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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7分)

材料一  (明初)市场管理立法初具规模,包括对商品价格的估定,度量衡的规范、牙商(中间人)的管理、不正当经商行为的处置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

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张晋落《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型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1)材料一反映了明初法律的哪些内容?(4分)这些法律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何影响?(4分)

(2)归纳材料二指出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历史作用。(2分)

(3)材料三主要阐述了什么思想观点?(2分)概述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表现。(3分)

(4)综上,谈谈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2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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