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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均田令规定:“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诸永业(世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口分田身死“则收入官,更以给人”。《唐律疏议》又云:“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据此可知

①均田制下存在着土地的买卖

②均田制对官僚地主有利

③均田制有抑制土地兼并的考虑

④永业田不受官府的控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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