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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自秦汉以来,地主阶级带有明显强权掠夺性的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沦为佃农,并与佃农形成了一种主从、良贱的关系。到明清时期,更多的土地兼并以经济手段实现,当时缙绅富商积累的巨额资金,最有利的出路即购田买地。同时宋元以来贬抑佃农地位的法律条文已被废除。在土地经营活动中,也出现了大量使用雇工经营的现象,然而,由于雇工经营存在着“亏本折利,不数年家资荡尽”的情形,多数地主仍选择了租佃方式。明清时期地租形式也开始了向定额租的全面转化,在这种关系下,“田中事,田主一切不问,皆佃农任之”,佃农也有了一定的承退佃自由。同时,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权属复杂化的“一田二(多)主”现象广泛出现。取得佃权的农户可以将土地转租他人,地主不得干涉佃权转让。

——摘编自耿元骊《帝制时代中国土地制度研究》

材料二

英国自中世纪开始,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为合理安排城市布局,原属于地产权人的土地发展权,开始逐步受到政府的管控。1922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城市规划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发展权部分地控制在手中。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口数量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造成优质农地大量流失,而且危害了农地的生态环境,同时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性、独占性与土地利用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英国于1947年颁布《城乡规划法》,开始实行全面的土地发展权“国有化”,所谓土地发展权国有化是指一切私有土地将来的发展权(亦即土地变更使用类别之权)移转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独占,私有土地仍然保持私有。英国设立土地发展权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对土地开发进行有效控制的机制。该法实施后,英国开发土地速度减缓,极大防范了对城市郊区土地的蚕食,对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丰富了土地权利体系内容,推进了土地权利体系法制建设,解决了传统上土地所有权的独占性与土地功能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但是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导致了土地交易的地下化,土地隐形市场活跃。原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失去土地发展权的同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保护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土地开发商因此增加了负担,无形中提高了土地市价,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使土地市场发生闭销,阻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1952年,保守党执政后,废止了这一制度。

——摘编自刘国臻《论英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导致其变化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土地发展权国有化确立的历史背景,并说明其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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