电话上骂误打电话的口气,便知道他生成是一副少爷的身份。
在阿芳未来的时候,修理电铃,接保险丝,悬挂镜箧,补抽水马桶的浮球,这些杂差,都是轮到我身上的。现在一切有阿芳可以代拆代行了,我可以安然读柏拉图的《共和国》,不会奉旨释卷去修理自来水马桶,或是文章做得高兴不至于有人从厨房里喊着:“喂!水管漏了。”单单这一层的使我放心,已经足以抵补我受阿芳的损失而有余了。他有特赋的天才,多能鄙事,什么家具坏了,会自出心裁,一补一塞,一拉一敲,登时可以使用起来;闲时也会在花园中同小孩讲其火烧红莲寺的故事,到底不知道是讲的小孩有趣,还是听的小孩有趣。尤其是有一件事,使我佩服。自从到我家之后,他早已看准了我的英文打字机,每晨我在床上,他总在书房里打扫两个钟头,其实正在玩弄那一部打字机。有一天,打字机凭空坏了。我花了两小时修理不好。我骂他不该玩弄这个机器。那天下午,我出去散步回来,阿芳对我说:“先生,机器修理好了。”
还有许多方面,确乎非有阿芳莫办。他能在电话上用英语、国语、上海语、安徽语、厦门语骂人。而且他哪里学来一口漂亮的英语,这只有赋予天才的上帝知道吧。只消教他一次便会。他说Waiterminit,而不像普通大学生说Wait-a-meenyoot。我劝他晚上去念英文夜校,并愿替他出三分之二的学费,但是他不肯去。
叫阿芳做事,又是另一回事了。比方叫他去买一盒洋火,一去就是两个钟头,回来带了一只新布鞋及一只送给小孩的蝗虫,但是没有洋火。一收拾卧房,就是三小时,因为至少有一小时须喂笼鸟,或者在厨房里同新老妈打诨说笑:“阿芳,你今年十八岁了,做事也得正经一点。”我的太太说。但是有什么用?还要看他摔破杯盘,把洋刀在洋炉烤焦了,秽箕放在饭台上,扫帚留在衣柜中,而本人在花园里替小孩捉蝗虫。现在我的茶碗没有一副全的了。到了他预备早餐时,厨房里又是如何一阵阵“乒——乒——乓”的声音,因为他相信做事要敏捷。早餐本来是厨子的事,但是不知如何,已变成阿芳的专利。
三星期前,我们雇了一个新来洗衣的老妈。这个老妈并不老,只二十一岁。从此厨房重地又变成嬉笑谑弄的舞台了。工作更加废弛,笑声日日增高。打扫房间已由两小时增到三小时,阿芳连我每日应刷的皮鞋都健忘了。我教训他一次,两次,三次,都没结果,最后无法,我便下严重的警告:如果明天六时半皮鞋不给我擦亮,放好在卧房前,定然把他辞退。我必须维持主子的身份。那天晚上,我召集全家佣人,重申警告,大家都有惧色,尤其是烧饭洗衣的老妈。
第二天早晨,我六时醒来,静听房外的声音。六时二十分,洗衣服的青年老妈把我皮鞋放在门前。我觉得不平。
“我是叫阿芳带来的。你为什么替他带来?”
“我正要上楼,顺便替他拿来。”那老妈恭而有礼的回答。
“是他叫你的,还是你自己作主?”
“他没叫我,我自己作主。”
我知道她在撒谎。阿芳的梦魂还在逍遥睡乡。但是这位青年老妈婉词的替阿芳辩护,倒使我不好意思。我情愿屈服。
按:此为两年前存稿,阿芳后来与新老妈有私,串通在外行窃,入狱,今年六月出狱,至此尚未见面。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阿芳和新来洗衣的老妈年纪相差不大,他们经常在厨房玩笑嬉闹,以致影响到工作,我怕他们长久下去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决心整顿他们。
B.阿芳做事总是心不在焉,差错不断,让我觉得无可奈何:只有修理电铃、接保险丝、悬挂镜箧、补抽水马桶的浮球这些杂差做得让我满意,让我放心。
C.作者没有歧视家里的童仆阿芳,而是以平实的笔调,如叙家常般地展现了他的形象,在字里行间流溢着脉脉的温情,显示出深沉、委婉的写作风格。
D.作者善于运用朴素而个性化的语言来揭示人物的内心,在我和年轻老妈的对话中,青年老妈理直气壮的心态,我同情老妈的心情,都表现得恰到好处。
E.洗衣服的青年老妈在我限定的时间之前,把我的皮鞋放在门前,但我的心中还是不平,因为我惩戒阿芳的目的没有达到。
2.作品中的阿芳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作品是怎样叙述阿芳的故事的?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简要分析。
4.作品结尾一段是作者两年后写的文字,作者为什么补写这段文字?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阿芳
林语堂
我家里有个童仆,我们姑且叫他阿芳,因为阿芳,不是他的名字。由某兑换铺雇来时,阿芳年仅十五,最多十六岁。现在大约十八岁了,喉管已经增长,说话听来已略如小雄鸡喔喔啼的声调了。但是骨子里还是一身小孩脾气,加上他的绝顶聪明,骂既不听,逐又不忍,闹得我们一家的规矩都没有,主人的身份也不易支撑了。阿芳能为人所不能,有许多事的确非他不可,但是做起事来,又像诗人赋诗,全凭雅兴。大约一星期间,阿芳打破的杯盘,总够其余佣人打破半年的全额。然而他心地又是万分光明,你责备他,他只低头思过。而且在厨房里,他也是可以称雄称帝,不觉中几位长辈的佣人,也都屈服他的天才。也许是因为大家感觉他天分之高,远在一班佣人之上。你只消听他半夜在电话上骂误打电话的口气,便知道他生成是一副少爷的身份。
在阿芳未来的时候,修理电铃,接保险丝,悬挂镜箧,补抽水马桶的浮球,这些杂差,都是轮到我身上的。现在一切有阿芳可以代拆代行了,我可以安然读柏拉图的《共和国》,不会奉旨释卷去修理自来水马桶,或是文章做得高兴不至于有人从厨房里喊着:“喂!水管漏了。”单单这一层的使我放心,已经足以抵补我受阿芳的损失而有余了。他有特赋的天才,多能鄙事,什么家具坏了,会自出心裁,一补一塞,一拉一敲,登时可以使用起来;闲时也会在花园中同小孩讲其火烧红莲寺的故事,到底不知道是讲的小孩有趣,还是听的小孩有趣。尤其是有一件事,使我佩服。自从到我家之后,他早已看准了我的英文打字机,每晨我在床上,他总在书房里打扫两个钟头,其实正在玩弄那一部打字机。有一天,打字机凭空坏了。我花了两小时修理不好。我骂他不该玩弄这个机器。那天下午,我出去散步回来,阿芳对我说:“先生,机器修理好了。”
还有许多方面,确乎非有阿芳莫办。他能在电话上用英语、国语、上海语、安徽语、厦门语骂人。而且他哪里学来一口漂亮的英语,这只有赋予天才的上帝知道吧。只消教他一次便会。他说Waiterminit,而不像普通大学生说Wait-a-meenyoot。我劝他晚上去念英文夜校,并愿替他出三分之二的学费,但是他不肯去。
叫阿芳做事,又是另一回事了。比方叫他去买一盒洋火,一去就是两个钟头,回来带了一只新布鞋及一只送给小孩的蝗虫,但是没有洋火。一收拾卧房,就是三小时,因为至少有一小时须喂笼鸟,或者在厨房里同新老妈打诨说笑:“阿芳,你今年十八岁了,做事也得正经一点。”我的太太说。但是有什么用?还要看他摔破杯盘,把洋刀在洋炉烤焦了,秽箕放在饭台上,扫帚留在衣柜中,而本人在花园里替小孩捉蝗虫。现在我的茶碗没有一副全的了。到了他预备早餐时,厨房里又是如何一阵阵“乒——乒——乓”的声音,因为他相信做事要敏捷。早餐本来是厨子的事,但是不知如何,已变成阿芳的专利。
三星期前,我们雇了一个新来洗衣的老妈。这个老妈并不老,只二十一岁。从此厨房重地又变成嬉笑谑弄的舞台了。工作更加废弛,笑声日日增高。打扫房间已由两小时增到三小时,阿芳连我每日应刷的皮鞋都健忘了。我教训他一次,两次,三次,都没结果,最后无法,我便下严重的警告:如果明天六时半皮鞋不给我擦亮,放好在卧房前,定然把他辞退。我必须维持主子的身份。那天晚上,我召集全家佣人,重申警告,大家都有惧色,尤其是烧饭洗衣的老妈。
第二天早晨,我六时醒来,静听房外的声音。六时二十分,洗衣服的青年老妈把我皮鞋放在门前。我觉得不平。
“我是叫阿芳带来的。你为什么替他带来?”
“我正要上楼,顺便替他拿来。”那老妈恭而有礼的回答。
“是他叫你的,还是你自己作主?”
“他没叫我,我自己作主。”
我知道她在撒谎。阿芳的梦魂还在逍遥睡乡。但是这位青年老妈婉词的替阿芳辩护,倒使我不好意思。我情愿屈服。
按:此为两年前存稿,阿芳后来与新老妈有私,串通在外行窃,入狱,今年六月出狱,至此尚未见面。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阿芳和新来洗衣的老妈年纪相差不大,他们经常在厨房玩笑嬉闹,以致影响到工作,我怕他们长久下去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决心整顿他们。
B.阿芳做事总是心不在焉,差错不断,让我觉得无可奈何:只有修理电铃、接保险丝、悬挂镜箧、补抽水马桶的浮球这些杂差做得让我满意,让我放心。
C.作者没有歧视家里的童仆阿芳,而是以平实的笔调,如叙家常般地展现了他的形象,在字里行间流溢着脉脉的温情,显示出深沉、委婉的写作风格。
D.作者善于运用朴素而个性化的语言来揭示人物的内心,在我和年轻老妈的对话中,青年老妈理直气壮的心态,我同情老妈的心情,都表现得恰到好处。
E.洗衣服的青年老妈在我限定的时间之前,把我的皮鞋放在门前,但我的心中还是不平,因为我惩戒阿芳的目的没有达到。
2.作品中的阿芳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作品是怎样叙述阿芳的故事的?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简要分析。
4.作品结尾一段是作者两年后写的文字,作者为什么补写这段文字?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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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创造与摹仿
朱光潜
①学一门艺术要用什么方法呢?起初都要摹仿。“摹仿”和“学习”本来不是两件事。姑且拿写字做例来说。小儿学写字,最初是描红,其次是写印本,再其次是临帖。这些方法都是借旁人所写的字做榜样,逐渐养成手腕筋肉的习惯。但是就我自己的经验来说,学写字最得益的方法是站在书家的身旁,看他如何提笔,如何运用手腕,如何使全身筋肉力量贯注在手腕上。他的筋肉习惯已养成了,在实地观察他的筋肉如何动作时,我可以讨一点诀窍来,免得自己去暗中摸索,尤其重要的是免得自己养成不良的筋肉习惯。
②推广一点说,一切艺术上的摹仿都可以作如是观。诗文上也并不是例外。朱晦庵曾经说过:“韩昌黎、苏明允作文,敝一生之精力,皆从古人声响学。”所以从前古文家教人作文最重朗诵。朗诵既久,则古人之声就可以在我的喉舌筋肉上留下痕迹,“拂拂然若与我之喉舌相习”,到我自己下笔时,喉舌也自然顺这个痕迹而活动,所谓“必有句调奔赴腕下”。要看自己的诗文的气是否顺畅,也要吟哦才行,因为吟哦时喉舌间所习得的习惯动作就可以再现出来。
③古今大艺术家在少年时所做的功夫大半都偏在摹仿。米开朗琪罗费过半生的功夫研究希腊罗马的雕刻,莎士比亚也费过半生的功夫摹仿和改作前人的剧本,这是最显著的例。中国诗人中最不像用过功夫的莫过于李太白,但是他的集中摹拟古人的作品极多,只略看看他的诗题就可以见出。杜工部说过:“李侯有佳句,往往似阴铿”,他自己也说过:“解道长江静如练,令人长忆谢玄晖。”他对于过去诗人的关系可以想见了。
④艺术家从摹仿人手,正如小儿学语言,打网球者学姿势,跳舞者学步法一样,并没有什么玄妙,也并没有什么荒唐。不过这步功夫只是创造的始基。没有做到这步功夫和做到这步功夫就止步,都不足以言创造。我们在前面说过,创造是旧经验的新综合。旧经验大半得诸摹仿,新综合则必自出心裁。
⑤像格律一样,摹仿也有流弊,但是这也不是摹仿本身的罪过。从前学者有人提倡摹仿,也有人唾骂摹仿,往往都各有各的道理,其实并不冲突。顾亭林的《日知录》里有一条说:
诗文之所以代变,有不得不然者。一代之文,沿袭已久,不容人人皆道此语。今且千数百年矣,而犹取古人之陈言一一而模仿之,以是为诗可乎?故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似则失其所以为我。
⑥这是一段极有意味的话,但是他的结论是突如其来的。“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一句和上文所举的理由恰相反。他一方面见到摹仿古人不足以为诗,一方面又见到不似古人则失其所以为诗。这不是一个矛盾么?这其实并不是矛盾。诗和其他艺术一样,须从摹仿人手,所以不能不似古人,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但是它须归于创造,所以又不能全似古人,全似古人则失其所以为我。创造不能无摹仿,但是只有摹仿也不能算是创造。
⑦凡是艺术家都须有一半是诗人,一半是匠人。他要有诗人的妙悟,要有匠人的手腕,只有匠人的手腕而没有诗人的妙悟,固不能有创作;只有诗人的妙悟而没有匠人的手腕,即创作亦难尽善尽美。妙悟来自性灵,手腕则可得于摹仿。匠人虽比诗人身分低,但亦绝不可少。青年作家往往忽略这一点。
选自《美学》有删节
1.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两项是(5分)
A.作者认为学写字,实地观察书家的筋肉如何动作,比借旁人所写的字做榜样逐渐养成手腕筋肉的习惯更重要。
B.从前古文家教人作文最重视朗诵的根本原因是,只要有足够的朗诵功底,在写作时就“必有句调奔赴腕下”。
C.古今大艺术家在少年时所做的功夫大半都在摹仿,米开朗琪罗、莎士比亚都如此,中国诗人杜甫也不例外。
D.中国诗人李白集中摹拟古人的作品极多,只从他的诗题就可以见出,所以他在中国诗人中最不像用过功夫的。
E.艺术家从摹仿人手,但如果要谈创造,就不能只做到这一步就停止,因为创造是旧经验的新综合,新综合则必自出心裁。
2.关于作者“筋肉说”的理解,下列表述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3分)
A.学习书法艺术,最初的描红、写印本、临帖,都是为了逐渐养成手腕筋肉的习惯。
B.学习的过程,就是养成正确筋肉习惯的过程,具有不良筋肉习惯的人永远成不了艺术家。
C.朗诵能让古人之声在我们喉舌筋肉上留下痕迹,待到我们写作时,喉舌也自然顺这个痕迹而活动。
D.朗诵时,喉舌间所习得的习惯动作可以帮助我们检查作品的文气是否顺畅。
3.根据文意,理解“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似则失其所以为我”的含意。(4分)
4.郭敬明执导处女作电影《小时代》票房高涨,但剧情被网友吐槽。电影《小时代》讲述了四个女人在上海的生活,写她们对爱情的渴望和对名牌的追求。这与美剧《欲望都市》框架很像。另外,也有网友发现剧中场景和另一部电影《穿普拉达的女王》许多场景相似。请问,你怎样看待电影《小时代》中存在的这种现象?试运用文章的观点作简要分析。(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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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最早的“钱”是兽皮,是贝壳,甚至是笨重的铁块,到现在,世界各国一无例外都使用一种特殊印刷的薄纸——纸币。“钱”,说到底,仅仅是一种信用符号,随时可以兑换为等值实物。因为它便于保存、分割、携带,故而全世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古今,逐渐都接受了它。而它的信用,则主要由国家法律支持。
就在上一个千年之交的北宋,中国社会的经济交易中已经大量使用纸张印刷的货币——“交子”。交子作为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流通和支付手段,最初是由四川商人联合发行的,基本上只在四川境内流通,因为可以随时兑付,迅速得到社会承认。后来,虽然这些“钱商”破产了,但是“钱”的便利却没有破产,官府立即设立专门机构,发行“官交子”,流通范围扩及各地,虽然名义上仍可兑付,实际上却基本不能兑付,其信用仅由官府强制保证。南宋年间,虽然铜钱和白银同样流通,但是纸币已是主要货币。
元代在全国范围实行纸钞流通制度,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忽必烈在位时发行的“中统元宝钞”,虽然开始的时候一度可以兑换,但是很快就停止,并且进而禁止铜和金银货币的流通。明代发行“大明宝钞”,则从不兑现,并且还禁止铜和金银的流通,后来只是因为纸币信用太差,禁止铜金银实际上行不通,朝廷才被迫解除禁令。不可兑换的纸币,其信用受发行量的影响很大。正是由于宝钞滥发,急剧贬值,自宋朝开始的这种前现代形式的纸币流通,在明代就逐渐退出经济活动。
曾经在忽必烈宫廷供职的马可·波罗这样向西方介绍中国的“奇事”:“大汗国商人所至之处,用纸币以给赏用、以购商物……竟与纯金无别。”一个“竟”字,让我们知道中国的纸币对于当时外国的上智人士仍然是未曾想象过的事情。纸币,是中国的伟大发明,今天已经很难想象一个没有“钱”的世界如何运转,虽然现在是电子货币登场,纸币的社会角色仍然不容忽视。
“钱”变为“纸”,表面上轻了,实际上重了。最近一千年人类的经济活动,就是围绕着那张又轻又薄的“纸”展开的。
人们对“钱”的追求,开通了全球交往。以西方历史上“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为代表,西班牙发现美洲和葡萄牙人抵达印度,后来则有“海上马车夫——荷兰”,以及把“米”字旗插到世界各地的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都是追逐着“钱”而走遍世界。
在当时的世界贸易中,欧洲国家是货品的净输入国。中国和中东国家都很少从欧洲进口商品,这样,欧洲国家就需要支付金、银等“硬通货”。中东国家要求黄金,这促使欧洲人从非洲等地掠夺和开采黄金,用于中东贸易;中国要求白银,这促使欧洲人到美洲等地掠夺和开采银子,与此相应的是始于18世纪的欧洲人地理发现的“白银时代”。历史上中国长期实行的是银本位,所以货币都可以折合成“银两”,一直到民国初年。
(摘编自王则柯《钱》)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最早的钱是兽皮、贝壳、铁块等实物,后来逐渐发展演变为随时可以兑换等值实物的信用符号——纸币。
B. 纸币是用薄纸特殊印刷而成的,便于保存、分割、携带,其信用又由国家法律支持,故世界范围内得以流通。
C. 纸币是我国的伟大发明,纸张印刷的货币在我国南宋年间以及元代的社会经济交易中都是流通的主要货币。
D. “中统元宝钞”可以与纯金一样用以“赏用、购物”,这让当时供职元官廷的马可·波罗难以想象,认为是“奇事”。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北宋时期西川境内的商人最早发明并联合发行纸张印刷的货币“交子”,用作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流通和支付手段,随时可以兑换。
B. 相对于西川“钱商”的私“交子”,官府设立专门机构发行的则是“官交子”,其信用仅由官府强制保证,流通范围逐渐扩大。
C. 南宋年间,与主要货币——纸币同时流通的还有铜钱和白银;到了元代,全国范围实行纸钞流通制度,进而禁止铜和金银流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纸币仅仅是一种信用符号,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兑付逐渐受到限制,虽然电子货币已经登场,但纸币的社会角色仍然不容忽视。
B. 纸很轻,但是作为“钱”的纸币实际上很重,它推动了人类最近一千年的经济活动,也成为了某些国家的探险者走遍世界的动力。
C.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世界贸易中,“硬通货”的种类取决于商品输出国的需求,进口商品的欧洲国家只能按照对方的需求支付。
D. 货币自出现以来类型就不是单一的。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流通的类型不完全相同,民国以前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是用“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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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祖母的门牙
莫言
据说我刚生下来时就有两颗门牙。祖母的脸顿时就变黄了,因为在民间的传说中,生下来就有牙的孩子多半都是复仇者……她提着我的两条瘦腿,像提着一个剥了皮的猫,毫不犹豫地就要往尿罐里扔。
五十年代初期的农村家庭,还笼罩着浓厚的封建气息,我父亲又是个出了名的孝子,我祖母说什么他就信什么,即便心里有怀疑,也不敢提出异议。他对我祖母的感情远远超过对我母亲的感情,他和祖母经常联手欺负我母亲。
我母亲嫁过来的第三天,我祖母就对我父亲说:“富贵,该给她个下马威了!”
他有点羞涩地说:“才三天……再说,她也没犯错误……”
我母亲说:“你爹话还没说完呢,你奶奶那个老混蛋就把一个鸡食钵子摔了!”
啪!祖母把鸡食钵子扔在地上,跌成了三六一十八瓣。
“你还敢跟我犟嘴,你说吧,今日你打不打?不打她,就打我!”
我父亲见我祖母发了大脾气,把嘴一咧,呜呜地哭起来。
我母亲看到这种情景,自己从屋子里走出来,跪在我父亲面前,说:“娘让你打,你就打吧!”
母亲说:“我硬憋着不哭,但那些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扑扑簌簌地滚下来。”
父亲从灶前捡起一根烧火棍,在我母亲的背上抽了一下子。
祖母瞪着眼说:“我说富贵,你演戏给谁看呢?”
父亲为难地说:“还得真打?”
祖母气得身体往后一挺,眼见着就背过气去了。
这一下可把我爹给吓坏了,他大叫着:“娘啊娘,您别生气,我这就打给您看,我狠狠地打给您看……”
父亲抡起烧火棍,抽打着母亲的背。打顺了手,也就顾不上拿捏,一下是一下,打得真真切切,鲜血渐渐地沁透了母亲的衣衫。母亲起初还咬牙坚持着,后来就哭出了声。
母亲说:“痛是次要的,主要是感到冤屈。”
祖母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活了过来。
父亲看到祖母醒了,手上更加不敢惜力,一下比一下打得凶狠。
祖母问:“知道为什么打你?”
母亲摇摇头。
祖母说:“当年,我进门三天,我的婆婆也是这样,让你公公打了我一顿,当时我也觉得冤,连死的心都有,但是现在我明白了,我婆婆让你公公打我,是告诉我一个道理,知道是啥道理吗?”
母亲摇头。
祖母站起来,拍拍腚上的土,说:“多年的水沟流成了河,多年的媳妇才能熬成个婆!”
这句话让母亲在黑暗中看到了一线光明。
母亲说:“如果不是听了她这句话,那天夜里,我很可能一绳子就把自己撸死了。”
祖母会接生,我一出生就落在了祖母那两只冰凉的手里。
在我的头就要被浸入尿罐的危急关头,母亲一跃而起,窜到炕下,从祖母手里把我抢下来。祖母大怒,道:“富贵屋里的,你想干什么?”
祖母说着就把她的铁硬的爪子伸过来,想从母亲手里把我夺回去。母亲抱着我的头,祖母扯着我的腿,我在她们两个的手里放声大哭。母亲因为爱我不敢用力,祖母因为恨我往死里用力,这场拔人比赛一开始母亲就注定要输,眼见着我就要落在祖母的手里,落在祖母的手里也就等于落在了尿罐里,而落到尿罐里也就等于落到了死神手里。
母亲在危急关头,护犊情深,把三纲五伦二十四孝通通地抛到脑后,抬起一只手,在运动中攥成了拳,对准了祖母的嘴巴,捅了一家伙。只听到一声肉腻腻的响,祖母怪叫了一声,松了扯住我的双腿的手,捂住了嘴巴。张开口往地上吐了一摊血,血里有两颗大门牙。这老家伙的门牙其实已经摇摇欲坠,母亲不用拳头捣它们,它们也挂不了几天了。祖母捡起门牙,放在手心里托着,仔细地观看了一会儿,然后就嘤嘤地哭起来,那声音竟像一个受了委屈的胆小如鼠的小姑娘。
母亲一只手抱紧了我,另一只手抄起了一把剪刀,等着被打掉了门牙的婆婆发起疯狂反扑。但出乎意料的是:祖母就那么老老实实地坐着,嘤嘤地哭着,平时骂惯了人的嘴巴里连一个脏字儿都没出。母亲认为这是狂风暴雨前的平静,就说:“你来吧,我先用剪子戳了你,接着就戳我自己!”
母亲发表了她的血泪控诉与豪言壮语,祖母丝毫没有反应,还是捧着她的门牙在那里哭泣。
祖母还是那样。母亲仔细研究着祖母的脸,发现丢了大门牙的祖母脸变了,甚至可以说变得可怜巴巴,或者说变得很像个弱者。后来祖母就从家庭霸主的地位上退了下来,母亲当家做了主人。因而大家对母亲另眼相待。
(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A. 本文的主要人物是“我“、母亲和祖母,通过对祖母和母亲之间关系转变的描述,表现了作者对反抗压迫的思考。
B. 祖母是一个认同封建思想,并且深受封建思想影响,从一个压迫者转变为被压迫者的封建家长的形象。
C. 父亲在祖母的威严下不能保护母亲,与母亲在祖母的手中救“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突出了父亲的软弱。
D. 文章开头提到民间传说,既为下文的情节作了铺垫,又增加了文章的神秘色彩,吸引了读者的阅读兴趣。
2.小说是如何塑造母亲形象的?请简要分析。
3.小说中母亲情急之下打了祖母一拳。有人认为文章的这一情节设置得好,也有人认为不好。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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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菊者砚秋 章诒和
边学边唱边挨打
因家境贫寒,六岁的程砚秋,投入荣蝶仙门下学艺。程砚秋学戏很苦,荣家所有的生活琐事也都要他做,无异于童仆。师父脾气坏,稍有不欢举鞭就打。
因有家世之悲,心思重的程砚秋常常低眉含颦,面无欢容。年龄稍大些后,多半由于营养不佳,心情一直比较抑郁。师父认为他不宜于学花旦,让他专攻青衣。师父还发现他嗓音很不一般,且扮相沉静明丽,如珠蕴椟中,时有宝光外熠。
唱对台戏,却不伤和气
程砚秋不具备梅兰芳响遏行云的金嗓子,但凭着自身条件、勤奋、刻苦以及高人指点,硬是创出了一种大异于梅兰芳、却又能与之相抗衡的、以新奇声腔为特点的表演风格。唱到情感至深处,其声竟细若游丝。观众聆听时,大气都不敢喘。这是他声腔艺术最讲究的地方,无人能及。程砚秋最早的艺名叫菊侬,后改为艳秋。有人说这个更名含有深意,因为艳于秋者厥为菊。菊是耐寒的,它要比质弱芳幽的兰花坚韧耐久。其实,菊、兰同为花中上品,只是香气、风姿各有不同。
1922年,他首次赴沪演出,气势极盛,每晚舞台上的花篮都不下五十个,全场无一空位,另有许多人环立而视。戏院门口,汽车有200余辆,马车不计其数。程砚秋每日的茶会、堂会、剧场演出几乎占满了所有的时间,真可谓无一息之闲,也无一丝乏暇,极其劳累。但他依旧是客颜焕发光泽,嗓音穿云裂石,对此,罗瘿公喜于心也惊于心,欣慰且忧虑地对他说:“你此行红得可惊,也遭人嫉恨。有些人正欲,挑拨梅先生与你之间的师生情谊呢。”这是一个重要的提示,也是一个重要的提醒。
程砚秋返京时,梅兰芳赴站迎接。几天后,梅兰芳带着戏班到上海演出。此后,一兰一菊,果然就在上海争起了短长,他们的竞争最初不明朗,顶多在戏码上争个高低——你唱的戏,我也能演,即“你有我也有”。1927年《顺天时报》举办中国旦角名伶竞选活动,经投票选出了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四大名旦”。从此,他们的竞争趋于明显化。后来,两人真的唱起了对台,形成高潮。捧梅派与捧程派遂在各大报刊,唇枪舌剑,大开其火。双方势均力敌,难分伯仲,但真正占便宜的是听众与看客。两个剧场夜夜告满,观众是大饱耳福。戏唱到最后,程砚秋使出撒手锏,连演5场《锁麟囊》,天平向他这边倾斜了。
四大名旦里,尚小云与荀慧生都没有追赶梅兰芳的念头,唯有程砚秋雄心万丈,梅、程在北京“偌大京师各剧场沉寂,只余梅、程师徒二人对抗而各不相上下。梅资格分量充足,程则锋锐不可当,故成两大势力”。面对这样的情势,罗瘿公给程砚秋提出的策略是:“玉霜(程砚秋字玉霜)对梅应当在不即不离之间。”何谓“不即不离之间”?那就是既近又远,既热又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清醒冷静,有极好的控制力,合乎分寸,合乎人情,表现得又极自然。礼仪性是它的外显层次,内在依据则是人际关系和实际需要。
梅兰芳有富贵气,程砚秋是书卷气,一个得于天赋,一个纯恃人功,各臻极致,梅、程之间尽管竞争激烈,彼此一争高下,却都是不露声色,不动肝火,温良谦恭。移居上海的梅兰芳40寿辰时程砚秋特往拜寿,行叩头大礼,见者均叹其未尝忘本。明明是打对台的人,却绝不伤和气。
就有那么大的魅力
台湾的戏曲研究家齐崧先生说:“如果听梅兰芳的戏等于吃鸦片,那么听程砚秋的戏就等于打吗啡。因为吃鸦片尚有戒除的可能;而一旦打上吗啡,则很难戒掉了。”
独
有人说,程砚秋太“独”。这主要是指他的私房戏不肯轻易传人,程砚秋觉得这样做没什么不对。其实,他的“独”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未经许可,暗中把剧本及表演偷传出去的人。
当时有个唱河北梆子的女演员,自从和哥哥一起看了程砚秋演的戏以后,就迷上了程派。每有演出,她必去“偷戏”,在梨园行,“偷戏”是大忌,怕被人认出来赶出去,她打扮成男孩去剧场。几年“偷”下来,就把程砚秋早期代表剧目都“偷”到了手,齐如山看了她的表演,惊异地说:“这孩子的唱法,很像程老四(即程砚秋)呢。”就建议她拜程为师,结果可想而知被程婉谢。但她实在太喜欢程派,既然得不到亲传直授,她就绕着弯子学。一是拜了程现秋的老师王瑶卿为师,二是向给程配戏的搭档、伙伴学习。见她苦心学程,人家也就乐于指点。
当程砚秋发现曾与自己合作得很好的小生将他的戏偷传给别人时,便断然与之决裂。后来每当他演出,只要听说有人来偷记他的剧本喝词、念白、唱腔、身段时,他立即把琴师找来,在后台临时变动主要唱腔,叫那些偷艺者摸不准,学不去。
程砚秋的“独”,看起来挺自私的,我倒佩服程砚秋的“独”,因为他那么早就懂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了。
(摘编自《读者》)
1.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恰当的的一项
A. 梅、程师徒二人“对台戏”不相上下。如文中所评“梅资格分量充足,程则锋锐不可当,故成两大势力”。
B. 梅、程师徒二人“唱对台戏,却不伤和气”,双方温良谦恭,皆有礼仪风度,值得世人尊敬与学习。
C. “独”表现了程砚秋独特的个性,疾恶如仇,这种“自私”让作者佩服。
D. “梅、程之争”不仅让观众大饱耳福,也促进了京剧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 童年的程砚秋为了学艺,不仅要承担师父家所有的生活琐事,还要忍受鞭打,所以常常低眉含颦,面无欢容。
B. 程砚秋最早的艺名叫菊侬,后改为艳秋。其用意就是对抗梅兰芳,一较高低,证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C. 梅、程之间尽管彼此一争高下,却都是不动肝火,温良谦恭。在这举动里面包含着道德信条、江湖规矩以及个人修养,双方都令人尊敬。
D. 程砚秋不肯将私房戏轻易传人,当发现曾与自己合作得很好的小生将他的戏偷传给别人时,便断然与之决裂。这表明程砚秋有些自私,不利于京剧的发展。
E. 从本质上看,“梅、程之争”是京剧艺术“梅派”与“程派”不同表演风格的对决。
3.文中引用台湾的戏曲研究家齐崧先生一段关于梅、程戏曲的评论有何作用?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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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同 学
陈小庆
看到报纸上宋云的名字时,苏文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宋云不是他的老同学吗?宋云从事的豆制品生意已经做到出口了?这么说他从父亲手里接过的豆腐作坊已经被他整成上市公司了?苏文本不敢相信,可报纸上大大的红字印得明明白白,这个豆制品集团的董事长就是宋云。
苏文眼前不禁浮现出很久以前的画面:宋云的父亲老宋拉着板车,上面有两大板儿豆腐,老宋好嗓门儿——“豆腐——谁割豆腐来……”声传四方,根本不用喇叭。大爷大妈们就陆陆续续走过来,称上一块儿两块儿豆腐。苏文最喜欢看老宋拿着一拃多长的薄刀割开豆腐的动作:只见老宋掀开蒙豆腐的白布,轻轻竖一刀横几刀地下去,那白嫩嫩的豆腐便齐整整地被分割成一块儿一块儿的小正方形,然后老宋熟练地托起一块儿放在秤盘儿里,口里念叨着:“一斤高高的”。他分割的每一块儿豆腐都是“一斤高高的”,大家不说他这手艺是“一刀准”,都称之为“一斤高”!
虽然老宋做的豆腐好吃,还有不错的人缘和那有名的“一斤高”,但苏文他们几个小孩子却从来也看不起宋云。首先他家是外来户,租住了一个大院——这里属于城中村,这里很多做生意的都是外来户,再就是宋云成天流鼻涕,脏兮兮的,一副乡巴佬儿的模样,学习也不好。他是二年级转来苏文班的,第一个同桌就是苏文。宋云坐到苏文身边,讨好地对苏文笑笑,鼻子里却冒出了个鼻涕泡,苏文什么也没说,只把板凳挪得离他远了一拃。
往事如烟,十几年没有见到宋云了,他初中毕业就接了身体不好的父亲的豆腐坊,一直从事着豆腐生意,没想到居然做大了!那个被苏文他们瞧不起的脏兮兮的家伙现在居然是大老板了!苏文心里一阵难过——自己目前还只是在一家公司里做着文员,每天按部就班地上班下班,每周上电影院看一场电影,经常和几个朋友喝酒,还熬夜打电脑游戏,自以为生活得幸福自在……可,自己的前途在哪里?自己和人家宋云怎么比?老婆要是知道宋云是自己同学,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奚落自己?
很久以前,苏文升入重点高中,宋云回家磨豆腐!苏文心里的优越感,促使自己每周从寄宿制学校回来都要专门路过宋云的豆腐坊,他穿着寄宿制学校的制式校服,而宋云穿着工作围裙在忙碌着……
苏文上高中半年后,宋云他们搬家了……
很久以前苏文就想过:自己和宋云不是一个档次的人,天生我材必有大用;而宋云,则是底层的劳动人民,需要我去关怀……
可生活不按套路出牌,宋云现在事业有成,而苏文朝九晚五,为别人打工。
不行,苏文对自己说,不能认命!他开始趁一切机会倒腾生意。
每周的电影取消了,和朋友喝酒取消了,熬夜打游戏取消了,凡是不利于上进的事情都取消了……每每想到宋云的成就,苏文就夜不能寐,他的生活很是励志,基本是卧薪尝胆,枕戈待旦!崖柏这几年挺火,他就倒卖崖柏,自己也上山去偷挖,可惜没有挣到钱;又听说倒卖牧羊犬可以发财,苏文就倒卖了好几条牧羊犬,可惜还是没有挣到钱;他又兼职推销保险,最后只动员自己买了一份;苏文还做过直销传销,做过很多辛苦的危险的甚至违法的事情。就在苏文奋发图强,一步一个脚印地攀登在致富路上时,他又一次看到了宋云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
这个拥有上市公司的豆制品老板宋云,居然是个女的!因为她捐资助学,这次报纸配发了她的彩照。她不是苏文那个叫宋云的男同学!苏文忽然长出一口气——本来我就不相信那个家伙会有这么大本事,果然!生活,哪里有那么多的跌宕起伏,哪里有那么多起承转合?那个脏兮兮的宋云一定还在一个小角落里卖他那可爱的豆腐,顶多把他爹的板车换成电动三轮,三轮车上有个电喇叭……苏文眼前浮现出中年宋云奔波于市井之间的画面,那画面好温馨,好亲切,好接地气!
苏文要先去看场电影,然后约上三五好友喝酒喝到半夜,慢慢来,生活还是如此美好!
如果有机会,甚至还可以和老同学宋云取得联系,好好聊聊这些年的苦辣酸甜……
不错,生活很久以前就是如此美好!
(选自《奔流》2017年第2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小说借助苏文的回忆,叙述宋云父亲和宋云先后做豆腐以及同学们瞧不起宋云的往事,解释了苏文看了报道惊讶难过的原因,展现了他褊狭的心理。
B. 苏文认定老同学宋云做了豆制品集团的董事长,于是不满足于为人打工的生活,开始为致富而打拼,这说明苏文爱好攀比、见不得别人超过自己的特点。
C. 苏文在所谓的宋云事业有成的刺激下,放弃娱乐休闲,想出各种门路发财,虽然奋发图强,但都劳而无功,这说明在造化弄人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
D. 苏文因看到报纸上对宋云的报道而心理失衡,后来又因看到报道而恢复优越感,人物心理的变化造成小说情节的跌宕起伏,产生鲜明的戏剧效果。
2.小说以“不错,生活很久以前就是如此美好!”结尾,这样处理有什么好处?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3.这篇小说的标题,另一个版本作“可爱的豆腐”。你认为这两个标题哪一个更好?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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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鲍勃·迪伦一直是个谜
鲍勃·迪伦的原名是罗伯特·艾伦·齐默曼,他在大学开始唱民歌时改名鲍勃·迪伦。他取这个名字是因为模仿美国电视节目中的西部英雄马特·狄龙。他的民谣生涯是从考上明尼苏达大学开始的。鲍勃和不少当时的年轻人一样,厌倦枯燥无味的大学生活,他常出入酒吧,试图从音乐中找到自己。当时的摇滚乐还没有成型,不少年轻人都嫌弃“三件套”式的音乐,于是鲍勃把手里的电吉他换成了一把钢丝弦的吉布森民谣吉他,随着时间的沉淀,迪伦慢慢摸索建立起属于自己的风格。
1961年1月,他寄住在别的民谣歌手家,他和别人组队去看望住院的偶像伍迪·格斯里。后来他的偶像成了他的贵人。在签约CBS唱片公司后,迪伦崭露头角。1962年,迪伦在自己的第一张同名专辑的封面上略带羞涩地望着镜头,任由别人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年轻的民谣偶像。
1963年和1964年的演出使得他的名声到达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也渐渐地从伍迪·格斯里的影响中走出,成为独一无二的民谣国王。1963年的一场演出中,迪伦念了一首自己写作的献给伍迪-格斯里的长诗,这既是致敬,也是告别。在这一阶段里,鲍勃·迪伦的主要创作方向是抗议民谣,这个时代的迪伦是最为人熟悉的,似乎全世界的乐迷都愿意他沿着这个模式永远走下去。
1965年初,受到披头士等英国摇滚乐队的影响,迪伦用时髦的西装和尖头皮鞋代替了皱巴巴的牛仔裤和工装服,在接受采访时也越来越“没正型”。在电视访谈节目中谈及准备制作的新电影时,他回答说那将是一部牛仔恐怖片,当问及是否在片中扮演牛仔时,他回答说:“不,我扮演我妈妈。”
这种离经叛道的行为让迪伦在1965年的新港民谣音乐节上遭受了来自歌迷的敌对情绪。在演出前一天,迪伦突然擅自决定挑战民谣音乐节的惯例,决定要带一支完全电声化的乐队上场。当场的情况乱成一团,抗议歌手和歌迷认为他“背叛”了民谣,迪伦尊崇的民谣领袖皮特·西格尔甚至愤怒地用斧头把扩音器的电缆斩断。他和乐队只演了三首歌就在嘘声中匆忙下台。即使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歌迷们都难以忘记迪伦的离经叛道,为他取了个“犹大”的绰号。
后来的一场车祸让迪伦开始远离聚光灯的中心,而他的音乐风格也再一次地发生了改变,歌词也不再犀利地直指社会现象。关于车祸后自己的转变,迪伦曾说:“我不知道别人的幻想是什么,但是我幻想能够朝九晚五地工作,在绿树成荫的地方有一所带白色栅栏的房子,庭园里盛开着粉红色的玫瑰。那会很好。那就是我最深遂的梦想。”
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一些主流评论开始推崇迪伦文学方面的造诣,有批评家称他为现代美国继卡尔·桑德堡、罗伯特·弗罗斯特之后最伟大的诗人;1976年美国总统卡特在竞选活动中引用迪伦的诗句并称其为“伟大的美国诗人”;1990年,法兰西文学院向迪伦颁发“文学艺术杰出成就奖”。外界的各种褒奖没有使迪伦沦陷,他对自己的评价调侃而中肯:“无论我到哪里,我都是一个60年代的游吟诗人,一个摇滚民谣的遗迹,一个从逝去时代过来的词语匠人,一个从无人知晓的地方来的虚构的国家首脑。我处在被文化遗忘的无底深渊之中。”
(摘编自《三联生活周刊》《新京报》《深圳商报》等)
相关链接:
①鲍勃·迪伦,美国摇滚、民谣艺术家,诗人,2016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②鲍勃·迪伦创作的歌词,实际上都是最直白、最简单的诗歌,这种简单直白的诗歌形式,非常朴素,带有民间色彩。
(《专访作家肖复兴:谈鲍勃·迪伦——文字会骗人,音乐不会》)
1.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鲍勃·迪伦在自己第一张专辑上的照片略带羞涩,很不情愿别人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年轻的民谣偶像。
B. 一场车祸改变了鲍勃·迪伦,他认为,自己最深的梦想是,有标准的工作时间,有优美、温馨的房子住,有这些就很好。
C. 鲍勃·迪伦德才兼备,当外界褒奖他时,他很清醒,认为自己属于过去时代的诗人,不骄不躁,评价自己很中肯。
D. 本文从一个青涩的民谣歌手,到不断改变的摇滚斗士,再到天生的吟游诗人,多角度展现了鲍勃·迪伦其人其事。
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两项是
A. 鲍勃·迪伦是从考上明尼苏达大学开始自己民谣生涯的,他抛弃了大学学业,出入酒吧,想从音乐中找到自己。
B. 因为受到偶像,伍迪·格斯里的赏识,所以鲍勃·迪伦在签约CBS唱片公司后就崭露头角,后来逐渐成为民谣领袖。
C. 鲍勃·迪伦受到了披头士等英国摇滚乐队的影响,无论是着装造型,还是接受访谈时的语言,都非同寻常。
D. 鲍勃·迪伦在新港民谣音乐节上,遭到歌手和歌迷的抗议,他们做出非同寻常的举动,用斧头把扩音器的电缆斩断。
E. 鲍勃·迪伦在文学造诣受到一些主流评论的推崇,他的歌词被人认为是质朴的诗歌,他获诺贝尔文学奖并不令人意外。
3.鲍勃·迪伦在音乐发展方面有什么特点?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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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驻足河南灵宝的黄河岸边,我想起了一个在黄河边长大的诗人:塞风。也许,在今天的灵宝,甚至在今日的诗坛,知道塞风这个名字的人并不多。可我要说:塞风,不应该被忘却!这不仅是因为他对人生有独到的感悟,更是因为他粗犷、雄放的诗作,恰似黄钟大吕,成为一只打磨我们民族精神的“砂轮”。
塞风一生爱诗。他的一生,是诗的一生。他本人就是一首诗,一首铁骨铮铮的诗。这使我想起诗人还是一个16岁少年的时候,曾写过的一首18字的短诗,题为《弓》:
面对西北角/早已义愤填膺/我拉圆/大地的弓。
这真是一首绝唱!这首诗写于1937年7月,正值卢沟桥事变发生,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的时刻。一个生长在黄河之滨,啜饮黄河乳汁长大的孩子,以烈火燃烧般的语言,倾吐了一个民族对侵略者的满腔怒火。这醒目惊心的“拉圆大地的弓”,活灵活现地展示了诗人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刚烈豪迈、不畏强暴的英雄气概。它是诗人自己,但又不仅仅是诗人自己,而是中华民族反抗侵略的整体意志的化身。凝聚在那张弓上火一般的诗情,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意志和心声。有评论家认为:这是诗人的发轫之作。也有评论家认为:这是诗人的奠基之作。无论是发轫也好,奠基也罢,诗作《弓》形成的艺术风格,诗人一生未变。这支弓射出去的箭,画出去的弧,就是诗人塞风灿烂的一生。
纵观塞风的人生经历和他的诗作,我们或许可以把他的一生划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诗与革命阶段。这个阶段从1937到1957年,诗人一边投身革命,一边创作。他从19岁就离家出走,奔赴延安参加革命。之后,又辗转于成都、重庆、开封、南京等地,1946年回到胶东解放区,直到全国解放。这段时间,他的诗与革命为伴,写下了《忆重庆》《回眸》等大量诗作,成为那个时代的写照。第二个阶段是诗与苦难阶段,即从1957年到1979年。诗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打成“胡风集团”的骨干分子,1958年又戴上了“右派”的帽子,诗人不幸,似从一片光明中坠入万丈深渊。当时,诗人被发配到黄泛区劳改农场去劳动改造。但他并没有沉沦,一直坚守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正像他的诗句所写的:“即使被风暴/撕成一片片/我也不肯背离自己的名字/——帆!”面对苦难,塞风在诗中唱道:“伤痕对我而言/正是一幅美丽的图案。”这段时间,他写下了大量的诗作,其中最有名的是沉郁、悲壮的两句:“黄河,长江/我两行浑浊的眼泪。”著名诗人贺敬之在《致塞风同志的一封信》中说:“黄河,长江——不仅是你的两行眼泪,更是你的两道奔腾不息的诗行,是你生命的两条血浪汹涌的大动脉。”这首只有两行的诗,不少人誉为诗与苦难的经典之作。直到后来,诗人常常戏谑地说,“我一生只写了两行诗。”第三个阶段是诗与生命阶段。即从诗人平反到他去世。这期间,冤案得到昭雪后,诗人的激情像黄河之水喷涌而出,一发不可收。诗人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便是写黄河的诗。诗人笔下的黄河,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他呈现给我们的不是象征中华文化的古老的黄河,而是面貌全新、有着丰富现实寓意和精神内涵的黄河。我们说,塞风从黄河身上找到了展示时代风貌、展现民族精神以及展现诗人自身精神世界的生命载体。塞风曾经说过:“在太阳强烈的光照下,这条跳动着火焰的诗河,我为彻底被它熔化而骄傲,而幸福!”这朴素的话语,恰到好处地揭示了塞风诗歌的精神实质。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他的诗已经和生命融合在一起。“自谓酿了一生的酒/总算达到了清纯/诚心诚意斟给你/换得一个更美丽的自信”。这是用生命酿成酒浆的写照。
塞风是黄河乳汁喂养的参透了人生奥秘的诗人。他虽已驾鹤西去,却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诗作。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曾对他的诗作做过这样的评价:“他是精神的执火者,是一个纯粹的人,是一个不败者。长期以来,极少有人在思想上、在道德激情方面,曾像他那样赐我以巨大的力量。我从他的诗章中,始终感受着火一样的热烈。一个人能像他那样不倦地歌唱,为正义和爱不停地奔走呼告,就是一个奇迹,是人类不曾屈服和至尊至贵的有力证明。”他不应被人忘却,他在中国诗坛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诗意象沉实,感情炽热,直指人心,催人泪下,像从苦难中提炼出的金子,闪烁着永恒的光芒。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不恰当的两项是( )( )
A.本文与其说是一篇人物传记,不如说是一篇推介词,作者为读者推介了塞风这位诗人及其诗作,读来使人心灵深受震憾。
B.作者巧妙地从创作诗歌与人生际遇相结合的角度将塞风的人生划分为三个阶段,划分合理,各阶段笔墨分配也比较合理。
C.作者行文时,大量而巧妙地引用了塞风的诗句和他人的评价,可谓联珠缀玉,使读者不但了解了塞风本人,还受到了诗情和美感的熏陶。
D.塞风的诗“像从苦难中提炼出的金子”,这是作者对塞风诗歌的盛赞,所谓诗如其人,这也是作者对塞风为人与精神的颂扬。
E.读了此文,我们可以约略了解到,塞风的诗在内容上与杜甫的相似,意象沉实,但因炽热感情的灌注,其诗风更接近于李白。
2.请结合材料,概括塞风的性格特点。
3.画线处“这不仅是因为他对人生有独到的感悟,更是因为他粗犷、雄放的诗作,恰似黄钟
大吕,成为一只打磨我们民族精神的砂轮”一句在文中有哪些作用?请简要分析。
4.作为一位“不应忘却的优秀诗人”,塞风的人生对你有哪些启发?请谈谈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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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一瓶过期的酱油
刘琛琛
一直觉得,母亲不是那么爱我。在她心里,我甚至比不上一瓶酱油。
七岁那年,刚好是打酱油的年龄。家里来了一桌客人,母亲给我两毛钱,命令我去打一瓶酱油。
抱着打好的酱油快走到家门口时,我学人家玩三棒鼓,一抛,接住了,再一抛,眼睁睁地看着它从手指缝漏了下去。
我蹲在碎掉的酱油瓶旁边,无助地哭泣。哭声把母亲和一位女客招出来了。
女客拉起我,笑眯眯地说,哎哟,酱油瓶打破了呀,没事,让妈妈再买一瓶。
我仰起头,小心翼翼地看着母亲,母亲比女客更笑眯眯地说:“哭啥呀,不就是两毛钱吗?再打一瓶就是。”
我紧张的心情顿时放松下来,那天在饭桌上,表现得格外活泼。以至于客人都走了,我还沉浸在那种被赦免的狂喜中。
这种赦免是假象。
事后,我挨了一顿胖揍,母亲大骂我是败家子。
上班没多久,父亲去世,我无可奈何地接了母亲来散心。母亲一进家门,那种儿时的压抑感便伴随着她一同袭上了我心头。
她打量着我的家,不停地絮叨着:“你看你,东西乱摆乱放,哪像有人住的样子!”
有母亲的话撑腰,那些乱摆乱放的东西一个个闯进我眼帘。
母亲撸起袖子,系上围巾,大干特干起来。扔掉了我收藏许久的造型可爱的空酒瓶。扯掉了挂在浴室里的裸女出浴图。把放在室内的花花草草都移到室外,说植物招蚂蚁。甚至把毛绒绒的马桶垫也拆了下来,说:“屁股能有多尊贵?”
“妈,你准备呆多久?”我耐着性子问。
“这个嘛,要看你的表现,对我好,我就多呆一阵。对我不好,我扭头走人,别以为我没地方伸脚!”母亲满意地拍着手,看着被她整理的焕然一新的卧室。
母亲有了地方伸脚,我却没了地方伸手。
插不上手的我冷冷看着母亲自以为是地忙东忙西。
厨柜的角落里,母亲找出一个黑乎乎的瓶子。
哪壶不开提哪壶。瓶子里,装的不知道是哪年哪月遗留下来的酱油。
“这么好的酱油,就被你放过期了,和小时候一样,真是个败家子!”母亲劈头盖脸地骂我。
在她心里,我依旧比不上一瓶酱油。
随便她!我出门上班去了。
晚上,母亲忽然上吐下泻,折腾了一宿。
我问她:“要不要上医院?”
她说:“不去,抗一抗就好了。”
母亲的身体一向硬朗,便喂了她几颗感冒药,赶紧去休息。
明早,还有个大案子要查,由我牵头主办的,正进入白热化阶段。
第二天一早,母亲没有像往常一样起来准备早餐。喊了母亲好几声,都没答应。到房间一瞧,她脸色苍白,头冒冷汗,人已经昏迷不醒。
我中断所有工作,紧急将她送到医院,陪护了整整一星期。
好在,抢救及时,医生将她从鬼门关里拉了回来。
“食物中毒。”医生诊断说。
“瞎吃什么了?”我咆哮着问母亲。
“见你忙得没空回家吃饭,我一个人就炒了些剩饭剩菜,顺便搁了点酱油。”母亲轻描淡写地说。
“那瓶过期的酱油?”我虎着脸问。
“你败家,我得替你节省啊!”母亲到这会了还振振有词。
“谁才是败家子?为了节省一瓶酱油,你知道医疗费花了多少钱吗?你知道我好不容易争到的大案子,移交给了别人吗?”
我的质问像连梭子弹,突突地向母亲射去。
出院那天,坐在副驾驶上的母亲对我说:“送我回乡下吧!”
我一怔:“谁赶你走了?”
母亲口气怏怏地:“留在你家里,我就是一瓶过期的酱油,除了添乱,啥也不成。”
从后视镜里,我看见母亲的脸大了一圈,像泄了气。
(《微型小说选刊》2017·11,原载《羊城晚报》2017年04月03日)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小说中的几个故事片段都是围绕着一瓶酱油来选材组成的,以物为线,串联全文。一瓶酱油使小说弥漫着浓郁的生活气息,同时折射出人物的生活态度。
B. “我”七岁打酱油挨揍的往事与主体情节点面结合,塑造了母亲的形象,同时照应下文,为母亲吃过期酱油埋下伏笔,使母亲的食物中毒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
C. 母亲为“我”操持家务,自以为是地忙东忙西,为一瓶过期酱油因小失大,越忙越乱,最后泄了气。可见她的思想行动是不合时宜的。
D. 作者从神态、行为、语言等方面多角度描写人物,形象丰满;多用短句,叙事简洁;灵活运用夸张、比拟、比喻德国修辞格,生动传神。
2.小说先后写到“在她心里,我甚至比不上一瓶酱油”“在她心里,我依旧比不上一瓶酱油”,有何用意?
3.小说以“一瓶过期的酱油”为题,有怎样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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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木鱼
周海亮
冬子小时候,家里穷。不仅他家穷,全村都穷。不是吃不到米闻不到肉的那种穷,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那种穷。贫穷与饥饿贯穿了冬子的童年,即使现在想起,冬子的记忆深处,仍然是望不到尽头的饥饿。
冬子九岁那年,村里有亲戚嫁女,娘带冬子去吃喜宴。临行前娘嘱咐冬子说,饭桌上一定要放开了吃,吃慢了,东西就没了。又说,千万别动桌上那条鱼,否则会被别人笑话。冬子问为什么,娘说那是条假鱼。鱼是木头雕刻而成,上面浇了汤汁,撒了葱花,盛在盘子里,端上桌,与真鱼别无二致。娘还说木鱼是栓叔的手艺,栓叔一晚上就能将一截木疙瘩变成一条活灵活现的鲤鱼。娘带冬子来到亲戚家门口,再次嘱咐冬子不仅要吃得快,还要尽量多吃。吃饱了,咱家晚上那顿就省了。她说。
六个菜,一个汤,满桌人吃得像猪。普通的蔬菜,加几片肉,味道就完全变了。冬子听了娘的,快吃,使劲吃,却总是吃不饱。那条鱼摆在桌子中间,假如娘事先不说,冬子绝不会当它是一条木鱼。鱼浇了汤汁,撒了葱花和香菜,那是一条红烧口味的木头雕塑鱼。亲戚家虽穷,但厨艺高超,据说能把一条鱼烹成七八种不同的味道。木鱼也能。不过仅仅是味道的样子。满桌人心照不宣。他们的筷子和汤匙伸向不同的盘子和汤碗,却绝没人去碰那条鱼。桌上很快只剩残羹冷炙,唯有那条鱼,仍然闪烁出诱人的光泽,散发出美妙的酱香。满桌人仍不散去,他们蘸着盘子里剩下的汤汤水水,啃着手里的黑面馒头,那也是平常时日难得的吃食。
冬子有将筷子伸向木鱼的冲动。冲动那样强烈,有那么几个瞬间,他几乎无法自控。他强迫自己不去看那条鱼,可是鱼却顽强地游进他的眼睛,挠着他的喉咙。终于冬子做出令他和他的家人从此蒙羞的举动——他动了那条鱼。他甚至夹起撒在木鱼上的葱花,他甚至将那些葱花,直接填进嘴巴。
他挨了娘的一顿巴掌。他受到村人的说笑。以后很多年,他在村里都抬不起头。他不仅仅是动了一条木鱼,更是动了乡村的规矩,动了主人的尊严。一条木鱼,没有人动,它便是一条色香味俱全的真正的鱼,便是富足和希望;动了,它便成为一个木头疙瘩,成为欺骗,成为乡间岁月的败落与贫穷。
那条木鱼挂在冬子的胸前,顶在冬子的头上,刻在冬子的脑门上,挤在冬子的心里,很多年挥之不去。
后来冬子进城,吃了很多苦,终于成为一家水产公司的老总。这些年他几乎吃遍世界上所有的鱼,但童年里的那条木鱼,仍然时常游进他的心里,即使在梦里,也香气四溢,令人垂诞。然后让他在醒来以后,充满羞愧。
常跟娘说起这件事,娘说,是那时太穷了。冬子说,或许是。娘说,是你太无礼了。冬子说,或许是。不过一个孩子动了一条木鱼,有什么大不了呢?冬子觉得一条木鱼,绝不该让他背负这么多年的沉重。
去民俗博物馆,突然觉得那里面似乎缺少一条可以摆上餐桌的木鱼。他想为博物馆捐赠一条,馆长当然乐意。为这事冬子专程回了一趟乡下,他找到亲戚,问那条木鱼还在不在,亲戚找了很久,终从一堆破钢烂铁里翻出来。木鱼上布满虫眼,却依然活灵活现。木头雕刻而成的鱼比一条河水里的真正的鱼,有着更为长久和顽强的生命。
冬子带木鱼返回城里,突然改变了主意。他找一位匠人雕刻了一条鱼。他把新雕的木鱼送到博物馆,将真正的老木鱼拿回家,刷干净,加了底座,摆上桌子。他想或许一件老物件能让他与乡村之间、与逝去的乡间岁月之间多出一点点联系,而之前,他一直试图远离乡村、试图彻底抹去那些贫穷并且羞愧的童年记忆。他想这一切或许是因他这么多年终又回到乡下,终又再一次见到那条多年不见却一直留在脑海、压在心头的木鱼。生日那天,冬子调好汤汁,切好葱花,然后将那条木鱼,恭恭敬敬地端上餐桌。
冬子对儿子说,吃鱼。
(选自《小说月刊》2017年第12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小说第一段写到了一个望不到尽头的饥饿的年代,不仅交代了故事发生的背景,同时又为后文情节的发展做了铺垫。
B. 满桌的人都知道桌上的那条鱼是假鱼,但是都不愿说破,这反映了村里人虽然贫穷但都好面子的老好人性格特征。
C. 一条木鱼竟能“顽强地游进他的眼睛,挠着他的喉咙”,略带夸张的描写,生动细腻地刻画出美食对饥饿的冬子的诱惑。
D. 一条木鱼,影响了冬子的一生,冬子曾经感到羞愧、困惑,而当他决定把长满虫眼的木鱼带回家的时候,或许已得到了解脱。
2.文章说“冬子觉得,一条木鱼,绝不该让他背负这么多年的沉重。”这里的“沉重”是指什么?
3.小说以冬子在生日那天将木鱼烹调好,端上桌让儿子吃鱼作为结尾,请说说这样安排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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