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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职。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以连选连任。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十八条: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试归纳两则材料中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之处?

(2)材料二中德国确立的是什么政体?有何局限性?产生这种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高一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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