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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 梁实秋
台北没有什么好去处。我以前常到动物园走动走动,其中两个地方对我有诱惑。一个是一家茶馆,有高屋建瓴之势,凭窗远盼,一片油绿的田畴,小川蜿蜒其间,颇可使人目旷神怡。值得看的便是那两只骆驼了。
有人喜欢看猴子,看那乖巧伶俐的动物,略具人形,而生活究竟简陋,于是令人不由地生出优越感,掏一把花生米掷过去。有人喜欢看狮子跳火圈,狗作算学,老虎翻跟头,觉得有趣。我之看得骆驼则是另外一种心情,骆驼扮演的是悲剧的角色。它的槛外是冷清清的,没有游人围绕,所谓槛也只是一根杉木横着拦在门口。地上是烂糟糟的泥。它卧在那,老远一看,真像是大块的毛姜。逼近一看,真可吓人!一块块的毛都在脱落,斑驳的皮肤上隐隐地露着血迹。嘴张着,下巴垂着,有上气无下气地喘。(1)水汪汪的两只大眼睛好像是眼泪扑簌的盼望着能见亲族一面似的。腰间的肋骨历历可数,颈子又细又长,尾巴像一条破扫帚。驼峰只剩下了干皮,像是一只麻袋搭在背上。骆驼为什么落到这种悲惨的地步呢?难道“沙漠之舟”的雄姿即不过如此么?
我心目中的骆驼不是这样的。儿时在家乡,一听见大铜铃丁丁当当响,就知道是送煤的骆驼队来了,愧无管宁的修养,往往夺门出视,一根细绳穿系着的好几只骆驼,有时是十只九只的,一顺的立在路边。满脸煤污的煤商一声吆喝,骆驼便乖乖地跪下让人卸货,嘴角往往流着白沫,口里不住的嚼——反刍。有时还跟着一只小骆驼,几乎用跑步在后面追着,面对着这样庞大而温驯的驮兽,我们不能不惊异地欣赏。
(2)是亚热带的气候不适于骆驼居住。动物园的那两只骆驼不久就不见了,标本室也没有空间容纳它们,我从此也不大常去动物园了。我常想:公文书里罢黜一个人的时候常用“人地不宜”四字,总算是一个比较体面的下台的借口,这骆驼之黯然消逝,也许就类似“人地不宜”之故吧?生长在北方大地的巨兽,如何能局促在这样的小小圈子里,如何能耐得住这炎方的郁焦?它们当然要憔悴,要悒悒,要委顿以死。我想它们看着身上的毛一块块地脱落,真的要变成“有板无毛”的状态,蕉风椰雨,晨夕对泣,心里多么凄凉!真不知是什么人恶作剧,把它们运到此间,使得它们尝受这一段酸辛,使我们也兴起“人何以堪”的感叹!
其实,(3)骆驼不仅是在炎热之地难以生存,就是在北方大陆,其命运也是在日趋于衰微。在运输事业机械化的时代,谁还肯牵着一串串的骆驼招摇过市?沙漠地带该是骆驼的用武之地了,但听说现在沙漠里也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骆驼是驯兽,自己不复能在野外繁殖谋生。等到为人类服务的机会消失的时候,我不知道它将如何繁衍下去。最悲惨的是,大家都讥笑它是兽类中最愚蠢的一个;因为它只会消极地忍耐。给它背上驮上500磅的重载,它会跪下来承受。它肯食用大多数哺乳动物所拒绝食用的荆棘苦草,它肯饮用带有盐味的脏水。它奔走三天三夜可以不喝水,这并不是它的肚子里储藏着水,而是因为它体内的脂肪氧化可以制造出来水。像这样的动物若是从地面上消逝,可能不至于引起多少人的惋惜。尤其是在如今这个世界,大家所喜欢豢养的乃是善伺人意的哈巴狗,像骆驼这样的“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的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
【注】梁实秋,中国现代著名作家。1949年从大陆到台湾,70年代移居美国西亚图,80岁时怀着深深的遗憾重返台湾。
1.为什么作者认为“那两只骆驼”‘“值得看”?(6分)
2.文末说“像骆驼这样的‘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的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对骆驼的遭遇,句中流露出怎样的情感?试简要说出其中的两种。(5分)
3.作品借物抒怀。联系全文主旨,请概述出作者在文中三个划线句句子中所寄寓的情怀。(6分)
4.下列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4分)
A.第二段描写动物园中的骆驼,第三段描写儿时所见的骆驼,作品通过这一对比描写,突出了“不能不惊异”的感受。 |
B.作品对骆驼的遭遇作了大量的描写,这些描写都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寓主观色彩于客观描写中,是本文的一大特色。 |
C.作品中的骆驼,可以看成是作者的自况。作者将情感倾注于“骆驼”这一形象,并通过对其遭遇的描述,抒写了自己的人生体验。 |
D.作品的感情富于变化:先是对动物园里骆驼遭遇的同情,继而是对家乡骆驼的温驯的惊异,最后是对北方大陆骆驼的命运的释然。 |
E.作品的文字平实,但在平实的字里行间,却流淌着一股源于作者对人生经历的深沉思考而产生的充满悲壮色彩的情感激流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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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 梁实秋
台北没有什么好去处。我以前常到动物园走动走动,其中两个地方对我有诱惑。一个是一家茶馆,有高屋建瓴之势,凭窗远盼,一片油绿的田畴,小川蜿蜒其间,颇可使人目旷神怡。值得看的便是那两只骆驼了。
有人喜欢看猴子,看那乖巧伶俐的动物,略具人形,而生活究竟简陋,于是令人不由地生出优越感,掏一把花生米掷过去。有人喜欢看狮子跳火圈,狗作算学,老虎翻跟头,觉得有趣。我之看得骆驼则是另外一种心情,骆驼扮演的是悲剧的角色。它的槛外是冷清清的,没有游人围绕,所谓槛也只是一根杉木横着拦在门口。地上是烂糟糟的泥。它卧在那,老远一看,真像是大块的毛姜。逼近一看,真可吓人!一块块的毛都在脱落,斑驳的皮肤上隐隐地露着血迹。嘴张着,下巴垂着,有上气无下气地喘。(1)水汪汪的两只大眼睛好像是眼泪扑簌的盼望着能见亲族一面似的。腰间的肋骨历历可数,颈子又细又长,尾巴像一条破扫帚。驼峰只剩下了干皮,像是一只麻袋搭在背上。骆驼为什么落到这种悲惨的地步呢?难道“沙漠之舟”的雄姿即不过如此么?
我心目中的骆驼不是这样的。儿时在家乡,一听见大铜铃丁丁当当响,就知道是送煤的骆驼队来了,愧无管宁的修养,往往夺门出视,一根细绳穿系着的好几只骆驼,有时是十只九只的,一顺的立在路边。满脸煤污的煤商一声吆喝,骆驼便乖乖地跪下让人卸货,嘴角往往流着白沫,口里不住的嚼——反刍。有时还跟着一只小骆驼,几乎用跑步在后面追着,面对着这样庞大而温驯的驮兽,我们不能不惊异地欣赏。
(2)是亚热带的气候不适于骆驼居住。动物园的那两只骆驼不久就不见了,标本室也没有空间容纳它们,我从此也不大常去动物园了。我常想:公文书里罢黜一个人的时候常用“人地不宜”四字,总算是一个比较体面的下台的借口,这骆驼之黯然消逝,也许就类似“人地不宜”之故吧?生长在北方大地的巨兽,如何能局促在这样的小小圈子里,如何能耐得住这炎方的郁焦?它们当然要憔悴,要悒悒,要委顿以死。我想它们看着身上的毛一块块地脱落,真的要变成“有板无毛”的状态,蕉风椰雨,晨夕对泣,心里多么凄凉!真不知是什么人恶作剧,把它们运到此间,使得它们尝受这一段酸辛,使我们也兴起“人何以堪”的感叹!
其实,(3)骆驼不仅是在炎热之地难以生存,就是在北方大陆,其命运也是在日趋于衰微。在运输事业机械化的时代,谁还肯牵着一串串的骆驼招摇过市?沙漠地带该是骆驼的用武之地了,但听说现在沙漠里也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骆驼是驯兽,自己不复能在野外繁殖谋生。等到为人类服务的机会消失的时候,我不知道它将如何繁衍下去。最悲惨的是,大家都讥笑它是兽类中最愚蠢的一个;因为它只会消极地忍耐。给它背上驮上500磅的重载,它会跪下来承受。它肯食用大多数哺乳动物所拒绝食用的荆棘苦草,它肯饮用带有盐味的脏水。它奔走三天三夜可以不喝水,这并不是它的肚子里储藏着水,而是因为它体内的脂肪氧化可以制造出来水。像这样的动物若是从地面上消逝,可能不至于引起多少人的惋惜。尤其是在如今这个世界,大家所喜欢豢养的乃是善伺人意的哈巴狗,像骆驼这样的“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的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
【注】梁实秋,中国现代著名作家。1949年从大陆到台湾,70年代移居美国西亚图,80岁时怀着深深的遗憾重返台湾。
1.为什么作者认为“那两只骆驼”‘“值得看”?(6分)
2.文末说“像骆驼这样的‘任重而道远’的家伙,恐怕只好由它一声不响的从这个世界舞台上退下去罢”,对骆驼的遭遇,句中流露出怎样的情感?试简要说出其中的两种。(5分)
3.作品借物抒怀。联系全文主旨,请概述出作者在文中三个划线句句子中所寄寓的情怀。(6分)
4.下列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4分)
A.第二段描写动物园中的骆驼,第三段描写儿时所见的骆驼,作品通过这一对比描写,突出了“不能不惊异”的感受。 |
B.作品对骆驼的遭遇作了大量的描写,这些描写都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寓主观色彩于客观描写中,是本文的一大特色。 |
C.作品中的骆驼,可以看成是作者的自况。作者将情感倾注于“骆驼”这一形象,并通过对其遭遇的描述,抒写了自己的人生体验。 |
D.作品的感情富于变化:先是对动物园里骆驼遭遇的同情,继而是对家乡骆驼的温驯的惊异,最后是对北方大陆骆驼的命运的释然。 |
E.作品的文字平实,但在平实的字里行间,却流淌着一股源于作者对人生经历的深沉思考而产生的充满悲壮色彩的情感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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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双 城 记
梁实秋
①我所谓的双城是指我们的台北与美国的西雅图。对这两个城市,我都有一点粗略的认识。我现在所要谈的只是就两个城市,凭个人耳目所及,一些浅显的感受或观察。“贤者识其大,不贤者识其小”,如是而已。
②台北地处亚热带,又是一个盆地,环市皆山。我从楼头俯瞰,常见白茫茫的一片,好像有“气蒸云梦泽”的气势。到了黄梅天,衣服被褥总是湿漉漉的。夏季午后常有阵雨,来得骤,去得急,雷电交掣之后,雨过天青。西市在美国西北隅海港内,其纬度相当于我国东北之哈尔滨与齐齐哈尔,赖有海洋暖流调剂,冬天虽亦雨雪霏霏而不至于酷寒,夏季则早晚特凉,夜眠需拥重毯。也有连绵的霪雨,但晴时天朗气清,长空万里。
③我从台北来,着夏季衣裳,西市机场内有暖气,尚不觉有异,一出机场大门立刻觉得寒气逼人,家人乃急以厚重大衣加身。我深吸一口大气,沁入肺腑,有似冰心在玉壶。我回到台北去,一出有冷气的机场,薰风扑面,遍体生津,俨如落进一镬热粥糜。
④台北之治安良好是举世闻名的。我于三十几年之中,只轮到一次独行盗公然登堂入室,抢夺了一只手表和一把钞票,而且他于十二小时内落网,于十二日内伏诛。至于扒窃之徒,则何处无之?我于三十几年中只失落了三支自来水笔,一次是在动物园看蛇吃鸡,一次是在公共汽车里,一次是在成都路行人道上。此外家里蒙贼光顾若干次。台北民房窗上多装铁栅,其状不雅,火警时难以逃生,久为中外人士所诟病。西市的屋窗皆不装铁栏,而且没有围墙,顶多设短栏栅防狗。可是我在西市下榻之处,数年内即有三次昏夜中承蒙嬉皮之类的青年以啤酒瓶砸烂玻璃窗,报警后,警车于数分钟内到达,开一报案号码由事主收执,此后也就没有下文。衙门机关的大扇门窗照砸,私人家里的窗户算得什么!银行门口大型盆树也有人夤夜搬走。不过说来这都是癣疥之疾。明火抢银行才是大案子,西市也发生过几起,报纸上轻描淡写,大家也司空见惯,这是台北所没有的事。
⑤台北市虎,目中无人,尤其是拚命三郎所骑的嘟嘟响冒青烟的机车,横冲直撞,见缝就钻,红砖道上也常如虎出柙。有人说这里的交通秩序之乱甲于全球,我没有周游过世界,不敢妄言。西市的情形则确是两样。时常行人过街,驾车的人停车向你点头挥手,只是没听见他说“您请!您请!”可是谁也不能不承认,台北的计程车满街跑,呼之即来,方便之极。西市计程车少,所以清早要雇车到飞机场,需要前一晚就要洽约,而且车费也很高昂,不过不像我们桃园机场的车那样的乱。
⑥吃在台北,一说起来就会令许多老饕流涎三尺。大小餐馆林立,各种口味都有,有人说中国的烹饪艺术只有在台湾能保持于不坠。这个说起来话长。目前在台北的厨师,各省籍的都有,点一个辣子鸡、醋溜鱼、红烧鲍鱼、回锅肉……立刻就可以品出其中含有多少家乡风味。也许是限于调货,手艺不便施展。例如烤鸭,就没有一家能够水准,因为根本没有那种适宜于烤的鸭。大家思乡嘴馋,依稀仿佛之中觉得聊胜于无而已。
⑦美国的食物,全国各地无大差异。常听人讥评美国人文化浅,不会吃。美国人不善烹调,也是事实,不过以他们的聪明才智,如肯下工夫于调和鼎鼐,恐亦未必逊于其他国家。
⑧西市的人喜欢户外生活,我们台北的人好象是偏爱室内的游戏。西市湖滨的游艇蚁聚,好多汽车顶上驮着机船满街跑。到处有人清晨慢跑,风雨无阻。滑雪、爬山、露营,青年人趋之若鹜。
⑨不知是谁造了“月亮外国的圆”这样一句俏皮的反语。偏偏又有人喜欢搬出杜工部的一句诗“月是故乡圆”,这就有点画蛇添足了。我所描写的双城,瑕瑜互见,也许揭了自己的疮疤,长了他人的志气,也许没有违反见贤思齐闻过则喜的道理,惟读者谅之。
(有删改)
1.下列对散文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A. 作者在第四段中说“台北之治安良好是举世闻名的”,用反语对台北盗贼公然入室抢劫、扒窃之徒到处都是的社会治安状况进行暗嘲,用语诙谐幽默而又辛辣犀利。
B. 第六段作者写台北大小餐馆林立,汇聚了世界各地的菜品,每当提及便令人垂涎,赞美了台北饮食文化的博大宽广,字里行间充满了自豪感,也流露出淡淡的乡愁。
C. 文中古典诗文名句俯拾即是,既内容贴近,又形式多样,不但利于文章的表情达意,而且增添了作品的文化内涵,显示了梁实秋作为学者型作家的深厚的文化底蕴。
D. 本文散发着浓郁的乡村气息,精致典雅的书面语与浅近活泼的口语相辅相成,形成一种以雅为本、俗中透雅的艺术品格,同时不乏机智幽默,亦庄亦谐、妙趣横生。
2.本文语言精炼而意蕴丰富,耐人寻味,请结合具体语境分析最后一段划横线话的内在含意。
3.这篇文章充分体现了散文“形散神聚”这一特色,请结合本文内容对此特色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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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梁实秋(节选)
梁文蔷
父亲翻译莎士比亚剧本始于抗战前,那时我只有四五岁。后来因抗战,颠沛流离,只译了10本,便停顿下来,因为翻译莎士比亚是没有钱的,为了我们一家,父亲必须谋生:教书,写文章。生活相对安定下来后,他又开始有计划地翻译。父亲给自己规定,每天要译两千字。台湾的天气很热,那时也没有冷气,父亲这个北方人对气候颇不适应,他又很胖,非常怕热,经常挥汗如雨。父亲非常有毅力,如果因为有事未能完成预计的工作,加班也要把拖下的工作补上。
翻译莎士比亚,是胡适先生的建议,最初是父亲与另外两个人一起翻译,但那两位后来中途退出,只剩下父亲一人坚持。翻译莎士比亚是件苦事,因为莎士比亚全部用古英文写作,我曾向父亲抱怨说,我根本看不下去莎士比亚的原文,父亲笑着说:“你若能看懂的话,那他就不是莎士比亚了。”
父亲每译完一剧,就将手稿交给母亲装订。母亲用古老的纳鞋底的锥子在稿纸边上打洞,然后用线缝成线装书的样子。没有母亲的支持,父亲是无法完成这一浩大工程的。
我在台湾与父母一起生活了10年,因为哥哥姐姐的失散,成了“独生女”。父亲与母亲的感情很好,他们后来跟着我到西雅图生活了一段时间,我时常在汽车的后视镜里很“嫉妒”地发现,他们还经常手拉手坐在一起。1974年4月30日上午,父亲与母亲照样手拉手到附近市场购物,市场门口的一个梯子突然倒下,正好击中了母亲。母亲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很重,需要动大手术。临进手术室前,母亲以一贯的自我克制力控制自己,既不抱怨,也不呻吟。进手术室前,她似乎已有所预感,对父亲说:“你不要着急,治华(注:梁实秋的学名为梁治华),你要好好照料自己。”几个小时后,护士出来通知,母亲已不治。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刻,父亲坐在医院长椅上开始啜泣,浑身发抖,像个孤苦无依的孩子……
就在母亲去世后一个月,父亲终于辗转知道了哥哥姐姐仍然在世的消息。他特地跑到西雅图母亲的墓地前,告慰母亲。
1981年夏,我第一次回大陆探亲,回到了儿时居住的庭院,却已是物是人非。临行前,大姐文茜折了一小枝枣树叶,上面还有一个小青枣,让我带回台湾,送给父亲。这棵枣树是我们在北京时老枣树的后代,老树早已被砍去。我小心翼翼地把枣叶包好,回到台湾后,把在大陆的见闻一五一十地向父亲汇报,其中包括姐姐文茜、哥哥文骐33年的经历,讲到激动处,与父亲相对而泣。那个枣和树叶后来都枯萎了,父亲把叶子留下来,放在书里,珍存着。
1986年,我最后一次赴台探望父亲。临走时与父亲在客厅中道别,父亲穿一件蓝布棉外衣,略弯着腰,全身发抖。他用沙哑的声音不厌其烦地告诉我怎么叫出租车,怎么办出境手续等,那一刻,他又把我当作他的没出门的小女儿。那一次,我充满了不祥之感。
1987年11月3日,父亲因突发心脏病住院。当时,小量地输氧已经不够。父亲窒息,最后扯开小氧气罩,大叫:“我要死了!”“我就这样死了!”此时,医生终于同意给予大量输氧,却发现床头墙上大量输氧的气源不能用,于是索性拔下小量输氧的管子换床。就在这完全中断输氧的5分钟里,父亲死了。父亲强烈的求生欲望一直支持他到心脏停止,他留下的最后五句绝笔之一是:“我还需更多的氧。”没想到父亲留在人间最后的字迹,竟然是这样的求生呼号。每想到此,我便有肝肠寸断之感。
(选自《三联生活周刊》)
1.节选部分回忆了梁实秋先生到台湾以后的生活,作者重点回忆了父亲的哪几件事?(4分)
2.文中有多处细节描写,找出其中两处,并简要分析这样写的好处。(4分)
3.文中作者说“那一次,我充满了不祥之感”,结合有关内容,简要分析作者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4分)
4.从这篇节选的回忆性文章中,你可以看出梁实秋先生具有哪些性格特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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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作。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高晓松
到远方去,到远方去,熟悉的地方没有景色。
凡是遥远的地方,对我们都有一种诱惑,不是诱惑于美丽,就是诱惑于传说。——汪国真
远方是另一种生存,星星的眼睛那么明净……——安·别雷
综合上述材料,结合你的所感所思,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题目: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除诗歌外,文体自选,不得抄袭、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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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痴
梅寒
临城面山向水,地处水陆交通要塞,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小城虽然不大,城中有钱有闲人家却不少。临城的戏园茶馆也就格外多,南来的北往的戏班子,来临城,没有一家不赚个钵满盆满满载而归的。
在临城,余家是响当当的大户,余家老太太一口气连生五子,五个儿子中有四位子承父业开染坊做买卖,只有年纪最小的余五让父母大失所望。余五也生得人高马大气宇轩昂,却天生不喜欢做生意,倒是对游山玩水逛街下馆子挺在行。老爷子看不习惯,软硬兼施,企图把这个最小的儿子拉入商海正途,无奈余五是那扶不起的阿斗,心思全然不在那里。老爷子也只好放手,由了他去。余五自此越发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活得没了章法。
余五爱听戏,临城凡是搭台唱戏的地方,没有一处少得了余五的身影。余五彼时年纪正轻,家世又好,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后拥。所过之处,街里街坊斜睨皱眉,心下慨叹老余家出了这等败家之子。到得戏园茶馆,余五所受待遇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老板笑脸相迎,台上扮戏的演员更是恭恭敬敬地称余五“五爷”。
这一声“五爷”也不是白白叫得的,别看余五没有经商的天赋,对戏,对台上的戏子们而言,余五可谓知己。当然,余五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戏子们的知己,他爱戏,捧角儿,只捧自己欣赏中意的人儿。不入他戏眼的,他连正眼都不瞧一下。也怪,但凡入了余五的戏眼,被他着意去捧的戏子,无论花旦还是老生,最终无一不红,无一不火。也正为此,五爷这个名字在梨园界越叫越响,前来奉承巴结五爷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入了这一行,吃了这碗饭,谁个不想成角儿?
五爷却有五爷的标准,不肯轻易出手,他也决不轻易放弃。他不看好的戏子,哪怕将相王侯携了金玉满堂来找他也不肯叫一声“好儿”,他看好的,哪怕两手空空,他也场场都会准时前去捧场叫好儿。
有时,城东城西,两边的戏班子摆开擂台,同时开唱,刚好两个戏班子里都有五爷要捧的角儿。这下可就忙坏了五爷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东城听一半,赶紧勒马上车,急匆匆往西城赶,西城听过紧要处,再匆匆忙忙往东城赶。因为对台上的戏了然于胸,哪里出彩儿,哪里该叫好儿,五爷把握得恰到火候,一个晚上在城东城西间穿来穿去,竟然也不耽误五爷为两边要捧的角儿叫好儿。这也是一种本事。
那年,邻省有一个戏班来临城搭台唱戏,其中有一个唱花旦的少年,十四五岁,生得儒雅俊秀,唱腔深情婉转。五爷坐在台下,搭眼一望,侧耳一听就觉得他是一块唱戏的料。自此后,每有少年的戏,五爷一场不落。等那戏班在临城唱到第二十五天的时候,五爷同往常一样前去听戏,却发现台上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陌生脸孔。五爷急了,匆忙去后台打探,方知唱戏的少年嗓子出了问题,那会儿正神情落寞地在给班主烧水沏茶呢。看到五爷前来,少年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
五爷去找班主,让少年继续出台唱戏。班主面露为难之色:孩子的嗓子坏了,怕是祖师爷没赏他这碗饭吃啊……五爷不知怎么的,就认定这少年日后必成大器。那晚与班主商议不成,五爷竟然做出一个平生以来最疯狂也最大胆的决定。他花了几百两银子将少年从戏班里赎出来,又花几百两银子带着少年去求名师:孩子,只要找对师傅,别看你嗓子坏了,你仍然能成名成角儿。
五爷的这一举动差点把家里的老爷子气得吐血。
少年对五爷的举动,却是感激涕零,在五爷面前长跪不起,要认五爷为义父。五爷没应承,扶起少年就俯身去掸少年膝盖上的土:演戏有三境,一要演“准”二要演“美”三要演出“味儿”,这就好比“三级跳”,一跳要比一跳难啊,难能可贵,你小小年纪,就已悟得演戏的第三境了。好好唱吧。
自此,五爷与少年以朋友相称。少年仍旧称五爷为五爷。
五爷大半辈子只爱戏、捧角儿,无心商海仕途,无心娶妻生子,家中所有积蓄几乎全部被挥霍在这上面,父母在时还好,等到父母归西,家里四分五裂,五爷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困难。五爷仍旧痴迷于戏,那份痴迷却仅仅局限于自己家里那台老旧的唱机。唱机滋滋拉拉,当年他捧红的那些角儿,在咿咿呀呀地唱。年迈的五爷眯着眼睛,摇着纸扇半躺在院中的摇椅上,听到至情处,手上的纸扇“啪”的一合, “好!”那一声,气息不减当年。
却再也没有如潮的“好——”来附和了,只有院角的一树洋槐叶子在“唰啦啦”地响……
五爷病危,想念自己昔日捧红的那些角儿,老生,花旦,小生……
却无一个前来。除了那个他曾为他赎身的少年——彼时,那少年已是红透大江南北的名伶。
看到五爷老态龙钟病体恹恹,身边唱机里依然在放着师兄师妹们的唱片,名伶的眼眶儿就湿了:五爷,这些年,为这,可苦了你哇……
不苦,不苦,苦因是迷,乐因是悟,五爷好的就是这一口儿哇……
五爷长叹一声,欣然闭目……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项是
A.余五年轻时未能继承家业,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吋后拥,这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余五晚年悲剧命运出现的必然性。
B.余五在梨园影响巨大,只要是被他捧过的戏子,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最终没有哪一个不红火的,唱花旦的那位少年便是典型的例证。
C.余五为了赎出已经被戏班子淘汰的少年,竟然花出几百两银子,这把其父气得叶血。这一细节暗示了余五父亲是被气死的。
D.烘托是这篇小说的突出特色。余五父亲以及街坊的眼光和态度等侧面描写的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们对突出余五对戏的痴迷作用明显。
2.小说中的余五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有人认为小说中的余五是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你赞同这种观点吗?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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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痴
梅寒
临城面山向水,地处水陆交通要塞,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小城虽然不大,城中有钱有闲人家却不少。临城的戏园茶馆也就格外多,南来的北往的戏班子,来临城,没有一家不赚个钵满盆满满载而归的。
在临城,余家是响当当的大户,余家老太太一口气连生五子,五个儿子中有四位子承父业开染坊做买卖,只有年纪最小的余五让父母大失所望。余五也生得人高马大气宇轩昂,却天生不喜欢做生意,倒是对游山玩水逛街下馆子挺在行。老爷子看不习惯,软硬兼施,企图把这个最小的儿子拉入商海正途,无奈余五是那扶不起的阿斗,心思全然不在那里。老爷子也只好放手,由了他去。余五自此越发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活得没了章法。
余五爱听戏,临城凡是搭台唱戏的地方,没有一处少得了余五的身影。余五彼时年纪正轻,家世又好,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后拥。所过之处,街里街坊斜睨皱眉,心下慨叹老余家出了这等败家之子。到得戏园茶馆,余五所受待遇却完全是另一幅景象,老板笑脸相迎,台上扮戏的演员更是恭恭敬敬地称余五“五爷”。
这一声“五爷”也不是白白叫得的,别看余五没有经商的天赋,对戏,对台上的戏子们而言,余五可谓知己。当然,余五也不可能成为所有戏子们的知己,他爱戏,捧角儿,只捧自己欣赏中意的人儿。不入他戏眼的,他连正眼都不瞧一下。也怪,但凡入了余五的戏眼,被他着意去捧的戏子,无论花旦还是老生,最终无一不红,无一不火。也正为此,五爷这个名字在梨园界越叫越响,前来奉承巴结五爷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入了这一行,吃了这碗饭,谁个不想成角儿?
五爷却有五爷的标准,不肯轻易出手,他也决不轻易放弃。他不看好的戏子,哪怕将相王侯携了金玉满堂来找他也不肯叫一声“好儿”,他看好的,哪怕两手空空,他也场场都会准时前去捧场叫好儿。
有时,城东城西,两边的戏班子摆开擂台,同时开唱,刚好两个戏班子里都有五爷要捧的角儿。这下可就忙坏了五爷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东城听一半,赶紧勒马上车,急匆匆往西城赶,西城听过紧要处,再匆匆忙忙往东城赶。因为对台上的戏了然于胸,哪里出彩儿,哪里该叫好儿,五爷把握得恰到火候,一个晚上在城东城西间穿来穿去,竟然也不耽误五爷为两边要捧的角儿叫好儿。这也是一种本事。
那年,邻省有一个戏班来临城搭台唱戏,其中有一个唱花旦的少年,十四五岁,生得儒雅俊秀,唱腔深情婉转。五爷坐在台下,搭眼一望,侧耳一听就觉得他是一块唱戏的料。自此后,每有少年的戏,五爷一场不落。等那戏班在临城唱到第二十五天的时候,五爷同往常一样前去听戏,却发现台上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陌生脸孔。五爷急了,匆忙去后台打探,方知唱戏的少年嗓子出了问题,那会儿正神情落寞地在给班主烧水沏茶呢。看到五爷前来,少年的眼圈儿一下子就红了。
五爷去找班主,让少年继续出台唱戏。班主面露为难之色:孩子的嗓子坏了,怕是祖师爷没赏他这碗饭吃啊……五爷不知怎么的,就认定这少年日后必成大器。那晚与班主商议不成,五爷竟然做出一个平生以来最疯狂也最大胆的决定。他花了几百两银子将少年从戏班里赎出来,又花几百两银子带着少年去求名师:孩子,只要找对师傅,别看你嗓子坏了,你仍然能成名成角儿。
五爷的这一举动差点把家里的老爷子气得吐血。
少年对五爷的举动,却是感激涕零,在五爷面前长跪不起,要认五爷为义父。五爷没应承,扶起少年就俯身去掸少年膝盖上的土:演戏有三境,一要演“准”二要演“美”三要演出“味儿”,这就好比“三级跳”,一跳要比一跳难啊,难能可贵,你小小年纪,就已悟得演戏的第三境了。好好唱吧。
自此,五爷与少年以朋友相称。少年仍旧称五爷为五爷。
五爷大半辈子只爱戏、捧角儿,无心商海仕途,无心娶妻生子,家中所有积蓄几乎全部被挥霍在这上面,父母在时还好,等到父母归西,家里四分五裂,五爷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困难。五爷仍旧痴迷于戏,那份痴迷却仅仅局限于自己家里那台老旧的唱机。唱机滋滋拉拉,当年他捧红的那些角儿,在咿咿呀呀地唱。年迈的五爷眯着眼睛,摇着纸扇半躺在院中的摇椅上,听到至情处,手上的纸扇“啪”的一合, “好!”那一声,气息不减当年。
却再也没有如潮的“好——”来附和了,只有院角的一树洋槐叶子在“唰啦啦”地响……
五爷病危,想念自己昔日捧红的那些角儿,老生,花旦,小生……
却无一个前来。除了那个他曾为他赎身的少年——彼时,那少年已是红透大江南北的名伶。
看到五爷老态龙钟病体恹恹,身边唱机里依然在放着师兄师妹们的唱片,名伶的眼眶儿就湿了:五爷,这些年,为这,可苦了你哇……
不苦,不苦,苦因是迷,乐因是悟,五爷好的就是这一口儿哇……
五爷长叹一声,欣然闭目……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最恰当的-项是
A. 余五年轻时未能继承家业,每每出行,华服香车,仆从前呼吋后拥,这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余五晚年悲剧命运出现的必然性。
B. 余五在梨园影响巨大,只要是被他捧过的戏子,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最终没有哪一个不红火的,唱花旦的那位少年便是典型的例证。
C. 余五为了赎出已经被戏班子淘汰的少年,竟然花出几百两银子,这把其父气得叶血。这一细节暗示了余五父亲是被气死的。
D. 烘托是这篇小说的突出特色。余五父亲以及街坊的眼光和态度等侧面描写的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它们对突出余五对戏的痴迷作用明显。
2.小说中的余五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
3.有人认为小说中的余五是个缺乏责任感的人,你赞同这种观点吗?请结合文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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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60分)
远方
汪国真
凡是遥远的地方/对我们都有一种诱惑/不是诱惑于美丽/就是诱惑于传说……到远方去,到远方去/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
这首诗所蕴含的哲理,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或联想?请根据你的思考或联想写一篇文章。要求:①立意自定。②题目自拟。③不少于800字。④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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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高晓松
到远方去,到远方去,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
远方对我们都有一种诱惑,不是诱惑于美丽,就是诱惑于传说。——汪国真
远方是另一种生存,星星的呼吸那么明净……—— 安·别雷
综合上述材料,结合你的所感所思,以“远方”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注意】①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题目。②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③除诗歌外,文体自选。④不得抄袭、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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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6分)
小说《山羊兹拉特》中,若没有遭遇暴风雪,有情有义的兹拉特也许躲不过被阿隆一家抛弃的命运——兹拉特是幸运的,但并不是每一个动物都会如此幸运。作家林清玄的《咬舌自尽的狗》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司机与狗的故事:
很多年前,他养了一条大狼狗,长得太大了,食量非常惊人,加上吠声奇大,吵得人不能安宁,有一天觉得负担太重,不想养了。
他把狼狗放在布袋里,载出去放生,为了怕它跑回家,特地开车开了一百多公里,放到中部的深山。
放了狗,他加速逃回家,狼狗在后面追了几公里就消失了。
经过一个星期,一天半夜听到有人用力敲门,开门一看,原来是那只大狼狗回来了,形容枯槁,极为狼狈,显然是经过长时间的奔跑和寻找。
计程车司机虽然十分讶异,但是他二话不说,又从家里拿出布袋,把狼狗装入布袋,再次带去放生,这一次,他从北宜公路狂奔到宜兰,一路听到狼狗低声号哭的声音。
到宜兰山区,把布袋打开,发现满布袋都是血,血,还继续从狼狗的嘴角流溢出来。他把狗嘴拉开,发现狼狗的舌头断成两截。
原来,狼狗咬舌自尽了。
狗为什么会咬舌自尽?这是一条怎样的狗?请发挥联想与想象,写一段文字描绘狗自尽前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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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题目。(6分)
小说《山羊兹拉特》中,若没有遭遇暴风雪,有情有义的兹拉特也许躲不过被阿隆一家抛弃的命运——兹拉特是幸运的,但并不是每一个动物都会如此幸运。作家林清玄的《咬舌自尽的狗》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司机与狗的故事:
很多年前,他养了一条大狼狗,长得太大了,食量非常惊人,加上吠声奇大,吵得人不能安宁,有一天觉得负担太重,不想养了。
他把狼狗放在布袋里,载出去放生,为了怕它跑回家,特地开车开了一百多公里,放到中部的深山。
放了狗,他加速逃回家,狼狗在后面追了几公里就消失了。
经过一个星期,一天半夜听到有人用力敲门,开门一看,原来是那只大狼狗回来了,形容枯槁,极为狼狈,显然是经过长时间的奔跑和寻找。
计程车司机虽然十分讶异,但是他二话不说,又从家里拿出布袋,把狼狗装入布袋,再次带去放生,这一次,他从北宜公路狂奔到宜兰,一路听到狼狗低声号哭的声音。
到宜兰山区,把布袋打开,发现满布袋都是血,血,还继续从狼狗的嘴角流溢出来。他把狗嘴拉开,发现狼狗的舌头断成两截。
原来,狼狗咬舌自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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