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1分)
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美国) 鲁尼恩
大约三十五年前,一个名叫摩根·约翰逊的年轻人来到我的家乡定居。在我们家乡,随便询问一个人从什么地方来,是很不礼貌的。摩根本人对此绝口不提,这样一来,其他人就更无从了解了。而且,他对自己的身世也很少谈起,因此人们把他看作是一个神秘的人物。
摩根长相十分凶狠,这一方面由于他鼻梁上的那块伤疤,一双黑眼睛,另一方面也由于他看人的特别姿态。三十五年前,当他第一次来到圣弗大街上时,不知是谁说了一句:“瞧: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人。”
这一下可好,等到他第二次出现在圣弗大街时,那些曾经听到有关他的议论的人,转而又对别人说:“这无疑是个十分危险的人。” 渐渐地,凡是看见摩根,看见他那鼻梁上的伤疤、那黑眼晴的人,无不说:” 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以至最后家乡的男女老少人人皆知摩根是个十分危险的人。只要他一抬腿,用他那特有的姿态注视着别人时,人们都对他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如果他碰巧走进一家酒店,正在进行的争论会因此而忽然平静下来。如果他偶然对争论发表一些意见的话,那么不论他说些什么,在座的都会随声附和。因为谁也不愿意和一个危险人物发生争执。
摩根·约翰逊鼻子上的伤疤表明,他过去曾经有过不幸的遭遇,然而,这块伤疤到底是怎么来的,他可从未对人说过。久而久之有人声称,听说这是一天晚上他在纽约和十个歹徒打架时留下的,其中一个歹徒开枪打伤了他的鼻子,而摩根·约翰逊最后把这十个人统统打死了。
没人知道这种说法是谁散布的。摩根对此也不否认,甚至当被他打死的人数上升到二十人时,他也没有予以驳斥。事实上,他是个沉默寡言、不管闲事的人,人们对他的议论,他压根儿就没有理睬过。
他在我家乡的小镇上一住多年,镇上的人常常指着他的背影向来访的人说::“他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人。” 待到他快五十岁时,有的人只要一看见他就会发抖,直到他走开之后方能止住。
可是,有一天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正当他在街上行走时,从绿灯酒店踉跄地走出一个小老头。小老头姓甘布尔,是瓦尔法诺河下游一个牧羊人, 。他每月到镇上打一次酒。
绿灯酒店卖的威士忌酒劲很大,喝了这里卖的酒常常便那些从来不想打架的人也想干一仗。当然,谁也没有想到它会有那么大的力量,竟然使一个牧羊人也寻衅斗殴起来。他一把抓起摩根的上衣就问:“好啊,你就是那个危险的人,是不是?”
每个目睹这件事的人,都为可怜的老头感到担心,心想这下摩根还不像牛嚼草一样一口把他吞下去,嚼烂了再吐出来。可是摩根只是一个劲眨巴着眼,问道:“怎么啦?”
“有人告诉我,你是一个危险人物” 牧羊人说道,“我现在就要切开你的胸膛,看看里面究竟装的是什么东西,使你变得这么令人可怕。”
说罢,他掏出一把大折刀,打开来就向摩根刺去。 摩根见他拔出刀子,拔腿就跑。上了年纪又喝得酩酊大醉的甘布尔,自然追不了多远。但是,摩根还是狂跑不止。直到跑出小镇之后才歇腿。据最后一个见到他的人说,他还在向丹佛市方向走呢。自从那以后,在这家乡的小镇上再也没有见到他的影子。十有八九,他已经到达丹佛了吧。
后来有消息说,有关摩根是个危险人物的说法完全是虚构的,而且他也没有在纽约打死过十个人——他根本就没有打死过人。至于他鼻子上的那块伤疤,有人说那是他想偷一个女人的钱包,被那个女人用钱包砸的。
这种说法很可能并不比摩根打死十个人的传说更可靠,但是直至今日,家乡小镇的人们对此一直笃信不疑。
我的祖父经常谈起摩根·约翰逊,认为这件事说明了人的某些天性。他说,谁都可以说某人是好人或者坏人,而且只要重复多次,最后就会使人信以为真。尽管像这件事所表明的,一旦真相揭露出来后,也许好人并不好,坏人并不坏。
祖父说,他一直怀疑摩根是个危险人物。但是倘若你要问他为什么不像牧羊人那样试验一下,他会对你说:“咳。你也知道,摩根也许就是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这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只要所传的流言有一分可信,我就决不去揭穿它。” (吴正龙译)
1.摩根实际上是一个怎样的人?小镇的人们把他看成危险人物的根据是什么?(4分)
2.“至于他鼻子上的那块伤疤,有人说那是他想偷一个女人的钱包,被那个女人用钱包砸的。” 这个句子同前文哪些内容形成了对照。(不超过40字作答。4分)
3.说明下列加点文字的意义或作用。(6分)
(1)这一下可好,等到他第二次出现在圣弗大街时,那些曾经听到有关他的议论的人,转而又对别人说:“这无疑是个十分危险的人。” 渐渐地,凡是看见摩根,看见他那鼻梁上的伤疤、那黑眼晴的人,无不说:“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文中加点的词语表现了小镇的人怎样的特点?
(2)“摩根见他拔出刀子,拔腿就跑。上了年纪又喝得酩酊大醉的甘布尔,自然追不了多远。但是,摩根还是狂跑不止。直到跑出小镇之后才歇腿。”
联系全文看,这样写摩根有什么作用?
4. 如果要在文中横线处对牧羊人作些叙述或描写,根据主题表现的需要应怎样写?试着写2—4个短句。(3分)
5.小说的细节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推敲。参照示例,对下例内容的合理性加以解说。(4分)
示例: 牧羊人小老头甘布尔为什么敢找危险人物摩根的碴?作者答:是在一种酒劲很大的威士忌的作用下。
(1)摩根很多年来在小镇人心目中一直是个神秘人物。摩根为什么能“神秘” 那么多年?(2分)
(2)在牧羊老头之前,镇上竟没有一个人想“ 试试” 摩根。作者的解释是:(2分)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
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1分)
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美国) 鲁尼恩
大约三十五年前,一个名叫摩根·约翰逊的年轻人来到我的家乡定居。在我们家乡,随便询问一个人从什么地方来,是很不礼貌的。摩根本人对此绝口不提,这样一来,其他人就更无从了解了。而且,他对自己的身世也很少谈起,因此人们把他看作是一个神秘的人物。
摩根长相十分凶狠,这一方面由于他鼻梁上的那块伤疤,一双黑眼睛,另一方面也由于他看人的特别姿态。三十五年前,当他第一次来到圣弗大街上时,不知是谁说了一句:“瞧: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人。”
这一下可好,等到他第二次出现在圣弗大街时,那些曾经听到有关他的议论的人,转而又对别人说:“这无疑是个十分危险的人。” 渐渐地,凡是看见摩根,看见他那鼻梁上的伤疤、那黑眼晴的人,无不说:” 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以至最后家乡的男女老少人人皆知摩根是个十分危险的人。只要他一抬腿,用他那特有的姿态注视着别人时,人们都对他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如果他碰巧走进一家酒店,正在进行的争论会因此而忽然平静下来。如果他偶然对争论发表一些意见的话,那么不论他说些什么,在座的都会随声附和。因为谁也不愿意和一个危险人物发生争执。
摩根·约翰逊鼻子上的伤疤表明,他过去曾经有过不幸的遭遇,然而,这块伤疤到底是怎么来的,他可从未对人说过。久而久之有人声称,听说这是一天晚上他在纽约和十个歹徒打架时留下的,其中一个歹徒开枪打伤了他的鼻子,而摩根·约翰逊最后把这十个人统统打死了。
没人知道这种说法是谁散布的。摩根对此也不否认,甚至当被他打死的人数上升到二十人时,他也没有予以驳斥。事实上,他是个沉默寡言、不管闲事的人,人们对他的议论,他压根儿就没有理睬过。
他在我家乡的小镇上一住多年,镇上的人常常指着他的背影向来访的人说::“他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人。” 待到他快五十岁时,有的人只要一看见他就会发抖,直到他走开之后方能止住。
可是,有一天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正当他在街上行走时,从绿灯酒店踉跄地走出一个小老头。小老头姓甘布尔,是瓦尔法诺河下游一个牧羊人, 。他每月到镇上打一次酒。
绿灯酒店卖的威士忌酒劲很大,喝了这里卖的酒常常便那些从来不想打架的人也想干一仗。当然,谁也没有想到它会有那么大的力量,竟然使一个牧羊人也寻衅斗殴起来。他一把抓起摩根的上衣就问:“好啊,你就是那个危险的人,是不是?”
每个目睹这件事的人,都为可怜的老头感到担心,心想这下摩根还不像牛嚼草一样一口把他吞下去,嚼烂了再吐出来。可是摩根只是一个劲眨巴着眼,问道:“怎么啦?”
“有人告诉我,你是一个危险人物” 牧羊人说道,“我现在就要切开你的胸膛,看看里面究竟装的是什么东西,使你变得这么令人可怕。”
说罢,他掏出一把大折刀,打开来就向摩根刺去。 摩根见他拔出刀子,拔腿就跑。上了年纪又喝得酩酊大醉的甘布尔,自然追不了多远。但是,摩根还是狂跑不止。直到跑出小镇之后才歇腿。据最后一个见到他的人说,他还在向丹佛市方向走呢。自从那以后,在这家乡的小镇上再也没有见到他的影子。十有八九,他已经到达丹佛了吧。
后来有消息说,有关摩根是个危险人物的说法完全是虚构的,而且他也没有在纽约打死过十个人——他根本就没有打死过人。至于他鼻子上的那块伤疤,有人说那是他想偷一个女人的钱包,被那个女人用钱包砸的。
这种说法很可能并不比摩根打死十个人的传说更可靠,但是直至今日,家乡小镇的人们对此一直笃信不疑。
我的祖父经常谈起摩根·约翰逊,认为这件事说明了人的某些天性。他说,谁都可以说某人是好人或者坏人,而且只要重复多次,最后就会使人信以为真。尽管像这件事所表明的,一旦真相揭露出来后,也许好人并不好,坏人并不坏。
祖父说,他一直怀疑摩根是个危险人物。但是倘若你要问他为什么不像牧羊人那样试验一下,他会对你说:“咳。你也知道,摩根也许就是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这种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只要所传的流言有一分可信,我就决不去揭穿它。” (吴正龙译)
1.摩根实际上是一个怎样的人?小镇的人们把他看成危险人物的根据是什么?(4分)
2.“至于他鼻子上的那块伤疤,有人说那是他想偷一个女人的钱包,被那个女人用钱包砸的。” 这个句子同前文哪些内容形成了对照。(不超过40字作答。4分)
3.说明下列加点文字的意义或作用。(6分)
(1)这一下可好,等到他第二次出现在圣弗大街时,那些曾经听到有关他的议论的人,转而又对别人说:“这无疑是个十分危险的人。” 渐渐地,凡是看见摩根,看见他那鼻梁上的伤疤、那黑眼晴的人,无不说:“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人。” 文中加点的词语表现了小镇的人怎样的特点?
(2)“摩根见他拔出刀子,拔腿就跑。上了年纪又喝得酩酊大醉的甘布尔,自然追不了多远。但是,摩根还是狂跑不止。直到跑出小镇之后才歇腿。”
联系全文看,这样写摩根有什么作用?
4. 如果要在文中横线处对牧羊人作些叙述或描写,根据主题表现的需要应怎样写?试着写2—4个短句。(3分)
5.小说的细节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推敲。参照示例,对下例内容的合理性加以解说。(4分)
示例: 牧羊人小老头甘布尔为什么敢找危险人物摩根的碴?作者答:是在一种酒劲很大的威士忌的作用下。
(1)摩根很多年来在小镇人心目中一直是个神秘人物。摩根为什么能“神秘” 那么多年?(2分)
(2)在牧羊老头之前,镇上竟没有一个人想“ 试试” 摩根。作者的解释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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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20分)
十足的祸害
[美]鲁尼恩
大约三十五年前,一个名叫摩根·约翰逊的年轻人来到我家乡,住了下来。
当时,在我的老家,问人的来历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行为,摩根·约翰逊自己从来又不提,所以无人知道他从何处来。这还不算,他对自己的身世一概讳莫如深,因此被看成了神秘人物。
他在许多方面叫人见着害怕:鼻子上横着一条伤疤,两条浓眉挤到了一起,黑头发,黑眼睛,爱朝人看。三十五年前,当他第一次走在圣菲路上时,有人就说:
“这人是个祸害。”
就这样,摩根·约翰逊第二次走在圣菲路上时,听到说上面那话的人对另一个人说:
“这人的确是个祸害。”
渐渐地,凡是看到了摩根·约翰逊鼻子上的伤疤和黑眼睛等等的人,无不说:
“来了个祸害。”
最后,在我老家,无人不晓摩根·约翰逊是个祸害,他无论走到哪个角落,用他独特的眼光打量人时,个个对他敬而远之。
要是他进了哪个酒店,本来人们谈得正起劲,也会一下子冷场。要是他说些什么,不管是什么话,大家都点头称是。既是祸害,谁也不想与他顶撞。
摩根·约翰逊鼻子上的伤疤说明,他不知什么时候遇到过大祸,而他居然活着,在西部我老家的街上出没,因此他必然有一套防身术。
他从没说过这个伤疤是怎么来的,后来终于有人打听到了底细:在纽约时,一天晚上他与十个坏家伙干仗,其中一个一枪擦伤了他的鼻子,但摩根·约翰逊到头来却要了这十个人的性命。
此说从何人何处开始不得而知,但摩根·约翰逊从不否认,甚至说他杀的人增加到了二十个时也不否认。实际上,无论别人说他什么,摩根·约翰逊都不否认,总是闭着嘴,只管自己的事。
诸位,他在美国西部我的老家一住就是好些年,镇上要是来了客人,本地人常指着他说:
“这人是个祸害,一点不假。”
到摩根·约翰逊年近五十时,有人还见到他就发抖,一直要抖到见不着了。
后来有一天,摩根·约翰逊在大街上走,碰着一个叫“气喘病”的小老头跌跌撞撞地从绿灯酒店出来。这家伙根本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韦尔法诺河边的一个羊倌。
他害着气喘病,总是上气不接下气,所以得了“气喘病”的诨名。他年岁很大,个子很小,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羊倌,谁也犯不着欺侮他。每月他到镇上来两趟,就为喝酒,从绿灯酒店跌跌撞撞出来那天,是他一个月里头一趟进城。
绿灯酒店卖的威士忌是烈性威士忌,一辈子从来没起过心干仗的人喝了酒常常会想与人干仗。不过,要说烈到会使羊倌也想干仗,那当然还不至于,可偏偏这个“气喘病”就想。他看见摩根·约翰逊后,一把揪住摩根的衣服,踮起脚,冲着摩根问道:
“你是个祸害,对吗?”
看到这个情景的人全替老“气喘病”担心,以为摩根·约翰逊会一口气把他吞下去,嚼碎了又吐出来,可是摩根仅眨眨眼,说:
“怎么?”
“听说你是个祸害,”“气喘病”说,“今天我要把你的肚皮划开,看看里面藏了什么祸水。”
说着他敞开摩根的衣服,摸出把大折叠刀,打开来,要划破摩根·约翰逊的肚皮,平常他下厨房、剥羊皮和做诸如此类的事用的正是这把刀。
摩根·约翰逊没等他开膛,一看见刀,马上转身一溜烟跑了。他没命地跑着,人人都说,那天他要不算飞毛腿,那就没谁算得上飞毛腿。
“气喘病”有了一把年纪,又醉醺醺,当然追不了几步。摩根·约翰逊却没有停,一直跑到了镇外很远很远的地方。有人看到他往丹佛方向跑,很可能一直跑到了丹佛,因为从此以后他再没在我老家露过面。
这一来,说他是祸害的话没人相信了,而且,他也没有在纽约杀过十个人,连一个也没有杀过。至于鼻子上的伤口,有人说是因为摩根·约翰逊想挽一个女人的手,那女人把本厚厚的书顺手扔过去,砸破了他的鼻子。
这种传闻与他杀过十个人的传闻同样不可靠,但到现在为止,我老家的人个个都相信。
我爷爷常谈起摩根·约翰逊,认为这件事多多少少能说明人的天性。爷爷说,你可以把一个人说成好人,也可以把一个人说成坏人,说多了,大家就会相信,即使最后事情的结果证明他不是好人或坏人,那也没有关系。
我爷爷说他也一直怀疑摩根·约翰逊不是祸害,但是如果你问他为什么不像老“气喘病”那样,证实他不是,爷爷就这样回答:
“这嘛——你知道,大家没把他说错的可能性同样存在。可能性是半对半,既然大家也许说对了,人人习惯了的说法我何必起心推翻呢?”
(选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阴阳之间》,有删改)
1.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简要分析它的作用。(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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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出摩根·约翰逊成为“祸害”的几点主观原因。(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概述小说情节高潮部分的内容。(5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简要分析“我老家人”的性格特征。(5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联系小说主题,写一段读后感。(4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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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蝉与数论
①大约七八年前(记不得是哪一年了),那年夏天美国的蝉特别多,不仅鸣声如雷,昼夜不停,扰人清梦,而且由于过多的蝉吸食树的汁液,树木也显得比往年枯萎。大家都感到奇怪,为什么突然冒出这么多蝉来呢? 在蝉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中,前三个阶段都是蛰伏在地下。只有到最后的成虫阶段才转出地面,吸食树的汁液,寻找配偶进行交配,然后产卵在地下。到秋风起、寒露降时,这一代的蝉就在完成了自己的生命周期后死去。有一种美国蝉的生命周期是17年,那年恰好是这种蝉生命周期的最后一年,成虫从地下爆发出来,形成所谓“大年”。还有另一种美国蝉的生命周期是13年,即每隔13年爆发一次。
②细心的科学家注意到17和13两个数都是所谓的“质数”。质数是数论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整数中的一类,除了1和本身以外没有其他整数因子。换言之,除了1和本身以外,质数不可能被任何其他整数所整除。科学家心想:蝉的生命周期为什么偏偏是质数呢?在常人看来,这个问题似乎荒唐可笑,生命周期是什么数难道还值得研究吗?但真正的科学家是不会轻易放过任何可疑线索的,一定要寻根究底,不水落石出决不罢休。
③科学家经过仔细研究,终于弄清楚了。蝉的生命周期长达十几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除了最后一年的夏天以外,都是在地下蛰伏,好不容易钻出地面见到天日,蝉希望能好好利用这个一生只有一次的短暂机会。俗语说:“不是冤家不碰头”,蝉当然希望碰到的“冤家”越少越好。蝉的“冤家”——天敌和与之竞争的昆虫都具有不同的生命周期:l年、2年、3年、4年……各种年份的都有。蝉以质数为生命周期是最佳选择,因为这样出土时可能碰到的“冤家”最少。以17年生命周期为例:蝉的第一代出土时是上一代产卵后的第17年,因为17是质数,除了1和本身以外没有别的整数因子。它碰到的只有以1年为周期的一种“冤家”,所以对蝉来说这是很聪明的选择,不妨称之为“聪明蝉”。这也可以从反面来分析:假如有另一种以18年为生命周期的“笨”蝉,第一代在18年后出土,因为18不是质数,具有许多整数因子:1.2.3.6.9以及18。所以就会碰到许多“冤家,包括1年、2年、3年、6年和9年为周期的,一共五种“冤家”,这要比以17年为周期的“聪明” 蝉的多得多了。不仅第一代出土的蝉是如此,其后代子孙也是如此。
④蝉并无大脑,不会思考,它的本领大多是来自先天遗传的本能,所以如果真有“聪明”蝉与“笨”蝉之分的话,也只不过是遗传的优劣而已。
⑤数论之难是出了名的,就连数学家都感到头痛。常人中懂数论的更是少之又少,蝉当然不可能懂数论。聪明如人尚且无法选择自己的生命周期,更遑论蝉矣。但既然如此,蝉的生命周期为什么会与数论的原理相符合呢?原来答案在于“进化论”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规律。太古时,蝉的祖先可能具有各种不同的生命周期:1年、2年、3年……以至17年、18年都有,它们之间互相竞争,经过亿万年的进化过程,自然选择规律在起作用。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清楚地看到,生命周期为质数的蝉由于“冤家”少,在生存竞争上占显著的优势,因而存活率高。而生命周期为非质数的蝉,由于“冤家”太多,在生存竞争上处于劣势。优胜劣败,劣种被淘汰了。所以剩下的是以质数为生命周期的现有品种,就不足为奇了。
⑥我们从蝉的这个小故事中或许可以学到一点东西:其一:数论规律是对进化所赋予的蝉生命周期的确切描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数学之女王”——数论的普适性。其二,我们已看到蝉要生存,种族要繁衍,就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其实,一切生物都是如此,万物之灵的人也不例外。但有一点不同,人可以通过认识规律自觉地顺应。孙中山先生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证诸生物进化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确为至理名言。(本文有删节)
1.下列关于文本的分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 )(5分)
A.数论是数学中最难的部分,被誉为“数学王国的王冠”,而聪明的蝉却能利用数论规律选择最恰当的生命周期,令人敬佩。
B.蝉的生命周期表现出了数论的规律,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数论的普适性,也说明一切生物要生存繁衍,就要服从自然规律。
C.本文的题目将蝉和数论两个似乎没有关系的事物联系起来,出人意料,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D.在太古时代,有很多种生命周期不同的蝉,但经过长时期的淘汰,只剩下生命周期为13年和17年两种了。
E.这个问题的研究看似荒唐,却正反映出科学家不懈追求,善于钻研,对事情寻根究底的执着的探索精神。
2.科普文的语言除了准确严谨之外,还要生动有趣。试结合文中的具体语句来加以分析。(4分)
3.有些人认为科学家研究蝉的生命周期荒唐可笑,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并简要说出你从中受到的启发。(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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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林格:半生叛逆,一生传说……
叶匡政
美国两个惊天大案的凶手,都与一本书有关,这本书叫《麦田里的守望者》。
1980年12月的一个晚上,当马克·查普曼掏出手枪指向约翰·列侬——这位著名的摇滚乐歌手时,枪上盖着一本《麦田里的守望者》。4个月后,里根总统遇刺。罪案现场,警察在凶手小约翰·欣克利的口袋里,发现了一本《麦田里的守望者》,书已被翻得破烂不堪。
但这本书并不是一本专门陪伴凶手的书,它同样陪伴过无数卓有成就或循规蹈矩的美国人。
写作这本书的作家,2010年1月27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家中逝世,享年91岁。
他叫杰罗姆·大卫·塞林格。
只为自己的快乐写作
塞林格1919年元旦出生,在他离世的地方,隐居了近60年。他成名后,深居简出,据说只接受过一个中学生的采访。塞林格的一生始终是个谜。他的生活经历简单,但他的内心世界,却一直被人们视为一个幽深的洞穴。
塞林格酷爱写作,从军时也带着打字机,有空就写。1948年,他的短篇小说《香蕉鱼的好日子》在《纽约客》上发表,由此成为让人羡慕的“《纽约客》作家”。此后,他基本只给这家杂志写稿,共发表过14篇作品。
1950年7月,《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出版使塞林格一举成名,两个多月内再版了10次。
此书一出版,就受到年轻人追捧,他们认为它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塞林格也由此成为美国战后一代的代言人。一时间,模仿霍尔顿的言行举止成为一种时尚,风衣和反戴的红色鸭舌帽成为美国的流行街景。
不朽的著作
在《麦田里的守望者》之前,美国文学总是将童年理想化,孩提时代永远是快乐而天真的。塞林格的作品,使“成长”染上了一些悲观主义的色彩。
小说以主人公霍尔顿的口吻,讲述了他被学校开除后,独自在纽约城游荡了两天的经历和感受。霍尔顿只有16岁,很像今天中国的“富二代”。他出身富裕家庭,但内心矛盾、精神空虚;他渴望找到一个理想的精神世界,但没人能给他指导。他既是叛逆者,也是一个受害者。他对学校和教育的控诉,在今天看来仍然直指人心:“要你干的就是读书,求学问,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浑账的凯迪拉克……”
小说出版后,评论界褒贬不一。《纽约时报》赞其为“异乎寻常的、才华横溢的处女作”,批评声则围绕道德败坏、虚无主义和过度使用粗鄙语言等焦点展开。
时间给出了最公正的评断。时至21世纪,《麦田里的守望者》已然成为美国当代文学的经典之作,不但被《时代》周刊评选为1923年至2005年间百本最佳英文小说之一,声名卓著的现代文库( ModemLibrary)也将其纳入20世纪百本最佳英文小说之列,各版本累计销量高达6500万册。
半生隐居者
塞林格的自娱后来发展到不发表也不出版任何作品,再版的书也不许出现自己的照片。不久,他买了一块90多英亩带小山的土地,隐居到新罕布什尔州的乡间。他住在山顶的一座小屋里,四周都是树木,竖着高大的铁丝网,网上装着警报器。他似乎在践行霍尔顿的梦想,“用自己挣的钱盖个小屋,在里面度完余生”,不再“和任何人进行该死的愚蠢交谈”。
他很少出门,除非是到佛罗里达度假或去拜访隐居的《纽约客》前编辑成廉·肖恩。
他的书房,是一间只有一扇天窗的水泥斗室,每天早上8点他就带着盒饭入内写作,直到下午5点半才出来,家里任何人都不得打扰他。人们想拜访他,也要事先递送信件,陌生人被他拒之门外更是常事。他极少在公共场合露面,不接受媒体采访,即使出现在附近的小镇上,也几乎不与人说话。几十年里,媒体要找到一张他的照片都很困难。
他还在写作吗?这是所有人关心的问题。在《麦田里的守望者》出版后,10多年里他只出过3个中篇和一个短篇,1970年后便不再发表作品。有人认为他一个字也没写;有人说他一直在写,但会像果戈里那样在去世前将手稿付之一炬;也有人说他写了很多作品,将在死后发表。
这种隐居使得他被称为文学界的嘉宝——因不愿成名而更成名。他的余生成了传说。
或许塞林格选择逃避成人世界,只是因为他想永远守住自己的童年。《麦田里的守望者》中的那段话是多么适合成为他的墓志铭①,愿塞林格在天堂能实现他的愿望:
“那些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个浑账的悬崖边。我的职责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儿。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选自《青年文摘-快点》2011年第15期,有删改)
【注】①墓志铭:文体的一种,内容主要是对逝者一生的评价。
1.文章的开篇为什么从美国两大惊天大案写起?(4分)
答:________
2.塞林格“只为自己的快乐而写作”有哪些具体表现?作者为什么详写这些内容?(5分)
答:
3.作者为什么说文末引用《麦田里的守望者》那段话适合成为他的墓志铭?(6分)
答: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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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家辉:一英里梦想
提到61岁的骆家辉,总有两个离不开的话题,一是他的华裔血统,二则是“美国梦”。
“100年前,我的祖父乘蒸汽船到了美国华盛顿州。他在一个白人家庭当佣人,这户人家距离州长官邸不到一英里路程。我们家族用了一个世纪,才从那幢当佣人的房子搬到了州长的房子里。”“我的父亲骆荣硕在二战爆发前加入美国陆军,战后回到西雅图,开了个小杂货铺,在美国扎下根来。”这是骆氏家族的转折点,也是他整个人生的开端。
骆家辉1950年出生于西雅图,上幼儿园前,骆家辉还不会讲英语,因为家里人只说台山话;在幼儿园时,他还因为不爱吃美式早餐而被教员打了手板。现在,他喜欢喝星巴克的摩卡咖啡,有时还亲手调制,并用流利的美式英语与记者畅谈咖啡文化。
1968年,骆家辉考上耶鲁大学。几年后,又取得了波士顿大学法学学位。因为出色的法学教育背景,骆家辉受聘在华盛顿州金县的检察院办公室工作。1982年,成功竞任华盛顿州议会众议员。1996年更是以58%的优势选票当选华盛顿州州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亚裔州长——而该州只有约5%的亚裔人口。这也是骆家辉第一次完成他的家族百年来的“一英里梦想”。“骆家辉就是美国梦的主角。”在1997年的国情咨文中,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如此评价骆家辉的当选。时隔12年,这一评价被另一位民主党总统奥巴马重新复述了一遍。“骆家辉懂得‘美国梦’,他令‘美国梦’鲜活起来。”2009年,已离任州长近6年的骆家辉正式宣告复出,就任奥巴马政府的商务部部长。
“我的成功,大概要归功于我的家庭教育。”骆家辉在接受采访时提及,“我们家庭的基本理念就是重视教育。作为第二代移民,我的父母从祖父那里看到了文化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华人在美国创业的艰辛,他们对教育的重视影响了我。我对自己的华裔身份非常自豪。”
在华盛顿州长任上一年多后,骆家辉才和祖先的家乡第一次发生了联系。1997年10月,骆家辉以私人身份开始了自己的寻根之旅,借道香港回台山祭祖。对新任州长的骆家辉来说,这多少有点“衣锦还乡”的感觉。他和夫人先乘车来到了水步镇,再按照台山的习俗,下车扛着大烧猪,点了香烛拜祭祖先。对骆家辉来说,返乡祭祖,也是他个人政治生涯的另一个开端。从这一年开始,骆家辉开始为中国高层所熟知。他在北京受到了江泽民的接见。在骆家辉访华之前,中美关系正处在由低谷趋向缓和的敏感期,他的寻根之旅,也因此被媒体评论为“中美关系融冰的一次试探”。《香港商报》则报道说,在过去的两年中,中国高官几乎每次访美时,都会与骆家辉见面。也许,这种源于血统的关系,使得骆家辉成为中美两国关系特殊的“润滑剂”。
骆家辉言谈温和,态度理性,尤其注重家庭生活,完全符合传统的在美华人形象。但一旦涉及国家利益和价值观的问题,他的言谈就会变得格外谨慎。骆家辉说过:“我以我的中国血统而自豪,我以我的祖先而自豪,我以华裔为美国的贡献而自豪,但我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骆家辉曾感慨地回顾了自己年少时如何想做“标准的美国人”而挣脱中华文化影响的心路历程。整个青少年时代,他既要面对教师要求的“美国化”,又要面对父母的“努力往同拉”——有的时候,骆家辉希望自己的午饭能像美国同学一样带烤苹果派,而不是米饭。他挣扎得非常痛苦,甚至为此和父母关系紧张。成年以后,他才开始在热爱美国的同时,深深认同自己的华裔身份。他意识到,亚洲移民因为人种原因,很难像大部分欧洲移民那样被完全同化,华人实际上永远摆脱不了“美国人”前面的“华裔”二字。
尽心尽力维护和争取美国利益的言谈和行动,相信会一直伴随着骆家辉的外交生涯。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从骆家辉的祖父起,他的家庭就扎根美国,三代的努力为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他的成长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B.和奥巴马的成功之路类似,骆家辉从政的成就也得益于他的少数族裔身份,因而他能在亚裔人口仅占5%的华盛顿州当选州长。
C.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骆家辉回中国寻根,如同很多成功人士的“衣锦还乡”,完全按照家乡的习俗祭祖的行为赢得了华人的赞誉。
D.华裔血统使骆家辉在中美交流活动中具备了特殊的优势,可能是这种优势让他在中美关系的敏感时期起到了改善两国关系的作用。
E.本文记述了骆家辉的成长过程,着重表现了他同时受中美两国文化影响的特点,在世界逐渐走向一体化的今天,他的经历值得关注。
2.请根据传记内容,简析标题“一英里梦想”的含意。(6分)
3.骆家辉说“我以我的祖先而自豪,我以华裔为美国的贡献而自豪,但我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骆家辉为祖先自豪的原因是什么?骆家辉为美国做出了哪些贡献?为什么他自认为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6分)
4.从幼年到成年,骆家辉对中美文化的态度,走过了怎样的历程?这些对你有怎样的启示?请结合文本分析。(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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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莎士比亚传
在英国中部、伦敦西北面的沃里克郡,有一个普通的小镇,名叫斯特拉特福,莎士比亚就是诞生在这个小镇上。
7岁那年,莎士比亚进了镇上的文法学校。除了在学校读书以外,少年时代留给莎士比亚深刻印象的还有许多其他的东西。茂密荒凉的亚登森林从北方一直伸展到斯特拉特福镇周围,莎士比亚在童年是就听说过有关这个森林的许多故事。后来,莎士比亚在《皆大欢喜》这部喜剧里特别提到故事里的英雄罗宾汉。
莎士比亚在童年的时候还听过一些可怕的故事,其中有一个故事讲到有几个极其丑陋的巫婆,她们能预言人的未来。后来,莎士比亚在悲剧《麦克白》中生动地描写了三个巫婆的形象。
1575年7月,伊丽莎白女王到离斯特拉特福镇不远的肯尼沃斯城堡做客,欢迎仪式上,许多人装扮成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牧神、海神、河神和其他各种神怪,走在游行的队伍里。11岁的莎士比亚也见到了这次欢迎仪式的盛况。
当时英国已经有不少流浪的剧团多次到过斯特拉特福镇。少年时代的莎士比亚有很多机会观看戏剧演出;少年莎士比亚对演戏很感兴趣,也许这正是他把毕生贡献给戏剧的最初的原因。后来他在戏剧《哈姆莱特》里满怀亲切之感地描写了流浪剧团的演出情况。
16世纪是文艺复兴时代,那个时代的精神是进取的、开放的,许多年轻人都不安于现状,想到外面的世界去寻找更广阔的天地。莎士比亚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气氛中离开他的故乡小镇,到外面的世界去寻找更多更大的发展机会的。1587年左右,莎士比亚来到伦敦,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他的创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1590—1600年)以写历史剧、喜剧为主,有9部历史剧、10部喜剧和2部悲剧;第二时期(1601—1607年)以写悲剧为主,写了3部罗马剧、5部悲剧和3部“阴暗的喜剧”或“问题剧”;第三时期(1608—1613年)倾向于妥协和幻想的悲喜剧或传奇剧。
莎士比亚已经逝世300多年了、几百年来,不同的民族都用各自的语言赞扬过莎士比亚,历代的大作家们几乎都将莎士比亚视为不可逾越的艺术高峰。他们都认为莎士比亚是不朽的。
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戏剧家本.琼生评价他:“他不属于一个时代,而属于所有的世纪。”17世纪英国伟大的诗人、一个真正的清教徒—弥尔顿也对莎士比亚推崇备至。
17.18世纪的一些古典主义作家,如德莱顿、蒲柏等人不得不赞美莎士比亚“有一颗通天之心,能够了解一切人物和激情”(德莱顿语)。
到了19世纪,莎士比亚更是风靡全欧洲。雨果、司汤达等人在与古典主义做斗争时,都高举莎士比亚的大旗。18.19世纪的许多大作家如伏尔泰、雨果、屠格涅夫、罗曼.罗兰等都曾或多或少地对莎士比亚作品进行模仿,在作品中留下了莎士比亚的影子。
到了20世纪,莎士比亚在国际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更加突出,出现了五花八门的莎学批评流派和令人眼花缭乱的莎剧舞台艺术。心理学、美学、语言学、社会学等新兴的学科都以莎士比亚的作品为研究对象,使莎士比亚的作品在新的时代产生了新的价值。
现在全世界有众多的莎学研究机构,每年都会举行世界性的莎士比亚研究会议,全世界还有各种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刊,莎士比亚图书馆等。
在电影和电视出现以后,莎士比亚的戏剧更是不断被改编成电影和电视,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
世界文学史上那些不朽的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从总体上来说,莎士比亚的戏剧把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精神有机地融合为一体。莎士比亚的戏剧常常揭示出人类生活和人性的某些本质特征。莎士比亚的创作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真实性是他遵循的根本原则。莎士比亚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细致入微的观察力。源于生活的材料写进作品,必然会唤起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真切感。
莎士比亚作品中的现实主义又是与浪漫主义的创作手法相结合的。他常常以诗人般的激情,抒情的笔调和浪漫的风格,歌颂人文主义者理想中的社会和人际关系。这一点在他的喜剧创作中尤为突出。莎士比亚把现实的世界与幻想的世界相对照,以此鼓励人们去追求美好的生活。
(摘编自《莎士比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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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莎士比亚独自来到伦敦后,最初是给到剧院看戏的绅士们照料马匹,后来他当了演员,演一些小配角。1588年前后开始写作,先是改编前人的剧本,不久开始独立创作。当时的剧坛为牛津、剑桥背景的“大学才子”们所把持,一个成名的剧作家曾以轻蔑的语气写文章嘲笑莎士比亚这样一个“粗俗的平民”“暴发户式的乌鸦”竟敢同“高尚的天才”一比高下(《莎士比亚的故事》)
②莎士比亚曾说:“勤劳一天,可得一日安眠;奋斗一生,可永远长眠。”“黑夜无论怎样悠长,白昼总会到来。”“我没有路,所以不需要眼睛;当我能够看见的时候,我也会失足颠仆,我们往往因为有所自恃而失之于大意,反不如缺陷却能对我们有益。”(《莎士比亚经典名言》)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莎士比亚从小除了接受学校教育外还广泛接触到校外生活,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这为他以后的戏剧创作提供了一定的生活基础。
B.莎士比亚在悲剧《麦克白》中描写的三个巫婆的形象就是他童年时听说过的非常可怕的故事中能预言人的未来的极其丑陋的巫婆。
C.莎士比亚受到许多赞扬,古典主义作家德莱顿、蒲柏等人都不得不赞美莎士比亚“有一颗通天之心,能够了解一切人物和激情”。
D.莎士比亚曾在少年时代多次观看流浪剧团的戏剧演出,他对演戏很感兴趣,这是他把毕生贡献给戏剧并取得成就的真正原因。
E.莎士比亚在具有进取、开放精神的时代气氛中离开了他的故乡斯特拉福特镇,到外面的世界去寻找更大的发展机会。
2.文中说“少年时代留给莎士比亚深刻印象的还有许多其他的东西”,“其他的东西”具体指哪些?请结合材料简要概括。
3.莎士比亚的戏剧具有怎样的艺术风格?请结合材料简要阐述。
4.莎士比亚为什么能成为不朽的大家?请结合材料分析探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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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我所认识的盖茨
张亚勤
我第一次见比尔·盖茨是在1990年,在拉斯维加斯的Comdex大展上,盖茨做一个名叫《信息尽在指尖》的演讲,当时的盖茨是年轻人心目中的偶像。真正接触盖茨是在1992年亚特兰大的一个展览会上,那次他来展会做的主旨演讲是Windows95,他称之为“芝加哥计划”。我当时在从事视频方面的研究,在展会的一个展台向众人演示我的视频压缩技术。忽然间,一个很特别的声音传了过来,问我压缩的速率是多少,压缩比例是多少,我回头一看,那个人就是盖茨。盖茨已经看过了好多个展台,他停留下来,我们就数字视频的传输和通信展开交流,聊了20分钟左右,那是第一次真正和他交流。
1998年我加入微软后,回国和李开复博士一起创办微软亚洲研究院。2000年我开始担任院长,经常向盖茨汇报工作。我第一次向他汇报工作是2000年夏天,我和微软研究院的十几个同事到雷蒙德微软公司总部,向盖茨汇报在网络多媒体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汇报刚开始时,我认为他肯定对网络多媒体领域不太懂。令我惊讶的是,他不停地提问,问题都问得很深入,甚至走上前台去询问技术细节,比如做小波变换的编码、如何分层、频率分布、容错率等等。他不是网络多媒体领域的专家,但他能很快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能问出很深刻的问题。
2004年1月,我被调回总部出任微软全球副总裁,按照微软的“导师制文化”,回到总部,我就需要一个导师,我找到盖茨,说希望他能做我的导师。他欣然答应了。有时候在电梯里遇到,他会叫我去办公室聊一聊。在这种畅所欲言的互动中,我颇有收获,我也更多地感受到他的人格魅力。当时,我毕竟是刚从中国调去的“外来人”,当我与总部的那些高管们有一些冲突的时候,盖茨往往会亲自写邮件沟通,这让我很是感动。那段时间,除了日常工作的交往,我们每个月都会有单独会面。他看问题很深刻,总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和他聊完天,你会感觉整个人很清澈,思路很清晰。
2006年初我回到中国组建微软中国研发集团,并担任主席。我成了盖茨了解中国很重要的一个窗口。我加入微软后在公司里有一次碰到他,他就对中国十分好奇,问了一些关于政府架构、大学教育方面的问题。有时候他好奇的范围超过了软件和技术。有一次他问我,为什么中国的学生这么聪明?他来中国时也和一些中国领导人有交流,他说中国领导人一定是世界上最强的,我相信他说的是真心话,不是外交辞令,因为对他来说,已没必要再为了什么目的说言不由衷的话了。我每次见到盖茨,他都会欣然接受我给他“洗脑”。比如“十七大”之后,我见到他就专门给他传达中国十七大的精神。他对中国很感兴趣,这能让他更多地理解中国。
2008年6月,在西雅图,我参加了盖茨的告别晚会,并代表微软中国的全体同仁向盖茨送了两件礼物。其中之一是一本《比尔在中国》的影集,记录了从1991年起比尔·盖茨十多次中国之行的精彩瞬间。我自己则送给他中国古代乐器埙、篪各一件,取意《诗经》“伯氏吹埙,仲氏吹篪”,埙篪相和,如兄弟之睦,如君子之交。
盖茨退休我感觉既留恋,又替他感到高兴,他又开始投入一项让他充满激情并对整个社会都有益的事业当中去了。盖茨是微软的灵魂人物和大家长,另一方面也是我的朋友,我们在很多问题上都有过争论和探讨,有时达成共识,也有出现分歧的时候。当然,盖茨并没有完全离开微软,他还是微软的非执行董事长,他每个星期会来公司一天。
盖茨用30多年创立了微软公司,用创新的技术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改变了世界。现在,他决定把所有的财富回馈给社会。他对于财富的态度和对梦想的不断追求,最值得世人学习,我十分敬佩他,他是我人生的楷模。
(选自《南方人物周刊》,有删改)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分)
A.作者叙述送给盖茨中国古代乐器埙、篪这件事,既表明作者与盖茨之间有着诚挚的友谊,也与上一段中写盖茨对中国很感兴趣、渴望了解中国相照应。
B.作为一个刚从中国调到微软总部的“外来人”,当作者与高管们发生冲突时,盖茨往往会亲自写邮件沟通,这种为了维护两国人民友谊而不辞辛劳的精神,让作者很是感动。
C.在向盖茨汇报在网络多媒体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时,作者认为盖茨肯定对该领域不太懂,可令他惊讶的是,盖茨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却能很快抓住问题的核心,问出很深刻的问题。
D.作者第一次和盖茨交流是在1992年亚特兰大,盖茨在展览会上做了主旨演讲Windows95,之后他们通过数字视频的传输和通信展开了20分钟的交流。
E.本文以时间为顺序描述了“我所认识的盖茨”与自己交往的几件事,表现了盖茨对财富的明智态度和对梦想的孜孜追求。
2.作者说盖茨退休令自己“感觉既留恋,又替他感到高兴”,这是为什么?请简要分析。(6分)
3.作者在文章结尾说盖茨是自己“人生的楷模”,结合全文来看,盖茨身上有哪些品质值得学习?(6分)
4.盖茨“用30多年创立了微软公司”,从而“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改变了世界”,而最终他却又决定“把所有的财富回馈给社会”。请你就对“梦想”、“财富”、“回馈”三个方面的理解,任选一个方面,结合文章内容和社会现象,谈谈你的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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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我所认识的盖茨
张亚勤
我第一次见比尔·盖茨是在1990年,在拉斯维加斯的Comdex大展上,盖茨做一个名叫《信息尽在指尖》的演讲,当时的盖茨是年轻人心目中的偶像。真正接触盖茨是在1992年亚特兰大的一个展览会上,那次他来展会做的主旨演讲是Windows95,他称之为“芝加哥计划”。我当时在从事视频方面的研究,在展会的一个展台向众人演示我的视频压缩技术。忽然间,一个很特别的声音传了过来,问我压缩的速率是多少,压缩比例是多少,我回头一看,那个人就是盖茨。盖茨已经看过了好多个展台,他停留下来,我们就数字视频的传输和通信展开交流,聊了20分钟左右,那是第一次真正和他交流。
1998年我加入微软后,回国和李开复博士一起创办微软亚洲研究院。2000年我开始担任院长,经常向盖茨汇报工作。我第一次向他汇报工作是2000年夏天,我和微软研究院的十几个同事到雷蒙德微软公司总部,向盖茨汇报在网络多媒体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汇报刚开始时,我认为他肯定对网络多媒体领域不太懂。令我惊讶的是,他不停地提问,问题都问得很深入,甚至走上前台去询问技术细节,比如做小波变换的编码、如何分层、频率分布、容错率等等。他不是网络多媒体领域的专家,但他能很快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能问出很深刻的问题。
2004年1月,我被调回总部出任微软全球副总裁,按照微软的“导师制文化”,回到总部,我就需要一个导师,我找到盖茨,说希望他能做我的导师。他欣然答应了。有时候在电梯里遇到,他会叫我去办公室聊一聊。在这种畅所欲言的互动中,我颇有收获,我也更多地感受到他的人格魅力。当时,我毕竟是刚从中国调去的“外来人”,当我与总部的那些高管们有一些冲突的时候,盖茨往往会亲自写邮件沟通,这让我很是感动。那段时间,除了日常工作的交往,我们每个月都会有单独会面。他看问题很深刻,总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和他聊完天,你会感觉整个人很清澈,思路很清晰。
2006年初我回到中国组建微软中国研发集团,并担任主席。我成了盖茨了解中国很重要的一个窗口。我加入微软后在公司里有一次碰到他,他就对中国十分好奇,问了一些关于政府架构、大学教育方面的问题。有时候他好奇的范围超过了软件和技术。有一次他问我,为什么中国的学生这么聪明?他来中国时也和一些中国领导人有交流,他说中国领导人一定是世界上最强的,我相信他说的是真心话,不是外交辞令,因为对他来说,已没必要再为了什么目的说言不由衷的话了。我每次见到盖茨,他都会欣然接受我给他“洗脑”。比如“十七大”之后,我见到他就专门给他传达中国十七大的精神。他对中国很感兴趣,这能让他更多地理解中国。
2008年6月,在西雅图,我参加了盖茨的告别晚会,并代表微软中国的全体同仁向盖茨送了两件礼物。其中之一是一本《比尔在中国》的影集,记录了从1991年起比尔·盖茨十多次中国之行的精彩瞬间。我自己则送给他中国古代乐器埙、篪各一件,取意《诗经》“伯氏吹埙,仲氏吹篪”,埙篪相和,如兄弟之睦,如君子之交。
盖茨退休我感觉既留恋,又替他感到高兴,他又开始投入一项让他充满激情并对整个社会都有益的事业当中去了。盖茨是微软的灵魂人物和大家长,另一方面也是我的朋友,我们在很多问题上都有过争论和探讨,有时达成共识,也有出现分歧的时候。当然,盖茨并没有完全离开微软,他还是微软的非执行董事长,他每个星期会来公司一天。
盖茨用30多年创立了微软公司,用创新的技术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改变了世界。现在,他决定把所有的财富回馈给社会。他对于财富的态度和对梦想的不断追求,最值得世人学习,我十分敬佩他,他是我人生的楷模。 (选自《南方人物周刊》,有删改)
1.作者说盖茨退休令自己“感觉既留恋,又替他感到高兴”,这是为什么?请分点概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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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在文章结尾说盖茨是自己“人生的楷模”,结合全文来看,盖茨身上有哪些品质值得学习?(5分)
3.盖茨“用30多年创立了微软公司”,从而“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改变了世界”,而最终他却又决定“把所有的财富回馈给社会”。请你就对“梦想”“财富”“回馈”三个方面的理解,任选一个方面,结合文章内容和社会现象,谈谈你的看法。(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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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活着
余 华
我遇到那位名叫福贵的老人时,夏季刚刚来到。
那天午后,我走到了一棵有着茂盛叶子的树下,看到近旁田里一个老人和一头老牛。这位老人后来和我一起坐在了那棵茂盛的树下,在那个充满阳光的下午,他向我讲述了自己:
这辈子想起来也是很快就过去了,过得平平常常,我爹指望我光耀祖宗,他算是看错人了。我啊,年轻时靠着祖上留下的钱风光了一阵子,往后就越过越落魄了,可寿命长,我家里五口人一个挨着一个死去,我还活着。
孙子死后的第二年,看看自己还得活几年,我觉得牛还是要买的。牛是半个人,它能替我干活,阁下来时我也有个伴,心里闷了就和它说说话。牵着它去水边吃草,就跟拉着个孩子似的。
买牛那天,我把钱揣在怀里走着去新丰,那里有个很大的牛市场。路过邻近一个村庄时,看到晒场上有一群人,走过去看看,就看到了这头牛,它趴在地上,歪着脑袋吧哒吧哒掉眼泪,旁边一个赤膊男人蹲在地上霍霍地磨着牛刀,围着的人在说牛刀从什么地方刺进去最好。我看到这头老牛哭得那么伤心,心里怪难受的。想想做牛真是可怜。
累死累活替人干了一辈子,老了,力气小了,就要被人宰了吃掉。
我不忍心看它被宰掉,便离开晒场继续往新丰去。走着走着心里总放不下这头牛,它知道自己要死了,脑袋底下都有一滩眼泪了。
我越走心里越是定不下来,后来一想,干脆把它买下来。
我赶紧往回走,走到晒场那里,他们已经绑住了牛脚,我挤上去对那个磨刀的男人说:“行行好,把这头牛卖给我吧。”
赤膊男人手指试着刀锋,看了我好一会才问:“你说什么?”我说:“我要买这牛。”
他咧开嘴嘻嘻笑了,旁边的人也哄地笑起来,我从怀里抽出钱放到他手里,说:“你数一数。”赤膊男人马上傻了,他把我看了又看,还搔搔脖子,问我:“你当真要买?”
我什么话也不去说,蹲下把牛脚上的绳子解了,站起来后拍拍牛的脑袋。这牛还真聪明,知道自己不死了,一下子站起来,也不掉眼泪了。我拉住缰绳对那个男人说:“你数数钱。”
那人把钱举到眼前像是看看有多厚,看完他说:“不数了,你拉走吧。”
我便拉着牛走去,他们在后面乱哄哄地笑,我听到那个男人说:“今天合算,今天合算。”
牛是通人性的,我拉着它往回走时,它知道是我救了它的命,身体老往我身上靠,亲热得很。我对它说:“你呀,先别这么高兴,我拉你回去是要你干活,不是耙你当爹来养着的。”
我拉着牛回到村里,村里人全围上来看热闹,他们都说我老糊涂了,买了这么一头老牛回来,有个人说:…祷贵,我看它年纪比你爹还大。”
会看牛的告诉我,说它最多只能活两年三年的,我想两三年足够了,我自已恐怕还活不到这么久。谁料道我们都活到了今天,村里人又惊又奇,就是前两天,还有人说我们是“两个老不死”。
牛到了家,也是咱家里的成员了,该给它取个名字,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叫它福贵好。定下来叫它福贵,我左看右看都觉得像我,心里美滋滋的,后来村里人也开始说像,我嘿嘿笑。
福贵是好样的,有时候嘛,也要偷偷懒,可人也常常偷懒,就不要说是牛了。我知道什么时候该让它干活,什么时候该让它歇一歇。只要我累了,我知道它也累了,就让它歇一会,我歇得来精神了,那它也该干活了。
老人说着站了起来,拍拍屁股上的尘土,向池塘旁的老牛喊了一声,那牛兢走到老人身旁低下了头,老人耙犁扛到肩上,拉着牛的缰绳慢慢走去。
两个福贵的脚上都沾满了泥,走去时都微微晃动着身体。
老人和牛渐渐远去,我听到老人粗哑的令人感动的嗓音从远处传来,他的歌声在空旷的傍晚像风一样飘扬。
炊烟在农舍的屋顶袅袅升起,在霞光四射的空中分散后消失了。女人吆喝孩子的声音此起彼伏,一个男人撬蓉粪桶从我跟前走过,扁担吱呀吱呀一路响了过去。慢慢地,田野趋向了宁静,四周出现了模糊,霞光逐渐退去。
(节选自余华《活着>,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
A.本文展开故事的方式非常巧妙。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老人在树下休息时,向作者讲述了自己,老人歇够了,故事也随即终止,行文流畅自然。
B.福贵买牛时,在新丰市场碰上一头即将被宰杀的老牛,正是老牛的眼泪和伤心换来了福贵的同情,才最终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C.福贵掏钱买牛时,作者重点刻画了赤膊男人和周围人的哄笑,他们的言行与神态侧面烘托了老人行为的不可理解与他这次买卖的不划算。
D.最后一段景物描写点出了老人在乡间生活的环境,增添了小说的意味,在结构上照应开头和题目,使文章结构完整。
E.本文通过老人的口吻为我们讲述了他年少时的风光与落魄、与老牛的相遇及相依。老人的经历虽坎坷,但全文基调并不悲凉。
2.小说中老人与牛的形象有哪些相似之处?请结合文本作简要概括。(6分)
3.本文主人公福贵有哪些性格特点?请简要分析。(6分)
4.小说描写的对象是“老人和牛”,作者为什么以“活着”为题?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认识和看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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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窥见上帝秘密的人
【美】约翰·洛克菲勒
每个人在生命的某个阶段,或许都会愿意重拾记忆的片段,讲述那些大大小小的耕耘与欢愉。我正在变成这样一个絮絮叨叨的老人,在本书中,我将记录下一些在我生命中出现过的人和事。在某种程度上,我所交往的是这个国家里最优秀的人。我所要记录的事件对我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们在我记忆中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记。
如何把握公开个人隐私的尺度,或者说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攻击,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过度地暴露自己的经历会有自大的嫌疑;而保持缄默有时更会招致误解,因为人们会认为你没有辩驳的理由。
我并不习惯将我的个人生活公之于众;但家人和朋友认为我有必要对一些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事情做一些澄清,我觉得我应该听从他们的建议,同时也重拾生命中的一些珍贵记忆。
撰写这本回忆性质的文字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如果人们传言的事情有十分之一是真的,我那些能干、忠实的朋友一定会觉得蒙受深冤,他们中很多人已经与世长辞。而我自己本来已经决定保持沉默,相信在我离开这个世界之后,真相会昭白于天下,历史会做出公正的裁决,但既然我活着,并且可以证明一些事情,似乎我应该澄清这些引发广泛讨论的事件。我确信它们仍未得到充分的了解。所有这些关乎逝者的声誉以及生者的生活,公众在做出判断之前,有权利了解第一手的资料。
着手写这本回忆性质的文字时,我并没有希冀将它出版成书。我甚至没有把它当成一部非正式的自传,更没有考虑顺序、完整性的问题。
聊起多年来患难与共、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与同事,我感到无比开心和满足,同时也意识到:虽然这些记忆对我来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但是长篇大论会令读者厌烦,所以我只提到了其中一些朋友,正是他们造就了我商业上的成功。
(摘自约翰•洛克菲勒《窥见上帝秘密的人•序》)
提起芝加哥大学这所年轻的学府,威廉•雷尼•哈颇博士的身影总会浮现在我的眼前,他的倾情奉献为芝加哥大学创造了前景无限的未来。
芝加哥大学建立后,哈颇博士担任第一任校长。芝加哥大学的目标是聘请最优秀的教授,创办一家完全不受传统约束,遵循现代化的理念的大学。哈颇博士在芝加哥以及中西部民众中筹集到了几百万美元的资金,并获得了当地一些领袖人物的赞赏。这是哈颇博士的过人之处,他不仅获得了物质上的资助,而且得到了忠实的拥护,引发了强烈的个人兴趣——这意味着最大程度的帮助与合作。而哈颇博士的成就远远超过他自己的想象。他在大学教育上的崇高的理想引发了中西部地区推进高等教育的思潮,推动了个人、宗教组织、立法机构的共同行动,做出了行之有效的举措。现在的人们或许再也想象不到目前地区在大学教育上的成就在多大程度上应该间接归功于这位仁士的智慧。
哈颇博士不仅学识渊博,管理才能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个人魅力。在忙碌的工作之余,哈颇博士和夫人时不时会到我家做客,这正是我们家庭生活的愉快经历之一。在生活中,哈颇博士也是最令人愉悦的好朋友。
能为由哈颇博士担任校长的芝加哥大学捐资,我倍感荣幸,然而报道总是将事情描绘成哈颇博士是通过我们的私交才获得这些捐赠。这个话题为漫画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作素材,在有的漫画里,漫画家描绘哈颇博士闯进我的办公室,而我正在埋头从报纸上剪优惠券,一看到他,我立刻丢下手头的事情,从窗户落荒而逃落;在有的漫画里,哈颇博士像俄罗斯故事中的狼一样,紧跟在我后面,我想要与他拉开距离唯有丢下一张一百美元的支票,而哈颇博士便会停下来捡。
这些漫画带着调侃的意味,虽然其中一些确实有一定的趣味性,但对哈颇博士来说,这从来都不是一种幽默。这些漫画对他是种深深的侮辱,如果他仍在世,他一定会很开心听到我现在所说的话,那就是,在他担任芝加哥大学校长期间,他从未书面也从未口头向我索取过一分钱。无论是日常的交往还是在家中促膝长谈时,我们的话题从来都没有涉及芝加哥大学的财政问题。
(摘编自约翰·洛克菲勒《窥见上帝秘密的人》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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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菲勒(1839.7-1937.5),实业家、慈善家。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亿万富豪和全球首富。创办了顶尖的芝加哥大学与洛克菲勒大学。其家庭出资建造了联合国总部大楼、洛克菲勒中心等纽约市地标建筑。洛克菲勒坚信人生要“尽力地赚钱,尽力地存钱,尽力地捐钱”。
(摘自维基百科)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作者写作这本自传主要是为了“重拾记忆的片段”,并未考虑出版事宜,故而写的只是那些让自己“感到无比开心和满足”的一些朋友。
B.洛克菲勒写作时,特别考虑读者的感受,对作者来说,有些回忆虽“是一笔珍贵的财富”,但也绝不长篇大论,一切以读者需要为目的。
C.哈颇博士担任校长的芝加哥大学轻易就能得到洛克菲勒的捐款,根本不需哈颇当面开口索要,主要就是因为两个人的私交很好。
D.从材料叙述的故事中,读者看到的并不是一个叱咤商海的亿万富豪形象,而是一个平和、坦诚甚至有些絮絮叨叨的古稀老人形象。
E.亿万富豪和慈善家的洛克菲勒努力践行“尽力”“赚钱,存钱,捐钱”的信条,这也启发了读者创造财富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
(2)洛克菲勒有哪些动力撰写自传《窥见上帝秘密的人》?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3)作者说“长篇大论会令读者厌烦”,但在写与哈颇博士的交往时却不厌其详。请结合材料简述这样写的原因。
(4)材料中,约翰·洛克菲勒讲述的经历中隐藏着成功的秘密。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他成功原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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