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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人权宣言》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体现了哪些共同的民主思想?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如何?(6分)

(2)三个法律性文献有何本质一致性?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何重大意义?(9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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