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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文字,完成相关题目。

材料一:

家庭学校,美国称之为“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家庭学校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受教育者、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教育形式。家庭学校不同于学校教育,意味着“以家为本”而非“以校为本”的教育。除了可以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得到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服务外,家庭学校还可以调用更多的社区资源:图书馆、博物馆、体育运动中心、画廊、展览馆以及亲友和邻居的智力资源,比学校教育更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要。家庭学校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它有一定的课程设置,关注学生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家庭学校”主张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和人性化,按照每个孩子的天赋和能力进行教育。

材料二:

美国的“在家上学”现象出现于20世纪60、70年代,并在80年代后迅速发展壮大。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约有150万学生在家上学,约占全国学龄儿童总数的2.9%。2010年,就学儿童已接近200万人。据了解,这种方式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南非都是合法的。在加拿大、法国尤其盛行这种教育方式。以美国而言,在家教育的申请原因,可归纳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区教育水平差异等因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3年8月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选择“在家上学”。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教育专家分析称,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放有关。

在家上学的孩子中,男孩占62.30%,多于女孩。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至10岁之间(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

材料三:

许多人之所以会本能地反对“在家上学”,是因为这与教育国家化的概念相抵触,是合理不合法的。然而《义务教育法》最本质的精神,是保障儿童接受教育,在家上学与这一法律精神并不冲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经确定了善待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价值;教育的民主化、多样化和选择性的增加,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事实上,现行的法律也为改革“预留”了可能性空间:《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它提示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使在家上学合法化的路径。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在家上学,也被称为家庭学校,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受教育者、家长为教育者的教育形式。

B. 美国在家上学现象出现的时间比较早,发展较为迅速,申请在家教育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

C. 专家认为,在家上学并不违背我国教育法规的本质精神,体现了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特征。

D. 朱永新认为,在家上学符合当前中国教育和时代发展潮流,有利于个人、家庭和教育本身的发展。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在家上学主张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和人性化,由此可以推断传统教育在关注学生认知、情感等方面是不够的。

B. 在家上学在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发达国家中较为盛行,学生人数很多,也是合法的教育形式。

C. 中国在家上学人数较少,选择的原因主要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与经济文化水平并没有直接关系。

D. 杨东平认为,现行《义务教育法》为教育改革预留了空间,只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家上学就合法化了。

(3)从材料看,中国的“在家上学”的原因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具有怎样的特点?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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