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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浩》中规定:凡官吏违旨扰民,或相互勾结,陷害良民者,民众可“连名赴京状奏”,甚至可将害民官吏“绑缚赴京”。各地官府对于因之赴京状告者不得阻拦,否则官吏将受“族诛”。此规定的直接作用是

A. 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B. 完善官员监察体系

C. 预防地方割据出现

D. 利于规范官员行为

高一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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