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51年6月,在台湾稳定了阵脚的国民党政府公布施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条例的核心为佃农对地主缴纳的地租,以全年收获量的37.5%为上限。同时公布相关法律,规定要签订书面佃耕契约、延长契约期间、限制佃耕地的收回等。值得一提的是,农地的“正产物”是指稻米、甘薯等,以1947、1948年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而非依每年收获量的37.5%重新计算。台湾土地改革政策是一连串巧妙的政策,将地利盈收部分转往官方。三七五减租之后,大部分地主因为害怕受处分,于是主动与佃农签约,只要佃农耕作若干时期,该田地便属于佃农,不必再缴租。而政府方面为了补偿地主,以向其盐、纸、农林、工矿这四大国业股票作为补偿。地主除了获得股票、债券作为补偿外还能保有部分土地,不会一无所有,消除了地主暴力反抗的风险。于是部分佃农转而成为自耕农,也有余钱可存款。
——摘编自孔夫子旧书网《揭秘台湾“三七五”减租》
(1)根据材料指出台湾“三七五”减租实施的背景及“三七五”减租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七五”减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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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明清时期永佃制盛行,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地主则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这一现象
A. 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B. 瓦解了地主土地所有制
C. 加速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D. 说明农民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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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永佃制盛行,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地主则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这一现象
A. 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B. 说明农民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C. 瓦解了地主土地所有制
D. 加速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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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永佃制盛行,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地主则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这一现象
A. 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人 B. 加速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C. 瓦解了地主土地所有制 D. 说明农民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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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26年,国民党中央及各省市联席会议作出关于“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决定,史称“二五”减租。1927年6月17,浙江省政府首先响应国民政府号召通过了减轻佃农租额25%的决议,同年11月,又公布了《本年佃农交租实施条例》,规定“正产物全收50%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25%交租”。1928年7月,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十七年佃农交租章程》及《佃业理事局暂行章程》来督促和落实减租政策。
有研究认为浙江的减租分大致分为四个时期。1927年为发动时期,因农民对于减租多未明了,主持减租机关亦未普遍设立,只有一部分县份实行减租;1928年为极盛时期,减租普遍推行,而佃业纠纷亦多;1929年至1931年为衰退时期,由于政府作出停止减租的决议,地主乘机活动,多方阻挠。“减租之推行乃日就衰落”;1932年以后为没落时期,“减租已不能切实执行”。由此可见,浙江的减租实行不久就停止了。
——摘编自《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5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二三十年代浙江“二五”减租运动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浙江“二五”减租运动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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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大陆与台湾土地改革对比
大陆土地改革(1950-1953) | 台湾土地改革(1949-1953) | ||
步骤 | 内容 | 步骤 | 内容 |
减租 减息 肃匪 反霸 | 减少地租,减轻利息,降低农民受地主剥削的程度,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和当地恶霸。 | 三 七 五 减 租 | 减轻租额负担,佃农向地主交纳地租,一律不超过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37.5%;保障佃农权利,耕地租约一律为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6年;兼顾地主利益,佃农如积欠地租达两年之总额,地主可中止租约。 |
划 分 阶 级 | 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农、雇农是土改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中立富农,地主被定为剥削阶级,是土改打击的对象。 | 公地 放领 | 把接收的日伪政权及日本在台机构所占的土地发放给承担现耕的农民。放领地价为土地全年正产物收获量的2.5倍,分10年逐步偿还。 |
没收 和 分配 土地 | 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没收地主土地分给贫雇农,保存富农经济,坚决团结中农。 | 耕者 有 其田 | 征购地主水田超过3公顷或旱田6公顷的多余土地,按承领公地的办法转给需要土地的农民,对地主地价的补偿按七成实物土地债券和三成公营事业的股票搭发,年息4%。 |
——根据《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和《台湾“土改”的前前后后》绘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比较大陆土地改革和台湾土地改革,指出二者在土地改革的方式、对地主土地的处理手段、根本目的的不同之处(12分),并谈谈台湾土地改革对我们的启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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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做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规定了地主减租减息的基本原则;1950年中共中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主张减少地租,减轻利息,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和当地恶霸。土地政策的调整说明
A. 中共均采用和平与渐进的方式进行土改
B. 没有人民的斗争就没法推动农业发展
C. 农业发展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
D. 国家制定土地政策的依据来自于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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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做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规定了地主减租减息的基本原则;1950年中共中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主张减少地租,减轻利息,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和当地恶霸。土地政策的调整说明
A.中共均采用了和平与渐进的方式进行土改
B.国家通过强制的手段获得地主的土地
C.国家制定土地政策的依据来自于国情
D.中共均以缓和农村阶级矛盾作为土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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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其新修订的《土地条例》中明确规定:“凡合法土地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土地有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地主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应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这一规定旨在
A. 推动农业发展,增加政府收入
B. 巩固和扩大陕甘宁根据地
C. 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土地革命
D. 适应民族战争形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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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营利所得起征点为2000元,报酬所得起征点为月入30元。条例颁布后,引起各地商会的讨论。1937年1月,上海律师公会成立所得税暂行条例研究委员会,一面提出修改意见求减免,一面表示,“本公会拥护良税,素不后人”。1937年1月1日,营利事业及存款利息所得税全面开征。1943年1月,政府又公布《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扩展到财产税类别。1943年2月,国民政府提高了起征点,但同时也提高了税率,强化了罚则。根据财政部统计,国库收入中所得税由1937年占比4.15%上升到1940年占比16.34%。所得税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摘编自《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国民政府所得税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民政府所得税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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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同时期,国民政府也在一些地区实施“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但1941年以后,国统区的“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基本都停顿下来。其中最可能的原因在于
A. 日军的侵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B. 国统区大片沦陷
C. 汪伪汉奸政权推行“清乡运动”
D. 国共关系趋于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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