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者认为,“这场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这场革命是指
A. 维新变法
B. 辛亥革命
C. 国民大革命
D. 新民主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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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者认为,“这场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这场革命是指
A. 维新变法
B. 辛亥革命
C. 国民大革命
D. 新民主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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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题
材料一 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荚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 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材料三 西方许多国家的议会与政府有着很强的亲和力。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或首相并负责在议会中选择本党议员组成内阁。……而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国会与总统领导的政府各自分立,由选民分别选出。总统只对人民负责,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没有要求政府辞职的权力,也没有将总统免职的权力;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国会与总统彼此独立,没有相互依存关系,更没有从属关系。
——摘编自任航《代议制的美国模式论析》
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美国代议制的主要特点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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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有识之士都在不断地追求政治进步,寻求更好的政治制度,不同的历史因素造就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制度。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致使相权逐渐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齐涛《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材料二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1689年英国议会制定的《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确立的标志;1787年美国国会制定的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的一整套国家体制,被视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材料三 毛泽东说:“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在秦、唐、明三代的具体表现。
(2)据材料二,指出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确立的特点。
(3)如何理解《临时约法》“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4)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建国后新中国为避免雅典式的直接民主推行了哪一重要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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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包括
①吸收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②《临时约法》规定实行总统制
③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反对帝国主义侵略
④《临时约法》规定在政体运作方面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A.①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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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功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纲: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2)关于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身体、言论、著作、集会等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3)关于参议院:中华民国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地方选派参议员组织……
(4)关于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5)关于国务员: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在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
(6)关于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张海鹏、李细珠《中国近代通史》
(1)阅读材料,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思想理念。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清帝退位诏书》
(2)结合以上两则材料,分析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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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下列有关近代西方议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英国“光荣革命”后开创了议会制
B.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对国会负责
C. 法国总统任命内阁需经众议院同意
D. 德意志联邦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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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欧美各国或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通过王朝战争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学习了《政治文明历程》中的《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后,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首相经由选举产生,并担任国会少数党领袖
B.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权力不受立法机构的制约
C.法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可连选连任
D.德国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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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尽管后来袁世凯践踏了这个约法,但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再是任何人所得而私,这便是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 1954 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材料三 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摘自《邓小平文选》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目的和结局,并概括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的特征。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时期,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3)据材料三,概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4)综合上述材料,基于近现代中国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谈谈你对当代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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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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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859年,洪仁玕到达天京,被洪秀全封为干王,总理朝政。他虽然长期脱离太平天国军事斗争的实践,也没有什么行政上的才能,但还是提出了《资政新篇》。从结构上看,全篇“用人察失类”“风风类”“法法类”“刑刑类”四个部分。其中“法法类”提出了29条仿效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设施的建议。1861年春,曾国藩的谋士赵烈文得见此书,认为“其中所言,颇有见识”。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二: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等等。”毛泽东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3个月便夭折了。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以及附从革命的旧官僚、立宪派的共同支持下,窃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
——摘编自《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资政新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出台的目的及其各自的地位。
(2)《资政新篇》未能实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袁世凯废除。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两部文献出现这种结局的共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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