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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下列材料分别摘自17世纪末和19世纪后期欧美四大国的历史文献:

材料一: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的总统、副总统等提出弹劾……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由地方参议会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宪法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请回答:

(1) 上述四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分哪几种类型?(10分)

(2) 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方面谈一谈材料三和材料四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点?联系两国实际分析原因是什么?(10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哪些特征?(5分)

高一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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