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71年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58席,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它有权提出和通过法案,颁布某些行政法令。“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这些规定表明当时德国
A.实行君主立宪制 B.皇帝掌握行政权力
C.皇帝“统而不治” D.议会实际权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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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拥有广泛的立法权,官吏任命权、条约缔结权和国家防卫权,是帝国事务运转的总枢纽;帝国议会按普遍、秘密、直选的方法产生,不拥有任何行政监督权,任何法案都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这说明
A. 议会立法权的不完善
B. 议会是国家统一的象征
C. 联邦议会高于帝国议会
D. 帝国政治的专制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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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有权提出法案,但只有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方能生效。由此可见
A.帝国议会没有发言权 B.联邦议会拥有决策权
C.德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D.政治体制有专制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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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这些规定说明( )
A.皇帝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宰者
B.德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C.国会和首相没有权力
D.宪法的颁布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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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这些规定说明( )
A.皇帝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宰者
B.德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C.国会和首相没有权力
D.宪法的颁布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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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这些规定说明( )
A.皇帝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宰者
B.德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C.国会和首相没有权力
D.宪法的颁布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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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这充分说明了德意志皇帝( )
A.注重摒弃专制主义传统 B.真正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C.注意协调政府部门关系 D.反对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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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宪法规定: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联邦主席,享有“德意志皇帝”的称号;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立法机构,统率帝国军队;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据此说明此时的德意志帝国
A. 内阁首相全面控制国家军队
B. 正在努力构建民主共和制度
C. 立法机构掌握国家实际权力
D. 皇帝居于国家权力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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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这说明
A. 德国的民主政治程度比较低
B. 联邦议会地位明显高于帝国议会
C. 帝国宪法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D. 帝国宪法是一部封建性质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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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1871年宪法规定;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表:
由此可见,德意志帝国
A. 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
B. 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C. 普鲁士在帝国拥有特殊的地位
D. 继承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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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议会由25个邦派出的58名代表组成,其中普鲁士占有17席。1871年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中14票足以否决议案。以上材料说明
A. 德国为君主立宪制,皇帝决策受制于各邦 B.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普鲁士占居主导地位
C. 联邦议会通过议案须得到帝国议会的批准 D. 地方各邦保留了一些自治权,其权力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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