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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估税制是东晋南朝特有的一种税制。史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劵者,率钱一万,输估四百人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劵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从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纳税),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这种估税也就是交易税,有文劵的“输估”可称为“契税”,用于大宗或特定商品的交易,零星、分散、不立文劵的经常发生的小额交易,称之为散估税。东晋南朝的估税由卖者、买者双方分出,卖者负担3%,买者负担1%。这亲,卖者所负担的3%相当于过去2%税率的一倍半,再加买方出1%的税,纳税的面是有所扩大的。此外,“诸有市易……明从劵契”,徐陵说:“吾市徐枢宅,为钱四万,任人市估,文劵历然”,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买卖也要付市评估,确定价格,立有文劵,据以征税。……对此,东晋甘卓镇襄阳评道:“为政简惠,善于绥抚,估税悉除,市无二价。”南朝萧子良说:“顷市司驱扇,租估过刻,吹毛求瑕,廉查相继。”

——摘编自徐信艳《中国古代流转税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东晋南朝估税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东晋南朝推行的估税制度。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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