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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

高一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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