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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951年6月,在台湾稳定了阵脚的国民党政府公布施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条例的核心为佃农对地主缴纳的地租,以全年收获量的37.5%为上限。同时公布相关法律,规定要签订书面佃耕契约、延长契约期间、限制佃耕地的收回等。值得一提的是,农地的“正产物”是指稻米、甘薯等,以1947、1948年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而非依每年收获量的37.5%重新计算。台湾土地改革政策是一连串巧妙的政策,将地利盈收部分转往官方。三七五减租之后,大部分地主因为害怕受处分,于是主动与佃农签约,只要佃农耕作若干时期,该田地便属于佃农,不必再缴租。而政府方面为了补偿地主,以向其盐、纸、农林、工矿这四大国业股票作为补偿。地主除了获得股票、债券作为补偿外还能保有部分土地,不会一无所有,消除了地主暴力反抗的风险。于是部分佃农转而成为自耕农,也有余钱可存款。

——摘编自孔夫子旧书网《揭秘台湾“三七五”减租》

(1)根据材料指出台湾“三七五”减租实施的背景及“三七五”减租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七五”减租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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