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下列法律条文中属于私法的是
A.“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B.“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
C.“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D.“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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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下列法律条文中属于私法的是
A.“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B.“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
C.“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D.“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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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由“私法”(规定私人事务的法)和“公法”(规定国家事务的法)组成。私法重视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公法的效力由国家政权加以保障,不允许依私约变更,且公法地位高于私法。由此可知,罗马公法
A.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B.维护了罗马贵族利益
C.体现了国家至上理念 D.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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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将规定国家事务的法称为公法,其效力由国家政权加以保障,不允许依私约变更;将规定私人事务的法称为私法。罗马法重视私人权利保护,但罗马公法的地位高于私法。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B. 体现了国家至上理念
C. 维护了罗马民主政治
D. 维护了城邦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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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具有时代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罗马法学家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国家和公共权力,私法则调整个人权利义务。罗马法给予私权完备的保护。而中国思想家则倡导家国一体、公权至上。这种对法律属性的分类和对公私权关系的认识,导致了中西法律进化之路开始循着不同方向发展,即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公权始终优于私权;西方法律则走的是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到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逐渐形成尊重私权的传统
——摘编自张锐智、田大川《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
(1)比较古代中国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差异。依据材料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和西方法律思想对历史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材料二《拿破仑法典》是欧洲第一部民法典,它体现了民法的若干原则:如第八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又如法典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该法典用一千多条文规定契约,如“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拿破仑法典》不仅影响欧洲的立法,而且影响了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许多国家的民法参考了《拿破仑法典》,一些国家全文照搬,一些国家略加修改。恩格斯指出《拿破仑法典》是“全世界法典编幕的基础”。
——摘编自宣善传《从拿破仑法典的实施所想到的》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拿破仑法典》的原则,分析法典的历史地位。
材料三1907年4月,清民政部奏请厘定民法:“查东西各国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二者相因,不可偏废……中国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与《尚书孔传》历代律文,户婚诸条,实近民法,然皆缺焉不完……拟请饬下修律大臣斟酌中土人情政俗,参照各国政法,厘定民律,会同臣部奏准颁行,实为图治之要。”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完成。法律涉及民众的财产、身份等私权关系,与社会个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包括总则、债权、特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编主要以日本《民法》为草本,同时也参考了德国、瑞士的《民法》,而后二编在采纳近代民法斟酌原则的同时,也较多地保留了中国的传统习惯。
——摘编自曹全来著《中国近代法制史教程》等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角度,解读晚清时期中国民法的发展。(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与分析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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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在古代法中,罗马法是以维护“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同时它又体现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导致了罗马私法的高度发达,并使之独立于公法,引起法律第一次分化为公私法两个不同的部门。他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规定各项,都是由调整商品货币关系的经典规范构成的。
——摘编自周相《罗马法原论》
(1)依据材料概括罗马法的特点,结合史实加以说明。
材料二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皇帝在军事、财政问题上享有否决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从权力分配的角度比较英德政治制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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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在无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那些长久的习惯常常被当作法和法律来遵守”。材料认为
A. 贵族意志是罗马法定罪的原则之一
B. 服务现实社会是习惯法的基本原则
C. 法学家的权威性高于任何机构
D. 法律的作用在于确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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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但其最发达完备的是私法,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也是私法。这一现象反映了罗马法
A.适应商品生产关系发展 B.扩大了帝国的统治基础
C.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权利 D.符合资产阶级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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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论告示》中记载:“如果洗衣人收到了一件交付清洗的衣服,而老鼠将衣服咬坏了。那么,洗衣人要对此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这反映了罗马法( )
A.重视国有财产的保护 B.体现契约至上的原则
C.审判程序较为简洁 D.取决于贵族对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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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通过对公民法的解释归纳出定义和一系列具体的规范,使罗马法越来越具有社会调节功能。材料反映出
A.法学家开始取得法律解释权
B.罗马法的内容可随意增减
C.法学家推动了罗马法的完善
D.罗马私法比公法更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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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铜表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 颁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平民的利益 B. 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C.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D. 属于公民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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