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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张之洞很早就主张“择西学之可以补我阙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他认为这样做是“有其益而无其害”。光绪二十七年,他与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了三道《江楚会奏变法折》,提出了“恤刑狱”、“结民心”、改良法制的建议,并同袁世凯一起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

1901年所奏的《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关于刑法改革的九条意见中,提出了“重众证”、“改罚锾”、“教工艺”、改良监狱等具体改进方法。稍后,张之洞明确提出:“鉴前事之失,破迂谬之说。将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张之洞还十分重视西律中的“公法学”,他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参酌中外法律,制定“通商律例”;第二,培养熟悉中外法律的人才。后来,张之洞还主张聘请各国律师,博采各国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等,为中国编撰简明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说制定此四律是“兴利之先资”,“防害之要”。

                   ——摘编自唐浩明《张之洞》

(1)根据材料,概括张之洞法律改革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上述张之洞的改革主张。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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