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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最高司法机关长官是廷尉;汉代尚书开始参与司法审判;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隋唐演变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朝在唐三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审刑院;元朝设大宗正府;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明代出现“厂卫”等特务司法机关,清代则设立了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司法机关理藩院和维护旗人利益的特殊司法机构。地方上,汉至唐大体上分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末大体上为四级审理。其中,唐沿袭隋,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摘编自杜向前《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设置之变迁研究》

材料二  梭伦改革以前,在雅典贵族通过元老院掌握和操纵立法、行政、司法大权。梭伦通过改革,方面,提高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另一方面,设立了两个重要的政府机构。一个是四百人会议,另一个是陪审法庭,四个等级的公民均可以当选为陪审员参与各种案件的审理。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官吏的任命办法相同;法官任职期间如无不当行为可以继续任职;其薪俸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如法官行为不检,可由众议院提出弹劾,参议院加以审判,如判定有罪,可以撤职,并不得再行任用。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机构变迁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梭伦改革与1787年美国宪法关于司法权相关规定的差异及其原因。

高一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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