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金岳霖先生
汪曾祺
金先生的样子有点儿怪。他常年戴着一顶呢帽,进教室也不脱下。每一学年开始,给新的一班学生上课,他的第一句话总是:“我的眼睛有毛病,不能摘帽子,并不是对你们不尊重,请原谅。”他的眼睛有什么病,我不知道,只知道怕阳光。因此他的呢帽的前檐压得比较低,脑袋总是微微地仰着。他后来配了一副眼镜,这副眼镜一只的镜片是白的,一只是黑的。这就更怪了。后来在美国讲学期间把眼睛治好了——好一些了,眼镜也换了,但那微微仰着脑袋的姿态一直还没有改变。他身材相当高大,经常穿一件烟草黄色的麂皮夹克,天冷了就在里面围一条很长的驼色的羊绒围巾。联大的教授穿衣服是各色各样的。闻一多先生有一阵儿穿一件式样过时的灰色旧夹袍,是一个亲戚送给他的,领子很高,袖口极窄。联大有一次在龙云的长子、蒋介石的干儿子龙绳武家里开校友会。龙云的长媳是清华校友,闻先生在会上大骂“蒋介石,王八蛋!浑蛋!”那天穿的就是这件高领窄袖的旧夹袍。朱自清先生有一阵儿披着一件云南赶马人穿的蓝色毡子的“一口钟”。除了体育教员,教授里穿夹克的,好像只有金先生一个人。他的眼神即使是到美国治了后也还是不大好,走起路来有点儿深一脚浅一脚。他就这样穿着黄夹克,微仰着脑袋,深一脚浅一脚地在联大新校舍的一条土路上走着。①
金先生教逻辑。逻辑是西南联大规定文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班上学生很多,上课在大教室,坐得满满的。在中学里没有听说有逻辑这门学问,大一的学生对这课很有兴趣。金先生上课有时要提问,那么多的学生,他不能都叫得上名字来——联大是没有点名册的,他有时一上课就宣布:“今天,穿红毛衣的女同学回答问题。”于是所有穿红毛衣的女同学就都有点儿紧张,又有点儿兴奋。那时联大女生在蓝阴丹士林旗袍外面套一件红毛衣成了一种风气——穿蓝毛衣、黄毛衣的极少。问题回答得流利清楚,也是件出风头的事。金先生很注意地听着,完了,说:“Yes!请坐!”
金先生是研究哲学的,但是他看了很多小说。从普鲁斯特到福尔摩斯,都看。听说他很爱看平江不肖生的《江湖奇侠传》。有几个联大同学住在金鸡巷,陈蕴珍、王树藏、刘北汜、施载宣(萧荻)。楼上有一间小客厅。沈先生有时拉一个熟人去给少数爱好文学、写写东西的同学讲一点儿什么。金先生有一次也被拉了去。他讲的题目是《小说和哲学》。题目是沈先生给他出的。大家以为金先生一定会讲出一番道理。不料金先生讲了半天,结论却是小说和哲学没有关系。有人问:那么《红楼梦》呢?金先生说:“红楼梦里的哲学不是哲学。”他讲着讲着,忽然停下来:“对不起,我这里有个小动物。”他把右手伸进后脖颈,捉出了一个跳蚤,捏在手指里看看,甚为得意。②
除了文学院大一学生必修逻辑,金先生还开了一门“符号逻辑”,是选修课。这门学问对我来说简直是天书。选这门课的人很少,教室里只有几个人。学生里最突出的是王浩。金先生讲着讲着,有时会停下来,问:“王浩,你以为如何?”③这堂课就成了他们师生二人的对话。王浩现在在美国。
王浩和我是相当熟的。他有个要好的朋友王景鹤,和我同在昆明黄土坡一个中学教学,王浩常来玩。来了,常打篮球。大都是吃了午饭就打。王浩管吃了饭就打球叫“练盲肠”。王浩的相貌颇“土”,脑袋很大,剪了一个光头——联大同学剪光头的很少,说话带山东口音。他现在成了洋人——美籍华人,国际知名的学者,我实在想象不出他现在是什么样子。前年他回国讲学,托一个同学要我给他画一张画。我给他画了几个青头菌、牛肝菌,一根大葱,两头蒜,还有一块很大的宣威火腿——火腿是很少入画的。我在画上题了几句话,有一句是“以慰王浩异国乡情”。王浩的学问,原来是师承金先生的。一个人一生哪怕只教出一个好学生,也值得了。当然,金先生的好学生不止一个人。
金先生治学精深,而著作不多。除了一本大学丛书里的《逻辑》,我所知道的,还有一本《论道》。其余还有什么,我不清楚,须问王浩。
我对金先生所知甚少。希望熟知金先生的人把金先生好好写一写。联大的许多教授都应该有人好好地写一写。
1987年2月23日
(原文有删改)
批注:
①独特的外形特点,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②这是一处细节描写,通过金岳霖先生的这个动作,表现了金岳霖先生天真烂漫的性格和心理,表达了作者对他的喜爱和怀念。
③这是一处动作和语言描写,通过这段对话,表现了金岳霖先生
1.文章从四个方面表现了金岳霖先生的性格特点和学术修养。请根据下列的图表填出省略内容。
奇怪的外形→______→______→对王浩的培养
2.选文的批注有一处尚未完成,请补写完整,分析其作用。
3.通过选文我们感受到了金岳霖先生的性格特点和为人处事的风格,根据你的推测,下列最不符合金岳霖先生性格特点的一项是( )
A.他养的斗鸡能把脖子伸上来,和金先生一个桌子吃饭。
B.他到处别的教授的孩子比赛,输了就把梨或石榴送给他的人再去买。
C.他在课堂上常常会严厉呵斥提出荒谬荒诞问题的学生。
D.响应毛主席接触社会的号召,坐着平板三轮车逛王府井。
4.本文虽然题为《金岳霖先生》,但是却借金岳霖先生写出了部分西南联大教授、同学的风貌,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从文中寻找相关的内容加以分析说明。
九年级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金岳霖先生
汪曾祺
金先生的样子有点儿怪。他常年戴着一顶呢帽,进教室也不脱下。每一学年开始,给新的一班学生上课,他的第一句话总是:“我的眼睛有毛病,不能摘帽子,并不是对你们不尊重,请原谅。”他的眼睛有什么病,我不知道,只知道怕阳光。因此他的呢帽的前檐压得比较低,脑袋总是微微地仰着。他后来配了一副眼镜,这副眼镜一只的镜片是白的,一只是黑的。这就更怪了。后来在美国讲学期间把眼睛治好了——好一些了,眼镜也换了,但那微微仰着脑袋的姿态一直还没有改变。他身材相当高大,经常穿一件烟草黄色的麂皮夹克,天冷了就在里面围一条很长的驼色的羊绒围巾。联大的教授穿衣服是各色各样的。闻一多先生有一阵儿穿一件式样过时的灰色旧夹袍,是一个亲戚送给他的,领子很高,袖口极窄。联大有一次在龙云的长子、蒋介石的干儿子龙绳武家里开校友会。龙云的长媳是清华校友,闻先生在会上大骂“蒋介石,王八蛋!浑蛋!”那天穿的就是这件高领窄袖的旧夹袍。朱自清先生有一阵儿披着一件云南赶马人穿的蓝色毡子的“一口钟”。除了体育教员,教授里穿夹克的,好像只有金先生一个人。他的眼神即使是到美国治了后也还是不大好,走起路来有点儿深一脚浅一脚。他就这样穿着黄夹克,微仰着脑袋,深一脚浅一脚地在联大新校舍的一条土路上走着。①
金先生教逻辑。逻辑是西南联大规定文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班上学生很多,上课在大教室,坐得满满的。在中学里没有听说有逻辑这门学问,大一的学生对这课很有兴趣。金先生上课有时要提问,那么多的学生,他不能都叫得上名字来——联大是没有点名册的,他有时一上课就宣布:“今天,穿红毛衣的女同学回答问题。”于是所有穿红毛衣的女同学就都有点儿紧张,又有点儿兴奋。那时联大女生在蓝阴丹士林旗袍外面套一件红毛衣成了一种风气——穿蓝毛衣、黄毛衣的极少。问题回答得流利清楚,也是件出风头的事。金先生很注意地听着,完了,说:“Yes!请坐!”
金先生是研究哲学的,但是他看了很多小说。从普鲁斯特到福尔摩斯,都看。听说他很爱看平江不肖生的《江湖奇侠传》。有几个联大同学住在金鸡巷,陈蕴珍、王树藏、刘北汜、施载宣(萧荻)。楼上有一间小客厅。沈先生有时拉一个熟人去给少数爱好文学、写写东西的同学讲一点儿什么。金先生有一次也被拉了去。他讲的题目是《小说和哲学》。题目是沈先生给他出的。大家以为金先生一定会讲出一番道理。不料金先生讲了半天,结论却是小说和哲学没有关系。有人问:那么《红楼梦》呢?金先生说:“红楼梦里的哲学不是哲学。”他讲着讲着,忽然停下来:“对不起,我这里有个小动物。”他把右手伸进后脖颈,捉出了一个跳蚤,捏在手指里看看,甚为得意。②
除了文学院大一学生必修逻辑,金先生还开了一门“符号逻辑”,是选修课。这门学问对我来说简直是天书。选这门课的人很少,教室里只有几个人。学生里最突出的是王浩。金先生讲着讲着,有时会停下来,问:“王浩,你以为如何?”③这堂课就成了他们师生二人的对话。王浩现在在美国。
王浩和我是相当熟的。他有个要好的朋友王景鹤,和我同在昆明黄土坡一个中学教学,王浩常来玩。来了,常打篮球。大都是吃了午饭就打。王浩管吃了饭就打球叫“练盲肠”。王浩的相貌颇“土”,脑袋很大,剪了一个光头——联大同学剪光头的很少,说话带山东口音。他现在成了洋人——美籍华人,国际知名的学者,我实在想象不出他现在是什么样子。前年他回国讲学,托一个同学要我给他画一张画。我给他画了几个青头菌、牛肝菌,一根大葱,两头蒜,还有一块很大的宣威火腿——火腿是很少入画的。我在画上题了几句话,有一句是“以慰王浩异国乡情”。王浩的学问,原来是师承金先生的。一个人一生哪怕只教出一个好学生,也值得了。当然,金先生的好学生不止一个人。
金先生治学精深,而著作不多。除了一本大学丛书里的《逻辑》,我所知道的,还有一本《论道》。其余还有什么,我不清楚,须问王浩。
我对金先生所知甚少。希望熟知金先生的人把金先生好好写一写。联大的许多教授都应该有人好好地写一写。
1987年2月23日
(原文有删改)
批注:
①独特的外形特点,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②这是一处细节描写,通过金岳霖先生的这个动作,表现了金岳霖先生天真烂漫的性格和心理,表达了作者对他的喜爱和怀念。
③这是一处动作和语言描写,通过这段对话,表现了金岳霖先生
1.文章从四个方面表现了金岳霖先生的性格特点和学术修养。请根据下列的图表填出省略内容。
奇怪的外形→______→______→对王浩的培养
2.选文的批注有一处尚未完成,请补写完整,分析其作用。
3.通过选文我们感受到了金岳霖先生的性格特点和为人处事的风格,根据你的推测,下列最不符合金岳霖先生性格特点的一项是( )
A.他养的斗鸡能把脖子伸上来,和金先生一个桌子吃饭。
B.他到处别的教授的孩子比赛,输了就把梨或石榴送给他的人再去买。
C.他在课堂上常常会严厉呵斥提出荒谬荒诞问题的学生。
D.响应毛主席接触社会的号召,坐着平板三轮车逛王府井。
4.本文虽然题为《金岳霖先生》,但是却借金岳霖先生写出了部分西南联大教授、同学的风貌,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从文中寻找相关的内容加以分析说明。
九年级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蝙蝠鼠中仙
秦自民
①蝙蝠的样子有点像老鼠:尖嘴、细牙、小眼,还有一对能竖立的耳朵,而且也跟老鼠一样喜欢夜晚活动。也许是由于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喜老自嘲》中有“蝙蝠鼠中仙”这样的诗句,蝙蝠也被称为鼠仙。
②古今中外,人们对蝙蝠毁誉参半。唐代诗人孟浩然写道:“虫之属最可厌莫如蝙蝠,而今织绣、图画皆用之,以福同音也。”可见,由于蝙蝠的“蝠”与幸福、福气的“福”同音,使得人们对蝙蝠青睐有加,建筑物、装饰品、家具、服装、瓷器、玉器、书画上经常有蝙蝠图案,尤以门窗上雕刻五只蝙蝠最为常见,寓意“五福临门”。
③不过,很多人不喜欢蝙蝠,可能是受到一些传说的影响。明朝学者冯梦龙在《笑府》中编了一个故事:凤凰寿,百鸟朝贺。唯蝙蝠不至。凤责之曰:“汝居吾下,何如此倨傲?”蝙蝠曰:“吾有足,属兽,贺汝何用?”一日麒麟生诞,蝙蝠亦不至。麒亦责之。蝙蝠曰:“吾有翼,能飞,属禽,何为贺欤?”继而,凤凰与麒麟相会,语及蝙蝠之事,相与慨叹曰:“今世风恶薄,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徒,实无奈他何!”这个故事嘲讽了那些卑鄙无耻、没有立场的人。
④在西方,蝙蝠是吸血鬼的化身,传说罪恶的灵魂能转世成吸血蝙蝠继续作恶。这些故事的流传给蝙蝠带来了邪恶的坏名声。而事实上,蝙蝠家族中也确实有吸血蝙蝠存在,如分布在美洲热带地区的普通吸血蝠、白翼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
⑤人们把蝙蝠和吸血鬼联系起来,可能与蝙蝠是夜行性动物有关。白居易在《洞中蝙蝠》中说蝙蝠“黑洞深藏避网罗”。蝙蝠白天隐藏起来,既有利于安全,也有利于安静地歇息、降低体温和代谢速度,这样既可以延年益寿,又可以养精蓄锐,到了夜晚可以精力充沛地外出觅食。
⑥南宋诗人范成大在《高楼曲》中有“岁暮天涯客,黄昏蝙蝠飞”的诗句。的确,蝙蝠很善于在漆黑的夜晚捕食蚊、蝇、飞蛾等昆虫。捕食昆虫既满足了蝙蝠的口腹之需,也帮了人类的忙,因为这些昆虫大多数是有害的。事实上,蝙蝠是世界上最好的害虫杀手之一。
⑦蝙蝠之所以对害虫有那么大的威力,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即使在漆黑的环境中它也能“看见”猎物。但是,蝙蝠的视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长处,他的看家本领是回声定位能力。
⑧正如人眼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来的光波分辨物体的形状、大小和颜色一样,蝙蝠的耳朵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的超声波分辩物体的方位、距离、大小和性质。这种通过对回声的频率强弱以及发出与收到回声的时间间隔等进行分析来探测目标的方式就是回声定位。蝙蝠喉部通过声带震动而定向发射超声波,这种声波人的耳朵是听不到的,但对蝙蝠很重要。如果被堵塞耳朵,即使在明亮的环境中,蝙蝠也会像醉汉一样乱撞;如果只蒙住双眼,蝙蝠的行动却不“盲目”,依靠回声定位蝙蝠能准确地发现目标、确定飞行方向,甚至1分钟内可连续捕捉到10余只飞行中的昆虫。
⑨鉴于蝙蝠的出色表现和非凡本领,荷兰动物行为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廷伯根认为:“不论以何种标准而言,听觉冠军都该属于蝙蝠。”正因为如此,蝙蝠也成了仿生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⑩ , 。蝙蝠虽没有真正的翅膀,却有功能绝不亚于翅膀的翼手,蝙蝠家族因此得名“翼手目”。蝙蝠有一系列适应于飞行生活的结构特点。前肢为构造极其轻巧的翼手,这种翼手宽大灵活,操控性极佳,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形状产生升力,因此,蝙蝠在空中急转弯的本领远胜于鸟类。此外,蝙蝠胸、肩部的强大肌肉集中在躯干部,胸骨具有和鸟类一样的龙骨突起,锁骨也很发达。这样的构造使蝙蝠飞起来更加灵巧自如。
⑪独特的飞行能力和回声定位本领,使蝙蝠具有高超的捕食能力。大多数蝙蝠以昆虫为食,也有一些蝙蝠的喜好与众不同。
⑫世界上有一种蝙蝠具有罕见、奇特而又令人惊诧的饮食习惯,它们的猎食目标竟然是水中的鱼。兔唇蝠就是这样一位渔夫。它能利用超声波探测到猎物,强大的飞行能力能保证它轻盈地掠过水面,而修长的脚趾和锋利的爪子,使其能轻而易举地抓到浅水中浮游的光滑的小鱼。
⑬得益于漫画中的超级英雄“蝙蝠侠”,蝙蝠的形象在今天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的确,蝙蝠不是老鼠,蝙蝠是像神仙一样飞行的哺乳动物,蝙蝠是鼠中仙。
(选自《百科知识》,有删改)
1.选出下列对本文分析有误的一项( )
A.文章以白居易的诗句为题目,既明确了说明对象,又揭示了说明对象的特征。
B.文章第④段中加点的词语“吸血鬼”,用语活泼,体现了说明文语言的生动性。
C.蝙蝠是夜行性动物,昼伏夜出,蝙蝠白天隐藏起来只是为了延年益寿和养精蓄锐。
D.文章按逻辑顺序,说明蝙蝠的别称、外形、名声、习性以及特殊的身体机能。
2.简析选文①~④段引用诗文和传说的作用。
3.选文第⑫段主要运用了什么说明方法?有什么表达作用?
4.在行文过程中,选文特别注重内容的衔接过渡,结构的严谨契合。请仿照文中三处画线句子,在第⑩段横线处补写一个句子。
九年级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玩物尚志
①老舍先生曾有篇小说《恋》,讲济南有位庄亦雅先生,喜好收藏名家字画,慢慢地就喜好得有点偏执,有点变态,卢沟桥事变后日本人侵入济南,邀他出任教育局长,他先不太情愿,但当游说客谈起如果不答应就没收他的字画,如果答应还送他很多好玩的东西时,他犹豫了片刻,终于答应了。老舍先生写道:“恋什么就死在什么上面。”
②“玩物”为什么在某种意义上会“丧志”?因为这些人玩物玩过头了,完全被物控制住了,当物和志发生矛盾时,物完全压倒了志,因此玩物丧志。
③然而,世界上有许多科学发明、文化进步,其起源都是由于科学家、文化人、大师、工匠对某一事物“玩”的兴趣,正如米卢的快乐足球一定层次上帮助了中国足球的提升和打入世界杯。
④科学发现、文化创造的最初原动力决不是苦役,而是玩的兴趣。爱迪生的发明是“玩”出来的,牛顿的试验也是玩”出来的,多少文豪的作品更是在创作的爱好驱动下“玩”出来的。即使上升不到科学、文化创造的层面,生活中的许多情趣、品格也是“玩”出来的,栽花养草、吹拉弹唱,都怡养性情,使人淡泊明志;至于说到某一领域的专家技师,更要有点“玩”的精神,“玩”面人的可能成了面人大师,“玩”根雕的可能创作出许多根雕作品。总之,有点“玩”的兴趣,可提升人的品位与志趣,比沉浸在酒色里要有志得多。
⑤踏青郊游、登山览胜、海滩嬉戏是玩,观赏春雨秋叶、夏荷冬雪也是玩;看碟看戏下棋打牌是玩,吟诗作画练书法养金鱼也是玩。玩物,使人充实,不单调、不无趣;使人心胸开阔、乐以忘忧。
⑥要做到玩物尚志,必须把握物与志的平衡;人是物的主人,不能使物成为人的主人,控制人;玩物尚志的境界应该是拿得起,放得下,进得去,出得来。
⑦要有点朴素的哲学情怀、超脱的精神境界,才能玩物尚志。万物纷纷,终归是身外之物,而志是人内在的东西,常立常新,大丈夫不患无物,但患无志。玩物尚志,玩到酣然,方能成为行家专家;玩到悠然、淡然、超然,方可成为智者。
(选自《格言》,有删改)
1.第④段画线句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请简要分析其作用。
2.常言道:“玩物丧志”,本文作者却另辟蹊径,提出“玩物尚志”的观点,你更认同哪一个观点呢?请结合文本和联系生活经验,阐述你的看法。
九年级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①顾先生一家约我去费城郊区的一个大学里看花。汽车走了一个钟头的样子,到了校园;校园美得像首诗,也像幅画。依山起伏,古树成荫,绿藤爬满了一幢一幢的小楼,绿草爬满了一片一片的坡地;除了鸟语,没有声音。像一个梦,一个安静的梦。
②花圃有两片,里面的花,种子是从中国来的。一片是白色的牡丹,一片是白色的雪球;在如海的树丛里,闪烁着如星光的丁香,这些花全是从中国来的呀!由于这些花,我自然而然地想起北平公园里的花花朵朵,与这些简直没有两样;然而,我怎么也不能把童年时的情感再回忆起来。我不知为什么,总觉得这些花不该出现在这里,它们的背景应该是今雨轩,应该是谐趣园,应该是故宫的石阶,或亭阁的栅栏。因为背景变了,花的颜色也褪了,人的情感也弱了,泪,不知为什么流下来。
③十几岁,就在外面漂流,泪从来也未这样不知不觉地流过。在异乡见过与童年完全相异的东西,也见过完全相同的花草;同也好,不同也好,我总未因异乡事物而想过家。到渭水滨,那水,是我从来没见过的,我只感到新奇,并不感觉陌生;到咸阳城,那城,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我只感觉到它古老,并不感觉伤感。我曾在秦岭捡过与香山上同样红的枫叶,在蜀中我也曾看到与大庙中同样的古松,我也并未因而想起过家。我曾骄傲地说过:“我,到处可以为家。”
④然而,自至美国,情感突然变了;在夜里的梦中,常常是家里的小屋在风雨中坍塌了,或是母亲的头发一根一根地白了;在白天的生活中,常常是不爱看与故乡不同的东西,而又不敢看与故乡相同的东西。我这时才恍然悟出,我所谓的到处可以为家,是因为蚕未离开那片桑叶;等到离开国土一步,即到处不可以为家了。
⑤花搬到美国来,我们看着不顺眼;人搬到美国来,也是同样不安心;这时候才忆起,故乡土地之芬芳与故乡花草的艳丽。我曾记得,8岁时肩扛小镰刀跟着叔叔下地去割金黄的麦穗,而今这童年的彩色版画,成了我一生中不朽的绘画。
……
⑥在沁凉如水的夏夜中,有牛郎织女的故事,才显得星光晶亮;在群山万壑中,有竹篱茅舍,才显得诗意盎然;在晨曦的原野中,有拙重的老牛,才显得纯朴可爱。祖国的山河,不仅是花木,还有可感可泣的故事,可吟可咏的诗歌,是儿童的喧哗笑语与祖宗的静肃墓庐,把它点缀得美丽了。
……
⑦我十几岁就无家可归,并未觉其苦。以后,祖国已破,觉出个中滋味了。不是有人说:“头可断,血可流,身不可辱”吗?我觉得,应该是“身可辱,家可破,国不可忘。”
(《失根的兰花》)
1.第④段画线句“在白天的生活中,常常是不爱看与故乡不同的东西,而又不敢看与故乡相同的东西”,这种说法矛盾吗?说说你的理解。
2.从全文看,文章的开头为什么要描绘美国校园的景色?
九年级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蝙蝠鼠中仙
秦自民
①蝙蝠的样子有点像老鼠:尖嘴、细牙、小眼,还有一对能竖立的耳朵,而且也跟老鼠一样喜欢夜晚活动。也许是由于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喜老自嘲》中有“蝙蝠鼠中仙”这样的诗句,蝙蝠也被称为鼠仙。
②古今中外,人们对蝙蝠毁誉参半。唐代诗人孟浩然写道:“虫之属最可厌莫如蝙蝠,而今织绣、图画皆用之,以福同音也。”可见,由于蝙蝠的“蝠”与幸福、福气的“福”同音,使得人们对蝙蝠青睐有加,建筑物、装饰品、家具、服装、瓷器、玉器、书画上经常有蝙蝠图案,尤以门窗上雕刻五只蝙蝠最为常见,寓意“五福临门”。
③不过,很多人不喜欢蝙蝠,可能是受到一些传说的影响。明朝学者冯梦龙在《笑府》中编了一个故事:凤凰寿,百鸟朝贺。唯蝙蝠不至。凤责之曰:“汝居吾下,何如此倨傲?”蝙蝠曰:“吾有足,属兽,贺汝何用?”一日麒麟生诞,蝙蝠亦不至。麒亦责之。蝙蝠曰:“吾有翼,能飞,属禽,何为贺欤?”继而,凤凰与麒麟相会,语及蝙蝠之事,相与慨叹曰:“今世风恶薄,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徒,实无奈他何!”这个故事嘲讽了那些卑鄙无耻、没有立场的人。
④在西方,蝙蝠是吸血鬼的化身,传说罪恶的灵魂能转世成吸血蝙蝠继续作恶。这些故事的流传给蝙蝠带来了邪恶的坏名声。而事实上,蝙蝠家族中也确实有吸血蝙蝠存在,如分布在美洲热带地区的普通吸血蝠、白翼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
⑤人们把蝙蝠和吸血鬼联系起来,可能与蝙蝠是夜行性动物有关。白居易在《洞中蝙蝠》中说蝙蝠“黑洞深藏避网罗”。蝙蝠白天隐藏起来,既有利于安全,也有利于安静地歇息、降低体温和代谢速度,这样既可以延年益寿,又可以养精蓄锐,到了夜晚可以精力充沛地外出觅食。
⑥南宋诗人范成大在《高楼曲》中有“岁暮天涯客,黄昏蝙蝠飞”的诗句。的确,蝙蝠很善于在漆黑的夜晚捕食蚊、蝇、飞蛾等昆虫。捕食昆虫既满足了蝙蝠的口腹之需,也帮了人类的忙,因为这些昆虫大多数是有害的。事实上,蝙蝠是世界上最好的害虫杀手之一。
⑦蝙蝠之所以对害虫有那么大的威力,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即使在漆黑的环境中它也能“看见”猎物。但是,蝙蝠的视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长处,他的看家本领是回声定位能力。
⑧正如人眼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来的光波分辨物体的形状、大小和颜色一样,蝙蝠的耳朵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的超声波分辩物体的方位、距离、大小和性质。这种通过对回声的频率强弱以及发出与收到回声的时间间隔等进行分析来探测目标的方式就是回声定位。蝙蝠喉部通过声带震动而定向发射超声波,这种声波人的耳朵是听不到的,但对蝙蝠很重要。如果被堵塞耳朵,即使在明亮的环境中,蝙蝠也会像醉汉一样乱撞;如果只蒙住双眼,蝙蝠的行动却不“盲目”,依靠回声定位蝙蝠能准确地发现目标、确定飞行方向,甚至1分钟内可连续捕捉到10余只飞行中的昆虫。
⑨鉴于蝙蝠的出色表现和非凡本领,荷兰动物行为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廷伯根认为:“不论以何种标准而言,听觉冠军都该属于蝙蝠。”正因为如此,蝙蝠也成了仿生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⑩ , 。蝙蝠虽没有真正的翅膀,却有功能绝不亚于翅膀的翼手,蝙蝠家族因此得名“翼手目”。蝙蝠有一系列适应于飞行生活的结构特点。前肢为构造极其轻巧的翼手,这种翼手宽大灵活,操控性极佳,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形状产生升力,因此,蝙蝠在空中急转弯的本领远胜于鸟类。此外,蝙蝠胸、肩部的强大肌肉集中在躯干部,胸骨具有和鸟类一样的龙骨突起,锁骨也很发达。这样的构造使蝙蝠飞起来更加灵巧自如。
独特的飞行能力和回声定位本领,使蝙蝠具有高超的捕食能力。大多数蝙蝠以昆虫为食,也有一些蝙蝠的喜好与众不同。
世界上有一种蝙蝠具有罕见、奇特而又令人惊诧的饮食习惯,它们的猎食目标竟然是水中的鱼。兔唇蝠就是这样一位渔夫。它能利用超声波探测到猎物,强大的飞行能力能保证它轻盈地掠过水面,而修长的脚趾和锋利的爪子,使其能轻而易举地抓到浅水中浮游的光滑的小鱼。
得益于漫画中的超级英雄“蝙蝠侠”,蝙蝠的形象在今天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的确,蝙蝠不是老鼠,蝙蝠是像神仙一样飞行的哺乳动物,蝙蝠是鼠中仙。
——选自“百科知识”,有删改
1.简析选文①~④段引用诗文和传说的作用。
2.下列诗文对蝙蝠特点的描述与选文内容不相符的一项是( )
A. 曹植《蝙蝠赋》:“行不由足,飞不假翼。……不容毛群,斥逐羽毛族。”
B. 葛洪《抱朴子》:“千岁蝙蝠,色如白雪。……此物得而阴干末服之,令人寿万岁。”
C. 清人蒋世栓《费生天彭画赠百泉》:“世人爱吉祥,画师工颂祷。谐声而取譬,隐语戛戛造。”
D. 范成大《蝙蝠》:“伏翼昏飞急,营营定苦饥。聚蚊充口腹,生汝亦奚为?”
3.选文第段主要运用了什么说明方法?有什么表达作用?
4.在行文过程中,选文特别注重内容的衔接过渡,结构的严谨契合。请仿照文中三处画线句子,在第⑩段横线处补写一个句子。
九年级语文文言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蝙蝠鼠中仙
秦自民
①蝙蝠的样子有点像老鼠:尖嘴、细牙、小眼,还有一对能竖立的耳朵,而且也跟老鼠一样喜欢夜晚活动。也许是由于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喜老自嘲》中有“蝙蝠鼠中仙”这样的诗句,蝙蝠也被称为鼠仙。
②古今中外,人们对蝙蝠毁誉参半。唐代诗人孟浩然写道:“虫之属最可厌莫如蝙蝠,而今织绣、图画皆用之,以福同音也。”可见,由于蝙蝠的“蝠”与幸福、福气的“福”同音,使得人们对蝙蝠青睐有加,建筑物、装饰品、家具、服装、瓷器、玉器、书画上经常有蝙蝠图案,尤以门窗上雕刻五只蝙蝠最为常见,寓意“五福临门”。
③不过,很多人不喜欢蝙蝠,可能是受到一些传说的影响。明朝学者冯梦龙在《笑府》中编了一个故事:凤凰寿,百鸟朝贺。唯蝙蝠不至。凤责之曰:“汝居吾下,何如此倨傲?”蝙蝠曰:“吾有足,属兽,贺汝何用?”一日麒麟生诞,蝙蝠亦不至。麒亦责之。蝙蝠曰:“吾有翼,能飞,属禽,何为贺欤?”继而,凤凰与麒麟相会,语及蝙蝠之事,相与慨叹曰:“今世风恶薄,偏生此等不禽不兽之徒,实无奈他何!”这个故事嘲讽了那些卑鄙无耻、没有立场的人。
④在西方,蝙蝠是吸血鬼的化身,传说罪恶的灵魂能转世成吸血蝙蝠继续作恶。这些故事的流传给蝙蝠带来了邪恶的坏名声。而事实上,蝙蝠家族中也确实有吸血蝙蝠存在,如分布在美洲热带地区的普通吸血蝠、白翼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
⑤人们把蝙蝠和吸血鬼联系起来,可能与蝙蝠是夜行性动物有关。白居易在《洞中蝙蝠》中说蝙蝠“黑洞深藏避网罗”。蝙蝠白天隐藏起来,既有利于安全,也有利于安静地歇息、降低体温和代谢速度,这样既可以延年益寿,又可以养精蓄锐,到了夜晚可以精力充沛地外出觅食。
⑥南宋诗人范成大在《高楼曲》中有“岁暮天涯客,黄昏蝙蝠飞”的诗句。的确,蝙蝠很善于在漆黑的夜晚捕食蚊、蝇、飞蛾等昆虫。捕食昆虫既满足了蝙蝠的口腹之需,也帮了人类的忙,因为这些昆虫大多数是有害的。事实上,蝙蝠是世界上最好的害虫杀手之一。
⑦蝙蝠之所以对害虫有那么大的威力,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即使在漆黑的环境中它也能“看见”猎物。但是,蝙蝠的视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长处,他的看家本领是回声定位能力。
⑧正如人眼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来的光波分辨物体的形状、大小和颜色一样,蝙蝠的耳朵能根据从物体反射回的超声波分辩物体的方位、距离、大小和性质。这种通过对回声的频率强弱以及发出与收到回声的时间间隔等进行分析来探测目标的方式就是回声定位。蝙蝠喉部通过声带震动而定向发射超声波,这种声波人的耳朵是听不到的,但对蝙蝠很重要。如果被堵塞耳朵,即使在明亮的环境中,蝙蝠也会像醉汉一样乱撞;如果只蒙住双眼,蝙蝠的行动却不“盲目”,依靠回声定位蝙蝠能准确地发现目标、确定飞行方向,甚至1分钟内可连续捕捉到10余只飞行中的昆虫。
⑨鉴于蝙蝠的出色表现和非凡本领,荷兰动物行为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廷伯根认为:“不论以何种标准而言,听觉冠军都该属于蝙蝠。”正因为如此,蝙蝠也成了仿生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⑩ , 。蝙蝠虽没有真正的翅膀,却有功能绝不亚于翅膀的翼手,蝙蝠家族因此得名“翼手目”。蝙蝠有一系列适应于飞行生活的结构特点。前肢为构造极其轻巧的翼手,这种翼手宽大灵活,操控性极佳,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形状产生升力,因此,蝙蝠在空中急转弯的本领远胜于鸟类。此外,蝙蝠胸、肩部的强大肌肉集中在躯干部,胸骨具有和鸟类一样的龙骨突起,锁骨也很发达。这样的构造使蝙蝠飞起来更加灵巧自如。
独特的飞行能力和回声定位本领,使蝙蝠具有高超的捕食能力。大多数蝙蝠以昆虫为食,也有一些蝙蝠的喜好与众不同。
世界上有一种蝙蝠具有罕见、奇特而又令人惊诧的饮食习惯,它们的猎食目标竟然是水中的鱼。兔唇蝠就是这样一位渔夫。它能利用超声波探测到猎物,强大的飞行能力能保证它轻盈地掠过水面,而修长的脚趾和锋利的爪子,使其能轻而易举地抓到浅水中浮游的光滑的小鱼。
得益于漫画中的超级英雄“蝙蝠侠”,蝙蝠的形象在今天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的确,蝙蝠不是老鼠,蝙蝠是像神仙一样飞行的哺乳动物,蝙蝠是鼠中仙。
——选自“百科知识”,有删改
1.简析选文①~④段引用诗文和传说的作用。
2.下列诗文对蝙蝠特点的描述与选文内容不相符的一项是( )
A. 曹植《蝙蝠赋》:“行不由足,飞不假翼。……不容毛群,斥逐羽毛族。”
B. 葛洪《抱朴子》:“千岁蝙蝠,色如白雪。……此物得而阴干末服之,令人寿万岁。”
C. 清人蒋世栓《费生天彭画赠百泉》:“世人爱吉祥,画师工颂祷。谐声而取譬,隐语戛戛造。”
D. 范成大《蝙蝠》:“伏翼昏飞急,营营定苦饥。聚蚊充口腹,生汝亦奚为?”
3.选文第段主要运用了什么说明方法?有什么表达作用?
4.在行文过程中,选文特别注重内容的衔接过渡,结构的严谨契合。请仿照文中三处画线句子,在第⑩段横线处补写一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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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驼背李的春天
侯海霞
①只要远远看见他,刚才还在嬉笑玩闹的孩子们,总是吓得迅速逃窜开,呼啦啦作鸟兽散。
②说来,他的样子确实有些瘆人。瘦小黧黑,背弓如钩,手拄木棍,常年罩着黑色的旧衫子。只要戴上一顶尖帽,他就像极了童话里的男版老巫婆。
③孩子们都怕他,村子里的大人们也不喜欢他,直呼他驼背李,谈论起他时,都流露出一副可怜和鄙夷的神情。谁家的孩子调皮或是半夜哭闹,只要说一声,驼背李来了啊,孩子便立马噤声,变得听话起来。
④驼背李一人独住在村子北角。家门口有棵歪脖子树,一年四季常青着。当村民们的口袋日渐饱满,一家赛一家地盖起窗明几净的小洋楼时,驼背李的家仍是七十年代低矮的红砖房,远远望去,就如歪脖子树下立着的一顶黑蘑菇。
⑤除了李奶奶,几乎没人去驼背李家。李奶奶是驼背李的姐姐,她常送去一些蔬菜瓜果。只要李奶奶去了,驼背李就姐姐长姐姐短地叫,满是皱褶的脸盛开如菊的花。
⑥李奶奶和我家是邻居,一次她和母亲聊着天,说到驼背李,突然落下泪来。也是那时,十岁的我,听了驼背李的故事,才开始渐渐懂得人世的艰辛。
⑦驼背李有过一个完整的家,妻子贤惠,儿子乖巧,日子虽贫穷却温馨。而这幸福生活,在儿子两岁那年戛然而止。冬日里,一场极致的严寒,儿子半夜感冒发高烧。两口子赶到村子卫生部。赤脚医生忙中出乱,未做皮试就给孩子注射了青霉素,等察觉有反应,已无回天无力。妻子悲痛欲绝,一日,趁他不备,悬梁自尽了。
⑧当驼背李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时,发染白霜,背驼得更厉害了。有好心人介绍他去城里一家工地做保安。半年后,工地完工,他回到了村里。回来的他变得精神抖擞起来,脸上也有了久违的笑容。
⑨从那以后,无论刮风下雪,驼背李每个月都雷打不动地去趟城里。去时满脸期待,回时,满目欢喜。于是,村民们嘻笑着调侃,说驼背李去城里找相好的了。他听了,亦不恼,一人微笑着径直走回他的蘑菇房里去。
⑩当我高中毕业回到村子,偶遇到驼背李时,几乎没认出他来。他更消瘦了,发白如雪,面颊深陷下去。他让我想到了深冬里枯槁的树木,似乎在一寸寸地腐朽下去。不久,就听到了驼背李重病卧床的消息。
⑪那一天,是寒冬里难得的一个大晴天。有个年轻男孩一路寻了来,挨家挨户地问,李二勇的家在哪?村民们呆愣半晌,一个满口无牙的大爷恍惚记了起来,说,他问的好像是驼背李吧,大家才醒过神来。
⑫村民们跟着年轻人去了矮蘑菇下。进到黑暗的屋子里,见到病床上的驼背李,年轻人扑通跪下了:“爹,儿来看你了……”他的一声“爹”让大家惊呆了,也让昏迷中的驼背李醒了过来。他抬起迷蒙的眼,定定地看着年轻人,脸上有了明媚的笑容,竟奇迹般地精神焕发起来。
⑬原来,那年驼背李去城里打工,无意中得知偏远山区的孩子们需要捐款助学时,他默默地记下了校址,捐了身上所有的钱,资助了一名品学兼优,早年丧父的孩子。前些年,他定时去县城,就是去邮局给孩子汇款。钱不够了,他便去公园和街头拾荒,所得的钱全都给孩子汇去,一直供到那孩子中专毕业。
⑭他资助的孩子就是眼前的年轻人。如今,年轻人已事业有成,便一路寻来感恩。在场的村民得知事情的经过,一边唏嘘感叹着,一边落下泪来,看向驼背李的眼神多了赞许和敬佩。
⑮自那天起,驼背李的头发被梳理得格外齐整,衣服也是分外整洁。在暖暖的冬阳下,我常看到男孩扶着驼背李出来晒太阳。男孩将毛毯细致地搭在驼背李的腿上,热茶递到他的手上,然后坐在一旁和他聊天。画面温馨感人,村民们都羡慕地说,驼背李的春天来了。
(选自2018年1月《读书》微信公众号,有删改)
1.通读全文,依次找出文中村民对驼背李态度变化的词语。
可怜和鄙夷→①______→唏嘘感叹→②______→③______
2.按要求品味下列句子的表达效果。
①瘦小黧黑,背弓如钩,手拄木棍,常年罩着黑色的旧衫子。只要戴上一顶尖帽,他就像极了童话里的男版老巫婆。(从人物描写的角度)
②在暖暖的冬阳下,我常看到男孩扶着驼背李出来晒太阳。男孩将毛毯细致地搭在驼背李的腿上,热茶递到他的手上,然后坐在一旁和他聊天。(从用词的角度)
3.简要分析第⑧段中的划线句在文中的作用。
4.联系全文,说说第⑮段划线句“驼背李的春天来了”的含义。
5.第③自然段中划线句和下面链接材料中的划线句都用了何种表现手法?各自在文中有何表达效果?
(链接)水皆缥碧,千丈见底。游鱼细石,直视无碍。
——吴均《与朱元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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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让讲规矩成为新常态
①钱穆先生写过一篇《做人的规矩》,说:“诸位将来离开学校踏入社会,谋到了一项职业,做甚么应该像甚么,应该各有各的规矩,各有各的模范。人有人的样子,也便是有规矩了,这是人生最高的艺术。”诚哉斯言!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政府,讲规矩确实是人生的最高艺术。
②一个人应该讲规矩。一个讲规矩的人,为人处事才会有礼有节,不卑不亢,有君子的气度,有“人的样子”。这样的人,有操守,识分寸,知进退,懂轻重,是一个 靠谱的人,一个明白人,一个令人敬重和信任的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更加注重契约精神的社会,对个体的规矩意识有着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讲规矩,不但有损人品, 有亏德行,而且寸步难行,注定一事无成。
③一个家庭应该讲规矩。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的规矩串联起来,影响着社会风气,影响着全民的公德素养,影响着国家文化。不难发现,很多民间规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美好理念。我们的家庭不但 应该践行规矩,保持对规矩的敬畏和重视,让规矩在家庭教育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且应该承担主要的传承责任,通过言传身教把有价值的规矩一代一代地传下 去。
④一个政府也应该立好规矩,维护规矩。“依法治国”贯穿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路,“法”即规矩。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先立规矩后 办事应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自古以来凡制定良法者,必定要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故需 谨慎研判,反复论证。今天我们的政府在立规矩这件事上理应有更严谨的态度,更专业的精神,令规矩有前瞻性、现实性。
⑤政府和政府官员须带头 守规矩。手握公权力的人,坚决按规矩办事,不仅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明与成熟。须知规矩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朱元璋曾问群臣: “天下何人最快活?”有言位居显赫者最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有言富甲一方者最快活……朱元璋均不满意。唯有大臣万钢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 活。”朱元璋大悦。法度就好比我们的规矩,守规矩者,不越法纪“雷池”,绝无“暗室亏心之忧”,自然能坦坦荡荡,光明磊落。
⑥清代画家沈宗骞有一句名言:“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时代飞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我们不但要懂规矩,守规矩,还要创建与时俱进的新规矩,让讲规矩成为中国的新常态。
1.用一句话简洁概括本文的中心论点。
2.第①自然段的作用是什么?
3.结合文章内容,简述本文的论证思路。
4.②③④自然段的顺序是否可以调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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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端午的鸭蛋(节选)
汪曾祺
①我的家乡是水乡。出鸭。高邮大麻鸭是著名的鸭种。鸭多,鸭蛋也多。高邮人也善于腌鸭蛋。高邮咸鸭蛋于是出了名。我在苏南、浙江,每逢有人问起我的籍贯,回答之后,对方就会肃然起敬:“哦!你们那里出咸鸭蛋!”上海的卖腌腊的店铺里也卖咸鸭蛋,必用纸条特别标明:“高邮咸蛋”。高邮还出双黄鸭蛋。别处鸭蛋也偶有双黄的,但不如高邮的多,可以成批输出。双黄鸭蛋味道其实无特别处,还不就是个鸭蛋!只是切开之后,里面圆圆的两个黄,使人惊奇不已。我对异乡人称道高邮鸭蛋,是不大高兴的,好像我们那穷地方就出鸭蛋似的!不过高邮的咸鸭蛋,确实是好,我走的地方不少,所食鸭蛋多矣,但和我家乡的完全不能相比!曾经沧海难为水,他乡咸鸭蛋,我实在瞧不上。袁枚的《随园食单·小菜单》有“腌蛋”一条。袁子才这个人我不喜欢,他的《食单》好些菜的做法是听来的,他自己并不会做菜。但是《腌蛋》这一条我看后却觉得很亲切,而且“与有荣焉”。文不长,录如下:
腌蛋以高邮为佳,颜色细而油多,高文端公最喜食之。席间,先夹取以敬客,放盘中。总宜切开带壳,黄白兼用;不可存黄去白,使味不全,油亦走散。
②高邮咸蛋的特点是质细而油多。蛋白柔嫩,不似别处的发干、发粉,入口如嚼石灰。油多尤为别处所不及。鸭蛋的吃法,如袁子才所说,带壳切开,是一种,那是席间待客的办法。平常食用,一般都是敲破“空头”用筷子挖着吃。筷子头一扎下去,吱——红油就冒出来了。高邮咸蛋的黄是通红的。苏北有一道名菜,叫做“朱砂豆腐”,就是用高邮鸭蛋黄炒的豆腐。我在北京吃的咸鸭蛋,蛋黄是浅黄色的,这叫什么咸鸭蛋呢!
③端午节,我们那里的孩子兴挂“鸭蛋络子”。头一天,就由姑姑或姐姐用彩色丝线打好了络子。端午一早,鸭蛋煮熟了,由孩子自己去挑一个,鸭蛋有什么可挑的呢?有!一要挑淡青壳的。鸭蛋壳有白的和淡青的两种。二要挑形状好看的。别说鸭蛋都是一样的,细看却不同。有的样子蠢,有的秀气。挑好了,装在络子里,挂在大襟的纽扣上。这有什么好看呢?然而它是孩子心爱的饰物。鸭蛋络子挂了多半天,什么时候孩子一高兴,就把络子里的鸭蛋掏出来,吃了。端午的鸭蛋,新腌不久,只有一点淡淡的咸味,白嘴吃也可以。
④孩子吃鸭蛋是很小心的。除了敲去空头,不把蛋壳碰破。蛋黄蛋白吃光了,用清水把鸭蛋壳里面洗净,晚上捉了萤火虫来,装在蛋壳里,空头的地方糊一层薄罗。萤火虫在鸭蛋壳里一闪一闪地亮,好看极了!
1.通读选文,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主要内容。
2.选文第①段中说“袁子才这个人我不喜欢”,为什么还摘录《食单》中“腌蛋”的内容?
3.选文第②段中写“我在北京吃的咸鸭蛋”有何作用?
4.阅读选文,按要求回答问题。
(1)筷子头一扎下去,吱——红油就冒出来了。(揣摩句中的加点字“吱”,分析其表达效果。)
(2)从下列词语中任选一句进行品析,体会汪曾祺散文的语言特色。
①我走的地方不少,所食鸭蛋多矣,但和我家乡的完全不能相比!曾经沧海难为水,他乡咸鸭蛋,我实在瞧不上。
②鸭蛋有什么可挑的呢?有!……别说鸭蛋都是一样的,细看却不同。有的样子蠢,有的秀气。
5.选文中第③段描写孩子们端午节把鸭蛋制成“鸭蛋络子”这一细节,从中流露出作者怎样的感情?我们也有过类似的体验,请运用细节描写,把你如何精心挑选某心爱之物的过程分享给大家(60字以内,含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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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下列小题。
多年父子成兄弟
汪曾祺
①这是我父亲的一句名言。
②父亲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他是画家,会刻图章,画写意花卉。他会摆弄各种乐器,弹琵琶,拉胡琴,笙萧管笛,无一不通。
③父亲是个很随和的人,我很少见他发过脾气,对待子女,从无疾言厉色。他爱孩子,喜欢孩子,爱跟孩子玩,带着孩子玩。我的姑妈称他为“孩子头”。春天,不到清明,他领一群孩子到麦田里放风筝,放的是他自己糊的蜈蚣。放风筝的钱是胡琴的老弦。老弦结实而轻,这样风筝可笔直的飞上去,没有“肚儿”。他会做各种灯。用浅绿透明的“鱼鳞纸”扎了一只纺织娘,栩栩如生。在小西瓜上开小口挖净瓜瓤,在瓜皮上雕镂由极细的花纹,做成西瓜灯。
④父亲对我的学业是关心的,但不强求。我小时上学,国文成绩一直是全班第一。我的作文,时得佳评,他就拿出去到处给人看。我的数学不好,他也不责怪,只要能及格,就行了。我小时字写得不错,他倒是待我出过一点主意。在我写过一阵《圭峰碑》和《多宝塔》以后,他建议我写写《张猛龙》。我初中时爱唱戏,唱青衣,在家里,他拉胡琴,我唱。学校开同乐会,他应我的邀请,到学校给我去伴奏。父亲那么大的人陪着几个孩子玩了一下午,还挺高兴。我十七岁初恋,暑假里,在家写情书,他在一旁瞎出主意。我十几岁就学会了抽烟喝酒。他喝酒,给我也倒一杯。抽烟,一次抽出两根他一根我一根。他还总是先给我点上火。我们的这种关系,他人或以为怪。父亲说:“我们是多年父子成兄弟。”
⑤我和儿子的关系也是不错的。我戴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下放张家口农村劳动,儿子那时从幼儿园刚毕业,刚刚学会汉语拼音,用汉语拼音给我写了第一封信。我也只好赶紧学会汉语拼音,好给他回信。“文化大革命”期间,我被打成“黑帮”,送进“牛棚”。偶尔回家,孩子们对我还是很亲热。我的老伴告诉他们:“你们要和爸爸‘划清界限’。”儿子反问母亲:“那你怎么还给他打酒?”只有一件事,两代之间,曾有分歧。他下放山西忻县“插队落户”,按规定,春节可以回京探亲。不料他带回了一个同学。他这个同学的父亲是一位正受林彪迫害,搞得人囚家破的空军将领。这个同学在北京已经没有家,按照规定是不能回北京的。但是这孩子很想回北京,在一伙同学的秘密帮助下,我的儿子就偷偷地把他带回来了。他连“临时户口”也不能上,是个“黑人”。我们留他在家住,等于“窝藏”了他,公安局随时可以来查户口,街道办事处的大妈也可能举报。当时人人自危,自顾不暇,惹了这么一个麻烦,使我们非常为难。我和老伴把他叫到我们的卧室,对他的冒失行为表示很不满。我的儿子哭了,哭得很委屈,很伤心。我们当时立刻明白了:他是对的,我们是错的。我们这种怕担干系的思想是庸俗的。我们对儿子和同学之间的义气缺乏理解,对他的感情不够尊重。他的同学在我们家一直住了四十多天,才离去。
⑥对儿子的几次恋爱,我采取的态度是“闻而不问”。了解,但不干涉。
⑦我的孩子有时叫我“爸”,有时叫我“老头子”!连我的孙女也跟着叫。我的亲家母说这孩子“没大没小”。我觉得一个现代化的、充满人情味的家庭,首先必须做到“没大没小”。父母叫人敬畏,儿女“笔管条直”,最没有意思。
⑧儿女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他们的现在,和他们的未来,都应由他们自己来设计。一个想用自己理想的模式塑造自己的孩子的父亲是愚蠢的,而且,可恶!另外,作为一个父亲,应该尽量保持一点童心。
1.文章②③④从哪三个方面表现了“我父亲”的性格特征?
2.第⑦段中两次写到“没大没小”,分别是什么意思?
3.第⑧段运用了什么表达方式,在文中起什么作用?
4.从文中找一两个句子,从句式的角度谈谈汪曾祺散文的语言风格。
5.积累连接:汪曾祺的父亲,让我们想到欧阳修在《醉翁亭记》中与民同乐,醺然众人间的可爱可亲形象:“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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