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

(1)结合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共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合作的原因。材料中“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的实质是什么?

高一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