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在网贴《帝制的崩溃、宪政的破产——从<袁氏当国>看中国宪政的坎坷命运》中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革命党人为袁世凯量身定做的纸制枷锁。”此处的“量身定做”意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
A.三权分立 B.责任内阁制 C.总统制 D.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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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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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临时约法》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妥协精神",参议院又无实际力量来确保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服从約法,而袁世凯又决非是中国的华盛顿,这不免成为后来约法屡被践踏的一大因素。民主宪政应在各方力量的支持下稳步推进,与其制定不切实际的完美規则,不如先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条文。否则,对权力的划分和制约都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孙夏冰《<临时约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阅读》
材料二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对推翻清朝后的制宪进成作过合理的安排,准备循序渐进,分三期完成。一见让位于袁,便另订《临时約法》,集权于责性内阁,限制总统权力,且要袁立行宪政;这种罔顾国情、視人立法、以国家大法为政治斗争武器的行为,有违客观公正的立法精神。观民初政情,《临时约法》成了总統与内阁、政府与议会、中央与地方、军事与民政诸多冲突的根源,最终导数致孙袁决裂、二次革命和护法战争。共后,南北混战,武夫称雄,《临时约法》终成废。
——范福潮《<临时约法>为什么会成为废纸》
材料三 杰弗逊曾经说远:“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制宪者们精明地设置障碍使枚力不能集中在任何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之手,以避免胡作非为或冒动。控制的办法主要是使每个部门都在別的部门中发挥一定作用,有能力
延缓甚至阻止其他部门的行动……
——钱满素《美国掀翻:分权?制衡?民主北进程》
(1)据材料一、二归納《临时约法》“终成废纸”的原因。
(2)材料三中“猜疑”的实质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制宪者们是如何“精明地设置障碍”,以避免总统“胡怍非为或盲动”,而实现利益相互妥协的?综合上述材料,归纳政治妥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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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孙中山认为“帝制从此不存留于中国之内,民国的目的亦已达到”,遂向参议院请辞临时大总统,并推荐说:“清帝退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并指出:“今日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据此概括孙中山辞职的原因不包括
A.履行对袁世凯的承诺 B.认为辛亥革命的政治目标已经实现
C.重心要转向解决民生问题 D.对袁世凯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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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两个“临时”的提法从本质上体现了
A. 革命党人为袁世凯夺权留余地
B. 革命党人追求民主共和的精神
C. 孙中山不计较个人名利的品质
D. 中华民国政权还缺乏人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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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族工业短暂发展的原因包括
①辛亥革命推翻帝制
②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发展实业的法令
③中华民国的建立
④有一战期间欧洲列强暂时放松对华经济侵略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②④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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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特点?有何意义?
材料二“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打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大跃进。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谈谈你对中华民国的成立“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一大跃进”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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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
(1)结合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共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合作的原因。材料中“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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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总理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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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国会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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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制定建国大纲宣言》中说:“试观元年临时约法颁布以后,反革命势力不惟不因以消灭,反得凭藉之以肆其恶,终且临时约法而毁之,而大多数人民对于临时约法,初未曾计及于本身利害何若,闻有毁法者不加怒,闻有护法者亦不加喜。”由材料可知,孙中山认为
A. 《约法》未能体现资产阶级意愿
B. 资产阶级革命时机未成熟
C. 三民主义思想不符合当时的国情
D. 《约法》被毁有其必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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