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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朝的监察制度,经过众多思想家的引导,并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在地方监察体制上,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分巡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至十五人。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唐朝的监察法以《监察六法》为代表,是“道察”体制的产物。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张晋藩《察吏是治国之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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