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之类的的条款写入老导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不是首个,山东和广东均有类似条例。
曾有报道说一个29岁男子毕业后在家“啃老”7年,父母多次帮儿子找工作,却被儿子以“没意思”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腾房,最后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俗话说“清官难审家务事”,这其实指的是一种“中间状态”,比如撒娇耍赖地要求父母出钱给自己买房,比如自己单位抱欠工资,父母退休金却不低,所以在家赖着吃住……而父母虽然说不太乐意,却也拉不下脸来强硬拒绝,或者舍不知孩子出去吃苦。这种情况当然不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属于谁也“审不清”的家务事。
还有报道说,西安的贾某趁父亲不在家,盗走父亲的一台液晶电视机。结果,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偷拿家處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换言之,偷拿父母财物的,除非获得了父母谅解,否则同样要追究刑责。
材料二
重庆立法规定父母有权拒绝子女“啃老”,释放出了“以法治德”的善意。问题是, 善意的初哀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之人的“软抵抗”。可以预料,立法“禁啃老",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公信的尴尬境地。
社会学专家景天魁曾表示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但改变现状需要几十年的努力。”可见,立法“禁啃老”,值得商榷,有点操之过急。
再者,“啃老”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是否支持“啃老”,取决于家庭环境及个人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因此,“啃老”问题,还没有达到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的程度。
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禁止子女“啃老”,子女对父母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二次伤害。可见,不“啃老”是一种良知,是一种孝道,但法律利决出来的孝道,尤其是强制执行出来的孝道,只能是变味的孝道,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摘编自小余《啃老族注意了啊,禁止啃老要立法了!》)
材料三
瑞士立法机构在当地时间9月11日断然否决一项拟议列入立法议程的提案。该提案要求,即便子女已完成学业,父母也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即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直至其年满25周岁。
不过,瑞士议员显然对已经成年且具有社会生存能力的年轻人依然靠父母供养的做法不敢苟同。议会表示,无论是父母还是整个社会,都理应鼓励年轻人独立自主,并凭借个人能力生活。
据报道,瑞士并非唯一一个将父母究竟是否对业已成年的“啃老”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提上法律议程的国家。2018年年初,美国一位现年30岁的无业“啃老”宅男既不分担家庭开销、也不承担任何家务,在多次劝说未果之后,父母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的判决站在了父母一方,强令这名男子收拾行李搬离父母宅邸。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瑞士立法机构否决“啃老”提案,鼓励年轻人独立)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确的,不正确的—项是
A.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拒绝“啃老”,已经成年的赡养人不能再要求老年人不能给予经济资助,如果再要求资助,老年人有权拒绝。
B. 有些“啃老”情况虽然父母也不太愿意,但又舍不得孩子出去吃苦,这种情况属于谁也“审不清”的家务事,自然不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
C. 通过强制执行禁止子女“啃老” ,势必会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紧张,这样父母得不到天伦之乐,所以法律判决出来的孝道,最终只能是适得其反。
D. 瑞士曾有提案要求,即便子女已完成学业,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直至其年满25周岁,按现在看来,这样的提案不利于子女成长。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河北省不是首个将拒绝“啃老”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因为在这之前山东和广东均有类似的条例出台,这也说明“啃老”现象有普遍性。
B. 子女偷拿父母的财物,如果不能获得父姆谅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材料中所说的西安贾某就因盗走父亲的电视机,被提起公诉。
C. 29岁男子毕业后在家“啃老”7年,家中给找工作以“没意思”为由拒绝父母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他腾房,实属无奈之举。
D. 从材料三中可以看出,瑞士和美国均将是否对业已成年的“啃老”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提上法律议程,并且这两个国家对于子女抚养比我国要多。
3.你认为是杏应该把拒绝“啃老”写入法律?请就此进行探究。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之类的的条款写入老导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不是首个,山东和广东均有类似条例。
曾有报道说一个29岁男子毕业后在家“啃老”7年,父母多次帮儿子找工作,却被儿子以“没意思”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腾房,最后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俗话说“清官难审家务事”,这其实指的是一种“中间状态”,比如撒娇耍赖地要求父母出钱给自己买房,比如自己单位抱欠工资,父母退休金却不低,所以在家赖着吃住……而父母虽然说不太乐意,却也拉不下脸来强硬拒绝,或者舍不知孩子出去吃苦。这种情况当然不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属于谁也“审不清”的家务事。
还有报道说,西安的贾某趁父亲不在家,盗走父亲的一台液晶电视机。结果,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偷拿家處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换言之,偷拿父母财物的,除非获得了父母谅解,否则同样要追究刑责。
材料二
重庆立法规定父母有权拒绝子女“啃老”,释放出了“以法治德”的善意。问题是, 善意的初哀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之人的“软抵抗”。可以预料,立法“禁啃老",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公信的尴尬境地。
社会学专家景天魁曾表示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但改变现状需要几十年的努力。”可见,立法“禁啃老”,值得商榷,有点操之过急。
再者,“啃老”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是否支持“啃老”,取决于家庭环境及个人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因此,“啃老”问题,还没有达到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的程度。
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禁止子女“啃老”,子女对父母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二次伤害。可见,不“啃老”是一种良知,是一种孝道,但法律利决出来的孝道,尤其是强制执行出来的孝道,只能是变味的孝道,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摘编自小余《啃老族注意了啊,禁止啃老要立法了!》)
材料三
瑞士立法机构在当地时间9月11日断然否决一项拟议列入立法议程的提案。该提案要求,即便子女已完成学业,父母也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即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直至其年满25周岁。
不过,瑞士议员显然对已经成年且具有社会生存能力的年轻人依然靠父母供养的做法不敢苟同。议会表示,无论是父母还是整个社会,都理应鼓励年轻人独立自主,并凭借个人能力生活。
据报道,瑞士并非唯一一个将父母究竟是否对业已成年的“啃老”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提上法律议程的国家。2018年年初,美国一位现年30岁的无业“啃老”宅男既不分担家庭开销、也不承担任何家务,在多次劝说未果之后,父母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的判决站在了父母一方,强令这名男子收拾行李搬离父母宅邸。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瑞士立法机构否决“啃老”提案,鼓励年轻人独立)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确的,不正确的—项是
A.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拒绝“啃老”,已经成年的赡养人不能再要求老年人不能给予经济资助,如果再要求资助,老年人有权拒绝。
B. 有些“啃老”情况虽然父母也不太愿意,但又舍不得孩子出去吃苦,这种情况属于谁也“审不清”的家务事,自然不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
C. 通过强制执行禁止子女“啃老” ,势必会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紧张,这样父母得不到天伦之乐,所以法律判决出来的孝道,最终只能是适得其反。
D. 瑞士曾有提案要求,即便子女已完成学业,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直至其年满25周岁,按现在看来,这样的提案不利于子女成长。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河北省不是首个将拒绝“啃老”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因为在这之前山东和广东均有类似的条例出台,这也说明“啃老”现象有普遍性。
B. 子女偷拿父母的财物,如果不能获得父姆谅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材料中所说的西安贾某就因盗走父亲的电视机,被提起公诉。
C. 29岁男子毕业后在家“啃老”7年,家中给找工作以“没意思”为由拒绝父母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他腾房,实属无奈之举。
D. 从材料三中可以看出,瑞士和美国均将是否对业已成年的“啃老”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提上法律议程,并且这两个国家对于子女抚养比我国要多。
3.你认为是杏应该把拒绝“啃老”写入法律?请就此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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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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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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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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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以1000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 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B.
C.
D.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
A. 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 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 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D. 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制定的民意基础。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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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这是新时代全国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原文: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中小学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阅读和书写姿势,引导、督促学生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保证学习、生活场所良好的照明条件,预防学生视力下降。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1)阅读以上材料,拟写一则新闻标题。(不超过20个字)
(2)针对上述消息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写一段评述性文字。不超过8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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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下列各题。
材料一:
2017 年 9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 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 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 以 1000 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 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 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 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 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 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 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 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 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 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 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 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 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A.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 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 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 意义。
D.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制定的民意基础。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 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下列各题。
材料一:
2017 年 9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 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歌法并非中国独有。马来西亚、俄罗斯等 国都有单独的国歌法,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奏唱国歌时的相关礼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国歌,或奏唱国歌时无合理原因不起立致敬的,将被起诉,并最高处 以 1000 美元罚金。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 其他所有人都应该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行“效忠礼”。
(摘编自杜茂林《“为歌立法”:国歌背后的理智与情感》)
材料二: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来了,你用“正确姿势”爱国歌了吗?》)
材料三:
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在校园、奥运赛 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 示,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 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 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 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 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摘编自朱宁宁《维护国歌尊严权威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材料四:
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 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法律。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 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 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 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 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摘编自新华网《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两项是
A.从材料二的相关调查结果看,国歌法中对“奏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的规定比对“奏唱国 歌的场合”的规定更重要。
B.调查显示,一些公民缺乏对奏唱国歌时的一般礼仪的了解,这无疑是人们在奏唱国歌时嬉 笑打闹、态度不够严肃的主要原因。
C.我国制定国歌法,与一些国家的做法一致,并且在我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 意义。
D.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制定的民意基础。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 自治范围的法律,这是可以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一个法理依据。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说明国歌立法的现实意义。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