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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谦,字伯益,金坛人。洪武中,由国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建文中请限僧道田,人无过十亩,余以均给贫民。从之。永乐初召为大理寺少卿。时有诏,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面陈。谦乃言前事请罪。帝见谦怖,笑曰:“此秀才辟老、佛耳。”释弗问。而僧道限田制竟罢。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天津卫仓灾,焚粮数十万石。御史言主者盗用多,纵火自盖。逮几八百人,应死者百。谦白其滥,得论减。

八年,偕给事中杜钦巡视淮、凤,抵陈州灾伤,免田租,赎民所鬻子女。明年,谦请振,太子谕之曰:“军民困极,而卿等从容请启,彼汲黯何如人也。”寻命督两浙、苏、松诸府粮,输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赂有司,率得近地,而贫民多远运。谦建议分四等:丁多粮最少者运北京,次少者运徐州,丁粮等者运南京、淮安,丁少粮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赖之。

仁宗即位,召还,改大理寺卿。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尝应诏上言七事,皆切中时务。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于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杨士奇奏事毕,不退。帝问:“欲何言,得非为虞谦乎?”士奇因具白其诬,且言谦历事三朝,得大臣体。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复职。

宣宗立,谦言:“旧制,犯死罪者,罚役终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轻重分年限。”报可。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

(节选自《明史·虞谦传》,有删改)

1.下列对文中画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

B.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

C.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

D.都察院论诓骗罪准/洪武榜例/枭首以徇/谦奏比奉诏准律/断罪/诓骗当杖流/枭首非诏书意/帝从之/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国子生”,即国子监学生。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国家设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晋时始设,与太学并立。

B.“出”,指出京受任,官职可升可降。《张衡传》中“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与此处意义相同。

C.“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明时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D.“秀才”,是汉以来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唐初置秀才科,后亦作为学校生员的专称。文中虞谦上言改旧制时就被举荐为秀才。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虞谦深受三朝皇帝倚重。他因曾上奏改革旧制而向皇帝请罪,皇帝都没有追究他的过错。即使他因奏事不密而被贬,经杨士奇稍加劝谏,仁宗就将他官复原职。

B.虞谦关心百姓疾苦。亲自前往灾区赈灾,安抚灾民。为便利百姓,还根据丁粮的多寡制定了运粮远近的具体措施。

C.虞谦执法公正。处理案件时谨慎得当,依罪定刑。他向宣宗建议改变过去犯了死罪都要终身服役的做法,主张根据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划分服役年限。

D.虞谦敢于直言,善于说理。多次向皇帝进言,因他所奏之言有理有据,又能切中时务,因此被皇帝采纳。

高二语文文言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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