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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古代的监察机构的设置与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机构基本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监察体系。监察官员品级较低,但监察权限大,对公卿宰相、普通官吏均可弹劾。除在中央设御史台进行经常性的监察外,还有中央不定期、临时性差派监察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隋朝的《监察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风俗廉察四十八法》等都有利于监察的规范化。

——摘编自刘永昌《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监察制度蕴涵着一个人性假设:行使权力的人有一种自私、邪恶的自然本性。于是权力制衡构成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理论依据。行政监察机构摆脱对监察对象的依附关系,地位超然,保持监察权的自主行使。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称得上是“多管齐下”。另外,完善的听证制度,保证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使得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摘编自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出西方监察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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