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部分内容,对其理解正确的是
第二条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第四条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A.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C.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D.改变了中国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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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部分内容,对其理解正确的是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A. 废除了君主专制制度
B. 照搬了美国政治体制
C. 改变了中国社会性质
D. 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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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
(1)结合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共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合作的原因。材料中“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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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显著的里程碑。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何种政体形式?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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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总统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新中国6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后30年我们在民主政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在前30年民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和前30年奠定的民主制度框架内取得的。没有前30年的民主存量,就不可能有后30年的民主增量。
——俞可平《60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2009年)
(1)从材料一看,当时资产阶级要确立的是怎样的政体?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及关于统治权力分工的规定分别体现了什么思想?用一句话指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前30年搭建的“基本的制度框架”有哪些?改革开放30年实现的“民主增量”又有哪些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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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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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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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的内容不包括
A.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 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C. 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有弹劾权
D. 实行总统制,总统有行政、立法、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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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总理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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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国会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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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民主革命的历程,是中华儿女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前赴后继的奋斗历程。
材料一: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材料二:1912年3月,南京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大多数人认为“袁世凯尽管不好,我们要希望他好,要用诚恳的劝告、严密的监视、感动他、鼓励他、使他不能不好。”1914年5月,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1916年3月,虽然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但中国进入了军阀混战时期,中国的民主革命任务没有完成。
材料三:孙中山晚年叹道“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共同奋斗。”
——孙中山遗嘱
中国共产党把敌人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团结和凝聚成万众一心的不可战胜的力量。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
请回答: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意义。
(2)据材料二、为什么资产阶级革命派“善良的愿望”没有实现,这一结果又证明了什么道理?
(3)据材料三,孙中山晚年得出的革命“经验”是什么?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未竟事业的继承者和实践者,请用具体史实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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