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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唐高祖到唐玄宗,经过一百年的制定、实践与不断修改,737年唐律作为法令最终完成。唐律共十二篇502条,开篇首先是相当于总则的“名例律”,其解释了“五刑(笞、杖、徙、流、死)”“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等内容及整个刑罚原理。此外是与国家统治相关的“卫禁律”“职制律”;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户婚律”“盗贼律”“斗讼律”等具体的刑罚规定。与唐律同样,作为支持唐朝完备制度和统治理念的行政执法文书,唐令的水准之高,在当时的世界独一无二。作为隋唐国家的制度,方方面面的所有事项都在其令文中作了明文规定。然而,虽有明文规定,但制度与现实、法令原则与实际运用等之间存在若干差距。要统治如此辽阔的国土和众多人口,因地制宜实行弹性政策是必要的。正因为唐代具有那样一种柔软变化的结构,才使得唐代这样一个时代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具魅力。

——摘自《绚烂的世界帝国》

材料二  君上大权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民,无故不加侵扰。

——节选自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律令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钦定宪法大纲》。(提示:先概括内容,再进行评价)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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