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章,完成文后各题。
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后一条,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中还提到,《秦律》规定,东方六国的人到秦国来,入秦时必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官方的解释是:如果来人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虫子附着在车的衡轭或驾马的绳索上,就会被带到秦国来,所以必须用火来熏。这简直就是现代海关卫生检疫的雏形,环保的意图十分明显。
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荀子·王制》中曾专门谈及为王之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将这种环保要求称为“圣王之制也”。比荀子早约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过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所记,其中“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管仲这种环保观,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这种治国理念相当科学,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从史书记载来看,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部”诞生在中国。据清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记载,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的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周代“环保部”编制更大,被进一步细化为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这四个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属于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属机构。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犯“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对违犯“环保法”者同样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历代在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摘编自《我国古代已有“环保法”》)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律十八种》是根据云梦出土的竹简上记录的秦国法律整理出来的,其中有环保条款的记录,因此这部法律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B. 《秦律十八种》中保留了前代春季不准乱砍乱伐的规定,还增加了不能堵塞河道的新规,为避免污染,规定除夏季外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
C. 《荀子·王制》中谈及的为王之道强调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入山砍伐树木,不能破坏草木生长,这一要求体现了“环保治国”的理念。
D. 齐国上卿管仲的环保观不仅提出了环保问题,还关注了民生,这从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所提出的环保“四禁”可以看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秦律》规定,齐、赵等国的人入秦时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以防带入寄生虫,此举措有卫生检疫的意味。
B. 管仲认为君王、百姓等都应该遵守环保要求,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他先进的环保治国理念有关。
C. 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的具体执行,当是由“地官司徒”交由其下属四个平行部门之一的山虞负责。
D. 《韩非子·内储说》中的记载,说明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坚决不轻饶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出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唐代,对随便烧荒、伐毁树木、乱倒污水等行为,都一一列出,严令禁止并给予不同的惩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 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虞”要负责保护与治理山林川泽,虞官们制定的种种环保条款对当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C. 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虞在周以前已经出现,秦汉时称少府,唐宋明清时期为虞衡司,不同时期名称会有一些变化,但职能大体上相同。
D. 对有不环保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人施以重罚,这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古代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阅读下面文章,完成文后各题。
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后一条,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中还提到,《秦律》规定,东方六国的人到秦国来,入秦时必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官方的解释是:如果来人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虫子附着在车的衡轭或驾马的绳索上,就会被带到秦国来,所以必须用火来熏。这简直就是现代海关卫生检疫的雏形,环保的意图十分明显。
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荀子·王制》中曾专门谈及为王之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将这种环保要求称为“圣王之制也”。比荀子早约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过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所记,其中“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管仲这种环保观,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这种治国理念相当科学,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从史书记载来看,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部”诞生在中国。据清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记载,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的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周代“环保部”编制更大,被进一步细化为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这四个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属于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属机构。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犯“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对违犯“环保法”者同样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历代在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摘编自《我国古代已有“环保法”》)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律十八种》是根据云梦出土的竹简上记录的秦国法律整理出来的,其中有环保条款的记录,因此这部法律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B. 《秦律十八种》中保留了前代春季不准乱砍乱伐的规定,还增加了不能堵塞河道的新规,为避免污染,规定除夏季外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
C. 《荀子·王制》中谈及的为王之道强调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入山砍伐树木,不能破坏草木生长,这一要求体现了“环保治国”的理念。
D. 齐国上卿管仲的环保观不仅提出了环保问题,还关注了民生,这从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所提出的环保“四禁”可以看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秦律》规定,齐、赵等国的人入秦时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以防带入寄生虫,此举措有卫生检疫的意味。
B. 管仲认为君王、百姓等都应该遵守环保要求,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他先进的环保治国理念有关。
C. 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的具体执行,当是由“地官司徒”交由其下属四个平行部门之一的山虞负责。
D. 《韩非子·内储说》中的记载,说明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坚决不轻饶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出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唐代,对随便烧荒、伐毁树木、乱倒污水等行为,都一一列出,严令禁止并给予不同的惩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 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虞”要负责保护与治理山林川泽,虞官们制定的种种环保条款对当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C. 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虞在周以前已经出现,秦汉时称少府,唐宋明清时期为虞衡司,不同时期名称会有一些变化,但职能大体上相同。
D. 对有不环保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人施以重罚,这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古代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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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目。
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内容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最后一条,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轻雾霾天气。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中还提到,《秦律》规定,东方六国的人到秦国来,入秦时必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官方的解释是:如果来人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虫子附着在车的衡轭或驾马的绳索上,就会被带到秦国来,所以必须用火来熏。这简直就是现代海关卫生检疫的雏形,环保的意图十分明显。
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荀子·王制》中里专门谈及为王之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将这种环保要求称为“圣王之制也”。比荀子早约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过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所记,其中“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管仲这种环保观,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这种治国理念相当科学,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从史书记载来看,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部”就诞生在中国。据清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记载,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的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周代“环保部”编制更大,被进一步细化为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这四个机构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属于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属机构。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令毋杀人,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对违反“环保法”者同样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历代在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摘编自《我国古代已有“环保法”》)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秦律十八种》是根据云梦出土的竹简上记录的秦国法律整理出来的,其中有环保条款的记录,因此这部法律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B.《秦律十八种》中保留了前代春秋不准乱砍滥伐的规定,还新增了不能堵塞河道的规定,为避免污染,规定除夏季外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
C.《荀子·王制》中谈及的为王之道强调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入山砍伐树木,不能破坏草木生长,这一要求体现了“环保治国”的理念。
D.齐国上卿管仲的环保观不仅提出了环保问题,还关注了民生,这从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所提出的环保“四禁”可以看出。
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秦律》规定,齐、赵等国的人入秦时需用火熏汽车上的衡轭,以防带入寄生虫,此举措有卫生检疫的意味。
B.管仲认为君王、百姓等都应该遵守环保要求,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他先进的环保治国理念有关。
C.西周时期,若有人违犯了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地官司徒”应将此人交由他的下属部门山虞欲来处治。
D.《韩非子·内储说》中的记载,说明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坚绝不轻饶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出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代,对随便烧荒,伐毁树木,乱倒污水等行为,都一一列出,严厉禁止并给予不同的惩罚,可见唐代的环保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
B.西周时期泽虞负责管理山林川泽,泽虞制定的种种环保条款对当时生态环境的保护,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当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C.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虞”在周以前已经出现,秦汉时称少府,唐宋明清时期,为虞衡司,不同时期名称会有一些变化,但职能大体上相同。
D.对不环保行为或违犯“环保法”的人加以惩治,这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古代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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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后一条,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中还提到,《秦律》规定,东方六国的人到秦国来,入秦时必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官方的解释是:如果来人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虫子附着在车的衡轭或驾马的绳索上,就会被带到秦国来,所以必须用火来熏。这简直就是现代海关卫生检疫的雏形,环保的意图十分明显。
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荀子·王制》中曾专门谈及为王之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将这种环保要求称为“圣王之制也”。比荀子早约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过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所记,其中“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管仲这种环保观,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这种治国理念相当科学,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从史书记载来看,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部”诞生在中国。据清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记载,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的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周代“环保部”编制更大,被进一步细化为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这四个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此司即“虞部”,属于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属机构。
中国古代环保法令多以诏令、礼、律、禁令等形式下达。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犯“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进入封建社会后,历代对违犯“环保法”者同样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历代在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摘编自《我国古代已有“环保法”》)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秦律十八种》是根据云梦出土的竹简上记录的秦国法律整理出来的,其中有环保条款的记录,因此这部法律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B. 《秦律十八种》中保留了前代春季不准乱砍乱伐的规定,还增加了不能堵塞河道的新规,为避免污染,规定除夏季外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
C. 《荀子·王制》中谈及的为王之道强调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入山砍伐树木,不能破坏草木生长,这一要求体现了“环保治国”的理念。
D. 齐国上卿管仲的环保观不仅提出了环保问题,还关注了民生,这从他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所提出的环保“四禁”可以看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秦律》规定,齐、赵等国的人入秦时须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以防带入寄生虫,此举措有卫生检疫的意味。
B. 管仲认为君王、百姓等都应该遵守环保要求,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他先进的环保治国理念有关。
C. 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的具体执行,当是由“地官司徒”交由其下属四个平行部门之一的山虞负责。
D. 《韩非子·内储说》中的记载,说明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坚决不轻饶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出现。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唐代,对随便烧荒、伐毁树木、乱倒污水等行为,都一一列出,严令禁止并给予不同的惩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 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虞”要负责保护与治理山林川泽,虞官们制定的种种环保条款对当时的生态环境保护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C. 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虞在周以前已经出现,秦汉时称少府,唐宋明清时期为虞衡司,不同时期名称会有一些变化,但职能大体上相同。
D. 对有不环保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人施以重罚,这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是古代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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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死与择生
张曼菱
(1)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地活在那些杰出的生里,亦或活在那些杰出的死里。五千年积淀的,绝非只是出土的竹简,而是这中国式的生命。
(2)同是中华“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杰出人物,为什么屈原与司马迁,一个要死,一个却不惜带辱而活?这个问题从儿时就牵襻着我。
(3)后世一直将屈原定位为“爱国诗人”,值得商榷。
(4)我以为,这忽视了他作为“政治家”的一面。这个偏差或许是些故意?后人出于不平,以为楚国那样的昏君,不值得屈原去忠于和报效?焉知“政治”也是一种理想。政治家与政客不同,正是由于前者的献身是别无选择的,后者却是投机的。屈原身为三闾大夫,是楚国的决策大臣,他不能承受楚国蒙受亡国的事实。仅作为一个诗人,即令“国破山河在”,亦不必去死。诗人以“诗”爱国和救国。他可行吟,可以留下作品“薪火传人”。但三闾大夫必须沉江。屈原的这种“相始终”的精神,是他作为政治家面对失败时惟一的坚持。他是把对政治的责任放在“诗人”之上的。这才是屈原对自己的定位。
(5)诗人的事业,可以不与某一个具体的朝廷和君王相联系,相始终。屈原的这种始终精神,是他作为政治家面对不可挽救的狂澜的惟一坚持。“人生自古谁无死?”“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之于生死,中国自古已有确认之标志。虽然“哀莫哀生别离,乐莫乐心相知”,已将生乐死苦、留恋人世的滋味体会尽致,但是,主动迎接死亡,“在不可选择中进行选择”的精神依然确立。中国的志士仁人,在求生不能的时候,很重视死之权利,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信仰完整地活下去,不如选择死亡,将死看作一种意志与尊严的使命。屈原即是著名的范例。他是不会等到敌国军队进入,被俘受辱而死的。他认为羞辱他就是羞辱楚国,他要选择死,一种自由的、高尚独立的死。头戴巍峨之冠,身着兰草香服,时而悲吟,时而高歌,徜徉在汩罗江畔,饱览他所挚爱的山河大地,从容赴死。
(6)屈原之死,死的原因是不是“诗人”的,死的方式却是“诗人”的。政治家只要死得其所和旗帜鲜明,诗人却要死得美,死得如其所吟,死得浪漫。我们何不理解为:屈原是在他的政治理想破灭后,紧紧拥抱着诗的理想而去的。这死亦是一种决裂,与以往从事的“政治”的决裂,与终生所爱的诗章同归。这是历代美的理想之追求者的最好结局。
(7)死,可以明志;生,却可践志。当死临到司马迁头上时。他选择生。一种令肉体与精神,令自己与亲友都极度痛苦的生——接受宫刑。司马迁出于公心,为李陵辩护,得罪了汉武帝,假如就为此而死亦不失为真谏烈臣;但司马迁认为自己规定的人生使命却不是仅此。他要以一介布衣的身分完成千古史记,为中国撰写第一部大型纪传体史书。
(8)既有了帝王家的史官,却执意要做民间第一史家。当时虽没有明文不准平民“写史”,但司马迁此举引起了当朝的临视与怀恨。他选择受刑忍辱,弃政从文,从匍匐于地的殿臣中直起身子做人。这是令世俗瞠目的叛逆之举,这是勇敢与崇高的跨越。他不愧为敢于在朝堂上和禁锢人臣的君臣伦理观念决裂的杰出代表!弃一帝而得天下千秋,伟哉司马迁!
(9)屈原择死,史迁择生,都是崇高的。他们择死与生的思考世代延传;这种思考,构成了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隆起的脊梁。
1.联系上下文,解说第(1)段“中国式的生命”这一短语所包含的意义。
2.第(4)段画线句“这个偏差或许是些故意”中的“这个偏差”是指什么?作者对此持什么态度和见解?
3.解释下列语句的含义
①(屈原之死)死的方式却是“诗人”的。
②(司马迁)从匍匐于地的殿臣中直起身子做人。
4.根据文意,有条理地陈述“屈原择死”与“司马迁择生”的崇高意义。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择死与择生
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地活在那些杰出的生里,抑或活在那些杰出的死里。五千年积淀的,绝非只是出土的竹简,而是这中国式的生命。
同是中华“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杰出人物,为什么屈原与司马迁,一个要死,一个却不惜带辱而活?这个问题从儿时就牵襻着我。
后世一直将屈原定位为“爱国诗人”,值得商榷。
我以为,这忽视了他作为“政治家”的一面。这个偏差或许是些故意?后人出于不平,以为楚国那样的昏君,不值得屈原去忠于和报效?焉知“政治”也是一种理想。政治家与政客不同,正是由于前者的献身是别无选择的,后者却是投机的。屈原身为三闾大夫,是楚国的决策大臣,他不能承受楚国蒙受亡国的事实。仅作为一个诗人,即令“国破山河在”,亦不必去死。诗人以“诗”爱国和救国。他可行吟,可以留下作品“薪火传人”。但三闾大夫必须沉江。屈原的这种“相始终”的精神,是他作为政治家面对失败时惟一的坚持。他是把对政治的责任放在“诗人”之上的。这才是屈原对自己的定位。
诗人的事业,可以不与某一个具体的朝廷和君王相联系,相始终。屈原的这种始终精神,是他作为政治家面对不可挽救的狂澜的惟一坚持。“人生自古谁无死?”“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之于生死,中国自古已有确认之标志。虽然“哀莫哀兮生别离,乐莫乐兮心相知”,已将生乐死苦、留恋人世的滋味体会尽致,但是,主动迎接死亡,“在不可选择中进行选择”的精神依然确立。中国的志士仁人,在求生不能的时候,很重视死之权利,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信仰完整地活下去,不如选择死亡,将死看作一种意志与尊严的使命。屈原即是著名的范例。他是不会等到敌国军队进入,被俘受辱而死的。他认为羞辱他就是羞辱楚国,他要选择死,一种自由的、高尚独立的死。头戴巍峨之冠,身着兰草香服,时而悲吟,时而高歌,徜徉在汩罗江畔,饱览他所挚爱的山河大地,从容赴死。
屈原之死,死的原因是不是“诗人”的,死的方式却是“诗人”的。政治家只要死得其所和旗帜鲜明,诗人却要死得美,死得如其所吟,死得浪漫。我们何不理解为:屈原是在他的政治理想破灭后,紧紧拥抱着诗的理想而去的。这死亦是一种决裂,与以往从事的“政治”的决裂,与终生所爱的诗章同归。这是历代美的理想之追求者的最好结局。
死,可以明志;生,却可践志。当死临到司马迁头上时。他选择生。一种令肉体与精神,令自己与亲友都极度痛苦的生——接受宫刑。司马迁出于公心,为李陵辩护,得罪了汉武帝,假如就为此而死亦不失为真谏烈臣;但司马迁认为自己规定的人生使命却不是仅此。他要以一介布衣的身分完成千古《史记》,为中国撰写第一部大型纪传体史书。
既有了帝王家的史官,却执意要做民间第一史家。当时虽没有明文不准平民“写史”,但司马迁此举引起了当朝的临视与怀恨。他选择受刑忍辱,弃政从文,从匍匐于地的殿臣中直起身子做人。这是令世俗瞠目的叛逆之举,这是勇敢与崇高的跨越。他不愧为敢于在朝堂上和禁锢人臣的君臣伦理观念决裂的杰出代表!弃一帝而得天下千秋,伟哉司马迁!
屈原择死,史迁择生,都是崇高的。他们择死与生的思考世代延传;这种思考,构成了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隆起的脊梁。
1.请分析第一段在文中的作用。
2.仔细阅读第4段中画横线的三句话。请结合每句话的内容与表达特点具体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
这个偏差或许是有些故意?后人出于不平,以为楚国那样的昏君,不值得屈原去忠于和报效?焉知“政治”也是一种理想。
3.解释下列语句的含义
(1)(屈原之死)死的方式却是“诗人”的。
(2)(司马迁)从匍匐于地的殿臣中直起身子做人。
4.有条理陈述“屈原择死”与“司马迁择生”“他们择死与择生”的崇高意义。
(1)屈原择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司马迁择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他们择死与择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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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十二生肖是东亚地区历经数千年活态传承的文化现象。近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随州孔家坡汉简等都发现了记载十二生肖的《日书》。《日书》作为民间传统的民俗日历,蕴含着择吉择时、日常起居、天人和合的丰富文化内涵。到东汉,与今天十二生肖种类相同的生肖体系基本定型。
在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时间体系中,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搭配,一共有癸酉、乙酉、丁酉、己酉、辛酉五巡酉年。酉年的生肖是鸡,通常称为“酉鸡”。在今天的社会文化中,鸡生肖的形象大多为驯养的家鸡,呼应了中国农业民俗文化中的“六畜”。但事实上,作为十二生肖中唯一的禽类,酉鸡的文化史内涵还与同为雉科动物的原鸡、雉、鹑等禽类密切相关。
生肖鸡的核心民俗内涵,大都和鸡的习性与外形相关,也即羽毛艳丽、公鸡打鸣、母鸡育雏、啄食毒虫等。在雉科动物中,鸡、雉、孔雀都有异常艳丽舒展的羽毛,因此雉科动物成为百鸟之王“凤”的主要原型。民间也常把鸡唤作“凤”。
公鸡打鸣是中国文化标记时间的重要生活现象。鸡鸣过后,日出东方,昼夜更替。鸡成为光明、晨昏、时间的重要象征,并衍生出勤奋、秩序、责任的意涵。闻鸡起舞、鸡犬相闻、鸡鸣戒旦等成语就源于“鸣禽”的生活文化。《周礼·春官》中记载司掌鸡牲礼仪的人同时也报时、警夜,被称为“鸡人”。王安石有诗云:“宫楼唱罢鸡人远,门阙朝归虎士闲。”啼晨司夜、金鸡报晓,鸡作为“知时畜”已经深深烙印在中国人的生活作息中。
鸡在古代被称为“德禽”。《韩诗外传》归纳了鸡的“文武勇仁信”五德,释曰:戴冠为文、趾突为武、好斗为勇、呼食为仁、守时为信。《幽明录》载,晋人宋处宗养一长鸣鸡于窗前,鸡开口和他谈论,极富言智,处宗因此言巧大进。遂有“鸡窗”代指书斋的典故。
鸡勇斗的习性被饲主加以训练,遂形成斗鸡的游艺活动。斗鸡习俗在东亚、东南亚各地都很流行,历史悠久。规范的斗鸡活动有游戏规则,在爱护鸡的前提下欣赏斗鸡的敏捷、勇武和英姿。斗鸡为民众喜爱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勇武之气能感染人、激励人。
“鸡”字恰巧与“吉”字谐音,因此鸡也是民间文化中的吉祥鸟。正月初一为鸡日(吉日),民间有在室内或门上“贴画鸡”的风俗,寓意吉祥入室。画鸡图案取义“大吉有余”“大吉大利”。也有地方新年贴“鸡王镇宅”图案的年画和剪纸。鲁西南地区立春这天要给儿童戴布偶春鸡,象征吉星高照。
酉鸡有吉,鸡生肖是中国人十二年一轮周期生活中最灵动通人的吉祥物。
(张多《丁酉话鸡:十二生肖中唯一的禽类》,略有删节)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十二生肖是东亚地区历经数千年活态传承的文化现象,东汉时十二生肖体系已定型,近年出土的《日书》都载有十二生肖。
B.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体系中,酉年生肖形象多为家鸡,通常称为“酉鸡”,其核心民俗内涵大都和鸡的外形与习性相关。
C. 啼晨司夜、金鸡报晓,鸡作为“知时畜”已经深深烙印在中国人的生活作息之中,已经成为光明、晨昏与时间的重要象征。
D. 在我国民间文化中,“鸡”字与“吉”字谐音,酉鸡有吉,鸡生肖便是中国人十二年一轮周期生活中最灵动通人的吉祥物。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鸡是中国农业民俗文化中“六畜”之一,作为十二生肖中唯一的禽类,酉鸡文化史内涵与雉科动物原鸡、雉、鹑等禽类相关。
B. 作为民间传统的民俗日历,《日书》蕴含择吉择时、昼夜更替、闻鸡起舞、天人相合及勤奋、秩序、责任等丰富的文化内涵。
C. 王安石“宫楼唱罢鸡人远,门阙朝归虎土闲”中的“鸡人”是宫中小官,平时负责报时警夜,遇到祭祀活动则司掌鸡牲礼仪。
D. 画鸡图案取义“大吉有余”“大吉大利”,新年“贴画鸡”寓意吉祥入室,鲁西南立春日给儿童载布偶春鸡,则象征吉星高照。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在雉科动物中,鸡、雉和孔雀都有着异常艳丽舒展的羽毛,便成为百鸟之王“凤”的主要原型,民间也常把鸡称为“凤”。
B. 鸡是民间文化中的吉祥鸟,正月初一俗称鸡日,意在谐音“吉日”,某地新年贴“鸡王镇宅”图案的年画和剪纸,以图吉利。
C. 鸡有“文、武、勇、仁、信”五德,即戴冠为文、趾突为武、好斗为勇、呼食为仁、守时为信,因而鸡在古代被称为“德禽”。
D. 由于斗鸡的敏捷的英姿令人欣赏,其勇武之气能够感染人、激励人,斗鸡活动便成为历代民众喜闻乐见的游艺和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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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章,回答文后各题。
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青铜冶炼工艺后来居上,独领风骚。利用和发展青铜冶铸技术,楚人在春秋晚期就已开始冶炼并使用铁器。据考古资料,现已出土的东周铁器,大部分都是楚国的,楚人已经初步掌握了块炼渗碳钢和铸铁柔化等工艺。
历秦入汉,冶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当年楚国著名的冶铁基地宛(汉为南阳郡,即今河南南阳),成为西汉最大的铁器冶炼和生产基地之一。1959年——1960年,在南阳汉代冶炼遗址的三千平方米发掘区内,发现了熔铁炉七座、炒钢炉数座。考察表明,这一遗址既铸造铁器,又用生铁炒钢并锻制器具,使用时期由两汉延续到东汉晚期。故楚之地彭城(今江苏徐州),也是西汉铁官监守的铁器产地。楚国传统的冶铁技术,乃随着西汉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朝廷的重视而得以普及和提高。学者根据出土的楚国铁器和南阳汉代冶铁遗址的考察,对楚、汉冶铁情况作了探讨。
先秦的冶铁炼炉,尚未在楚地发现。可是,著名的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已发现了多座春秋战国时代的冶铜炼炉。这些炼炉都是竖炉。学者经研究和模拟试验后认为,这些炼炉的设计合理,性能较为优越,体现了当时冶炼的先进技术。现今发现的西汉冶铁炼炉,也都是与楚国冶铜炼炉相似的竖炉,只是建筑得更为高大、改造得热效率和料容量更大。“我国古代炼铁高炉是从炼铜高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铜绿山的春秋炼炉不仅代表了当时我国最高的炼铜技术,而且为战国以至秦汉炼铁技术的提高创立了良好的基础”。
楚国的铸铁柔化技术,可以将生铁处理成黑心和白心两种韧性铸铁,如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出土有韧性铸铁制成的六角形锄,长沙左家塘楚墓出土有黑心韧性铸铁制成的凹口锄,但毕竟处于起步阶段,也未能得以推广,故现今出土的楚国韧性铸铁的数量甚少。自西汉中期,冶铁业实行官营,朝廷为了提高铁制农具的使用寿命,着力推广和发展这种可以增加铁器的强度和韧性的技术,于是,铸铁柔化技术不仅发展到成熟阶段,而且普及为常规的工艺方法。
战国中期以后,楚国已能生产白口和灰口混合的麻口铁制品。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出土的战国中晚期铁锤,就是这类强度较高而耐磨性较强的制品。西汉前期,楚人掌握的这种冶铁技术,又发展成为能够生产低硅低碳的灰口铸铁工艺。在此基础上,汉人进而还发明了生产类似今日的球墨铸铁的工艺。
以低温还原的“块炼法”炼出熟铁,又进而对其反复加热和锻打以“百炼成钢”的技术,楚人在春秋晚期就已掌握了。江苏六台的春秋晚期楚墓出土有熟铁条,长沙杨家山春秋晚期楚墓出土有用熟铁锻打成的钢剑。这项技术,在汉代乃至后世,一直作为简便易行的传统而承袭下来并不断予以完善。
冶铁业规模巨大,冶铁作坊遍布全国,中国古代的炼铁炼钢技术在汉代大体完备和基本成熟,钢铁制品广泛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汉代文化的突出成就。这一成就的取得,乃与楚人在冶铁技术上的贡献分不开。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南阳汉代冶铁遗址上发现了熔铁炉七座、炒钢炉数座,这里曾经是西汉时期最大的铁器冶炼基地之一。
B.楚国人的冶铁技术是在青铜冶铸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春秋时期便已出现,并且后来居上,独领风骚。
C.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发现的冶钢炉已采用与西汉冶铁炼炉相似的竖炉,代表了当时我国最高的炼铜技术。
D.春秋时期楚国的炼铜技术促进了战国炼铁技术的提高,楚人甚至已经初步掌握了块炼渗碳钢和铸铁柔化等工艺。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从生产生铁到将生铁处理成韧性铸铁,楚人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完成,但是将韧性铸铁全面推向生产、生活领域,则要到西汉时期了。
B.楚人的冶铁技术,直接推动了我国古代的炼铁、炼钢技术的不断发展,到了汉代,已基本成熟,冶铁规模巨大,冶铁作坊遍布全国。
C.早在春秋时期,楚国人便知道经过反复加热和锻打,可以将熟铁炼成钢,这是“块炼法”的进一步发展,并作为一项传统传承下来。
D.在众多楚人冶铁工艺中,球墨铸铁工艺无疑水平最高,而低硅低碳灰口铸铁工艺其次,麻口铁制品工艺则相对水平最低。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铸铁柔化技术就可以增加铁器的强度和韧性,从而普遍提高了人们使用的铁制农具的寿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B.楚国冶铜炼炉建造水平高超,与后来的汉代冶铁炼炉相比,虽说热效率偏低,料容量偏小,但是这也足以证明当时楚国冶铜技术的先进。
C.西汉时期,铁器成为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物质资料,朝廷非常重视冶炼,重要冶炼铁场所要派出铁官监守,一般情况下,私人不得经营铁器。
D.铜绿山古矿冶遗址出土的战国中晚期铁锤,证明楚国已经能够生产白口和灰口混合的麻口铁制品,并体现了楚国铸铁柔化技术的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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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各题。
材料一
中国民族乐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浙江河姆渡出土的骨哨,仰韶文化遗址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埙,河南安阳殷墟中出土的石磬、木腔蟒皮鼓,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等,都向人们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
古乐器往往具有多种功能,它既能用来演奏音乐,也是人们劳动生产的工具或生活器具。《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人们把生活器皿“缶”蒙上麋鹿之皮,制成鼓。又如在长期劳动过程中,人们发现某种石制片状工具能够发声,可以作为乐器进行演奏,于是发明了石磬。先民们还把狩猎的石器敲击成声,为化装成百兽的人们表演舞蹈伴奏,乐器演奏同舞蹈表演相辅相成。乐器的功能不仅表现在人们用生产工具或生活器具进行演奏,还体现在用以传递特定的信息,如鸣金收阵、击鼓升堂等。
乐器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有着密切关系。石磬演变成金属的磬或出现金属的钟,在石器时代绝无可能;只有养蚕业和缫丝业进步了,才有可能产生“丝附木上”的琴、瑟、筝。至周代,我国制作乐器的材料有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八音”分类法即由此得名。在曾侯乙墓的地下音乐殿堂中,保存了124件古乐器。无论是重达五千多斤的乐器巨人编钟,还是造型、制作和彩绘都很精致的鼓、排箫、笙、瑟等,均向我们展示了春秋战国时中国音乐文化高度发展的状况,显示了我国高度发达的冶炼、丝织等技术。
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学习借鉴的民族。许多外来乐器经过不断改进,成为中国民族乐器大家庭中的一员,比如汉代时传入的横笛、竖箜篌,东晋时传入的曲项琵琶,明代传入的扬琴、唢呐等等。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国的“吹、打、弹、拉”四大类乐器逐渐形成,乐器的音质、音律、音量、转调、固定音高乐器之间的音高标准等不断进步提高,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取材于刘承华《我国民间乐器的产生与发展》)
材料二
吹管乐器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原始社会,先民们用飞禽的肢骨制成骨笛(也称骨哨),在狩猎时用于模仿动物的声音,以诱捕猎物或发出信号。浙江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60余件骨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出土了20多支骨笛,经过碳14测定,它们已有7000—8000年的历史,是后世竹笛等一系列管笛乐器的鼻祖。
战国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两支“篪”,是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竹质笛子实物。它们有一个吹孔、五个按音孔和一个后出音孔,能演奏出六声音阶。篪的吹孔平面与指孔平面相交约为90度的夹角。东晋郭璞注《尔雅》:“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小者尺二寸。”关于中国竹笛的起源,并不像有些资料所说,是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后,从中亚细亚一带传入的。
据史料记载,到唐代竹笛才加开了膜孔,这也成为中国竹笛区别于西洋乐器长笛及其他国家笛子的显著特征。西洋长笛没有膜,所以音色圆润、温暖、细腻,音量较小。因为有了笛膜,中国竹笛的音色清脆亮丽,穿透性强。竹笛发展到唐代,在形制上已经和现代竹笛基本相似。唐朝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为鼎盛的一个朝代,诗歌得到了繁荣,竹笛艺术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很多唐诗中都有对竹笛的精彩描写:“横笛怨江月,扁舟何处寻?”(王昌龄《江上闻笛》)“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皎洁西楼月未斜,笛声寥亮入东家。”(施肩吾《夜笛词》)不管是在 ① ,还是在 ② ,或是在 ③ ,都可听闻清丽悠扬的笛声。这些也是竹笛与诗歌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中国笛子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发音动人婉转。古人谓“荡涤之声”, 故笛子原名为“涤”,日本至今还保留有“涤笛”的称谓。
宋元两代,竹笛得以广泛普及。到了明清,竹笛成为民间音乐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乐器,演奏技巧也在不断地提高。
(取材于徐凯《中国竹笛发展的主要特征》)
材料三
中国是一个有着“礼乐”传统的民族。“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乐”的精神是“和”,礼的精神是“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和巩固群体中既定秩序的和谐稳定。而作为“礼乐”制度的产物——乐器,映射出来的“和”文化最为显著。
先秦时期,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人在乐器的种类和配置上有着严格的规制。乐器首先作为礼器而存在,音乐的第一用途也是为祭祀等重大礼仪活动制造庄重宏大的气氛。因此,朝聘、宴飨、婚丧、祭祀等场合出现的乐器与音乐被赋予了高贵的品格,成为权力的象征,它的使用与数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示尊卑。钟、鼓、磬作为礼乐的代表, 用在比较隆重的场合,多为国君诸侯欣赏;卿大夫和士以弹奏欣赏丝竹之声为乐;普通百姓在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之余借陶制乐器如埙、缶之类自娱。为达到“和”的目的,各阶层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制,如果逾越了就是违背了礼,就会产生不和谐的因素,最后“礼崩乐坏”,社会动荡。这些都是与“和”的精神相违背的。
在乐器的个体设计和陈设上,也体现了“尊礼”“求和”的追求。曾侯乙墓中室的乐器摆设就十分注重和谐,乐器多而不乱,各部分井然有序地排列在一起,即使是小的乐器也都按秩序排列。编钟分长短两架,每架分上中下三层,最上层悬挂的是小编钟,中层比上层的略大,下层的钟最大,每一层都从左到右、由小到大依次排列。中室的东面放置建鼓,中室的北部与南架编钟相对的是编磬、琴、笙、排箫、箎、小鼓。
美学家李泽厚认为,承载着先秦“乐”理念的乐器设计本身就离不开“和”文化,从凝固的器形设计到灵动乐音的功能设计,再到设计思想,“和”文化始终贯穿其中。在先秦的乐器设计中,人们不仅能看到“器”的造型美,听到“音”的境界美,更重要的是能体悟到“天人合一”的和谐美。
(取材于张文文《从先秦乐器设计看“和”文化》)
1.根据“材料一”,下列不属于“用以传递特定的信息”的一项是
A. 击鼓出征
B. 击筑悲歌
C. 鸣锣开道
D. 打更报时
2.根据“材料一”,下列对“中国民族乐器”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B. 早期一般兼具表演性和实用性
C. 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D. 博采众长,种类不断得到丰富
3.根据“材料二”,下列对曾侯乙墓中出土的“篪”的分析和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与骨哨一样属于吹管乐器
B. 材质为竹,“篪”字的形旁可印证
C. 吹孔与指孔不在同一平面
D. 横吹,在形制上与现代竹笛接近
4.根据“材料二”,下列对中国竹笛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源自中国本土
B. 优于西方长笛
C. 曾经没有膜孔
D. 音色清脆亮丽
5.根据“材料二”,依次填入文中横线处的内容,最恰当的一项是
A. ①清冷的江水边 ②名楼揽胜处 ③夜晚清月朗照的人家
B. ①名楼揽胜处 ②夜晚清月朗照的人家 ③清冷的江水边
C. ①夜晚清月朗照的人家 ②清冷的江水边 ③名楼揽胜处
D. ①名楼揽胜处 ②清冷的江水边 ③夜晚清月朗照的人家
6.请依据上面三则材料,简要回答中国乐器与人们的文化生活有哪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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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章,回答下列小题。
现在,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灯具是在战国中晚期墓中出土的。在战国中晚期墓中出土的灯具,结构已经很完善了,制作也很精美。如出土的中山国古墓中银首人俑灯和十五连枝铜灯,已不是原始阶段的灯具了,可以说是中国灯具中的精品。在它们以前,灯具的发明和演变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当时期,因此,灯的出现应早于战国中晚期,有人认为它大约出现在春秋晚期或战国初期。
任何一件发明都不是从天而降、突然产生出来的,总是由某一件东西逐渐发展演变而成的,灯的出现也不例外。灯的最早称呼不是“灯”,而是“镫”。《楚辞·招魂》中有:“兰膏明烛,华镫错些。”意思是泽兰炼的油制作的明烛,装饰华丽的烛台。在周朝,“镫”字与“登”字是通用的。《尔雅·释器》中有“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可见“登”一是种叫“瓦豆”的东西。那么,瓦豆与灯具有什么关系呢?瓦豆是新石器时代的一种陶制食器,其形状是上面有一个敞口钵,底下有一个喇叭形底座,到了商朝,瓦豆的形状发生了变化,上部的敞口钵变成直而深的腹壁,下部的喇叭形底座也成了带有弦纹的高圈足。
瓦豆出现于新石器时代的晚期、盛行于商周。后来不知是谁最早在瓦豆中置一灯芯用来点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瓦豆也就被演变成照明的工具——灯了。在战国的墓葬中,有一种陶质细把豆,它最早的形状是浅盘,平坦底,尔后逐渐演变成一种盘底中央呈乳状突起,可以插灯芯的瓦豆。瓦豆的这种变化可能就反映出它从食器到点火照明灯具的演化方向。因此,最初,人们把灯称之为“镫”也是不无道理的。这正反映了灯的演变发展的过程——从瓦豆演变成灯,现在看来,无论从文字学的角度推测,还是从瓦豆的演变发展的过程来看,在我国灯的发展史上,灯恐怕就是由这种瓦豆(又称陶豆)东西演变过来的。
(摘自《古灯小史》)
1.选出对“兰膏明烛,华镫错些”这句话所反映的内容分析正确的一项( )
A.用《楚辞》中的材料说明“灯”原来与“镫”通用。
B.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灯具是从战国中晚期墓中出土的,从它的制作工艺来看结构已经很完善了,制作也很精美。
C.“泽兰练的油制作的明烛,装饰华丽的烛台”,说明战国时期灯具已经非常讲究、华美了。
D.说明在春秋时期,已经有相当华丽精美讲究的灯具了。
2.根据文章内容,选出对其信息的分析错误的一项 ( )
A.最早的灯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问题是“灯”演变的关键,作者从考古发现、文字学、瓦豆的演变等角度进行了科学分析。
B.从作者的分析可看出,最早的“灯”可能是瓦豆,它出现于新石大路时代晚期,盛行于商周。
C.从中山国古墓出土的灯具非常精美,说明在当时灯具的发展和演变已经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时期。
D.有人认为灯大约出现在春秋晚期或战国初期,在此之前出现的瓦豆变化过程反映出从食器到点火照明的灯具的演化方向。
3.“瓦豆与灯具有什么关系呢?”请根据瓦豆的变化过程分条陈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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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章完成下面小题
“历史”一词的建构实际上包含着四个层次:一是真实的历史,二是记录的历史,三是传播的历史,四是接受的历史。
“真实的历史”是指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和已经逝去的历史人物。“真实的历史”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唯一性,二是不可重复性。
“记录的历史”是历史学家根据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口述、回忆、文字记录下来的历史,比如《史记》。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口述和回忆可靠吗?当事人的口述一般来说是可信的,但是,当事人的口述与回忆有时也会存在问题。比如记忆本身的多寡、误记、有意掩盖和无意选择等;而且,当事人只是历史事件的部分经历者,任何当事人都不可能知道历史的全貌,不可能了解历史事件的全过程。至于历史事件发生的独特背景、原因,更难为每一位当事人所知晓。这样,当事人的口述和“真实的历史”之间已经有了误差。如果若干或者一批当事人回忆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差别会更大。旁观者呢?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吗?有时候恰恰是当事者清旁观者迷。因为当事者知道事件的真相,知道事件的全过程。旁观者只凭自己的见闻了解历史事件,而获得见闻的五官常常会欺骗我们。并非所有眼见都是真实,并非所有耳闻都是真实。
史学家书写“记录的历史”,必然要对自己依据的文献进行选择,没有选择的历史记录是不存在的。这不仅因为历史事件的本身太复杂、太庞杂,历史文献太复杂、太庞杂,没有选择就无法记写,更由于史学家书写历史的本身必然受到种种制约,这种制约包括政治倾向、价值判断、逻辑鉴别、文艺修养、心理倾向、个人好恶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史学家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载的详略和褒贬。
我们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看到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是司马迁“记录的历史”。“记录的历史”和“真实的历史”之间已经有了差距,至于这个差距有多大,我们已经无从考评了。有时候,“记录的历史”和“真实的历史”竟然会截然相反。就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而言,司马迁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重点记录了司马相如的辞赋,对司马相如与县令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一事进行了回护,只是在个别叙述文字上透露了“真实的历史”的部分原貌。我们只有细心阅读文本,才能发现琴挑文君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一场周密计划和安排的事件。
“传播的历史”更为复杂。它存在两个极端:一是神话,二是丑化。神话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偶像化。偶像,包括政治偶像、娱乐偶像、学术偶像等。
宋元明清直至今天,大量的戏剧、小说演绎着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说明此类故事塑造的卓文君的形象受到了观众和读者的热烈追捧。但是,这些演绎都删掉了司马相如和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的相关情节,使得相如“琴挑”文君从“历史”演变成一个美丽的爱情神话。神话也是一种对历史解读的方法,不过它是一种极端的解读。
为什么这些远离了历史真实的故事能够如此受到追捧?因为现实需要偶像。现实并不完美,现实本身具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偶像恰恰弥补了现实的不足。比如说现实中的爱情与婚姻存在着太多的不足,因此人们特别需要有爱情与婚姻的偶像。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作为一对艺术偶像满足了广大百姓对理想爱情和理想婚姻的向往,尽管这种理想只是一种神话,但是这种神话的本身也是一种现实的诉求。
历史文献往往具有多义性。历史文献本身的多义性也为传播历史带来了神话与丑化的现实可能。特别是“文君夜奔”的多义性更加丰富:第一,浓烈的自由爱情与自由婚姻;第二,不以贫富论婚姻;第三,才子与佳人的完美结合;第四,女儿的慧眼与父亲婚恋观的冲突等等。事件本身的多义性为“解读的历史”带来了两种倾向:批判琴挑和神话琴挑。
丑化和神话一样是对“记录的历史”的另类解读。出于某种现实诉求,传播的历史也会出现神话的反面——丑化。
从“历史”一词建构的四层意义来看,“接受的历史”是“历史”一词的终极意义。历代百姓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了解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婚姻真相的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读者是通过小说、戏剧知道了这个美丽的爱情“神话”。所以,经过数百年的沿习,今天我们如果讲出《史记》中记录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婚姻故事,反而会被许许多多的读者和观众看成是有意翻案,刻意颠覆。
1.下列与“记录的历史”有关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记录的历史”在“历史”的建构中处于第二层次,与“真实的历史”最接近。
B. 如果若干或者一批当事人回忆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据此记录的历史与真实历史之间往往有较大差别。
C. 因为历史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史学家书写历史本身受到的种种制约,史学家记录的历史必然是有所选择的。
D.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重点记录了司马相如的辞赋,而对司马相如与县令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一事进行了回护,可见其是“记录的历史”,并不是“真实的历史”。
2.下列与“传播的历史”有关的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传播的历史存在“神话”和“丑化”两个极端,这两个极端是对真实的历史的另类解读。
B. 传播的历史中的“神话”是对历史人物的偶像化,偶像能弥补现实的不足,因而受到大众的追捧。
C. 寄托了人们某种理想的“神话”本身也是一种现实的诉求,而其反面——“丑化”的出现也是出于某种现实的诉求。
D. “传播的历史”因历史文献本身的多义性而更为复杂,历史文献的多义性是使历史在传播过程中走向神话或丑化的极端的首要因素。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宋元明清直至今天,演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的大量戏剧、小说都删掉了司马相如和王吉算计卓文君、卓王孙的相关情节。
B. 今天的许多读者和观众很难接受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美丽爱情“神话”背后的婚姻真相,因为他们都对《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的记载深信不疑。
C.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从“历史”演变成一个美丽的爱情神话,满足了广大百姓对理想爱情和理想婚姻的向往。
D. “文君夜奔”事件本身的多义性为这个故事的解读带来了两种倾向:批判琴挑和神话琴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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